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
管理法规制度
授课人:桂露
本章知识结构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第三节 导游证书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度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
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
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
二、导游人员的类别
• 1.按业务范围划分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 2.按使用的语言划分
——外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
• 3.按职业性质划分
——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
•
• 4.按技术等级划分
——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和等级考核制度
•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 《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这一制
度是指欲从事导游职业者,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参加国
家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
人员资格证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你认为要成为一名导游
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和条件
• (1)国籍要求: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 (2)学历要求: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
上学历。
• (3)身体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
工作的需要。导游工作既一项脑力工作,又是一项繁忙艰苦
的体力工作;导游员为了适应各地气候条件、生活习俗等差
异,必须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 (4)综合能力要求: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
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 根据《条例》规定,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当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
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
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3年
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 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 为了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
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
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
《关于对全国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人员职
业等级标准》,开始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这一制度
在《条例》中得以确认,从而成为一项法定制度。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部门
•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
评定要作的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
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
导游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
一级导游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
级为高级。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 导游员等级分为2个系列、4个等级。所谓2个系列是指等
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系列和中文导游系列;4个级别是指通过考
试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
员和特级导游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 不同等级的导游员考核评定的标准具体规定——见附表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F:%5C2014%E5%B9%B4%E4%B8%8A%E6%9C%9F%E6%95%99%E6%A1%88%E5%8F%8A%E8%AF%BE%E4%BB%B6%5C%E6%97%85%E6%B8%B8%E6%94%BF%E7%AD%96%E6%B3%95%E8%A7%84%E4%B8%8E%E8%81%8C%E4%B8%9A%E9%81%93%E5%BE%B7%5C%E5%AF%BC%E6%B8%B8%E4%BA%BA%E5%91%98%E7%AD%89%E7%BA%A7%E8%80%83%E6%A0%B8%E6%A0%87%E5%87%
• 对不同等级的导游员实行不同的考核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 (1)对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后工
作满1年的导游员,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 (2)对中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中
文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
• (3)对高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
析”和“导游词创作”。
• (4)对特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论文答辩方式。
• 导游员的4个等级考核在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2个系列中同时
进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考核评定、
告知、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4.导游人员等级的管理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
动态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 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
一印制。各等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资
格证书和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导游证。
• 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导游
员积极参加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三节 导游证书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
1.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含义
•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指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着获证人员具备从事导游职业
的资格证明。
第三节 导游证书
2.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
• 导游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一般由下列五
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由“DZG”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导游员资格证书;
• 第二部分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加导游人员资
格考试的年份;
• 第三部分由2~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加导游人员资
格考试所在的省份,为地区识别码;
• 第四部分用1位阿拉伯数字来标示获证人员报考的语种,如“1”
表示中文,“2”表示英语,“3”表示日语,“4”表示俄语,“5”
表示法语,“6”表示德语,“7”表示西班牙语,“8”表示朝鲜语,
“9”表示其他小语种;
• 第五部分由从0001~9999的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资格证书
的序号。如DZG2006HUN10097编号,表示该证是导游员资格证,持证
人于2006年在湖南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所考语种为中文,
证书的序号为第97号。
第三节 导游证书
二、导游证
1.导游证的含义
•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注册,
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法定证件。《条例》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证制
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便于旅
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第三节 导游证书
•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 通过考试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旅行社或导游
管理服务机构注册,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
材料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取得“导
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考核。
第三节 导游证书
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 首先,申请人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行政管理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导游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与旅
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
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按规定填
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的有
关规定进行审批。
•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证。对不予颁发导游
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三节 导游证书
• 4.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 (1)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
“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
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
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
• (2)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2002年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
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员基本情况和违规扣分情况
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员姓名和语种等项目;导
游证的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完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的背面设
置有金属芯片,并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 (3)导游证的等级以4种不同颜色区分:初级导游证为灰
色、中级导游证为粉米色、高级导游证为淡黄色、特级导游证
为金黄色。
第三节 导游证书
第三节 导游证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导游证: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第三节 导游证书
三、“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联系
•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要
取得“导游证”,首先必须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但持有“导游
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第三节 导游证书
2.“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
• (1)两证的性质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
明,“导游证”是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许可证。
• (2)两证的领取程序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公民参加导游人员
资格考试并合格,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而“导游证”的
领取必须是申请人先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再与旅行社订立劳动
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进行注册,方可向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领取。
• (3)两证的作用不同。“导游员资格证书”仅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
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从事导游职业;“导游证”表明持证人可
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 (4)两证的期限不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规定,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
