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讲解及涉税鉴证
4/21/2022 1
主要内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1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
资产损失的确认3
4/21/2022 2
主要涉及政策: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
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
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
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
[2011]109号 )
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操作指南(中税协发[2011]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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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一)新办法的重要变化
1、改变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法——
取消了资产损失的审批权
2、扩大了资产损失扣除范围——新增了资产
损失扣除项目
3、资产损失的区分发生了变化——新办法将
其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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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4、申报管理的两种形式——清单申报和专项
申报
5、以前年度损失追补确认政策发生了变化
6、税务机关仍有审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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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
(二)新办法的政策精神
1 2 3 4
体现了
对纳税
人的尊
重和信
任
体现了
确实、
便利的
税制原
则
体现了
税务处
理与会
计处理
趋同原
则
体现了
实质课
税原则
4/21/2022 6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本节主要内容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申报管理的要求
损失扣除的申报管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和方式
资产损失的概念
4/21/2022 7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资产损失的概念
1、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
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
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
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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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损失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界定的“企业所得
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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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资产损失的分类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按新办法
分为两类: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
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
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
损失。
4/21/2022 10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
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
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
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
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
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除实际资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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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式和扣除年度
1、扣除方式——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
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4/21/2022 12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扣除年度
(1)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
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类损失带有财产转让
和处置的性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
条件,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
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
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4/21/2022 13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
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
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
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
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
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
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
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
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
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
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
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4/21/2022 14
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案例1】
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2008年办公场所被盗,丢失原值12万元、
净值10万元的10台电脑,该批电脑未办理财产保险,
会计已作损失处理了。因公安机关当年未破案,企业
无法提供公安机关的破案、结案等证明材料,企业未
及时在2008年申报作为资产损失税前处理。2011年企
业获悉公安机关破获了该盗窃案件,虽然企业未追回
损失,但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材料。问该
项资产损失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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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案例2】
假定A企业2006年~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次
为:100万元、50万元、60万元、10万元、80
万元、200万元。2006年度该企业发生的处置
资产的损失300万元因种种原因未能税前扣除。
2012年3月,企业根据25号公告,向税务机关
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在该企业没有其他
未弥补亏损情况下,企业对这300万元资产损
失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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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损失扣除的申报管理
1、申报时限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
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
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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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申报管理形式——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清单申报 专项申报
要求 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
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
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
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
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内容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
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
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
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
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
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
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
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
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
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
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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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资产损失扣除: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
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
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
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专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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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四)申报管理的要求
对企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
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对税务机关:
分级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制度、实地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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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
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4/21/2022 21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含义 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
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
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
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
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内容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
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
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
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
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
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
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
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
法律责任的声明。
4/21/2022 22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本节主要内容:
1.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2.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3.投资资产损失的确认
4.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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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一)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
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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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损失 存款类资产损失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一)现金保管人确
认的现金盘点表
(包括倒推至基准
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
于短缺的说明及相
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
管理责任造成损失
的责任认定及赔偿
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
的,应有司法机关
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
的假币收缴证明。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
的原始凭据;
(二)金融机构破产、
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
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
清算超过三年的,
企业可将该款项确
认为资产损失,但
应有法院或破产清
算管理人出具的未
完成清算证明。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
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
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
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
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
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
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
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
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
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
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
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4/21/2022 25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特别规定: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
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
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
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
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
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21/2022 26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
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
生物资产损失等。
1、存货损失
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损失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存货被盗损失
除 存货正常损耗外,均为法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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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存货被盗损失
损失
金额
盘亏金额―责任人
赔偿
计税成本―残值―责任人赔偿 计税成本―保险理
赔―责任人赔偿
证
据
材
料
(一)存货计税成
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
关责任认定、
责任人赔偿说
明和内部核批
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
对于盘亏的情
况说明。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
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
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
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
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
(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
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
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
10%以上,下同),应有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
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
报告等。
(一)存货计税成
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
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
和保险公司赔偿
的,应有赔偿情
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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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案例3】
某企业2011年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库存材料报废,
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万元
(其中含运费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万,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案例解析】
+(-)×17%+
÷93%×7%-8=(万元)
4/21/2022 29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2、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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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
失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损失
金额
账面净值―责任人赔偿 账面净值―残值―责任人
赔偿
账面净值―责任人
赔偿
证
据
材
料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
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
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
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
应有专业技术鉴定
报告或法定资质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项
报告等。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
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
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
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
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
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
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
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等。
(一)固定资产计
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
报案记录,公安
机关立案、破案
和结案的证明材
料;
(三)涉及责任赔
偿的,应有赔偿
责任的认定及赔
偿情况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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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案例4】
某设备原值100万元,净残值率5%,会计折旧
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设备的计税基
础也为100万元,税法上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
限为10年。两年后,遇到自然灾害而毁损,无
责任赔偿,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是
多少?
