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制度
海关
报关
报关单位
报关员
第一节 海关
海关的性质
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管理体制
海关的权力
第一节 海关
《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
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
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
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
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
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海
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的
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
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
依据。
二、海关的任务
1.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通过一系列
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其目的在
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
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
简称。
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
管外,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
度的实施。
二、海关的任务
2.征税: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
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税工作
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物品
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
关税的职能。
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行口环节税主要有增值税、
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二、海关的任务
3.缉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
的保障措施。地点: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
边规定地区。
走私的行为:①逃避海关监管②偷逃应纳税款③逃避国家
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④非法运输、携带、
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
物品进出境⑤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
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行为。
《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
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
作。”
二、海关的任务
4.统计: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
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
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
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
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放
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
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
的发展。
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
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
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
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㈠、海关的领导体制:在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
导体制。《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
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㈡、海关的设关原则:《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
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
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
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查检疫
机构。
㈢、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
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
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㈢、海关的组织机构
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
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
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
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
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
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
2、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
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直属
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
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
业规范的重要职责。
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㈢、海关的组织机构
3、隶属海关: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
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
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设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
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
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
的体制。
{{四、海关的权力}}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
第二节 报关
一、报关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
者出境。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
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
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
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与通关的区别:
报关仅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
手续及相关手续;
通关不仅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
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
过程。
二、报关的范围
进出境运输工具
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
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进出境货物
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
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
货物。此外,一些特殊形态的货物,如以货品为载体
的软件等也属于报关的范围。
进出境物品
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三、报关的分类
1、按照报关的对象,可以分为:
运输工具报关:主要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
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
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
单证。
进出境物品:非贸易性质,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
进出境货物:根据对其监管要求,海关制定了一些列
报关管理规范,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
过海关核准的专业人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
三、报关的分类
2、按报关的目的,可以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海关对报关对象的进境和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因
此形成了一套进境报关和处境报关手续。
此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监管货
物还需要办理“转关”,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三、报关的分类
3.按报关的行为性质,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一些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物
品的所有人,由于经济、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原因,
不能或者不愿意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委托代理人
代为报关,从而形成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报
关类型。
三、报关的分类
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
报关。
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
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
接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分类: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
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
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当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间接代
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
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
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去口货物报关手
续的进去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
管理制度。因此,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般而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于
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
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位,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
进去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
货物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
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
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
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目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
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
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等;另一个是
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境内企业法人
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健全的组织机
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
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
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
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
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②海关对申请的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或者在签
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海关对申请的审查(20日内)
④行政许可的做出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关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
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同时,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
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
经营场所和设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
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
均无走私行为记录。
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跨关
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
限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
2年。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
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登记许可需要延续的,应在
有效期届满40日前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延续的有
效期为2年。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
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
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
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
提交印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
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
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
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其
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是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
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
收发货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手续
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
报关登记证书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
满前30日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
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但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
员向海关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
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
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业
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
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无需许可),
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
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
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许可—登
记)。
第四节 报关员
中国报关协会决定于2014年11月2日举行2014年度
报关水平测试
报关水平测试分为下列两个科目:
(一)报关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对外贸易及对外
贸易管理、海关及海关管理、报关及报关管理等
知识 ,总分100分,测试时长60分钟。
(二)报关业务技能,分为进出境报关、保税加
工报备报核、进出口商品归类、报关单填制、进
出口 税费五个模块,总分200分,测试时长120分
钟
报名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持有有
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
民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
居民;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包括应届
毕业生。
报关水平测试教材:
(一)《报关基础知识》;
(二)《报关业务技能》;
(一)《进出口商品编码查询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