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综合柜员的定义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
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中间代
收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形式。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制约机制
完善。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
操作规程。
三、设有事后监督岗,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四、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每个柜员配置一套计算机
终端及打印设备,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营业厅内外安装电视监
控录像设备,柜员每天营业开始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业务操作过
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六、营业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要求。
第二章
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受
理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二、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
实性、合法性,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根据
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三、严格执行柜员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及时上交入库。现金
整理整把的入柜,整捆的入库。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由主管柜员
统一调配。柜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柜员之间现金互相调剂的,由调入
柜员负责对调入的现金当面点清,如果调入柜员不按要求清点,一旦
发生现金调拨差错,由调入柜员负责。柜员内部现金调拨与上缴,调
出方与调入方均应及时记账,互相协调配合。
四、柜员柜面兑换残币要严格兑换标准,并当着客户的面加盖“全
额”或“半额”戳记。
五、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应会同主管柜员(或主办
会计、网点负责人)当面予以收缴,向持币人讲明情况,查问来源,
在***的正面和背面规范加盖**字样的戳记(蓝色印油加盖)。严禁柜
员一人单独办理及暗箱操作**没收业务。对柜面混入到内部的**,按
“谁收进谁赔款”的原则,**交主管柜员没收,柜员不得夹带**付出,
违者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柜员当天的回笼款在未轧库前不得对外使用,当天的回笼款
一定要经过整点、挑净、扎好,加盖日戳章及经办人名章,上缴主管
柜员清点无误后方可柜面使用。柜员库款要确保干净、整洁、无差错。
七、柜员在办理现金业务过程中发生长款和短款,按长款归公、
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发生长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查明,退
还原主,当天不能查明的,经内部主管同意应以其他应付款列账待查,
不准溢库。发生短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查找,当天不能查明
原因的,由柜员垫付待查,如确有原因,当天报联社审批处理,不准
空库。柜员发生错缺款,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吞长款,不得以长补
短。长款不报作贪污论处。
八、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要严肃轧库质量,做到票箱、
物品箱账实相符,钞箱与现金分户账余额核对相符;柜员离岗时必须
把印章、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入箱上锁保管。
九、柜员要严格遵守《储蓄管理条例》各项规定,严密储蓄存款
手续制度,对由于违反条例规定引起与客户的经济纠纷的,按其所承
担的责任,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十、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主管人员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
单,领用柜员签字。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按顺序使用,逐份销号;
出 首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信用社印鉴;重要空
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章并剪角,作为当日相关凭证的附件。
每日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簿(金燕卡的领用按《①①①市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关于印发金燕卡领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暂退,退至注册界面,并将印章、
现金、凭证等入箱上锁。柜员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并由系统主管柜员以上责任人立即上报科技部门取消或删除该柜员
操作代号。
十二、营业终了,柜员应按规定轧账、碰库,将记账凭证及其附
件按凭证种类顺序号排列整齐,打印柜员日终轧账报告、尾箱核对清
单,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记账凭证份数、发生额与柜员轧账报告一
致,认真核对后交主管会计。
十三、柜员下班前将现金、凭证等入箱上锁,并将款箱交管库员,
登记《柜员款箱交接登记簿》。
十四、柜员设置应一人一号,要坚决杜绝一人在一个网点多号或
多人共用一号现象。柜员密码使用规范,严禁柜员操作代码或密码混
用。新增或注销操作员代码要及时,柜员密码设置不可过于简单,柜
员密码应不超过半个月更换一次并有记录,更换的旧密码在《密码登
记簿》上登记,新密码要做好备份,不得随意登记,严防泄密。
十五、柜员要坚持交接制度,在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抵
质押有价物品等核对无误后,作尾箱交接并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
十六、按规定执行多级授权制度,严禁授权柜员密码公开现象。
十七、联行业务录入、实时电子汇兑、复核和编押分岗操作。印、
押(机)、证的使用和保管,坚持分管使用,入库保管,履行严格交
接手续。
十八、联行柜员应按旬逐笔核对汇出汇款;按日核对汇差;按规
定时间处理往来账;并按规定打印各种联行资料。
十九、密码操作回避制度。柜员签到或签退,其他柜员主动回避
不得靠近;主管签到或办理业务授权时,综合柜员要主动离开座位,
主管柜员还要采取一定的遮掩措施,如用报纸遮掩输入等。
二十、柜员不准办理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业务。
二十一、按照省中心规定时间签到和签退。
第三章
综合柜员操作流程
第一节 班前准备
班前准备的具体工作
一、检查电源、电视监控,报警设施状态是否正常;
二、防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摆放在合理位置,电话是否畅通;
三、柜员必须统一着装;
四、打扫营业室内外卫生;
五、检查营业场所安全情况,主要检查营业室、门、窗、锁、通
勤门、四周墙壁防护栏,保险柜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二节前台会计出纳业务操作基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必须有账有据,当时记账,当日结账,及时对账;
(二)会计业务处理实行事权划分,每一项特殊业务和大额交易必
须授权办理;
(三)会计数据按以下规则录入:
1.数据输入,必须由柜员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其处
理权限内或根据授权办理。
2.各项业务应当序时处理。
3.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即用“—”表示,并在
摘要栏记载清楚。
(四)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要素: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账号
和户名、币种、金额及借贷科目名称、经办及复核人员签名或印章、
摘要、附件张数等。
2.各种凭证在装订时必须连续编号。
3.手工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填写支票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书写。
(2)单联式凭证应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有关签字也应用
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
(3)多联式套写凭证应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所用复写纸
颜色应与圆珠笔颜色相同,不得分张单写;有关签字也应用同色圆珠
笔书写。
(4)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写,不得连笔,金额数字应写到角分,
无角分的应在角分处写“00”,有角无分的应在分位上写“0”,不得用
“—”代替。
(5)记账凭证的金额只填写一笔数字时,应在小写金额数字前填
写人民币符号“¥”,可以不填合计数,但应将其下面各空行从左下角
至右下角用斜线划销。填写多笔数字时,不必在每笔数字前加“¥”符
号,但应在合计数字前填写“¥”符号。
(6)填写凭证及记账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为:第号为“#”,每个为
“@”,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至右为“年/月/
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为“月‰”。
(7)凭证不得随意涂改、乱擦挖补,如果填写错误,应用划线更
正法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名章。
4.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
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
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念、毛、另(或 0)等字代替,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某
些票据或凭证中写有个别繁体字也应受理。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位为止的,在元之后写“整”(或正)字,到
角为止的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
不写“整”(或正)字。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
“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没有印好“人
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字样。但不得在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
的大写金额栏内,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元、角、分”字样。
5.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批处理凭证或清单,打印时应核对张数。
(五)会计凭证的传递应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
后缓。内部凭证由银行内部人员负责传递,严禁通过客户传递。
1.凭证的内部传递。是指从编制和受理凭证,经过审核、记账、
复核、收付款、综合处理、事后稽核,直至凭证装订保管为止的整个
过程。
2.凭证的外部传递。是指经过业务处理后,应由本社发给客户或
同城、异地其他银行及本行系统机构有关凭证的传递。留社待取的,
应登记签收。
(六)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
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会计核算基本程序
(一)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审查确认其
正确、完整、合法、有效。
(二)根据业务种类,将凭证要素录入系统,对需授权的交易必须
通过主管授权。
(三)对需换人复核的业务,应换人实时复核。
(四)根据经过复核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或转账(包括签盖回
单或收支款通知)。
(五)营业终了进行轧账处理。
(六)次日营业前,接收并打印前一工作日的待处理凭证和清单。
(七)将所有经过业务处理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登记。
(八)将会计资料交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监督。
(九)按规定的时间将会计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三、现金出纳收付款处理程序
(一)付出款项必须有付款单位(或个人,下同)签开的付款凭证,
或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由收款单位填制的结算凭证办理付款(根据协
议可由银行代扣的款项以及按有关规定不需提供付款凭证的除外);
(二)办理付款业务,按照“审核—验印(核对密码)—记账—付款
(签发回单)”的程序办理;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
记账,后付款”。
(三)本社开户单位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必须“先记付款单位账户,
后记收款单位账户”;受理收款单位提交的他行付款凭证,必须在收
妥款项的前提下,方可记收款单位账,受理时应在进账单上加盖“收
妥抵用章”。通过汇划入本社的付款凭证不能支付时,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退票。
(四)当日营业开始,有关账户应首先支付前一天到期的定期代收
款项。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内受理的收、付款结算凭证,必须当天处理
完毕。
(五)办理内部业务,按照“填制凭证—审核—记账”的程序办理。
(六)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汇款、内外部转账的
大额支付凭证由经办人逐笔登记,内部主管审核,并在大额支付审批
登记簿上签字,未经登记审批的记账凭证,会计人员不得办理支付、
不得办理汇划; 错账冲正分为当日错账冲正和隔日错账冲正:当日错
账冲正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隔日错账冲正必须填制
错账冲正凭证,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 会计科目、账户
或某笔账项的调整,必须根据有规定,并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
可办理,重大事项必须报经联社主管主任审批、授权;内部自制、补制
会计凭证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入账。未经机构负责
人审核授权的属无效凭证。
四、重要物品管理
(一)会计印章的种类
会计印章分为:业务用公章、结算专用章、票据清算专用章、收
妥后入账章、转讫章、受理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
(二)会计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业务用公章:用于印鉴卡、查询查复书、挂失止付通知书、退
汇通知书、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回单、提出凭证、系统内往来、内部
往来双方预留的签章、签发的存单、存折、个人存款证明书、存款证
实书、重要单证出(入)库单、利息凭证回单联以及其它需要加盖“业
务用公章”的凭证等。
2.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结
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以及贴现、转贴现银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3.票据清算专用章:用于提出票据进行票据交换款项的清算(如
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提出提入的票据加盖业务用公章的,按当地人民银
行规定办理)。
4.收妥后入账章:用于签盖开户单位提交的他行代收票据的回单。
5.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凭证及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
