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主体资格审查策略
信贷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出借资金并收取本息的民事行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以及借款的担保人,
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合同主体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债务承担主体等,是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
一、银行对借款人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年龄层面而言,通过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
或者户口簿载明的出生日期作出判断,但需严格审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身份证件
骗取贷款情形的发生,必要时可以到借款人户籍地调查核实。就精神层面而言,通过信贷业务前台调查
人员与借款人的谈话,可以对借款人的精神状况作出基本判断,一旦发现借款人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可
以立即停止办理信贷业务。
2.需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存在道德素质问题,是否存在赌博、吸毒、不严肃的私生活等情形,是否因诈
骗、盗窃或者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分,是否存在其经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形。
3.审查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可以通过访问其业务伙伴进行了解,也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
解。
(二)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是否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其他债务承担主体的审查。我国目前经济生活
中,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任何一个自然人从事经济活动,都可能是以某个经济组织的形式进行的,如
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即使没有经济组织,贷款也可能用于家庭经营的业务,这
就可能存在贷款其他承债主体的问题。
1.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借款人或者贷款用于其他家庭经营项目的,借
款人的配偶或同住的其他成年近亲属,如父母及成年子女,都可能是债务的承担主体。在配偶出示有效
的婚姻证明文件或者父母子女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及成
年子女确认借款用于家庭经营(或家庭生活),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共同承担借款的清偿责任。这
样可以查明影响贷款安全的事实:一是贷款是否确实用于合法的家庭经营项目,因为有些借款人如果谎
称借款用途,其配偶和父母就可能予以揭穿;二是家庭其他成员的状况,包括是否有重大疾病、是否在
特殊情况下具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比如离婚、分家析产等;三是是否存在借款人为其他人借款的情形,
因为多数情况下,父母和配偶是不愿意借款人为其他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通过调查,可以揭穿以上事
实。
2.对借款人可能是合伙制企业的成员,借款用于合伙事务的,应当要求其他合伙人作为债务的共同承
担主体,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的清偿责
任。由于在农村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合伙事务,如合伙收购树木、棉花等农林产品等,有些合伙人之
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些不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合伙关系都是成立的。商业银行往往无法取得合伙
协议,这时可以根据某些事务的特点,自然人个人单独无法完成该事务,如收购贩卖林木等,来判断借
款人的借款是否真正用于个人合伙事务。
(三)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企业法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主要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及其年检
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审查其税务登记证及其最近年度的纳税情况。对于特种行业,尤其需要审查企业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农业企业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
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许可证;危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压力
容器安装企业的安装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及餐饮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等等。凡
是生产经营的项目需要通过行政审批的,都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行政审批许可证。对于一些需要不同资
质等级才能经营不同规模项目的企业法人,还应当要求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以判断企业的经营能力,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潢装修企业、农林绿化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等。
2.审查企业的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根据股权结构审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素
质、道德修养,并按照对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求,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查。因
此,企业法人申请贷款时,需要其提供公司章程,必要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其工商登记材
料,也可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自愿作为借款合同债务的共同承担主体,以防止其利用
企业法人中股东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利益。
3.审查企业的诚信记录,除关注企业在征信系统的诚信情况,还要关注其是否因为与合作伙伴在经济
往来中因违约被起诉的情况。同时关注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经历,以了解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情况。
(四)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尽管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仍
可以作为合法的合同主体对外签订民事合同。这时候除了要审查该分支机构外,还要对其企业法人进行
审查。因为有些分支机构是挂靠经营,很可能出现企业法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其分支机构仍在经
营的现象。比如某县植保公司于 2006年已被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其内部职工出资设立的该公
司种子经营门市部 2007年仍在营业。2009年该公司被工商部门直接注销企业法人资格,以致在其门市
部违约时,债权人主张权利遇到巨大的程序困难。
2.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比如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就不能作为合法的合
同主体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应当以其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按照对企业法人的审查程序进行审
查。
(五)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一是审查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社团法人在
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以及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和其年检情况。二是审查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的经费来源。
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比如医院和学校,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二、贷前对保证人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其民事主体资格审查程序、标准和内
容,与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审查基本相同,但没有必要审查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个人合伙成员中其他家庭成员或合伙人的情况,也无法要求其家庭成员或其他合伙人作为共同
保证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共同担保,除非这些人自愿作为保证人。
(二)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与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的审查程序、标准和内容基本相
同。但签订保证合同时,不应当允许其仅以法定代表人签字代替企业盖章,因为,此时其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行为并不必然是履行职务行为。同时,还应当审查企业真实的保证意愿。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作为
保证人的,应当出具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保证担保的书面证明文件。公司法
人作为保证人的,应当要求保证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决议,或者
股东同意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当然,专门成立的担保公司则不需要股东的承诺或股东会决
议。
(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基本相同,但必须取得企业法人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授权,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其才能具有保证人资
格。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不能作为保证合同的主体。
(四)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除按照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的审查程序、标准
和内容进行审查外,要重点审查其是否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如果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团法人,其与国
家机关一样,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是否具有公益性质,应当由
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文件确定。
三、贷前对抵押人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贷前对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审查,除了参照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外,重点应当审查抵押人对抵
押财产是否具有处置权,从而确定其是否是适格的合同主体。
(一)自然人作为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审查。自然人作为抵押人,不论是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还
是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其必须是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自然人的财产所有权存在共有情形,因
此,多数情况下其财产所有权是限制性财产所有权。比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继承人共同
共有、合伙人共同共有等。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中一个共有人擅自处置该
财产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自然人作为抵押人,首先应当查明拟抵押财产共有状况,才能确定其是否
是适格的抵押合同主体。如果拟抵押财产上存在其他共有人,应当由其他共有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共有财产权证明文件和共有人同意提供抵押的书面承诺,或者由共有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确认其同
意抵押的意思表示,即所有共有人均作为抵押合同的主体,这样,才能确保抵押合同有效。
(二)企业法人作为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抵押人,需要提
供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或者在抵押合同上签章确认同意抵押的意思表示,
否则,抵押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抵押人,需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出具同意抵押的决议(但公司为股东债务通过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否
则,抵押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抵押人,因其不设股东会
和董事会,所以不可能提供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但必须审查其投资人的婚姻状况及家庭状况,按照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抵押人的审查要求,由财产共有人出具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或者作为抵押合
同共同主体,否则,抵押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但专门设立的担保公司,鉴于其公司章程规定及被批准
的经营范围就是有偿担保服务,其提供的抵押担保,不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三)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作为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与其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基本相同。但
事业单位或者社团法人以国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该事业单位的举办人出
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具有抵押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