自动失效。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
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第三节 导游证书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
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 人身自由权
2. 履行职务权
3. 获得救济权(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诉讼权)
4. 培训权、晋升权、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等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1.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 导游活动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3. 持证上岗;
4. 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5. 遵守职业道德,衣着整齐,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
生活习惯;
6. 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中止导游活动;
7. 在旅游游览过程中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作出真实说明
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指导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 不得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
9. 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导游活动期间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责令改正—吊销导游证并公告—警告旅行社—停业整
顿。
未佩戴导游证——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
——责令改正,罚1000~3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
并公告。
擅自增加、减少或中止导游活动
——扣证3~6个月—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向旅游者兜售或购买物品,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
——罚1000~3万,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
公告—警告旅行社—停业整顿。
欺骗、胁迫旅游者小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罚1000~3万,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
公告—警告旅行社—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
年审制度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一、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计分管理制度概述
• 为加强对导游员的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国家旅游局从
2002年4月10日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导游员实行计分管理。
• 计分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实施扣分处罚的一项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导游员除扣减其
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以处罚的,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
罚。
•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施年度10分制。
• 导游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销其遗留分值,重新输
入初始分值。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3.对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扣分的具体规定
• (1)在导游活动过程中,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10分:
①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②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③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④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⑤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⑥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 (2)在导游活动过程中,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8分:
①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②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③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④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⑤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
务的。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 (3)在导游活动过程中,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6分:
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②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③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④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⑤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 (4)在导游活动过程中,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4分:
①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②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③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④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 (5)在导游活动中,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2分: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②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③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④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⑤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⑥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 案例:
• 2002年8月,一旅游团到张家界旅游,地陪黄某说,
因到了旅游旺季,原订宾馆不能接待这么多人,临时安排
另一家新建宾馆,虽等级相同,但价格须每人增加40元。
坐了一天火车的游客虽觉得不太合理,但急于休息,就同
意了。第二天吃早餐时,宾馆经理又要求每人每天加5元
的餐费。有的游客表示拒绝。全陪怕影响旅游计划,就劝
说游客把钱交上。在活动快结束离开宾馆时,一游客发现
黄某在与经理分钱。
• 请问:黄某违背了什么规定?应受什么处罚?全陪的
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4.导游员违反计分管理办法的后果
• 导游员因违规被扣完10分分值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
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出具保留导游证的证明,并于10天内通报导游
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如果此导游员正在带团
过程中,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的行程。
• 导游员的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需接受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 导游员一次被扣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导游员一次被扣8分的,
全行业通报;导游员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导游员累计扣分达
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通过培训和整改后,
主可重新上岗。
• 违规导游员被扣分的凭证是导游员违规通知单。导游员违规通知
单分为一式三联,一联为检查单位留存,一联通知违规导游员的发证
单位,一联交给违规导游员本人。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分析
二、导游员年审管理制度
1.年审管理制度概述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导游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员必
须参加年审。
2.年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
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员
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
导游员的年审工作。
导游员必须参加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
且每年累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旅行社或者导游员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员建立档案,对导
游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
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员年审
的初评。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 3.年审形式、内容和考评结论
(1)年审以考评为主。
(2)年审的内容:导游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的情况、扣分情况、
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和游客反映情况等。
(3)考评结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3种。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
的,暂缓通过年审。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
度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
法规制度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领队人员的概念和特征
出境旅游的领队,是
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
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
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
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
国际旅行社委派,从事出
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二、领队证
• 1、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遵
纪守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切实负起领
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
情况。
• 2、申请程序
• 组团社向所在地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受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颁发领队证并登记
备案。
三、领队证的管理
1.统一样式并制作,接受申请的部门发放。
2.有效期3年,期满后继续从事需在届满前6个月申请登记换发。
3.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的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换发。
4.领队证遗失,管理部门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5.损坏的,申请换发。
6.被取消资格的,不得再申请。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三、领队人员的职责和法定义务
• 1、领队人员的职责
I. 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II. 佩戴有效证件。
III.自觉维护国际利益和民族尊严,提醒游客抵制侵犯性言行。
IV.向游客介绍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以及注意事项,
尊重国际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V. 遵守合同约定,督促团队活动计划实施,维护旅游者权益。
VI.对危险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按旅行社要求采取措施组织危害
发生。
VII.对特殊困难、安全问题以及滞留不归的,应积极行使报告义务。
VIII.不得串通欺骗、胁迫消费,或向境外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
收受财物。
第六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 2、领队人员的法律责任
小结与练习
课后作业:
选择一个你向往的其他国家作为旅游目
的地国,假设你作为领队即将前往,出于工
作需要应该了解哪些有关信息?将这些有用
的信息整理起来,并在课堂上向同学们介绍。
(建议制作成ppt文件形式,并插入适当的
图片、短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