6.受理专用章:用于进账单及电、信汇回单。
7.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
汇票转贴现、再贴现。
8.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9.现金讫章:用于已收讫或付讫的现金收款凭证或现金付款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汇票专用章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刻制;储蓄业务公章、其他会计专
用印章等由联社按规定的尺寸,统一在公 安机关批准的保密性好、
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可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多枚,但必须
编号,分清保管和使用责任。个人名章由联社统一刻制。
(四)会计印章的领用、保管和使用
1.会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
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严禁托人代
管”。
2.各营业网点应配置带锁的铁皮盒存放印章,用印人临时离柜铁
皮盒要上锁,营业终了,印章盒随同现金入库保管。
(五)密码的管理
1.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分级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密码和
授权密码实行分级管理。
2.各级操作员密码由本人控制,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他人,如有
泄密,应立即更换密码。
3.操作员密码为六位,且须全部由数字组成。密码应不定期修改
(一般 10 天),修改口令时,前后两次口令不得相同,且应有一定的
破译难度,一般不得设置连续相同的数字。
4.营业终了,业务处理完毕后,一般不允许再进 入统合业务系
统办理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联社主任书面批准同意。
(六)下列会计工作岗位不得混岗操作:
1.未建立钱箱控管体系的机构,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不得混岗操
作;
2.汇票和联行业务印、压(押)、证三岗人员不得混岗操作;
3.综合柜员与授权人员不得混岗操作。
4.出纳人员不得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计资料保管员不得从
事操作;记账操作员不得保管会计资料。
5.对账工作应由记账以外的人员办理。
第四章 部分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节
单位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存款人到信用社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开户
申请书并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所需材料,
经主管人员审查下列项目后,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给予开户,并
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一)开户单位经办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
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
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 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要进行计算机联网核查。
(二)账户名称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
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以及预留银行
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三)相关证明文件。
二、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
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信用社应将存款人的开户
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条件的,信用社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信用社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
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三、存款人办妥开户许可证后,填写“存款印鉴片”两份(如实行
柜员制,则需印鉴片份数为柜员数加 1)加盖预留印鉴交经办柜员。
经办柜员审查后,在印鉴片上注明启用日期,加盖名章,专夹存放,
待支款时核对。(开户三日后方可办理支款业务)。
注: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验资开
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 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
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信用社在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
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
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开销户登记本。
五、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入档保管。
六、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
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 府人事部门或编
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应出具政 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 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
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 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
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 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
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
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 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
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
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
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
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
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
规章或政 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操作流程
一、单位活期存款操作流程
(一)单位活期存款现金存入的处理:柜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现
金和两联“现金缴款单”,核对现金缴款单中缴款人全称、账号、款项
来源、大小写金额、券别等。经办柜员清点现金、审查凭证无误后,
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退缴款人,第二联作 1201 交
易的记账凭证。单笔存入金额超 5 万元(含)以上的由授权柜员进行
授权、签章并登记授权业务登记本。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二)单位活期存款转账存入的处理
柜员受理开户单位存入资金的有关凭证,经审查无误后,以有关
凭证作借、贷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它同业款项
或:同业存放款项
或:内部往来
或:××科目--××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三)单位活期存款现金支取的处理:柜员受理开户单位出具的现
金支票。经审查支票要素及支票有效期并折角核对预留印鉴,按照先
记账后付款的原则作 1301 交易,进行办理。单笔或单日累计支取现
金超过 5 万元(含)以上的,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
行办法》进行审批授权。严禁先提现,后集中审批。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现金
(四)单位活期存款转账支取的处理
1.同城转账:付款单位出具转账支票,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
经办柜员接到转账支票及进账单时,审查支票要素、折角核对预留印
鉴无误后作 6302 交易记账,并在支票上作会计分录、记录转账时间、
加盖转讫章及经办人签章。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进账单作贷方传票。
单笔转账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按授权管理办法进行授权。
收款人为个人结算账户且单笔转账金额超过 5 万元(含)以上的,必
须写清转款用途。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或:内部往来
或:××科目--××户
2.异地汇出款项:单位向异地汇款时,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
受理柜员审查凭证要素并折角核对预留印鉴无误后作 4301 转汇申请
(付款人名称必须与转出账户名称一致),交易成功后将电汇凭证及
打印的贷方凭证交由另一柜员作 4302 交易进行复核,复核成功后打
印借方凭证,两项交易完成后在电汇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及经办人签章,
第一联退付款人,第二联作借方凭证并在凭证上作会计分录(借
201101
贷 2441 ),第三联作汇出汇款凭证的附件。
3.异地汇入款项:接收异地汇入汇款时作 4305 交易打印转汇凭
证,打印完成后作 4314 交易进行解汇,解汇成功后在打印的转汇凭
证上加盖转讫章及经办人签章,转汇凭证的第一联作汇出汇款凭证的
附件,第二联作转入账户的贷方凭证(需在凭证上作会计分录),第
三联退收款人。若解汇时系统提示账号或户名不符,则应向汇出机构
发出查询或电话询问,汇出机构回复纠正的作 6302 转账交易将款项
转入收款人账户,回复函作转汇凭证第二联的附件,汇出机构无答复
或回复确属汇款人填写错误的应予以退汇处理(注:账号属系统升级
自动更改的,须进行账户变更处理)。
(五)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存款的处理
柜员对单位存入的用于注册的资金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
转账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记账无误后,在现金解款单第一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退开户单
位。该账户属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单位注册手续办好
后,存款人应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柜员审核无误后,凭此修改账户性质。
单位注册验资办理不成功的,凭现金解款单和证明交内部主管审核签
字后办理退款手续。
(六)单位存折缴存现金:存入现金时,应填制存款凭条连同现金
一并交柜员,受理柜员审查凭证、清点现金无误后,在存款凭条上加
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签章作 1201 交易或 1202 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单笔存入金额超 10 万元(不含)以上的由授权柜员进行授权、签章
并登记授权业务登记本。
(七)单位存折户支取现金:支取现金时,应在取款凭条上签名,
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存折交经办柜员,受理柜员折角核对印鉴无误后
作 1302 交易,成功后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经办人签章并
付款。单笔或单日累计支取现金超过 5 万元(含)以上的,按《河南
省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授权。严禁先提现,
后集中审批。
(八)存折户转账业务除填写存取款凭条外其余手续同支票户。
注: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
过 5 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
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在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
性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
[2007]154 号)。
二、开户单位更换印鉴卡处理操作流程
存款人由于人事变动和其他原因要求更换印鉴时,应出具单位证
明,将留存的印鉴卡副卡退回开户银行。若原印鉴卡丢失,需按规定
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经内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更换
手续。柜员接到印鉴卡副卡二和单位证明后,按下列程序为开户单位
办理印鉴卡的更换手续:
(一)审查单位证明的真实性,将印鉴卡与“开户登记簿”上记载的
号码核对,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本社“业务公章”,并与保管的正卡、副
卡核对是否一致。
(二)将空白印鉴卡交更换单位填写并签章,在新印鉴卡背面加盖
全套旧印鉴,在新印鉴卡正面加盖全套新印鉴,并与旧印鉴卡上有关
内容进行核对。
(三)审核更换单位填写的新印鉴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薄”并由单位签收。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
凭证一联,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四)新旧印鉴卡有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单位证明和新旧印鉴卡
一并交内部负责人审查并在新印鉴卡上签字。
(五)新印鉴卡副卡二交业务用公章保管员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
存款人,正卡、副卡由柜员保管使用。
(六)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在原印鉴卡登记处注明更换
日期和新印鉴卡号码。同时在“开户登记簿”开销户情况处登记新印鉴
卡号码。
(七)收回全套旧印鉴卡,加盖“注销”后,连同更换证明交与当日凭证
一并装订保管。
(八)对更换单位在新印鉴卡启用前签发的票据,按新印鉴卡背面
的旧印鉴进行验印。
三、单位定期存款操作流程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
额 1 万元,多存不限。
信用社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
外),操作流程如下:
(一)单位定期存款开户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
和财会人员章。待款项收妥后,以有关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
转账。
会计分录
借:××科目--××账户
贷:定期存款--××单位户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
书”(以下简称“证实书”),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单位收账通知一并交
开户单位,同时登记“开户登记簿”、“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重要
空白凭证登记簿”。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
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
1.转账支取: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
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
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信
