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目 录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安全奖惩制度 .............................................................................5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8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8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0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34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4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47
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 ...............................................................56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60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63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6
安全举报制度 ...........................................................................68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70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74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8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84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5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90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92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4
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107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109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策略,把安
全目标管理活动深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增强现代化管理
水平,保证全年总目标的实现。
一、每年年初发动群众,贯彻落实本年的安全生产计划,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保证体系。
二、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责任
书的单位和个人要制定措施,定期检查,哪一级哪一环节出
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 85%以
上,采掘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以上,消灭电器失爆。
四、队部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班
组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个人无“三违”现象。
五、全矿职工都要围绕总目标,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
针,强化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素质,增强安全意识,经
常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竞赛活动,保证安全生产,
确保目标实现。
六、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凡完不成安全目标的,
根据责任划分和相关规定,各级责任人要接受刑事,行政经
济处罚。
七、每年年底,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要认真总结,对照责任书签订的安全措施,自查、检查、总
结。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比、考核、奖优罚劣、奖罚兑现。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进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人
为本”的安全理念,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执行奖优罚劣的政策,特制订安全奖惩制度。安全奖
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我矿安全制约,激励
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全体员工,奖励要按贡献大小;
惩罚要按过失轻重,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
二、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矿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
表彰,奖励,无具体规定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
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种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的人员。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数额进行奖励。
2、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人员。受到国家表彰
的,奖励 1-5 万元,省级表彰的,5000-10000 元,市级表彰
的,3000-5000 元,县级表彰的,1000-3000 元,公司表彰的,
300-1000 元。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
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
4、反“三违”积极的、据实举报“三违”的人员。奖励 50-200
元。
5、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措施得力,把事故影响降低
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奖励 2000-10000 元。
6、事故发生后,沉着冷静临危不惧,奋力抢救遇险者,
避免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5000-30000 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以经济
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追究其行政、
刑事责任。经济处罚根据公司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
由领导研究决定:
1、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
事故的,按照《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追查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2、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追查
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3、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发生事故的,
按照《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追
查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4、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
格上岗作业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培训规定》进行
处罚。
5、发生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
报告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1000 元.
6、对制止“三违”、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打击报复的。罚
款 500-3000 元。
7、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9、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事故真相,
弄虚作假的,重伤及以下事故,罚款 1000-5000 元,重伤以
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总工程师对本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
执行煤矿安全技术规程,正确行使审批权限,负责组织制定
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矿井中
长期发展规划、季度生产建设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领导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
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一、每年初必须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矿井中长
期发展规划、季度生产建设计划、季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审。
二、井筒维修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三、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和过空
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四、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本矿有关安
全、生产、机运等领导、部门及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报市煤
炭局审批。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经
总工程师审批。
五、在同一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支
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六、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过断层,过
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
批。
七、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经总工程师审批。
八、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煤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
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经生产矿长审批。
九、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必须制度停车安全措
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十、维修井巷支护,必须有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从报废巷道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
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十二、检查煤仓,溜煤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经安全总工程师审批。
十三、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
全措施报市煤炭局审批。
十四、进风口布置在粉尘浸入地点,应制订安全措施,
经总工程师审批。
十五、同一煤层、同一采区上下相连 2 个同一风路采面,
采面与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有困难需一次串联通
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十六、斜巷布置风门,必须有防止矿车、风门碰人、矿
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
十七、检修停电、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经总工
程师审批。
十八、停风区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必须制
订安全排防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十九、每年初制订综合防尘、井上下防火措施,经总工
