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所 得 税项目七
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 5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0 2
0 3
0 4
非居民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0 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0 6
0 6
0 7
0 8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
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
税额的计算
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
0 5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PART 01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以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
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4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
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PART 05
PART 06
PART 07
PART 08
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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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
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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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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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
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 000元(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
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
(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
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
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
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
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
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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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
附加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
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
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
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
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
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数量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
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
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 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
护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
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
准的50% 扣除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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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
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个人缴纳
的个人养老金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 000元/年的
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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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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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
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
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
得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
扣预缴税款,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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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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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
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
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
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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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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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
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
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
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
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
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
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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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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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1】中国居民郑某2024年全年工资、薪金190 000元。
郑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 000元。
郑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息;郑某为独生子女,
其独生子正就读大学三年级;郑某父母均已经年过60岁。郑
某夫妇约定由郑某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
已知: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住房公
积金12%。
要求:计算郑某2024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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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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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全年减除费用60 000元。
(2)专项扣除=10 000×(8%+2%+%+12%)×12=27
000(元)
(3)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郑某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24 000元。
郑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
12000元。
郑某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36 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4 000+12 000+36 000=72 000(元)
( 4)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90 000-60 000-27 000-72
000=31000(元)
(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1 000×3%=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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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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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2】在中国境内某高校任职的居民李教授2024年1—
3月的收入如下: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 000元;1月为甲公司
新进职员进行入职培训,取得劳务报酬3 000元;2月出版一
部教材,取得稿酬20 000元;3月为乙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技术
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5 000元。
已知:李教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 500元/月,从
1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没有减免收
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要求:计算高校、甲公司、出版社及乙公司为李教授预扣
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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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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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高校1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5000-
1 500-1 000)×3%=75(元)
高校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2-5000×2-
1 500×2-1 000×2)×3%-75=75(元)
高校3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3-5000×3-
1 500×3-1 000×3)×3%-75-75=75(元)
甲 公 司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3 000-
800)×20%=440(元)
出 版 社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20 000-20
000×20%)×70%×20%=2 240(元)
乙 公 司 预 扣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 =( 5 000-5
000×20%)×2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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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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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
入额减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
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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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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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适用表7-2所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PART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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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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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3】受聘在中国境内甲公司工作的外籍工程师汤姆是非居民纳
税人,2025年1月汤姆应发工资、薪金为10 000元;此外,1月份汤姆
还为境内乙公司进行2次员工技能培训,每次税前收入均为3 000元。
已知: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为5 000元。
要求:计算汤姆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 000-5 000)×10%-
210=29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2×(1-20%)×10%-
210=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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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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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
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准予扣除的项目。准予扣除的有个体
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准予在税前列支的标准。
(4)个体工商户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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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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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一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
中,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
有( )。
A.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
B.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C.税收滞纳金
D.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参考答案:ABD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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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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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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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合理的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为
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合理的税费-修缮费用(以800元
为限)]×(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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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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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
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7-4】中国居民李某2024年4月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当月租金
收入3 000元,支付合理税费60元,发生房屋维修费1 000元。
已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修缮费用每月最
高扣除限额为8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60-800-800)×10%=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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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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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
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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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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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7-5】中国居民王某2025年1月销售一套购进刚满1年的普通住房,
该房产原值190万元,不含增值税售价200万元,售房中发生合理费用5
万元。
已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王某出售该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190-5)×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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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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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
的收入为1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中扣除任何费用。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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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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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6】张先生2024年1月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A上市公司
股票,2025年1月取得该股票的1年期股息所得16 000元,该股票于
2025年1月转让;取得2025年1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1 500元。
已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取得上市公司的1年期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
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6 000×20%×50%=1 600(元)
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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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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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
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表7-6),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
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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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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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6
PART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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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6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 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PART 01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例7-7】中国居民王某是境内甲公司的工程师,2024年度收支情
况如下。
(1)取得全年工资120 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 000元。
全年“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合计27 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48 000
元。
(2)4月为乙公司设计产品,取得劳务报酬50 000元。
(3)10月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16 000元。
已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时,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
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到综合所得
计税时,按照3%~45%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要求:计算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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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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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时。
收入额=120 000+50 000×(1-20%)+16 000×(1-
20%)×70%=168960(元)
扣除项合计=60 000+27 000+48 000=135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8 960-135 000=33 96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3 960×3%=1 (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 000×3%=9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90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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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8
七、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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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PART 03
PART 04
(2)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税时。
收入额=120 000+50 000×(1-20%)+16 000×(1-20%)×70%+30000
=198 960(元)
扣除项合计=60 000+27 000+48 000=135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8 960-135 000=63 96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3 960×10%-2 520=3 876(元)
PART 05
PART 06
PART 07
PART 08
七、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PART 01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
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
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5)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6)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
单位的捐赠。
PART 05
PART 06
PART 07
PART 08
八、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
PART 01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例7-8】王先生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获得中奖收入20
000元。王先生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 000元通过民政
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
已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商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和王先生实际可得金额。
解析: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 000×30%=6 000(元),大于实
际捐赠额4 000元,捐赠额准予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 000-4 000=16 000(元)
商场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6 000×20%=3
200(元)
王先生实际可得金额=20 000-4 000-3 200=12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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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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