用社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会计分录:
借:定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应付利息—应付定期存款利息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2.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
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
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提前支取: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
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
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
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
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
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信用社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
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
1.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
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 件向
存款所在信用社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
信用社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2.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
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
(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 件向存款所
在信用社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金融机构换发新证实书。
(四)存款单位的密码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
存款所在信用社申请挂失。
信用社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
定手续支取,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五)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
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六)信用社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
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
特别事项: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
融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 款 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
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四、单位贷款账户开立的处理流程
(一)依据会审单、借款合同副本及贷款转存凭证等有关资料开立。
(二)柜员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上述资料后,认真审查相关内容是
否相符、填写是否准确、是否有关人员签字,无误后参照一般账户开
立执行。(贷款合同副本由信贷会计负责保管,财务人员负责代收代
缴印花税)。
五、信用社内部账户开立的处理流程
根据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性质,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所开立
账户及其所属的科目,并编列账户顺序号,经内部负责人审批后开立
账户。暂收、暂付款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经有权人审查
签字后,根据资金性质在相关科目开立暂收、暂付账户,并及时清理,
不得长期挂账。
六、单位活期存款睡眠户的处理操作指南
(一)转入的处理
1.柜员定期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和汇出汇款账户的情况进行清
理,将符合睡眠户条件的账户按销户的有关手续办理单户结息,填制
“睡眠户清理清单”一式两联,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一联随文逐
级上报联社,另填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经内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后,办理转账,印鉴卡专夹保管。会计分录:
借:XX 活期存款—XX 存款人户
借:应付利息—应付单位活期存款利息
贷:其它应付款—长期不动单位活期存款—XX 存款人户
或:其它应付款—其它应付款项—睡眠户清理户
2.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时,柜员根据批复文件填制借、贷方记
账凭证各一联,经内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其它应付款—长期不动单位活期存款—XX 存款人户
或:其它应付款—其它应付款项—睡眠户清理户
贷:营业外收入—清理睡眠户收入—清理睡眠户收入户
记账后将凭证加盖个人名章,将批复文件复印件连同销户通知存
根、印鉴卡作贷方记账凭证的附件,登记“睡眠户处理情况登记薄”、
“销户登记薄”。
(二)转出的处理
单位支取已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存款和单位要求偿还已转入营业
外收入的汇出汇款资金时,记账员应核对“睡眠户处理情况登记薄”、
“销户登记薄”及印鉴卡,无误后,结计利息,填制利息凭证一式三联。
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在“睡眠户处理情况登记薄”上登记偿还日期、
付款账号并签章。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睡眠户返还支出—睡眠户返还支出户
借:应付利息—应付单位活期存款利息
贷:XX 单位活期存款—XX 单位存款户
或:XX 科目—XX 户
七、单位活期存款睡眠户单户结息处理操作流程
(一)单位存款单户结息时,打印利息凭证一式三联,利息凭证第
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或作现金贷方记账凭
证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应付单位 XX 存款利息
贷:XX 科目—XX 户
或:现金
(二)记账后将凭证加盖个人名章,将利息凭证第三联由员加盖“业
务用公章”交开户单位。
八、单位销户处理操作流程
开户单位申请撤销账户时,应出具单位证明,交回由其保管的印
鉴卡副卡和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柜员接到开户单位递交的有关资
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账户的撤销手续:
(一)经内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由柜员核对账户余额,清偿所有
债务。与单位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无误后,结清结算手续费和有关费
用,结计利息,并根据单位签开的有关付款凭证,结清账户余额。同
时,在系统中作销户处理。
(二)收回并核对原印鉴卡及未用完重要空白凭证。将单位退回
的印鉴卡副卡二与“开户登记簿”上记载的号码及综合柜员保管的正卡、
副卡一进行核对。若单位将印鉴卡丢失,需按规定出具书面证明说明
原因,经内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三)单位交回的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汇票申请
书、商业承兑汇票等)与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进行核对是否相
符,并与业务系统中的登记、使用、结余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清单上
销户单位是否签章,核对无误后,加盖私章、业务用公章退客户一联,
将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切角作废,并登记“作废重要单证登记簿”。同
时,填制一联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四)将收回的全套印鉴卡,各联加盖“已销户”戳记后,与交回
的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和清单一并与当日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五)登记“销户登记薄”、“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作废重要
空白凭证登记簿”。
第三节
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一、汇兑业务
(一)汇出社的处理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
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结算分为
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款人委托银办理汇兑时,应
填制“电汇凭证”一式三联。汇款人到汇入行社取汇款的,应在汇兑凭
证各联“收款人账号或住址”栏注明“留行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
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汇款人
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行社支取现金的,应在汇兑凭证“汇
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再填写汇款金额。柜员受理汇
款人提交的汇兑凭证,按有规定审查无误后,以电汇凭证第二联作借
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作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或:内部往来——××网点
贷: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或:特约汇兑往账等
记账无误后,在电汇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汇款人。
办理现金汇款的,现金收妥后,以电汇凭证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
证的附件,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记账。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存款入户
借:应解汇款——××存款入户
贷: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或:特约汇兑往账等
记账无误后,在电汇凭证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汇款人。
(二)汇入社的处理
柜员收到有关电子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后,以有关凭证作借方
记账凭证,“大额支付专用凭证”第一联、“特约汇兑来账凭证”第二联
作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或:特约汇兑来账
或:××科目——××户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或: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或:内部往来——×x 网点
记账无误后,“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二联、“特约汇兑来账凭
证”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收款人。
收款人未在本社开户的,在收账通知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并专
夹保管,并通知收款人来社办理取款手续。
收款人持取款通知来社取款时,柜员对“留行待取”的应向收款人
问明情况,抽出专夹保管的收账通知,审查收款人有效身份证 件,
并将其证 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批注在上述凭证空白处,由收款
人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或签字。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有在“大额
支付专用凭证”上填明的“现金”字样,才可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支
取现金时,由收款人填制“支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办理记账。会
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现金
或:××科目——××户
记账无误后,由出纳员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将收账通知交收款
人。
(三)退汇的处理
汇入社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社对于
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 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
汇。
1.汇出行社要求退款的处理
(1)汇出行社承办的处理
柜员收到退汇函件或有效身份证 件以及回单后,应填制“退汇通
知书”(以“支付结算查询查复书”代)一式四联,在第一联上注明“×年×
月×日申请退汇,俟款项退回后再办理退款手续”字样,加盖“业务专
用章”后交汇款人;在退汇通知书第二、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向
汇入行发出退汇通知,第四联与函件和回单一并留存保管。
(2)汇入行社的处理
’
柜员收到汇出行社的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如该笔汇款已解付,
应向汇出行发出“该笔汇款业已解付,不能退回”的通知,将第二联退
汇通知书留存,以第三联退汇通知书通知汇出行。如该笔汇款尚未解
付的,应与收款人联系,索回取款通知,以第二联退汇通知书和取款
通知书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退汇通知书作贷方记账凭证附
件,办理退汇。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X X 收款入户
贷: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3)汇出行社收到退汇的处理
柜员收到有关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在原汇款凭证第二联上
注明“此款已于×年×月×日退汇”字样,以备查考。如汇款人未在本社
开户,退汇款应先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同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贷:活期存款——原汇款人户
或:应解汇款——原汇款人户
记账无误后,将收账通知交原汇款人。汇款人支取款项时,按汇
入款项的支取手续办理。汇出行社柜员如收到汇入行社“汇款业已解
付,不能退汇”的通知时,应在留存的第四联“退汇通知书”上批注解
付情况,及时通知原汇款人。
2.汇入行社主动退款的处理
(1)汇入社的处理
退汇时,柜员自制借方凭证一联,并在凭证上注明“退汇”字样,
留存的“大额支付专用凭证”作附件,向汇出行办理退汇。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原收款人户
贷: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或:XX 科目——X X 户
(2)原汇出社的处理
柜员收到汇入行社的有关电子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后,以“大
额支付专用凭证”第一联、“特约汇兑来账凭证”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
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或:特约汇兑来账
贷:活期存款——原汇款人户
或:应解汇款——原汇款人户
记账无误后,将收账通知交原汇款人。
二、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
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
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