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二十、井口房、井筒内、井下主要运巷巷道、硐室需电
焊、气割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
二十一、在井筒内作业或其它原因需使用吊桶升降人员
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二十二、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
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和上报。
二十三、防治水科所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
经矿总工程师会审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二十四、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
负责审查。
二十五、各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总工程
师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二十六、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
司生产技术部审查。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煤矿安全生
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
理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
展,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环相扣,闭合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行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五环五步”模式,五环即岗位、班组、区队(车
间) 、专业(部门)、单位等五个环节;五步即排查隐患、
建档分类(记录、汇报)、落实整改、验收销号、考核等六
个步骤,实现环环相扣、闭合管理。
2、坚持“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的原则。鼓励查
出隐患,多查隐患,排查的隐患一律移交下级单位或部门跟
踪督办,实现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解决安全检查
“发现不了问题和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报告”的顽症。
二、本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辉
副组长:黄双印 岳东峰 张炎阳 刘明鹏 王红亮
石保军 刘 杰 张元朝 张保现
成 员: 刘飞龙 曹龙飞 任帅印 周庆非 钟琪钦
田书喜 王 超 翟胜利 曹胜利 张光虎
肖其玉 李占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小组。
1、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矿长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矿
长岳东峰、总工程师黄双印、安全副总工石保军任办公室副
主任。
2、“一通三防”专业组。通防科科长任组长,负责“一通
三防”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隐患治理督查等有关工作。
3、地测防治水专业组。地测防治水科科长任组长,负
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隐患治理督查等有关
工作。
4、采掘工程专业组。生产技术科科长任组长,负责采
掘工程管理方面、顶板管理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隐患治理
督查等有关工作。
5、机电专业组。机电科科长任组长,负责机电专业安
全隐患的排查和隐患治理督查等有关工作。
6、监督检查组。安全科科长任组长,安全小分队人员
为成员,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制
九、矿长
1、对本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矿
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要落实好岗位、班组、区队和
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
产隐患。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 造成的事故负直接领
导责任。
4、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安全隐患治理的
各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编制治理措施,现场要
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方面的学习,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对本矿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按程
序向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级领导报告。
二、安全矿长
1、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
是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面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重大安全
隐患的治理,要从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支持和保证。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主要技
术管理责任。
4、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分析会议,落实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责任,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组织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制定措施。
三、总工程师(安全线、生产线、机电线、基建线等)
1、对全矿各分线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
责,是矿各分线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重
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证。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直接领
导责任。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监控,制定措施。组织救
援演习并落实监控措施。
6、对分管单位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
报告。
四、安全副总工
1、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是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
2、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重
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证。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监督检
查不力的领导责任。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及时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监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
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监督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措施制定。监督救援
演习并督促落实监控措施。
7、对单位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生产技术科
1、对分管专业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
责,是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2、督促、检查分管专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安全生产隐患。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技术责
任。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召开的隐患排查治
理会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的各项工作。
5、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编制治理措施及重大
安全隐患治理预案。
6、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领
导报告。
六、安全科
1、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监督检查责任,
是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第一责任单位。
2、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安全隐患
的排查、治理,要全面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监督、
检查责任。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召开的隐患排查治理
会议, 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解决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编制治理措施,并对
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领
导报告。
七、机电科
1、对机电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是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2、协调分管范围内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及
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对机电专业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
负技术责任。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机电科召开的隐患排查治理会
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的各项工作。
5、对机电专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编制治理措
施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预案。
6、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领
导报告。
八、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调度、
协调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调度、协调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2、跟踪调度、协调分管范围内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
展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调度责
任。
4、按时参加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召开的隐患排查治
理会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5、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领
导报告。
第三章 安全隐患类别及分级
一、安全隐患的种类:
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爆
破、 顶板和其它(地面消防、交通运输、高空作业、重大
危险源等)。
二、安全隐患的分级:
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一般安
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险
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
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安全隐患细化分为三级:
A 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
大经济损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治理难度及工
程量大,需由红旗公司或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见附件
1)。
B 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者一
定的经济损失,或者有一定的治理难度及一定的工程量,需
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 级:危害较轻,或者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
