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 ( 税率
正数 负数 准予抵扣 不准予抵扣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应纳税额 留抵税额 当期不可抵扣 进项税转出
凭票抵扣 计算抵扣
一、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7种情况) 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的计税问题
下面分析销售额的具体情况(重点):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价内税金(如消费税)。
2.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3.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4.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归纳】需要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含包装物押金等)一般为含税收入
(5)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5.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使用10%
教材96页例题。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 ,而要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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