式。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一)收款人开户社受理委托收款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在委
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
务证明提交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提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按照规
定和填写凭证的要求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
专用章”后退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并登记“发出托
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
连同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付款人开户行。
(二)付款人开户社的处理:
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时,
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明收到日期,逐笔登记“收到托
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三、四联及商业汇票或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留存付款人开户社的有关债务证
统一并专夹保管,并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付款人付款的处理
(1)付款人为信用社的处理:
信用社为付款人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按规定付款
时,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有关债务证明作借方记
账凭证附件,办理电子汇划,柜员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人行存款户
或:同业存放款项——交换户
或:××科目——××户
属跨系统付款的,应通过电子联行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汇划,
或将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填明支付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提交转
汇行。
(2)付款人为单位的处理:
柜员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
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由付款人签收,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将有关债
务证明留存的,经办社专夹留存保管。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付款人账户有足够支付款项的处理:
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如留存债务证明的,其
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电子汇划,委托收
款凭证第四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的附件,柜员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交换户
或:存放联社款项——大额支付清差户
记账无误后,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注明转账日期。属
于跨系统的委托收款付款,应将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填明支付日期并
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提交转汇行。
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款项的处理:
信用社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信用社
应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
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将第一联通知书和
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留存备查,将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邮寄
收款人开户行社(其中第三联加上“结算专用章”)。留存债务证明的,
其债务证明也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
柜员收到付款人提交的“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付款人持有的债务
证明和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
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绝
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作回单退付款人,拒绝付款理
由书第二联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拒绝付款理由
书”第三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连同“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和付
款人提交或本社留存的债务证明及委托收款凭证第四、五联一并寄收
款人开户行。
3.收款人开户社的处理:
(1)款项划回的处理
柜员收到付款人开户社有关汇划凭证或人民银行转来的转汇贷
方凭证,与留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在有关凭证上注
明转账日期,以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作贷方传票。会计分录:
借:存放联社款项
贷:活期存款——××存款户
记账无误后,将收账通知加盖“转讫章”后交收款人,同时销记“发
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2)无款支付的处理
柜员收到付款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未付款项通知书”以及有
关债务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在该凭证“备
注”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然后将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和“未付款项通知书,,第二联以及收到的
债务证明退收款人。收款人在“未付款项通知书”,第三联上签收后,
将“未付款项通知书”第三联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一并保管备查。
(3)拒绝付款的处理
柜员收到付款社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拒绝付款理由书”,以及
有关债务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在该凭证“备
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将委托收款凭证第四、五联及有关债务证明和拒付理由书第四联一并
退付款人。收款人在拒付理由书第三联上签收后,将拒付理由书第三
联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一并保管备查。
三、托收承付业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
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
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
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托
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一)收款人开户社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托收承付凭证一式五联,
收款人在托收承付凭证第二联上签章后,将托收承付凭证和有关单证
提交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提交的托收承付凭证后,按有关规定审
查无误后,将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退给收款人。对
收款人提供的发运证 件需带回保管或自寄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
证 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 件”戳记,将发运证 件退给收款人。托收
承付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
簿”,托收承付凭证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及交
易单证一并寄付款人开户行。
(二)付款人开户社收到托收承付的处理
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社寄来的托收承付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
审查:付款人是否在本社开户,所附单证张数与凭证是否相符,托收
承付凭证第三联上是否盖收款人开户行社“结算专用章”。审查无误后,
在每联凭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和承付日期,根据托收承付凭证逐笔登记
“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托收承付凭证第三、四联专夹保
管,托收承付凭证第五联加盖“业务专用章”,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及时
通知付款人。对非本社开户的托收承付凭证误寄本社后应代为转寄,
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收款人开户行。如不能确认付款人开户行,则应退
回原托收行。
(三)托收承付到期的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社营业终了前,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全
部款项的,在次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记账员以托收承付凭证第三联
作借方记账凭证,第四联注明支付日期后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汇
划。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存放联社款项
或:同业存放款项——交换户
或:××科目——××户
记账无误后,在“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转账日
期。
(四)收款人开户社收到托收款划回的处理
柜员收到有关汇划凭证或人民银行的转汇贷方凭证,与留存的托
收承付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以有关划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转
汇凭证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托收承付凭证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
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其他同业款项——交换户
或:存放联社款项
或:××科目——××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记账无误后,在收账通知上加盖“转讫章”交给收款人,并销记“发
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四、银行汇票业务
(一)出票社的处理
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填写“汇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
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提交出票社。
柜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时,应审查以下内容:
1.填写是否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的印鉴;
2.收款人名称、申请金额、申请日期是否更改,其他更改事项是
否由申请人签章证明;
3.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
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是否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行名称,并交存现
金;
4.申请人要求汇票不得转让,是否在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
得转让”字样。
审查无误后,将申请书第二、三联办理转账。申请人以转账方式
交付的,以申请书第二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
申请人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以申请书第三联作贷方记账凭证,“现金交
款单”第二联、申请书第二联作附件。会计分录:
借:XX 存款—XX 申请人户
或:现金
贷:汇出汇款—银行汇票户
柜员查询余额记账后签发汇票,汇票一式四联必须复写填制,其
中第三联解讫通知应使用单面复写纸复写,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
额必须使用中文正楷大写。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填写的字迹必须
清楚,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必须作废重填;作废的汇票加盖“作废”
戳记,装订在当日的“汇出汇款”贷方记账凭证后作附件;转账办理的
汇票在汇票凭证上“出票行行号”栏填写本机构行号;签发现金银行汇
票,在汇票凭证上“代理付款行”和“行号”栏分别填写全国汇票机构名
称和全国汇票机构号码。右上角汇票号码上方加盖“请划付××信用社”
戳记。同时在申请书和汇票加盖记账章。
核对无误后,在汇票第二联“实际结算金额栏”的小写金额上端用
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在汇票第一、二、三联“多余金额栏”上方加编
密押;印章管理人员在汇票第二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
人签名或盖章。
核对无误后,将汇票第二、三联交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
第三联备注处签收,汇票第一联上加盖经办个人名章后在“汇出汇款
登记簿”记录汇票有关要素,第一、四联一并专夹保管。
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重要空
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后,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1.受理本系统签发的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收到持票人直接交来或交换提入的汇票第二、三联,进账单及交
换票据等,应审查以下内容:
(1)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其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汇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
示付款期限;
(3)汇票填明的持票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相符;
(4)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与
印模相符;
(5)密押是否正确,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由统一制做的压数
机压印,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6)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
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如果全额解付,
必须在汇票第二、三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
填写“-0-”;
(7)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
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
人签章证明;
(8)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
