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
目 录
危
化
品
的
储
存
气
瓶
的
管
理
剧
毒
品
管
理
M
S
D
S
事
故
案
例
第一部分:事故案例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2007年10月26日,某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发生一起静电引起的危
险品火灾事故。
一名员工对搅拌缸的油漆进行
调色,在投加溶剂油时,右手用小
铁勺(无接地)将溶剂过滤沿缸壁
边投加到大缸内,过滤网突然起火,
因溶剂挥发性大,员工穿着的防静
电服瞬间被点燃。
事故模拟图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不锈钢勺
防静电型过滤网
两手戴一次性医用胶
手套
待过滤溶剂
人体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事故原因:
1、员工操作使用的过滤网
金属圈没有静电接地,在添
加溶剂时,过滤网金属圈形
成浮游金属产生静电与金属
小勺放电产生火花,将周边
可燃的溶剂蒸汽点燃;
2、员工使用的防静电服材
质含有化纤成份,一旦有火
源,非常容易引火燃烧并迅
速漫延,受伤人员短时间无
法摆脱。
受伤的员工
过
滤
网
事故导致该员工左手臂,左躯干上
身侧 29%Ⅱ度烧伤 ,损失工作日250
日,经济损失26万元。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2 0 0 6 年 8 月 2 日,永
和区某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发生一起地下溶剂
罐在车间的管道出口静
电起火的事故。自动喷
淋系统立即自动启动,
起火后一分钟即被完全
扑灭。
•当时车间约有20吨易燃品,若火势延伸,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事故原因:
1、工人未正确使用静电夹;
2、地下溶剂罐输送泵功率过大,
导致出口处流速过大,达200KG/
分(安全要求为100KG/分以下);
3、溶剂为甲苯,极易聚集静电;
4、工人未使甲苯沿缸壁流入,静
电未能及时释放。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2007年9月23日上午
11:30分左右,黄埔区广深
公路北侧的玮通物流公司
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约1000平方米。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事故原因:
仓库电线短路引发存储物
品过氧化二苯甲酰(BPO)起火
;在存储纸张及碳黑等物品的同
时,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2006年9月3日,位于番
禺区某企业发生一起在烧焊
过程中,造成2个50吨柴油
罐(内存柴油共约40吨)先
后起火爆炸,并引发火灾的
事故。事故造成2名工人受
伤,疏散车间工人约200多
人。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事故原因:
工人在使用电焊机进行焊接管
道作业过程中,因消防管道与柴
油罐的喷淋消防管道相连接,电
焊的明火引起管道油气爆燃,从
而导致两个柴油罐先后产生爆炸。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2006年8月10日,九
龙镇某企业清洁员工在
实验室搞卫生时,看见
地面有胶滴污渍,就用
丙酮来除污。突然发生
闪燃将该员工的衣服烧
着。经医院诊断为2度烧
伤,面积约为31%。
火警现场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事故原因:
因物理实验室内的熔锡炉
正在使用,处于高温状态。当丙
酮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闪点时,
发生闪燃,导致起火。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2006年3月13日,永和
区某企业厂区内的废水处
理槽里面的液碱泵因输出
管道被堵塞而发生故障。
当班的废水处理员在没有
佩带护目镜的情况下,用
螺丝刀撬开堵塞物,管内
浓度为50%的液碱突然在
残留的压力作用下喷出来,
溅入其双眼,造成双眼重
度烧伤。
近年危险化学品事故选介
事故原因:
忽视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
第二部分:危化品的储存
危险品的储存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
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
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
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
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品的储存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
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
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
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
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
评价机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品的储存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
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
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品的储存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
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
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
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
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
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品的储存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
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危险品的储存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
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
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危险品的储存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
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危险品的储存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危险品的储存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
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
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
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
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
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危险品的储存
11 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
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
法。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危险品的储存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和空气
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
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
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
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品的储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
危险品的储存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
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
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
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
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品的储存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
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织灯等高温照
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
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
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
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危险品的储存
静电危害控制方案
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包括:
——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
——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
——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
——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
——人员的培训计划;
——防静电措施的验证。
人员
在静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训的
