附件二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五年十月
目 录
一、说明---------------------------------------------------------------( 3 )
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目录-----------------------------------------------( 7 )
三、船舶工业统计年报---------------------------------------------------( 8 )
四、船舶工业统计定期报表-----------------------------------------------( 24 )
五、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36 )
附件: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 42 )
一、 说 明
(一)统计目的:为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
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口径:
1.统计范围: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
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
制造(3759)。
(2)未包括在 3754 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 和 3513);船用装卸机械制造
(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产品统计口径为民用船舶工业产品,包括海船及内河船舶制造、船舶配套产品和船舶修理。
(三)统计内容:
1.年报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手持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
生产情况》、《造修船基础设施》。
2.定期报表为《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生产情况》、《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四)填报要求:各企业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地填报报表;二级汇总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系统)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
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各企业及二级汇总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应严格按照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
(五)报送时间:
1.年报:企业应于年后 2 月 28 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年后 3 月 20 日前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
出。
2.季报:企业应于季后 10 日内将企业报表报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应于季后 15 日内将企业报表和汇总表报出。
(六)报送表种类:
所有企业均要填报船舶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根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报送不同报表(见下表)。如果企业生产其他船舶
产品,请按要求填报,不重复报送相应报表。
企业生产活动 报送报表种类
船舶建造企业(包括海船
建造企业和内河船舶建
造企业)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 01 表)、(科船定 01 表);
《船舶生产情况》(科船年 02 表)、(科船定 02 表);
《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科船年 03 表)、(科船定 03 表);
《手持船舶订单情况》(科船年 04 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科船年 06 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
企业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 01 表)、(科船定 01 表);
《船舶配套产品生产情况》(科船年 05 表)、(科船定 04 表)。
船舶修理企业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 01 表)、(科船定 01 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科船年 06 表)。
以上生产活动相互交叉
生产企业
按要求报送报表
(七)报送方式:
1.报送要求:船舶工业企业(简称企业)向本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简称二级汇总单位)报送,中央企业需在向所
属集团公司报送的同时抄报属地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各二级汇总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本地区(系统)企业的报表数据,并与汇总数据(抄
报的数据不进行汇总)一起主送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同时抄送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2.受表单位及联络方式:
(1)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第 8184 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林丽、许红彬
联系电话:010-68912082,010-68911338
传真:010-68911695
E-mail:cicdata@
(2)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 5 号
邮政编码:100861
联系人:谭乃芬
联系电话:010-68057210,010-68038833 转 3209
传真:010-68057210
E-mail:tannaifen@
(八)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详见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九) 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5]205 号文件)审核批准。
(十) 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mailto:cicdata@
mailto:tannaifen@
船舶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 指 标 名 称 详 细 内 容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
1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2 企业详细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邮政编码
3 工商登记日期
4 登记注册类型
5 检验管辖机构
6 隶属集团/企业规模
7 所获得的认证证书
8 修造类别/产品类别
10
主要设备
11 主要产品
12 生产过最大等级船及吨位
24 资产总计
25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26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27 全部从业人员合计
28 在合计中: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技术管理
29 :设计人员
30 :生产工人
:焊接工
31 外包工
32 企业全部占地面积
33 建筑面积/生产用房面积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年报
科船年01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年报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年后3月20日前 9
科船年02表 船舶生产情况 年报 船舶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年后3月20日前 12
科船年03表 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 年报 船舶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年后3月20日前 15
科船年04表 手持船舶订单情况 年报 船舶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年后3月20日前 18
科船年05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年报 船舶配套产品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年后3月20日前 20
科船年06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 年报 船舶制造企业、船舶修理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年后3月20日前 22
定期报表
科船定01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报 全部船舶工业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季后15日内 25