章,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
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9)持票人为个人且未在本社开户的,还应审查持票人的有效
身份证 件,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
签章,是否注明证 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持票人提交有
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10)现金汇票还应审查是否符合现金汇票的有关规定,持票人
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必须查验持票人和被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件,是否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是否
注明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
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审查无误后,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①持票人在本社开户的以进账单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办理电
子汇划向出票行划付款项,汇票第二、三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办
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社内往来—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XX 存款—XX 持票人户
在进账单第二三联上加盖“转讫章”和个人名章,第三联作收账通
知交持票人。
①持票人为个人且未在本社开户的
以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记账凭证,办理电子汇划向出票行划付款
项,汇票第二、三联,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作借
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社内网来—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应解汇款—XX 持票人户
在进账单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交持票人或被委托人。
对“应解汇款”账户应按持票人开立,并在该分户账上注明汇票号
码,以备查考。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持票人办理转账支付时,应填制“支款凭证”一联,进账单一式三
联,汇兑支付的,应填制信(电)汇凭证办理转账,并交验本人有效
身份证 件。
受理转账支付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联[或信(电)
汇凭证凭证第一联]上加盖“受理专用章”后交持票人,第二、三联进
账单交票据清算员[信(电)汇凭证第二、三、四联交电子汇划经办
员办理汇划]。以进账单第二联[或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作借方记账
凭证,有关划款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XX 持票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XX 同城票据清算户
或:社内往来—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
或:XX 存款—XX 持票人户
持票人需支取现金的,应填制“支款凭证”一联,接柜员按规定审
查无误后,以“支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XX 持票人户
贷:现金
①受理跨系统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
受理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签发的汇票、解讫通
知和进账单一式三联时,除按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按照“受理本系
统签发的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的规定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第一
联上加盖“受理专用章”退持票人,第二联进账单专夹保管。将汇票和
解讫通知、进账单第三联通过票据交换提交代理付款行。同时办理转
账。会计分录:
借:同城票据清算—XX 同城票据清算户
或:XX 科目—XX 户
贷:待处理结算款项—提出票据户
待退票时间过后,未被退票的,以进账单第二联作贷方记账凭证,
记账员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结算款项—提出票据户
贷:XX 存款—XX 持票人户
(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
签发行社到代理付款行的有关汇划凭证时,根据“电子汇划付款
补充报单”与原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四联进行核对,审查是否确属
本社签发的汇票,原凭证金额是否正确等(代理他行汇票业务视同本
行签发汇票)。无误后,分别作如下处理:
1.全额付款的处理
汇票全额解付的,在汇票第一联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全部金
额(大写),在汇票第四联“多余金额”栏填“-0-”,以汇票第一联
作借方记账凭证,“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及汇票第四联作附件。将
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全国银行汇票户
贷:社内往来—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
2.银行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
汇票有多余款的,在汇票第一、四联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实际结
算金额,以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作
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另根据多余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注
明“XX 号银行汇票多余款”字样,经内部负责人签字后作贷方记账凭
证,将凭证交记账员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汇票户
贷:社内往来—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XX 存款—XX 申请人户
在汇票第四联上填写多余金额并加盖“转讫章”后退申请人作收款
通知。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
申请人未在本社开户的,将多余金额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申请人在本系统他社开户的,另填制划款凭证将多余金额划转申请人
开户行。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汇票户
贷:其他应付款—XX 申请人户
或:社内往来—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
或:XX 科目—XX 户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登记簿”。
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的,应通知申请人持汇票申请书第一
联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申请人应填写
的“支款凭证”一联,经审核无误后,以“支款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
汇票第四联作附件,记账员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XX 申请人户
贷:现金
或:XX 科目—XX 户
第四节
储蓄业务操作流程
一、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一)活期储蓄存款开户处理
各类储蓄业务的开户必须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开户
时,应由储户填写存款凭条,并要求储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
代理开户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柜员应进 入居民身份联
网核查系统进行居民身份信息核查,审核存款凭条填写是否合规、有
**漏,并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证 件号码,收妥现金后,进 入计算机
业务操作系统,凭存款凭条开立储蓄账户,输入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打印存款凭条和存单(折),并做到存单(折)、凭条核对一致,在存
单(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和经办、复核名章,在凭条
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存单(折)交储户,登记开销
户登记薄。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
××户
(二)活期储蓄存款有折(卡)的续存
1.活期储蓄存款有折(卡)续存时,柜员接到储户交来的存折(卡)、
现金时,询问储户存入金额,将现金点清核准,检验钞币真伪后与储
户核实现金数量。无误后登记票面,打印存折及存款凭条,然后将存
款凭条交储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后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
戳记及经办员名章、现金入箱。将存折(卡)交于储户,存款凭条留存。
2.活期储蓄无折续存时,必须由储户填写存款凭条(不适用免填
单),如代理存款应注明代理人姓名。柜员审核存款凭条填写是否合
规、有**漏,收妥现金进 入计算机业务操作系统进行续存处理,打
印存款凭条,经储户确认签字后加盖现金收讫章、经办员名章并将回
单交储户作回执。
(三)活期储蓄取款时,柜员接到储户交来的存折(卡)时,首
先问清储户支取金额,刷磁后审查存折上的账号、户名是否与系统中
一致,后打印取款凭条和存折,凭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输入留存密
码。经储户签字确认后按照取款凭条金额数进行配款,并登记票面,
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款项及存折(卡)交
储户。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
××户
贷:现金
(四)活期储蓄存款销户的操作
柜员接到储户递来的活期储蓄存折(卡)时,审查存折(卡)是否为
本社签发,打印存折 、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按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
输入留存密码),由储户核对无误签名确认后,按照支取凭条金额和
利息清单应付利息金额相加合计并进行配款,将实付现金输入“出纳
点钞机”核准,登记票面。将利息清单留存联交储户签字收回,并在
取款凭条、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及柜员名章,将存折作为
取款凭条附件。同时将现金和利息清单回执联交储户。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参照活期储蓄存款开户处理。
(二)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含约定转存期未满),应请储户出
示存款人有效身份证 件,代理支取的应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柜员审核存单和证 件,并与取款人进行核实,在存单背面登记
有效证 件名称、号码和姓名,进 入计算机业务操作系统进行销户
处理,打印销户信息和利息凭证,在存单和利息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
章和经办人员名章,配齐款项,并做到存单、利息凭证同现金核对一
致后,将款项连同利息凭证客户联一并交储户。
如储户是凭密码支取的,需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按存单上的内
容输入微机,打印销户存单和利息清单。按利息和本金的合计数配款,
问清储户取款金额,无误后,将现金及利息清单交给储户,并当面核
对取款金额,将另一联利息清单留存。
(三)部分提前支取
柜员接到储户未到期的定期存单要求部分支取时,审核存单是否
为本社签发,验看储户身份证 件是否与存单的户名相符,无误后在
存单背面摘记证 件内容。如是代取人的,还要查验代取人的身份证
件,同时在存单背面记录代取人的证 件内容备查。如储户是凭密码
支取的,需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按存单的内容输入微机,打印利息
清单,未取部分按原户名、存期、利率、起息日和到期日开给新存单,
并在新存单上注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样。按利息和部分支取金额合计
数配款。问清储户取款金额,无误后,将现金、利息清单及新开存单
交储户,另一联利息清单及结清原存单留存。
(四)定期存款到期或逾期(含定活两便)的销户,柜员受理储户
的存单后,应审核存单是否到期或已经逾期,凭密码支取的,由储户
输入留存密码,按存单账号输入微机,打印销户信息和利息凭证,留
底联由储户签收。按存单金额和利息清单金额合计数配款,登记票面,
在存单和利息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配齐款项,并
做到存单、利息凭证同现金核对一致后,将款项连同利息凭证客户联
一并交储户,存单与另一联利息清单留存。会计分录:
借: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户
借:应付利息(利息支出)
贷:现金
(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到期支取。在存期内有利率调整,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
付利息。
2.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储蓄存款,提前支取部分,不论存期多长,
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3.逾期支取。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
除约定自动转存外,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部分提前支取的利息与全部提前支取计算方
法相同,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
只能办理一次,提前支取部分储蓄存款利息利随本清。
三、个人通知储蓄存款
个人通知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必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起点
为一千元或千元以上的整百数,一次或分次提取存款,取款起点或一
百无或百元的整倍数的一种储蓄存款。
(一)个人通知储蓄存款的开户手续
柜员接到储户填写的个人通知存款凭条、现金及身份证后,根据
凭条金额,先点现金大数,再点现金小数,复点、检验无误后,登记
票面,将现金入箱。审查存款凭条日期、大小写金额及户名是否正确,
存款金额是否达到起存金额,是否为 100 的整数倍,如储户要求凭密
码支取,要由储户自己输入密码。输入存款凭条打印存折和存款凭条。
在存折扉页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及名章,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
戳记及名章。将存款凭条留存,存折交给储户。
(二)个人通知储蓄存款的支取手续
柜员接到储户交来取款凭条及存折,审查存折是否为本社签发,
是否凭密码支取。取款凭条日期、账号和户名填写是否正确。打印凭
条、存折、利息清单,在利息清单和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在存折、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上加盖名章。根据取款凭条取款金额和
利息清单利息合计数额配付并复点现金。问清取款金额,由储户在利
息清单上签字后,将现金、存折递交储户,将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
(留存联)留存。
(三)个人通知储蓄存款销户手续
接到储户交来存折和取款凭条后,审查存折是为本社签发,存折
余额是否与取款凭条上取款金额一致,取款凭条要素填写是否齐全。
销户存折并加盖“结清”戳记,作取款凭条附件,其余手续同支取。
四、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分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期,到期整
笔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一般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