【案例解析】
损失计算:
4/21/2022 32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纳税调整
原值 100万元
净残值率 5%
2年计提折旧:
100×(1-5%)÷5×2=38万元
毁损时损失:100-38-100×5%=57
万元
计税基础 100万元
净残值率 5%
2年计提折旧:
100×(1-5%)÷10×2=19万元
税前扣除损失:100-19-
100×5%=76万元
+19万元
-19万元
计算利润时共计扣除:38+57=95
万元
税前扣除共计:19+76=95万元 共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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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税前扣除申报管理:
(1)属于法定损失,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
申报扣除
(2)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
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等
4/21/2022 34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案例5】
某设备原值100万元,净残值率5%,会计折旧
年限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设备的计税基
础也为100万元,税法上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
限为10年。第二年年末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9万元。4年后,遇到自然灾害而毁损,
无责任赔偿,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
是多少?
【案例解析】
4/21/2022 35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纳税调整
原值 100万元
净残值率 5%
第1年计提折旧:
100×(1-5%)÷5=19万元
第2年计提折旧:19万元
第2年末计提减值准备:9万元
第3年计提折旧:
【100×(1-5%)-38-9】÷3=16万
元
第4年计提折旧:16万元
4年后毁损时损失:
累计折旧=19+19+16+16=70万元
账面净值=100-70=30万元
会计损失=100×(1-5%)-70-
9=16万元
计税基础 100万元
净残值率 5%
第1年计提折旧:
100×(1-5%)÷10=万
元
第2年计提折旧:万元
税法不允许扣除
第3年计提折旧:
仍为万元
第4年计提折旧:万元
税前扣除损失:
×4-100×5%=57万元
+万元
+万元
+9万元
+(16-
)
+万元
-(57-
16)=
41万元
计算利润时共计扣除:
70+9+16=95万元
税前扣除共计:×4+57=95
万元
共计:0
4/21/2022 36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3、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和工程物资损失
损失金额: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残值
证据材料: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
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4/21/2022 37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
物资产损失
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损失
4/21/2022 38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
损失
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
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损失
被盗伐、被盗、丢失
损失
损失
金额
账面净值―责任人赔
偿
账面净值―残值―保险赔
偿―责任人赔偿
账面净值―保险赔偿
―责任人赔偿
证
据
材
料
(一)生产性生物资
产盘点表;
(二)生产性生物资
产盘亏情况说明;
(三)生产性生物资
产损失金额较大的,
企业应有专业技术
鉴定意见和责任认
定、赔偿情况的说
明等。
(一)损失情况说明;
(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
情况的说明;
(三)损失金额较大的,
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
见。
(一)生产性生物资
产被盗后,向公
安机关的报案记
录或公安机关立
案、破案和结案
的证明材料;
(二)责任认定及其
赔偿情况的说明。
4/21/2022 39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5、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损失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
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
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4/21/2022 40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6、无形资产损失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
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
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
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4/21/2022 41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案例6】
2011年12月31日,甲企业某项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
600万元。该项专利权的摊销期限为10年。该无形资
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会计与税法的摊销期相
同,已摊销5年,已累计摊销280万元。该专利权的残
值为零,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60万元。现该项专利权
生产的产品已没有市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企业决定将未摊销的账面金额作损失处理。问
该项无形资产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案例解析】
4/21/2022 42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累计摊销 28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6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6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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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甲企业的税务处理:
①根据25号公告,该笔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作为法定
资产损失,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
关说明情况并作专项申报,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企业
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
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②企业应按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净值作为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税法确认无形资产损失=600-300=300万元;会
计处置损失160万元,因此需纳税调减140万元。
4/21/2022 44
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三)投资损失的确认
1、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
(权益)性投资损失。
4/21/2022 45
债权性投资损失 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基本
证据
材料
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
特定
证据
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
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
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
(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
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
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
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
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
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
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
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
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
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
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
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
(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
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
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
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
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
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
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
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
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
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
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
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
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
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
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
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
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
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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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2、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
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
照本办法第六章(投资损失的确认)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
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
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
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
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
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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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4、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
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
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
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
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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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5、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
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
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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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案例6】
A公司占B公司60%的股权,初始货币投资成本1200万
元,2007年末应收款项--B公司900万元,其中全是真
实的业务购销行为发生的为560万元,其余均为往来款。
2009年,双方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以1:1转为
实收资本,并已验资确认,A公司账面确认对B公司的
投资成本增加至2100万元。2011年B公司已被工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过清算程序,无可供分配财产,
税务登记证也已注销,A公司该长期投资2100万,确
实无法收回,账面确认2100万股权投资损失。问税法
上是否确认该2100万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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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四)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和附则
1、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
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
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
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
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
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2、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
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
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
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
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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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3、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
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
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
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
失原因证明材料。
4、本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
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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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损失的确认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6、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9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
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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