科船定02表 船舶生产情况 季报 船舶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季后15日内 28
科船定03表 新承接船舶订单情况 季报 船舶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季后15日内 31
科船定04表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季报 船舶配套产品制造企业
地方船舶工业管理部门
、 有关集团(公司)
季后15日内 34
二、船舶工业统计报表目录
三、 船舶工业统计年报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 号:科 船 年 01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期至:2007 年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 年 实 际 上 年 同 期
甲 乙 丙 1 2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千元 01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千元 02
其中:出 口 千元 03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千元 04
其中:出 口 千元 05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千元/厂修艘数 06/07 / /
其中:出 口 千元/厂修艘数 08/09 / /
二、工业增加值 千元 10
三、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11
四、利润总额 千元 12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年 01 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全部船舶工业企业。包括
(1)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船
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造
(3759)。
(2)未包括在 3754 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 和 3513);船
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
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
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
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
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
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即从工业
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财务费
用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计
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
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
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
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3、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代替。
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5、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及
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
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6、民用船舶:是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非军事用途的船舶
的统称。
7、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8、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舾装
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9、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船 舶 生 产 情 况
表 号:科 船 年 02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本年完工船舶 年末在建船舶(上船台后)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 — — — — —
补充资料:
本年完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来料加工方式
完工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年末在建船舶(上船台后)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千美元)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年 02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
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
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 100 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 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 载重
吨散货船、4100TEU 集装箱船、22000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 4 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
例如:某企业 2006 年新承接一艘 5 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 3 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
的产品标识为 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三、指标解释:
1、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2、在建船舶(上船台后):是指报告期末已上船台(或已进船坞)建造至尚未正式交付船东的所有船舶。
3、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4、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5、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
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
船舶。
6、本年完工船舶金额总计指企业本年全部完工船舶金额总计。
7、来料加工方式指由订货者提供钢板或主机,企业只收取建造合同金额,即船舶合同金额只是建造加工价值,
不是完工船的全价值。
8、载重吨(DWT)
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
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9、总吨(GT)
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
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 年 7 月 18 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
一艘船舶的总吨 GT=K1V,式中 K1=+,V 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
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新 承 接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 号:科 船 年 03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本年新承接船舶订单 本年取消订单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
(年)
载重吨 总吨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合 计 — — — — —
补充资料:
本年新承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本年取消订单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千美元)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年 03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
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
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 100 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 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 载重