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漏存,应在次月补齐。
到期凭折一次支取本息。
(一)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开户手续
柜员接到储户填写的零存整取存款凭条、现金和身份证后,应审
查凭证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按凭条上金额点收现金,验明
钞票真伪,无误后,登记票面。如凭密码支取,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
根据存款凭条上的内容,输入微机,打印存折,审查无误后,问清储
户存款金额,将存折交给储户,存款凭条留存,现金入箱。
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户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续存手续
柜员接到储户交来的存款凭条、存折、现金时,审查存折是否为
本社签发,核对存款凭条的账号、户名是否与存折一致。根据储户填
写的存款凭条金额点收现金,验明钞票真伪无误后,登记票面。按照
存款凭条的账号、户名输入微机,打印存款凭条、存折,复核余额是
否相符。加盖柜员名章,无误后,问清储户存款金额将存折交给储户,
现金入箱,存款凭条留存。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户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支取手续
1.到期支取
柜员接到储户交来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条和存折时,审查
存折是否为本社签发,存款是否到期,检查存折的账号、户名、取款
金额是否与储户填写的取款凭条一致。如凭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输
入留存密码。按储户填写的取款凭条金额、账号、户名输入微机,打
印存折和利息清单,在取款凭条上加盖柜员名章。按照取款凭条金额
和利息清单应付利息金额相加合计数配款,登记票面,在存折和利息
清单上加盖柜员名章。在存折上加盖“结清”戳记,在取款凭条和利息
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问清储户取款金额,无误后,将现金和
利息清单一并交给储户,存折作为取款凭条的附件留存。会计分录:
借: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户
借:应付利息(利息支出)
贷:现金
2.提前支取
柜员接到储户交来的存折、取款凭条和身份证 件,审查存折是
否为本社签发。核对储户的身份证 件,并在取款凭条上摘记身份证
件有关内容,如是代取人,还应验证代取人的身份证 件,并在取款
凭条上同时摘记身份证 件有关内容。
如储户是凭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根据储户填写
的取款凭条的账号、户名输入微机,打印存折和利息清单,按照取款
凭条金额与利息清单应付利息金额相加合计数配款,登记票面,并在
取款凭条、存折和利息清单上加盖柜员名章。问清储户取款金额,将
利息清单交储户签收。无误后,将现金、利息清单回执一并交储户,
存折作为取款凭条附件,利息清单的留存联作为现金付出传票留存。
3.过期支取
储户超过存期来社支取,除按规定支付过期利息外,其余手续与
到期支取相同。
五、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储蓄是一种开户时一次存入本金,分次平均支取利息,
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储蓄。开户时按规定 5000 元起存,多存不
限,存期为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取息期次由储户自定,可以
每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如取息日不取,以后随时可取,但不计复息。
(一)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开户
柜员接到储户填写好的开户单和现金,检查开户单上日期、户名、
大小写金额及日期是否齐全。按开户单所填金额点收现金,验明钞票
真伪后,登记票面,在开户单上加盖柜员名章。如凭密码支取的,由
储户输入留存密码。按开户单上的内容打印存单,审核无误后,现金
入箱。问清储户存款金额,将存单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柜员名章后交给
储户,开户单留存。
(二)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取息的处理
柜员接到储户填写好的定期存本取息凭条和存单,审查存单是否
为本社签发,是否到支取利息日期。按支取利息凭条上所填空容输入
微机,如储户凭密码支取,还需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在存单上打印
付息记录,并在支取利息凭条、存单上加盖柜员名章,在取息凭条上
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根据支取利息凭条上的取息金额配款,登记票
面,问清储户支取利息金额,无误后,将存单交储户,取息凭条留存。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现金
(三)到期支取本息
柜员接到储户到期存单和最后一次支取利息凭条后,审查存单是
否为本社签发,存单是否到期。审核支取利息凭条的取息日期、账号、
户名、取息金额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凭密码支取的,由储户输入留
存密码。按支取利息凭条的内容输入微机,在存单上打印付息记录,
加盖“结清”戳记和柜员名章。按存单本金数与支取捌息凭条的利息合
计金额配款,登记票面,问清储户取款金额,无误后,将现金交给储
户,存单、利息凭条留存。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户
借:应付利息
贷:现金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支取
1.提前支取
柜员接到储户未到期存单和储户身份证 件,审查存单是否为本
社签发,核对储户身份证 件,在存单上摘记储户身份证 件有关内容,
如是代取人,还应验明代取人身份证 件。同时摘记身份证 件的有关
内容。如凭密码支取的,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
根据存单账号、户名输入微机。打印存单、利息清单,在存单和
利息清单上加盖柜员名章。如凭密码支取的,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
根据打印存单上的实付数配款,登记票面,问清储户取款金额,
无误后,将证 件、现金、利息清单交给储户,存单、利息清单留存。
2.过期支取
过期支取时,除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过期利息
外,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五)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
计算公式为: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款×利率)÷支取利息次数
1.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
段计息。
2.提前支取。自开户日起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存款利
率计息,对已按到期支取要求分期支付的利息,其差额数从本金中扣
回。
3.逾期支取。到期内部分按到期支取方法计息,逾期部分按支取
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六、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本金,约定期限,存期内分次
支取等额本金,到期时支取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存期分一年、三年
和五年三个档次,1000 元起存。支取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
一次,如果到约定支取本金日储蓄户急需用款,要求部分提前支取的,
可以按约定每次支取本金额,提前支取一次或两次本金,在以后相应
停取一次或两次,其余原定日期不变。要求全部提前支取或过期支取
的按规定计付利息。
(一)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开户
柜员接到储户填好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开户单和现金,检查开户
单填写的日期、户名、存期是否齐全、准确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按照开户单的金额点收现金,验明钞票真伪,登记票面,无误后在开
户单上加盖业务章。凭密码支取的,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根据开户
单上的内容输入微机,打印存单每次支取本金栏,无误后,将现金入
箱,问清储户存款金额,存单和印章交给储户,开户单留存。会计分
录: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一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户
(二)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支取
1.分次支取本金
柜员接到储户提交的存单和取款凭条,审查存单是否为本社签发,
是否到了约定支取日期。如凭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输入留存密码。
按取款凭条、账号、户名输入微机,在存单上打印分次记录,无误后,
在取款凭条和存单上加盖名章。根据取款凭条上的金额配款,登记票
面,问清储户取款金额,无误后,将现金、存单交给储户。会计分录
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户
贷:现金
2.到期支取
柜员接到储户到期存单和取款凭条,审查存单是否为本社签发,
审查取款凭条上日期、账号、户名,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取款凭条
上金额与存单结存金额是否相符。凭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输入留存
密码。
按取款凭条上的账号、户名输入微机,根据取款凭条金额在存单
上打印最后一次支取本金金额,结平余额,打印出利息清单,在取款
凭条、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在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
分别加盖柜员名章,将利息清单交储户签收。根据取款凭条、利息清
单合计金额配款,登记票面,问清储户支取的金额,无误后,将现金
和利息清单交给储户,存单作为取款凭条附件留存。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户
借:应付利息
贷:现金
3.提前支取
柜员接到储户到期存单、取款凭条和本人身份证 件,审查存单
是否为本社签发,取款凭条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验看储户本人身份
证 件,在存单上摘记证 件的有关内容,如是代取人,还需验看代取
人身份证 件,同时摘记有关内容。如凭密码支取的,应由储户输入
留存密码。按取款凭条上的账号、户名输入微机,打印存单和利息清
单,交储户签章。并在取款凭条、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和
柜员名章,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和柜员名章。
根据取款凭条,利息清单合计金额配款,登记票面,问清储户支
取金额,无误后,将现金、利息清单和储户证 件交给储户,存单作
为取款凭条附件留存。
4.过期支取
储户到期未来支取最后一次本金及利息的,除按规定计付过期利
息外,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三)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
每次支取本金=本金÷支取次数;
支取次数=存期(月数)÷提取本金平均存期;
应付到期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金额)÷2]×支取本金次数×每
次支取间隔期×月利率。
如算出的提取本金金额有角分时,应四舍五入到元,其差额在最
后一次提取本金中增或减。中途支取本金日未取的,以后可随时支取。
1.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均不分
段计息。
2.提前支取。均按最后一次本金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存款利
率计息。
3.逾期支取。到期内部分按到期支取方法计息,逾期部分利息一
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和到期日的本金数计息。
4.单笔 5 万元以上大额储蓄存款支取,应请取款人出示有效身份
证 件,在存单或取款凭条背面登记有效身份证 件名称、号码及姓名,
并按大额现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5.教育储蓄支取必须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业务教育
的学生身份证明(该证明作存折的附件),储户凭该证明方可享受利
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每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对不
能提供学校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同时应按规定征收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6.挂失业务
储户存单、卡(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
供储户姓名、存款时间、种类、账号等有关情况,信用社在确认该笔
存款未被支取、未冻结止付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并通知储
户在办理挂失手续七日后来补办新存单(折)。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
挂失手续,而用电话、口头等方式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日内补办书
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
他人支取,信用社不负责任。挂失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必须有本人填写,
并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附在挂失申请书后。密码挂失。应由
本人执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户行进行挂失处理,如果当时无法到开户行,
应先打电话进行口头挂失,说明存期,金额,期限,户名等,5 日内
到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7.死亡储户储蓄
(1)正常支付
存款人已死,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继承过程,
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事后
而引起的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2)存款过户或支取
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凭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开出的继承
权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时,
并与原存单(折)加以核对,无误后,储蓄机构凭以办理手续,将法
律文书作附件。如果合法继承人没有原存单(折),必须先凭继承权
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办理挂失手续后再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取手续,
并在账页上注明法律文书的名称、号码和有关内容,将法律文书装订
成册永久保管。
第五节
现金业务
柜员办理现金收付必须遵循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
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并在综合业务系统正确登记票面券别。
一、现金收款业务:柜员受理收款业务时,应对客户填写的现金
缴款单进行审核: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日期是否当日,单位名
称、账号、开户行名、款项来源、券别填写是否清楚、正确、齐全,
有无涂改。凭证要素缺漏或填写有误,应请客户当面补填或重新填制。
审查无误后收款,应先卡大数,后清点细数,坚持一户一清,当面点
清,不得将几个交款人的款项或库款混淆,也不得将未点清的款项和
其他券别调换票面,对 50 元、100 元纸币经手工清点后必须再经点
钞机复点。无误后,在各联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员名章,将
回单联交客户作回执。
二、现金付款业务:柜员受理客户递交的现金支票、取款凭证等
支款凭证后,必须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和支付结算要求等认真审
查支款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完整、要求是否齐全,留有印
鉴的须进行折角验印,现金支票须审查提款人身份证 件及是否与收
款人一致并经签收.