或者工程量较小,需由基层部门及业务部门限期解决的隐患。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坚持“分级排查、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五环六
步”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模式,分为岗位、班组、区队(车
间)、专业(部 门)、单位等五个环节排查治理监控,每一
个环节都必须包括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记录、汇报)、落
实整改、验收销号、考核等六个步骤。
二、岗位人员、班组长、队负责人、专业(部门)负
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负责工作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
责任人,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岗位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岗位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可能存在的隐患种类
及其危害,掌握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
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过程中随时排查本岗位工作范围内是
否存在安全隐患。
2、记录:凡现场具备记录条件的岗位应建立岗位隐患
排查治理记录,由岗位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记录。现场
不具备记录条件的岗位应将隐患记录于现场安全管理牌板
上,同时班中或上井后汇报。各队要建立专门的现场隐患问
题汇报记录本,由值班人员负责做好记录,备查。
3、汇报:岗位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长汇
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汇报各队或单位有关部门。
4、整改:本岗位能够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岗位人
员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岗位无法立即整改的,
岗位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由班组长组织人员进行整
改。对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止作业, 采取应急措施。
5、验收:由岗位人员负责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班
组长或现场安监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可
恢复作业。
6、考核:班组长负责对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
核,考核结果与岗位人员的安全效益工资挂钩。
四、班组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班组长应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
隐患种类及其危害,熟悉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在本
班组开始工作前,应组织班组人员排查本班组工作范围内是
否存在安全隐患,工作过程中应经常巡查,指导班组人员排
查安全隐患。
2、记录:凡现场具备记录条件的班组应建立隐患排查
治理记录,班组长负责及时记录本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并在当班安全管理牌板上予以公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班组
排查出的隐患要记录在现场安全隐患管理的牌板上,同时班
中或上井后汇报,各队要建立专门的现场隐患问题汇报记录
本,由值班人员负责做好记录,备查。
3、汇报:班组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可在班中或本班组
工作结束时向各队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各队
4、整改:本班组能够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班组长
组织人员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班组无法立即
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及时汇报,由各队组织人
员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重大安
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5、验收:班组负责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各队现场
管理人员、现场安监员联合进行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由验收人员在班组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可恢复作业。
6、考核:各队部门负责组织对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组长的安全效益工资挂钩。
五、各队、部门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各队部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队 工作涉及范
围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熟悉相关的应急预案及应急
措施。各队应每班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分析本本队
已存在及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本队值班干部负责对当天本队可能存在的安
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2、记录:各队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隐患管理档
案,各队技术员负责记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并管理隐患排查
治理档案,记录应包括隐患编号、隐患类别、隐患级别、
存在隐患的地点、隐患内容(详细情况)、主要的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预计解决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隐患排
查治理管理档案除上述记录外,还应有实际解决时间、验收
人、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等。各队值班干部排查的隐患应
记录在班前、班后会记录上。
3、汇报:各队排查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专业
负责人、技术、安监、调度等部门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立
即汇报单位有关领导。
4、整改:各队负责整改的安全隐患,由各队主要负责
人组织人员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整改。隐患整改期间,
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控及防范措施,防止在隐患整改期间发生
事故。
5、验收:各队负责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结束后,由相
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认为符合安
全生产条件的,由验收人员形成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后,各
队对隐患做销号处理。所整改的安全隐患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的,经矿提出申请,由红旗公司组织验收。
6、考核:单位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对各队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队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挂钩。
六、专业(部门)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专业(部门)负责人应每旬组织有关专业人
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结合工作计划,全面排查分析本专业
已存在及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2、记录:专业(部门)应建立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记
录、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记录排查出
的安全隐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应包括隐患编号、
隐患类别、隐患级别、存在隐患的地点、存在隐患的单位、
隐患内容(详细情况)、主要的整改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预计解决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档案
除上述记录外,还应有实际解决时间、验收人、其他需要记
录的内容等。
3、汇报:专业(部门)排查的安全隐患应向单位技术
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
向单位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红旗公司有
关专业部室进行评估、确认。
4、整改:专业(部门)负责监督整改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专业人员应及时指导、检查负责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治
理工作。
5、验收:专业(部门)负责监督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
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验收人员形成验收报告并签字
确认,隐患整改单位及专业(部门)对隐患做销号处理。专
业(部门)所监督整改的安全隐患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经
单位提出申请,由红旗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6、考核:单位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对专业(部门)所
进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专业(部门)
负责人、专业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七、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
煤矿企业:每天组织人员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
查。重点排查瓦斯、水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三违”
情况等。排查工作应由值班矿长和跟班矿长组织实施。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 5 次,其他矿级领导每
月组织排查不少于 10 次。
2、登记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其主要内
容包括:排查时间、排查单位、排查人员、存在隐患、整改
期限、转办时间、转办单位、整改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
人、验收结果等。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按以下要求建立:
(一)煤矿企业分别建立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主体
企业及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汇报:矿排查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
红旗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4、整改:煤矿企业对各级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
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
“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原则进
行整改。煤矿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隐患类型,根据职
责分工由相关业务科室跟踪督办;跟班矿长当班排查出的一
般隐患由当班安全员和技术员负责监督整改落实。煤矿企业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由煤矿矿长挂牌督办。主体企业排查
出的一般隐患由煤矿企业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移交煤矿企业
挂牌督办。
5、验收销号:
(一)煤矿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分管副矿长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经矿长签字后方可销号。
(二)主体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体企业相关业务