吨散货船、4100TEU 集装箱船、22000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 4 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
例如:某企业 2006 年新承接一艘 5 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 3 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
的产品标识为 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先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
算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7、报表期内替换订单纳入新承接订单填报,被替换订单视为取消订单。
三、指标解释:
1、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2、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3、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4、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5、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6、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
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
船舶。
手 持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 号:科 船 年 04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年)
甲 乙 丙 1 2 3 4 5
合 计 — — — — —
补充资料:
年末手持船舶订单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年 04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
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
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 100 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 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 载重
吨散货船、4100TEU 集装箱船、22000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 4 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
例如:某企业 2006 年新承接一艘 5 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 3 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
的产品标识为 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
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三、指标解释:
1、手持船舶订单:是指报告期末尚未交付船东的全部有效合同订单。
2、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3、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4、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5、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
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
船舶。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 号:科 船 年 05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甲 乙 丙 1 2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台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台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台
4132 千瓦
船用甲板机械 4210 台
其中:舵 机 4211 台
锚绞机 4212 台
船用起重设备 4213 台
船用舱室设备 4220 台
船用救生设备 4230 台
船用推进器 4240 台
锚及锚链制品 4250 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年 05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二、填报要求:
1、柴油机出口是指单机直接出口,不包括装在出口船上随船出口的柴油机。
2、船用低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小于 300 转的船用柴油机。
3、船用中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 300 转,小于 1000 转的船用柴油机。
4、船用高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 1000 转的船用柴油机。
5、船用甲板机械是指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机械。一般包括舵机、锚机、起货机、绞盘、绞车和起挺机等。
6、船用舱室设备是指设置在起居、服务、公共舱室内供乘员生活用的各种设备的统称。包括家具、厨房设备、
卫生设备、医疗设备、各种装饰品及其备品等。
7、船用救生设备是指设置的供遇险时进行自救或救助用的专门设备及其附件的统称。包括救生载具、救生浮
具、辅助救生用具及相应的存放、起卸和通讯联系装置等。
8、船用推进器包括螺旋桨和各种推进器等。
9、锚及锚链制品包括中间锚链、连接环、卸口、转环组等。
造 修 船 基 础 设 施
表 号:科 船 年 06 表
200 年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规格 起重设备
基础设施名称 设施代码
长(米) 宽(米) 深(米)
竣工年份
最大设计
产品吨位
类型 能力(吨) 数量(台)
主要用途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设施(如船排、滑道)也应当单独列出。
例:
长(米) 宽(米) 深(米) 类型 能力(吨)数量(台)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号船台 6100 307. 5 52 — — 1988 150000 龙门式 580 1
门座式 100 2
1 号干船坞 6210 192 28 5. 5 1988 25000 门座式 40 1 造船专用
2 号干船坞 6210 160 25 6 1985 8000 门座式 60 1 造修船兼用
中山号浮船坞 6220 234 45 13 1996 28000 门座式 20 2 修船专用
1 号码头 6300 380 7 2000 —— 门座式 25 2 生产用
2 号码头 6300 54 3 1998 — — 非造修船生产用
主要用途
二、主要指标解释
1、 基础设施:名称及代码按《造修船基础设施目录及代码》填写。船台、船坞、码头要按实有个数逐个填报。如有其它类型
2、 规格:
1) 船台规格:长(米)、宽(米);
基础设施名称 设施代码
规格
竣工年份
最大设计产
品吨位
起重设备
6、 主要用途:船坞分为造船专用、修船专用或造修船兼用;码头分为生产用和非造修船生产用。
科船年06表填报说明
2) 船坞规格:长(米)、宽(米)、深(米);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和船舶修理企业。
额定起重吨位(吨)及台数依次填写,同类型不同能力的分别单列。
3、 最大设计产品吨位:船台和船坞填报最大设计产品的吨位(载重吨),浮船坞加填最大举力(吨);码头不填报。
5、 起重设备类型、能力及台数:指专门提供船台或船坞正常生产用的起重设施。按类型(龙门式、 门座式、 其他式)、
4、 竣工年份:指设施建造竣工的年份,改扩建的设施填写改扩建竣工年份。
3) 码头规格:长(岸线长度米)、深(水深米)。
四、船舶工业统计定期报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 号:科 船 定 01 表
200 年 季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期至:2007 年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 年 本 季 止 累 计 上 年 同 期 止 累 计
甲 乙 丙 1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02+04+06 千元 01
其中:民用船舶制造产值 千元 02
其中:出 口 千元 03
民用船舶配套产品产值 千元 04
其中:出 口 千元 05
民用船舶修理产值 千元/厂修艘数 06/07 /
其中:出 口 千元/厂修艘数 08/09 /
二、工业增加值 千元 10
三、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11
四、利润总额 千元 12
五、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13
六、利税总额 千元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定 01 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全部船舶工业企业。包括
(1)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37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金属船舶制造(3751)、非金属船舶制造(3752)、娱乐