三、信用社调款业务:信用社需调入现金时,由联社填写一式三
联现金内部调拨凭证,第一联由押运员签章(双人)后留联社作“0602”
交易的记账凭证,交易成功后在第一联背面打印,第二、三联随现金
带信用社,信用社收妥款项后作“0601“交易,将现金调拨单的第二联
作记账凭证,并在背面打印记账信息,第三联加盖印鉴章后交押运员
带回联社作第一联付出凭证的附件。
四、信用社缴款业务:信用社缴款时,填制一式三联的现金调拨
凭证,第一联由押运人员双人签章后留信用社作“0602”交易的记账凭
证,交易成功后在第一联背面打印,第二、三联随现金带联社,联社
收妥款项后作“0601“交易,将现金调拨单的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并在
背面打印记账信息,第三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后带回信用
社作第一联付出凭证的附件。
信用社与分社之间现金调拨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第六节
股金业务操作流程
一、入股条件
(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
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入股,成为本联社
的社员。
(二)本联社社员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
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三)本联社社员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入
股。
各级人民政 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联社入股。
二、股权设置
(一)本联社采取股份合作制产权形式。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
股、法人股。
(二)本联社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
权。
(三)资格权是取得本联社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
是由社员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四)本联社股金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自然人社员资格股起点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法人社员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超过资格股起点金额为投资股,投资金额由社员自行决定。
三、股金管理
(一)本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
分配的依据。
(二)本联社不得接受本联社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三)本联社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分配红利,但
不对股金支付利息。
(四)本联社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退股:
1.社员提出退股申请;
2.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
3.投资股持满 3 年;
4、经理事会同意。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
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本联社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四、股金证管理
本联社股金证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社员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三)本联社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四)股金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社员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
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
联社办理挂失手续。
五、股金操作
(一)股东开户及增股
办理时应执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来办理,传票使用 911 票据,并
由办理人在传票上签字确认。
(二)股东退股
资格股经理事会批准后可退股,投资股不可退股,但可转让。
资格股退股时,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来办理,在填写退
股申请后,由基层信用社拿到联社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由基层社通知
入股人前来退股,退股后信用社收回股金本统一保管,股东在退股凭
证(911 票据)上签字确认。
(三)股金转让
股金转让时由转让人和接收人双人同时执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
来办理,在填写转让股金申请后,由基层信用社拿到联社经理事会研
究同意后由基层社通知转让人和接收人前来办理,办理后信用社收回
原股金本,将新股金本交给接收人,转让双方在票据(911 票据)上
签字确认。
(四)股金分红
股金分红时,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来支取。操作顺序:计算
股息→在股金证上登记→柜员签章→社员在分红记录上签字确认→
经办柜员在业务系统中打印传票(911 票据)→柜员签章→社员在传
票上签字确认。
第七节
联行业务操作流程
一、概述
联行业务是指河南省农信系统内机构间的资金流转,用以实现单
位存款的通存和资金的汇划,结合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特约电子汇兑系
统,能实现跨区、跨行业务即时到账。主要通过转汇申请、转汇复核
两个交易处理,配套交易有查询查复等。
转汇业务基本流程:
(一) 发报机构(转出机构):根据业务单据使用 4301 交易进行
转汇业务的录入。
会计分录
借:客户账(或本机构内部账户)
贷:转汇专用户(2441 汇出汇款科目)
(二)发报机构(转出机构):更换操作员使用 4302 交易进行转
汇复核 。
会计分录
借:转汇专用户(本机构 2441 汇出汇款科目)
贷:转汇专用户(对方机构 2441 汇出汇款科目)
转汇要进行复核,没有复核的转汇业务只记了本机构的账务,在
复核后,才记对方机构的账务。
账务滞流时的处理:如果发报机构因为某种原因(如收报机构已
**转汇)而导致未能完成转汇的复核,系统在柜员签退时自动提示“有
未复核的转汇流水”,柜员可以在第二天从汇出汇款科目重新汇出款
项。
错账处理:对于未复核的当天错账使用 801 交易撤销;对于已经
复核的转汇交易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必须通过人工与收报行取得联系
要求收报行转回该笔账务。
二、汇出汇款业务
客户填写汇款凭证
营业网点受理
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系统
提交
完成
审核、录入、复核、提交 5 分钟以内
5 分钟接票一次
录入、复核、提交 5 分钟以内
农信银业务系统
(农信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
(跨行业务)
录入、复核、提交 5 分钟以内
(一)基层网点操作流程
1.办理汇款的客户填写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或
签章后交网点经办人员。
2.网点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交电汇凭证的日期、大小写金额、收
付(汇)款人名称账号及收付款人开户行名称、付(汇)款人预留印鉴等
内容无误后受理。
(1)发报录入——转汇申请(4301)
第一个柜员在业务前台交易操作界面中直接输入交易码 4301
(联行业务:转汇申请)即可进 入本操作界面。根据大小额支付系
统中接收的汇入汇款或填写完整的电汇凭证进行录入,录入内容如下:
①录入转入行机构码(收款人开户信用社机构码)两次,且两次
必须一致。
①转入行名称
①转出账号(客户账账号或本机构内部账账号)
①金额
①付款人名称、账号
①收款名称、账号
①汇款用途
以上内容录入完毕后,提交。交易成功后以电汇凭证第二联作借
方凭证,打印贷方凭证,并将借贷方凭证一并交第二个柜员进行复核。
此时系统仅记了转出机构的账务,必须进行换人复核才能记对方机构
账务。
会计分录
借:客户账(或本机构内部账)
贷:2441 汇出汇款
若转入机构已**转汇,则交易不会成功。
(2)发报复核——转汇确认(4302)
第二个柜员在接到第一个柜员交来的凭证后,在业务前台操作界
面中输入交易码 4302(联行业务:转汇复核)即可进 入操作界面。
根据借贷方凭证内容进行复核录入,录入内容如下:
①4301 交易的操作柜员号及流水号
①转入行机构码(收款人开户信用社机构码)1 次
①转出账号(客户账账号或本机构内部账账号)
①金额
①付款人账号、收款人账号
录入至此时,系统自动弹出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等内容,柜
员进行二次核对,完全无误后提交,交易成功后打印借方凭证(打印
的贷方凭证为收报机构凭证),贷方凭证在第二天工前准备中清算资
料(凭证)中打印。此时系统记录收报机构账务。
会计分录
借:2441 汇出汇款(本机构汇出汇款科目)
贷:2441 汇出汇款(转入机构汇出汇款科目)
若录入有误,在复核提交时系统将提示错误原因,复核不会成功。
此时,应检查属转汇申请录入错误还是复核录入错误,然后进行纠正。
注:不可复核其他机构柜员的转汇,复核柜员不能是本账务的记
账柜员。
(二)清算中心操作流程
1.综合业务系统打印转汇凭证(4305)
联社结算中心接到基层社通知有转汇业务或营业中每 5 分钟接
收转汇凭证时,在业务前台交易操作界面中直接输入交易码 4305
(联行业务:打印转汇凭证)即可进 入本交易操作界面。进 入操
作界面后,直接提交即可打印。
2.解汇
根据接收转汇凭证上的收款单位开户行分以下情况进行解汇:
(1)直接入账
收款单位开户行为本机构且收款人户名、收款账号与业务系统中
完全一致的,在前台操作界面中直接输入交易码 4314(联行业务:
解汇),进 入操作界面后,输入打印出的转汇凭证左上角的转汇流
水号即可提交。
交易成功后,打印借方凭证,将转汇凭证的第二联作转账贷方凭
证,系统直接记收款单位账务。
会计分录
借:2441 汇出汇款(本机构汇出汇出科目)
贷:客户账或本机构内部账
若系统提示收款人账号或户名不符,应查找原因并做退汇或向转
出机构发出查询,待查询回复后处理。
(2)收款人开户行为农信银系统入网机构网点的,作转账交易
(6302)后通过农信银系统进行处理,并做 4315(联行业务:报单
状态标记)交易进行解汇。
①转账交易(6302)会计分录
借:2441 汇出汇款科目
贷:1124 大小额支付系统
①4315(联行业务:报单状态标记)操作
在业务前台交易操作界面中直接输入交易码 4315(联行业务:
报单状态标记),进 入操作界面后,输入打印出的转汇凭证左上角
的转汇流水号即可提交。
打印出的一式三联转汇凭证,一联作 2441 科目借方凭证,一联
作 1124 科目贷方凭证。
(3)收款人开户行非农信银系统入网机构网点的,作转账交易
(6302)后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处理,并做 4315(联行业务:
报单状态标记)交易进行解汇。
3.农信银系统或大小额支付系统录入、复核至交易成功。此时款
项已成功汇出。
三、汇入汇款业务
清算中心大额支付系统
综合业务系统
基层中心社或分社
审核无误入账
电话或短信即时通知客户
审核、录入、复核 5 分钟以内
间隔 5 分钟接票一次
若有误、向中心发出查询,视回复情况处理
间隔 5 分钟接票一次
(一)清算中心操作流程
1.大额支付系统每 5 分钟接收一次来账并将来账凭证交综合业
务系统会计处理。
2.综合业务系统经办人员进行转汇录入及复核(操作同上)。
3.基层网点经办人员每 5 分钟接收一次转汇凭证。
使用 4305(联行交易:打印转汇凭证)交易打印凭证后进行
4314(联行业务:解汇)交易,操作同清算中心解汇业务。
若确属系统升级造成的收款人账号与业务系统不一致的或汇出
机构回复查询的内容对原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可做 6302(转账交
易)及 4315(报单状态标记)进行解汇(入账),操作同联社清算中
心解汇业务。
4.基层网点入账后及时通知客户。
四、常见问题处理
(一)当柜员遇到收款人账号或户名不符时,需向收款人开户机
构发出查询,操作如下:
1.查出该笔转汇业务流水号
(1)如该转汇业务是当天发生的,在前台业务系统中输入 7403
(当日转汇流水)交易码进 入查询界面,输入转入机构码或其他相
关信息后提交,查询出该笔交易的转汇号;
(2)如该转汇业务不是当天的,在前台业务系统中输入 7404
(历史转汇流水)交易码进 入查询界面,输入转入机构码及交易日
期后提交,查询出该笔交易的转汇号。
2.发出查询(4309)
在前台交易操作界面中直接输入交易码 4309(联行业务:发出
查询)即可进 入本交易操作界面。柜员输入收报机构、转汇号及查
询内容即可提交。
查询内容一般为:收款人名称(或收款人账号)应为:**X
3.打印查询查复记录(4311)
在业务前台交易操作界面中输入交易码 4311(联行业务:打印
查询查复记录)进 入操作界面,直接提交即可。
将打印出的查询查复记录作为收款方记账凭证的附件。
(二)对当天转汇申请(4301)交易成功,但因转入机构**转汇
等原因而转汇确认无法成功的或转汇确认(4302)时发现转汇申请录
入有误的,转汇申请柜员作 801(账务撤销)交易处理。
(三)如因柜员忘记转汇确认出(4302),造成账务滞留在汇出
汇款科目的,第二天可从汇出汇款科目重新进行转汇申请和转汇确认,
或通过冲正交易返还原账务后,重新进行转汇申请和转汇确认。
(四)对于已经复核的转汇业务不能进行账务撤销,柜员必须通
过人工与收报行取得联系并要求收报行转回该笔错误账务。
(五)如柜员签退时系统提示“尚有未解汇的流水”,此时需查询
当日转汇流水(7403),转汇流水中报单状态为正常的,说明此笔流
水尚未解汇,柜员需查原因后作 4314 交易或 4315 交易(汇入汇款已
做转账处理的)进行解汇。
第八节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有关规定
一、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及分类
(一)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
人的存款。
(二)人民**、公 安机关、**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犯
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及个人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
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四)审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
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
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
截至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只规定上述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和扣
划存款,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取上述措施。
二、协助查询业务
(一)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 件:有
权机关执法人员(原则上 2 人)的工作证 件或介绍信;有权机关县团
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
(二)协助查询时,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查协助查询通知书,有权
机关不能对个人存款户提供账号或身份证号码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
有权机关提供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仅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
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
对账单等资料。有权机关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四)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
关要求予以保密的,信用社应当保守秘密。
三、协助冻结业务
(一)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 件和法
律文书: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原则上 2 人)的工作证 件或介绍信;有
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
字)。
(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
结存款裁定书。
(三)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起始日期不计
入),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
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四)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信用社不予
办理并说明情况。
(五)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