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
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
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检查
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在工作中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
防静电措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控制对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风险。
标志与记录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
物品、必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
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并保存。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基本防护措施
减少静电荷产生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
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
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lOO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
不应大于1000Ω。
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使用金属链。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固态物料防护措施
架空配管系统各组成部分,应保持可靠的电气连接。
室外的系统同时要满足国家有关防雷规程的要求。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在进行间接接地时,可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之间,加设金属箔,或涂导电
性涂料或导电膏以减少接触电阻。
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
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潍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
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潞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融线及金属链,应采用6mm2以上的裸绞线或编
织线。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液态物料防护措施
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
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
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
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容器的清洗过程应该避免可燃的环境条件,并且在清洗后静置一定时间才可使用。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气态粉态物料防护措施
在工艺设备的设计及结构上应避免粉体的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同时还应配置必
要的密闭、清扫和排放装置。
粉体的粒径越细,越易起电和点燃。
应尽量采用金属导体制作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静电非导体时,应具体测量并评价其起
电程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
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
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危险品的储存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1.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3.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
检验。提供检测报告。如:报警装置、防雷、除静电装置、消防设施等;
4.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防雷检测报告。爆炸危险场所每半年一次;
6. 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
7. 静电防护的各项纪录,包括:告知、检查等
总结1:办公室文件审核
危险品的储存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1. 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2.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
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 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
态;
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
5. 禁忌物质存储的管理情况;
6.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7. 最大库存量的设定;
8. 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9. 洗眼装置的完好;
10.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总结2:现场审核
危险品的储存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6 .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7 . 现场的静电设施的完好性,包括:接地、静电消除装置等;
8 . 易燃易爆场所:
工具应防火花;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总结2:现场审核
第三部分:剧毒品管理
• 剧毒品管理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
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
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
或
修订后的目录中剧毒品共有148种,比如2002版减少了187种。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 剧毒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
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
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
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
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
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 剧毒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
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
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 剧毒品管理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
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
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
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
填写。
第六条 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
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公安部77号令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剧毒品管理
剧毒品的储存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
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具体操作要求:
(1)双人收发 凡购进的剧毒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库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剧毒品入库。验
收时,应凭随货发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员
(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签名办理入库手续。 凡到仓库提取剧毒品的,必须持总经理签批的有效领
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品出库。保安负
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2)双人记帐 剧毒品的进出仓库记录,保管员人员须建立二套帐本,分别由
货仓和财务/保安,对进出库剧毒品须凭进出仓库的有效发票、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每日须进行对帐,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3)双人双锁 剧毒品储存专用仓库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保管
人员各人持一把锁匙。凡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保管员
必须妥善保管锁匙,随身携带。 (4)双人运输 剧毒品从供应商送至公司收货部,由供应商负责派二
名人员押送。 剧毒品从专用仓库送至公司生产车间,全过程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人员,由仓管和保安负责
运送及保卫,剧毒品运送过程存放在铁盒内并密码上锁。 (5)双人使用 剧毒化学品配置好后,