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主体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
字后方可销号。
(三)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工作按照“谁挂牌、谁督办、谁
验收、谁销号”的原则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督办单位验收
合格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查出重大隐患单位销号,方可
销号。
6、考核:主体企业制定考核细则,每月对所属煤矿企
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
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同时根据考核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奖惩: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认真、
及时查出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
进行通报表扬,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记业绩,个人记优
先条件。
(二)对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
跟踪监控的部门或企业,应分别对相关部门具体责任人记过
错一次;对煤矿企业实施停产整改一个月,并建议发证机关
吊销主体企业分管负责人和煤矿分管负责人任职资格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
各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给予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
人给予警告及以上直至撤职行政处分,并给予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排查或漏排查,或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100 万元及以上)或死亡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
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干部给予记过及以上直至撤职的行政
处分,并给予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拖延不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干部给予
撤职及以上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治
理或监督检查的,对公司机关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
重的,给予警告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给予记过及以
上行政处分,并给予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二、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
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
定本制度。
一、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
总责。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
三、矿安全科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在单位的
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四、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五、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
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①
六、各级职能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
全生产、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
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并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
案、作业计划、操作规程之中,把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
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落实到人员。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每周(通常为周二上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
查,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及职
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搞好安全巡回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充分
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
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
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工作现场的工程质量、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
输管理及文明生产情况;
4、检查安技措资金及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工程项目
完成情况;
5、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
6、检查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
7、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
制、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作业场所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整改。
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处理决定书。按“四定”原则
(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落实处理。
四、安全大检查之后,要在每周安全办公会议上,及时
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同时对存在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
况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
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不力或整改质量低劣
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周一次召开安全调度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矿级领导、
各职能科室及各队负责人等。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
(3)安排布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4)研究本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
(5)决定安全生产奖罚意见。
(6)研究其它安全工作。
四、调度室对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
成《纪要》,凡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以通报形式印发到各部
门。
五、安全办公会议应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矿级领导
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
予一律按违章违规处理。
六、安全办公会议应对以前安全会议布置的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每天早上 7 点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除外)主持,
由各科室、队技术员以上的人员导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昨天及当天的安全工
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
的指令、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各队长及科室成员
提出昨天当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天的工作重
点;矿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重要安排;
四、参加人员对安全生产例会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
调度室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要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
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汇报。
五、每次安全生产例会签到情况记入当月绩效工资考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以保证
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
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我矿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公司按原煤生
产产量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的资金,按吨煤 15 元提取。
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资金,做到安排使用,专
户储存、专款专用。
3、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2)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3)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
(4)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
(5)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
施支出;
(6)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7) 以改善劳动条件,开展职业卫生防治,预防职业
病为目的支出;
(8) 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支出;
(9)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0) 安全奖励支出;
(11) 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和抢险救灾支出;
(12)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费用项目按生产系统划分:机电安全,提升运
输安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安全监控六部
分。安全费用的支出还应包括费用性支出部分,对费用性支
出项目要严格按计划指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和核算。
5、各有关部门根据下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安全生
产实际情况年末编制安全费用需求计划(包括: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交
企管科。企管科根据各部门需求计划编制季度安全费用建议
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对因安全生产需
要调整的项目,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6、为了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和安全费用计划的实施,
企管科、供应科依据季度安全费用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编
制月度、季度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企管科、供应科
要采取措施确保计划的完成。财务科要建立安全费用完成情
况的台帐,要有专人负责,保证资金到位。企管科负责做好
月度安全费用统计报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7、矿成立安全费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小组,对每季度
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不好的要说明原因,采取