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才能对已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六)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信用社应告
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信用社不
得自行解冻。
(七)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
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信用社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
以办理。
四、协助扣划业务
(一)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 件和法
律文书: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原则上 2 人)的工作证 件或介绍信;
(三)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
要负责人签字);
(四)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五、信用社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
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
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
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
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
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要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
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信用社应当要求有权机
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
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的,信用社不予协助扣划。
(四)信用社在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
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信用社不予协助。
(五)若有权机关要求对个人定期存单进行部分扣划的,应按要
求金额进行扣划,将剩余金额重开一张新的定期存单。新开存单作代
保管处理。经办人应联系客户,请其取回新开存单,并将原存单交还
信用社,交回的原存单作当日传票附件。
五、有关事项
(一)信用社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
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冻结的单位或个人通风
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二)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
应有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信用社不接受有权机关以外的人员
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三)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
冻结或扣划措施时,信用社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
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信用社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
信用社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四)今后,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新的规定的,从新规定。
六、相关要求
(一)各信用社(部)要在营业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应熟悉相关
业务),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
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秘密。
(二)各社(部)要建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登记簿。在
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
1.有权机关名称;
2.执法人员姓名和证 件号码;
3.信用社经办人员姓名;
4.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5.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
6.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7.协助结果;
8.其他自行确定的内容。
登记簿应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有有权机
关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员签字。有权机关的执法通知书(信用社
保存联)归档管理。
第三章
每日班后需做的工作
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查整理,及时向主管进行移交,
接受主管事后监督,核对现金和有价单证并做好登记,检查款箱是否
盖紧锁牢,现金、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一同装箱入库保管,是否按时
签退,检查五门落锁情况和各种登记薄的登记情况,由主管柜员确认
当天的工作全部处理到位后,综合柜员方可下班离岗。
第四章
每月底需做的工作
每月底做好总分和内外账务的核对,及时进行账务自查,做好月
结前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主管柜员的业务数据统计和报表打印,确
保月结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大额取现权限规定
一、基本存款账户。单笔或单日累计取现 5 万元(含)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 20 万
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内部主管审批,对单笔或日累计 50
万元(含)以上的,100 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
单日累计 100 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联社审批;
二、临时存款账户。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 5 万元(含)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 20
(含)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管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
提现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
累计提现 50 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联社审批;
三、专用存款账户。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 5 万元(含)以上,
10 万元以下,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对单笔或单日累计提现 10 万
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内部主管审批,对单笔或单日提现 20
万元(含)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对单笔或单日
累计提现 30 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联社审批。
四、个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含个人银卡借记卡)发生单笔金
额超过 5 万元(含)现金支取时,由存款人本人取款的,应要求其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经核实登记后即可支付,并留档备查。
第七章
综合业务授权权限规定
授权业务要求:
综合柜员现金借方 10 万元,现金贷方 5 万元,转账借方 10 万元,
转账贷方 10 万元;主管柜员现金借方 100 万元,现金贷方 50 万元,
转账借方 100 万元,转账贷方 100 万元,信用社主任现金借方 200 万
元,现金贷方 100 万元,转账借方 200 万元,转账贷方 200 万元,联
社理事长(主任)现金借方 5000 万元,现金贷方 5000 万元,转账借
方 1 亿元,转账贷方 1 亿元。
第八章
需要授权的业务
对当日发生的账务撤销、冲正交易、定单、密码、印鉴的挂失、
变更,老存折销户、密码同步、更换单折、定期提前支取,对公账户
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的,账户的冻结、解冻,重打交易、重读磁条交易,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销、作费,贷款收回时输入利息与电脑计息不相符
时,股金的退股转让,大额取现或转账交易等需要授权。
第九章
通存通兑业务
一、取款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储户还须出示有效
身份证 件,出示的证 件应与储户进行实名登记时出示的证 件相同;
委托他人代取款的,除存款有效身份证 件外,还须提交代取人有效
身份证 件;
二、取款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柜员应核对
并摘录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三、取款在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上的还应要求储户
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的复印件(代理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
第十章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程序
一、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
信用社领用重要空白凭证,须由内部主管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
(交回)单,加盖领用单位预留印鉴,专人领取,清点无误后,由领
取人签名,第一联随凭证带回信用社做凭证入库交易(501),第二、
三联留财务部门做凭证出库交易(502)。分社领取重要空白凭证照此
办理。
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
(一)信用社按安全保卫规范要求设置重要空白专用库房,晚上
专人值班各营业柜组的重要空白凭证,于每日营业终了装箱加锁入库
保管,午间休息或经管人员临时外出时要装箱加锁保管。重要空白凭
证不得在办公室、营业室等场所堆放。对没有专用库房的信用社,所
有重要空白凭证于每日营业终了,必须装箱加锁随调款车入联社库房
保管。
(二)信用社及各营业网点设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由保管
人员负责登记,按凭证种类设分户记载,登记结存凭证的起讫号码;
及时登记,当日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
(一)各业务专柜、信用网点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
白凭证领用单”,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将领入、使用(售
出)和库存份数逐项登记,保证库存份数与使用登记簿核对相符。并
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销号本进行销号控制。
(二)单位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
签注全部预留印鉴,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防止冒领。单位领购空白
支票,最多每次只能领购一本(若单位发生业务较少,可一次出 首
给单位 1 份或几份支票)。在售给单位时,应将单位的名称和开户信
用社名称在空白支票上加盖齐全,不得由单位自填,以防凭证转让。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一联作单位回单,第二联由会计做凭证出 首
交易(504),第三联由内部主管保管。
四、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和销毁
(一)重要空白凭证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凭证上加
盖“作废”印章。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剪角贴于销号簿内备查,并将作
废凭证附在当日传票后面装订入当日凭证。
(二)开户单位销户时,应将领用的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农
村信用社,在销户单位记录处注明交回空白凭证张数和起讫号码备查,
并对交回的空白凭证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印章,作当日销
户单位凭证的附件,信用社会计作凭证注销交易(507)。开户单位未
按规定交回空白凭证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开户单
位自行承担。
(三)重要空白凭证因格式更换需销毁时,农村信用社要把所辖网
点、柜组的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按照登记簿结存的数量与实际库存核
对相符,按凭证种类、号码编制待销毁凭证上交清单一式三份,同时
在登记簿上注明,统一交由联社集中销毁,并由会计、稽核、保卫等
部门有关人员监销,销毁清单报市办公室备案。信用社根据接收人签
名的凭证上交清单作凭证核销交易(508)。
五、重要空白凭证监督检查
(一)重要空白凭证发生丢失、损毁等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
及时上报。
(二)信用社主任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内部主管、网点负责人每
月检查不少于三次。
(三)联社主任及主管主任每年应直接或派人对所辖机构全部检
查一次,并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所属营业机构总数的三
分之一。联社财会、稽核、保卫等部门每年对所辖机构全面检查不得
少于两次。
第十一章
柜员交接
柜员交接应坚持“先交后接、交接见面”的原则。
一、柜员常规交接
(一)柜员交接时必须平账,保管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
证等,应与交接时的柜员平账报告和尾箱清单及其它相关资料核对相
符。
(二)柜员交接时必须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详细列明交接的
凭证、账、表、印章(加盖印模)、压数机、档案文件、相关资料以
及应交接的其他物件等。
(三)交接双方应对有关账、款、实物等进行认真核对。
(四)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柜员交接登记簿》及有关书面资料
上签章证明。
二、柜员短期离职交接
柜员短期离职交接除按柜员交接规定处理外,由短期离职柜员对
待办事项、遗留问题等提供书面说明。
三、柜员调离交接
柜员调离交接除按柜员短期离职交接进行处理外,还应编列移交
清册,对待办事项、账务差错、悬案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交接完毕
后,需要删除柜员号的,由内部主管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
务系统柜员调整、**申请表”上交科技部门申请**、删除处理。
第十二章
综合柜员涉及的各种登记簿
现金一日三碰库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一日两碰库登记簿、重要空白
凭证销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
簿、差错登记簿、计算机运行日志、计算机检查登记簿、操作员密码
更换登记簿、柜员交接登记簿、计算机设备登记簿、计算机设备维护
登记簿、电子设备故障报修登记簿、查库登记簿、挂失登记簿、查询、
冻结、扣划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大额取现登记簿、出入库房登记
簿、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金燕卡冻结、解冻登记簿、金燕卡废卡销
毁登记簿、金燕卡出入库登记簿、金燕卡废卡登记簿、金燕卡废卡移
交登记簿、金燕卡挂失业务登记簿、金燕卡使用销号登记簿、金燕卡
止付、解止付登记簿、没收**登记簿、尾箱交接登记簿、电视监控运
转登记簿、对账单交接登记簿、凭证传递登记簿、上级安全检查登记
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