船和运动船的建造和修理(375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54)、船舶修理及拆船(3755)、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的制
造(3759)。
(2)未包括在 3754 类的船舶配套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船用发动机制造(3512 和 3513);船
用装卸机械制造(3530);船用阀门制造(3543);船用齿轮制造(3552);船用导航及其他仪器制造(4123);船钟
制造(4130)。
(3)海洋石油平台制造(0790)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指标解释:
1、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
定时期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1. 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
品除外)的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
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
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即从工
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本期应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财务费
用
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须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了工业中间投入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必须是
计入了工业总产值的部分。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
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
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
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3、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代替。
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
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5、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
及在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
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6、民用船舶:是用于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工程作业、渔业生产及港口作业保障等领域各类非军事用途的船
舶的统称。
7、民用船舶制造:指民用新船的建造,不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
8、民用船舶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及船舶配件产品,主要包括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舾
装件、船舶通信、导航、自动化系统等。
9、民用船舶修理:包括船舶修理和改装业务。
船 舶 生 产 情 况
表 号:科 船 定 02 表
200 年 季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本季完工船舶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甲 乙 丙 1 2 3 4
合 计 — — — —
补充资料:
本季完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来料加工方式完工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其中:出口船舶合同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有关数据的调整另附文字说明。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定 02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
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
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 100 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 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 载重
吨散货船、4100TEU 集装箱船、22000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 4 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
例如:某企业 2006 年新承接一艘 5 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 3 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
的产品标识为 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三、指标解释:
1、完工船舶:是指报告期内交付船东的船舶。
2、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
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
船舶。
3、本年完工船舶金额总计指企业本年全部完工船舶金额总计。
4、来料加工方式指由订货者提供钢板或主机,企业只收取建造合同金额,即船舶合同金额只是建造加工价值,
不是完工船的全价值。
5、载重吨(DWT)
货船可用于装载货物的最大营运吨位。一般指货船在结构吃水或满载吃水时装载的货物、淡水、燃料润滑油、
炉水、备品、供应品及人员、行李等吨位之和(空载排水量+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
6、总吨(GT)
是国际通行的船舶计量单位之一,是登记吨位的一种,主要用来衡量民用船舶的大小(容积)。总吨是指各航
海国家按照《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82 年 7 月 18 日起实行)制定的丈量规范丈量的船舶围蔽处所的容积吨。
一艘船舶的总吨 GT=K1V,式中 K1=+,V 为船舶围蔽处所的总容积(立方米)。船舶总吨位在船舶设计
时应由设计部门负责计算,并在有关设计文件中予以列示。
新 承 接 船 舶 订 单 情 况
表 号:科 船 定 03 表
200 年 季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本季新承接船舶订单 本季取消订单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标识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
(年)
载重吨 总吨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合 计 — — — — —
补充资料:
本季新承接船舶合同金额总计 千元 本季取消订单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 千美元) 其中:出口订单金额 千元( 千美元)
注:本表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逐船填列,有关数据的调整另附文字说明。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定 03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舶的建造企业。海船指按海船规范设计、建造并在海上或沿海、
港湾内航运或工作的船舶,包括远洋船、沿海船、港湾船、海峡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指在江河湖泊航运或工
作的船舶。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为 100 总吨及以上的钢质机动海船和内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钢质驳船。
2、产品名称需逐船填报,并标明吨位、集装箱数量、容积、船型。例如:46000 载重吨成品油船、51000 载重
吨散货船、4100TEU 集装箱船、22000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
3、产品代码必须严格按照《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规定的代码填写。
4、产品标识按 4 位码编写,前两位是合同订单生效年份的两位尾数,后两位是企业当年新承接船舶的流水号。
例如:某企业 2006 年新承接一艘 5 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船是当年新承接的第 3 艘船(按合同生效的顺序),则该船
的产品标识为 0603。产品标识也可按船舶的工程号编写。产品标识具有唯一性,一旦确定,不得改变。
5、钢质机动非货运船的计量单位若无载重吨,可填报满载排水量吨,但必须注明。
6、如果填报船舶暂无总吨数,则按《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附件)用载重吨或满载排水量吨折算
出总吨数。但以后填报时如有总吨数,应据实填报,并注明。
7、报表期内替换订单纳入新承接订单填报,被替换订单视为取消订单。
三、指标解释:
1、新承接订单:是指报告期内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不含选择权和未正式生效的合同订单)。