由化验室操作人员和车间现场负责人监督倒入生产设备药缸内,并由现场保安人员监督。
• 常见的管理要求:五双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气瓶的管理
气瓶的管理
气瓶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气瓶的管理
事件经过
2011年5月5日17:40,塔里木油田矿区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维修班气焊工卢X
完成钢板切割任务后,在收拾作业现场、关闭氧气瓶减压阀时突然发生了氧气
瓶爆炸事件。
幸运的是爆炸现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氧气瓶从中部炸裂为三块,飞向东
北方向。其中:瓶体上部1块重,飞入附近墙体中;另外2块(瓶体中部
1块重、瓶体尾部1块重),爆炸后散落在附近地面上。
气瓶的管理
下部残片
中部残片 上部残片
气瓶的管理
原因分析
1. 在氧气瓶底部有油性物质。油性物质接触高纯度氧气
发生化学反应,并释放热量,直接导致了爆炸发生。
疑似油性
物质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
油脂,操作人员得用沾
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
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
瓶阀、减压器等。
气瓶的管理
2. 该氧气瓶出厂标定为氮气瓶,但氧气生产厂违反国家质
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严禁气
瓶混用规定,擅自改充氧气,并将瓶体涂改为天蓝色。(氮
气瓶体应为黑色)
瓶体的氮气
钢印标示
Secop 气瓶使用情况:
钢印 气体 气瓶颜色
Ar 氩 银灰瓶深绿字
O2 氧 淡蓝瓶黑字
N2 氮 黑瓶淡黄字
He 氦 银灰瓶深绿字
C3H8 丙烷 棕瓶白字
C2H2 乙炔 白瓶大红字
气瓶的管理
3.该氧气瓶显示最后检验日期为2001年11月,按照国家质
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检验
1次规定,已经有3次漏检,累计10年没有检验,而且生产
厂不能供该气瓶的历史检验报告。
检验钢印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腐
蚀性气体2年1检,一般气体3
年1检,惰性气体5年1检。
Secop 使用气瓶检验说明:
氧、氮、丙烷、乙炔气瓶为3年,
氩、氦气瓶为5年。
气瓶的管理
4.该氧气生产厂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的许可范围是氮气、二氧化碳、氩气和乙炔四项,没
有氧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经营许可
范围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79
条 2.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
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
瓶装气体。
气瓶的管理
5.管理方面,气瓶入库验收还存在问题。
一是入库验收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氧气瓶检验证件进行审核的制度要求。
二是对已有制度落实流于形式,仅对数量、外观、压力和氧气合格证进行了审核,对气瓶
钢印标记、检验日期、气瓶颜色检查不严格。没有发现该氧气瓶是用氮气瓶改装的违规现
象。
三是承包商超范围供货,资质审查不严格。
气瓶的管理
相关法规: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警示标签
(GB16804—2011)
气瓶颜色标志
(GB7144-1999)
气瓶的管理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
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
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 《特种设备目录》-2014
气瓶的管理
钢制无缝气瓶:氧、氦、氩、氮
钢制焊接气瓶:丙烷、乙炔
气瓶种类:按制造方法划分:
缠绕玻璃纤维气瓶:多用于盛装
呼吸用压缩空气
气瓶的管理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 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
每5年检验一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
瓶,每2年检验一次。
3.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5.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
6.焊接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的管理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的管理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气瓶的管理
第六章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三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
安全技术教育。
第四十七条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的管理
小结:审核关注点
1 . 是否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 . 气瓶在立放时,是否妥善固定,有防倾倒措施;
3 . 气瓶的有效期管理及现场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
4 . 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经过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5 . 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安全帽、防震圈;
6 . 空实分开及标识。
气瓶的管理
气瓶接收要求
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
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气瓶的管理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无固定 气瓶进行固定
胶圈不齐全 至少两个胶圈
√
气瓶的管理
气瓶无 “安全帽
”
气瓶的 “安全帽
”
√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无目视标签 规范的目视标签
√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气瓶倒放 气瓶应直立
√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压力表完好 气瓶用到最后留“余压”
√√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管线开裂 应有防回火装置
√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气瓶倒放规范的卡箍 请勿使用铁丝夹固
√√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不
小
于
10
米
距离
火源
不小
于10
米
距离火源不小于10米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室外使用要注意,防止暴晒最安全
气瓶日常检查与使用
气瓶的管理
气瓶使用安全要求
人员合格、安全检查、附件完好
直立放置、安全距离、防止暴晒
避免冻结、严禁撞击、远离热源
保持清洁、安全操作、留有余压
第五部分:MSDS
• MSDS
标准规定安全技术说明书共包括16项内容,可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化学品名称和企业、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这部分告诉我们它是什么物质,有
什么危害,这是在紧急事态下首先需要知道的;
第二部分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这部分告诉我们危险情形已经发生时我们应该
怎么做;
第三部分是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和个体防护、理化特性、反应性,这部分告诉我们如何预防和
控制危险发生;
第四部分是毒理性、生态信息、废弃处置、运输、法规和其它信息。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 MSDS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 M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第一,它是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它是应急作业人员进行应急作业的技术指南;
第三,它为制订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第四,它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第五,它是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 MSDS
第十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
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
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
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
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
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MSDS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
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
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
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
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
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 MSDS
示例: 硅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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