2、取消订单:是指前期已正式生效,但因各种原因在报告期内取消的合同订单。
3、交船时间:是指合同上签订交船时间(只填年份)。
4、船东国籍:是指实际船东所属国家或地区。
5、船籍:是指船舶所挂船旗代表的国家或地区。
6、出口船舶:是指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船舶之和。直接出口是指直接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单位法人或境外自然人的船舶;间接出口船舶是指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境
外自然人的船舶。出口船舶包括船东国籍为国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或船东国籍为中国,但船籍为国外的
船舶。
船舶主要配套产品生产情况
表 号:科 船 定 04 表
200 年 季 制表机关:国 防 科 工 委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函[2005]205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2007 年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计量单位 本季止累计 其中:出口
甲 乙 丙 1 2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台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台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台
4132 千瓦
船用甲板机械 4210 台
其中:舵 机 4211 台
锚绞机 4212 台
船用起重设备 4213 台
船用舱室设备 4220 台
船用救生设备 4230 台
船用推进器 4240 台
锚及锚链制品 4250 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科船定 04 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船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二、填报要求:
1、柴油机出口是指单机直接出口,不包括装在出口船上随船出口的柴油机。
2、船用低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小于 300 转的船用柴油机。
3、船用中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 300 转,小于 1000 转的船用柴油机。
4、船用高速柴油机是指转速每分钟大于 1000 转的船用柴油机。
5、船用甲板机械是指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机械。一般包括舵机、锚机、起货机、绞盘、绞车和起艇机等。
6、船用舱室设备是指设置在起居、服务、公共舱室内供乘员生活用的各种设备的统称。包括家具、厨房设备、
卫生设备、医疗设备、各种装饰品及其备品等。
7、船用救生设备是指设置的供遇险时进行自救或救助用的专门设备及其附件的统称。包括救生载具、救生浮
具、辅助救生用具及相应的存放、起卸和通讯联系装置等。
8、船用推进器包括螺旋桨和各种推进器等。
9、锚及锚链制品包括中间锚链、连接环、卸口、转环组等。
五、统计填报目录及代码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产品类别与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备注
100 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海船
钢质机动货船合计 1100
原油船(单壳船) 1101 艘/总吨/载重吨 包括双底或双舷侧油船
原油船(双壳船) 1102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的双壳
油船
成品油船、化学品船 1103 艘/总吨/载重吨 含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和其它特种液货船
散货船 1104 艘/总吨/载重吨 含木片船、 原木船、 小汽车/散货船、 散
货/集装箱船、大舱口多用途散货船、自卸
散货船
兼用船 1105 艘/总吨/载重吨 仅指矿石/散货/油船、散货/油船等兼装干散
货和液货的船舶
杂货船 1106 艘/总吨/载重吨 含半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载少量旅客的货
船
冷藏船 1107 艘/总吨/载重吨 专门运送易腐的新鲜货物的运输船。
全集装箱船 1108 艘/总吨/载重吨 不包括同时能装杂货或散货的集装箱船
滚装船 1109 艘/总吨/载重吨 含滚装/集装箱船、火车渡船
小汽车运输船 1110 艘/总吨/载重吨 仅指用于小汽车远距离运输的船舶
液化石油气(LPG)船 1111 艘/总吨/载重吨
液化天然气(LNG)船 1112 艘/总吨/载重吨
其他货船 1113 艘/总吨/载重吨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产品类别与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备注
钢质机动非货运船 1200
海峡渡船 1201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
吨
仅指海上(较长航程的)渡船,主要指客滚
船
客船 1202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
吨
渔船 1203 艘/总吨/载重吨 含渔船、运鱼船、渔业加工母船
其他非货运船 1204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
吨
含拖船、顶推船、供应船、挖泥船、起重船、
航标船、铺管船、布缆船、破冰船、测量船、
守护船、考察船、调查船、巡逻船、半潜船、
三用工作船、钻井船、引航船、交通船、消
防船、供电船、渔政船、缉私艇、公务交通
艇等
钢质非机动海船(钢质海上驳
船)
2000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本身无动力装置,依靠拖船拖动或推船
推动,用于货物运输的平底船。
海洋工程装备
浮式生产储油船 3100 艘/载重吨 含浮式储油船(FSU)
海洋平台 3200 座/吨
含船式、半潜式、座底式钻井、生产、生活
用海洋平台
其它海洋工程结构物 3300 座/吨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
产品类别与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备注
船用低速柴油机 4111 台
4112 千瓦
船用中速柴油机 4121 台
4122 千瓦
船用高速柴油机 4131 台
4132 千瓦
船用甲板机械 4210 台
其中:舵机 4211 台
锚绞机 4212 台
船用起重设备 4213 台
船用舱室设备 4220 台
船用救生设备 4230 台
船用推进器 4240 台
锚及锚链制品 4250 吨
100 总吨及以上钢质机动内河
船
其中:普通货船 5101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以载运干货为主,也可装运成桶液货的
船舶。
液货船 5102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舱内载运原油、石油产品、化学品的船
舶。
集装箱船 5103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载运集装箱的船舶。
滚装船 5104 艘/总吨/载重吨 是指具有单层或多层车辆甲板以滚进滚出
方式运载车辆和集装箱的船舶,包括客滚船。
客船 5105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
吨
是指载运乘客超过 12 人的船舶并航行在内
河水域的客船。
其他钢质机动非货运船 5106
艘/总吨/满载排水量
吨
包括推船、拖船、挖泥船、吹泥船等。
钢质内河驳船 5200 艘/总吨/载重吨 包括货驳和液货驳。
一、本目录所列产品为新建造的新船,不包括修船。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说明
二、产品代码现在采用4位数。
第一位是一级分类 目前分4类:1—钢质机动海船,2—钢质非机动海船,3—海洋工程装备,4—钢质内河船
第二位是二级分类 钢质机动船目前分2类:1—货船,2—非货船;
第三、四位是三级分类 目前钢质机动船分17类。
三、钢质机动船包括铝质机动船。
四、计量单位为复式,须按要求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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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RP ĠĠ ĠĠĠĠĠĠĠ *Ġ Ġ Ġ Ġ *Ġ Ġ Ġ 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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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及方法
1、计算公式: 总吨=载重吨(满载排水量吨)×转换系数
2、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
船舶类型
船舶
吨位
(载重吨)
原油船、
成品油船、
化学品船
液化气船
(LPG、LNG
船)
散货船
集装箱船、
滚装船、
小汽车运输船
杂货船、
冷藏船
驳船
5,000 以下
5,000-10,000
10,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80,000
80,000-150,000
150,000-250,000
250,000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注:其他货船、客船、海峡渡船、渔船和其他非货运船的转换系数定为 1,即可用满载排水量吨数作为总吨数。
3、转换方法及举例
先根据载重吨位划分船舶吨位级别,再根据船型确定转换系数,最后根据公式计算总吨。例如:计算 46000 载
重吨成品油船的总吨,根据载重吨 46000 和船型成品油船,确定转换系数为 ,根据公式则该船总吨=46000×
=28980,即 46000 载重吨成品油船的总吨是 28980 总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