的措施,并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井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出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要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的办
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及奖罚标准,调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积
极性,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有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小组,认真开展标准化各项工作。①
三、煤矿安全生产各项专业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安全规
程、省市质量标准化要求及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等为依据,
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过
程当中不得擅自作主、降低标准。
四、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
理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
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文件
要求严格执行奖罚兑现积极考核工作。
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专业的检查验收标
准,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检查验收。
六、各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
全面理解掌握质量标准化标准,并认真按照标准组织施工、
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在现场执行好相关的检查验收制度。
七、工程要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因工程质量低劣等
问题,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相
应质量检查验收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八、重要工程要有标准化领导组成员专人负责,跟踪落
实检查工程内在质量,工程结束要组织竣工验收,并签字存
档。
九、矿调度室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制
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对矿井的标准
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对矿井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给予
指导。
十、各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
仪器、仪表,定时检测,并做到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正常
使用。
十一、各项检查要保持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备查。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
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
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管
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
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我矿的安全生产奠
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此
必须依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
职责,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
务。
3、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安全生
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
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员工熟
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
防、避灾救灾、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4、培训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应急救援、
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加强培训。
5、要依法抓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三
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持证上
岗率达到 100%。
二、培训实施
(一)岗前培训
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对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
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
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凡新入矿人员由队负责人做好人员的统计工作,并
将新工人培训名单报安全矿长处,经审批后转交矿培训科,
由培训科负责该批新工人的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个学时。
2、所有上岗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由矿培训科负责
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煤
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
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由矿档案室根据人员设置,结合生产
要求有计划地陆续选派外出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根据复训和换证
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复训和换证工作。
(三)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按照对煤矿生产单位一般岗位从业人员每季度进行一
次安全资格培训的要求,对采煤、掘进、机运、通防专业的
井下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季度集中半脱产培训,由矿培
训科制定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专业性质不同,由各单位、各区队分专业、工种制
定本单位职工岗位培训计划,制定计划可以将相近的工种进
行合并,逐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技能自主培训,季度不
少于 20 学时。
(五)部门、专业培训
1、根据要求和生产需要,部门和专业要进行的培训:
各类新规程、新规定学习培训,涉爆人员培训等,培训的针
对性和专业性较强,由各有关部门、各专业牵头组织实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由
专业和部门并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了解、掌
握其安全技术特征,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班前安全教育
1、班前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在
日常的工作中,切合现场工作实际,在每班班前的进行安全
教育,目的是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和岗位
操作技能。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学习重要安全生产文件,
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现场存在的安全危害以及控制
措施等。
三、保障和考核措施
1、组织保障
矿长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是煤
矿教育培训的主要责任人,队、科室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职工
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
的,要追究专业第一责任者、队、科室主要领导或及相关责
任者的责任。
2、培训资料的管理
各类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案)、培训过
程(记录、考勤)考核结果(考试成绩、考试试卷)教育培
训档案卡等相关资料,各类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档案管理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
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
档案应明确姓名、编号、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历、职
务、职称、专业(工种)以及各类培训的培训类别、时间、
学时、成绩等内容。
4、严格培训纪律
(1)各类培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不得随意变更,
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时间的,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及时通
知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人员。
(2)要保证培训时间,学时不得低于有关规定,每一
节课时为 1 小时,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
(3)要确保培训效果,各类培训由矿或单位统一配备
记录本,要求记录内容齐全。
(4)授课人要提前认真备课,并坚持“谁备课谁授课”的
原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授课人要将当天内容提前制作课
件,提高学习效率。
(5)主管培训的单位或专业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培训质量和培训效
果,确保计划、时间、出勤、备课、授课、记录、纪律、氛
围、效果等落实到位。
5、建立考试制度
(1)为全面提高各类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效果,对各类
培训均进行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提技,以技保安”的
目的。
(2)岗前培训和每年一度的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资
格培训。
(3)“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具体考试要求由委托的具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排。
(4)由部门和专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进行的专门培训,
根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专门办班进行培训,也可以在
日常工作中进行培训,凡以办班形式进行的培训,必须进行
考试、考核,由主办的单位或专业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
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
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外培“三项岗位人员”的考试,不合格的给予补考,
并交补考费,补考不合格不予办理相应的操作证和资格证,
培训费自负;复训的情况下,原操作证或资格证作废;岗前
培训、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给予
补考,并交补考费,补考不合格不予办理《煤矿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合格证》,并罚款 50 元;岗位技能培训和部门、专业
的培训,对于考试的处罚规定由主办的单位或部门自行规定。
(6)严格考试纪律,所有考试必须按要求进行组织,
每次考试前,考试责任单位要负责将试卷命题、印刷工作准
备完毕,由负责组织考试单位负责人组织考试,并安排人员
参加监考,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巡考监督,要求参加考试的人
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为了不影响生产,单
位可以根据施工班次分上、下午进行组织,但严禁一人连续
重复参加考试,考试管理人员要做好参考人员的统计工作,
对不按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每人 50 元的罚款,对于出
现的试卷泄密,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通报批评,对于试卷
批改不认真,罚责任人 30 元。
(7)严肃考场纪律
要按排定时间和监考人员安排,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在考场中走动,凡参考人员必须自带
圆珠笔或钢笔,严禁使用铅笔答题,考试不会写字人员,要
在考试前必须提前声明,由监考人员安排人员代笔,考期间
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考试期间所有人员必
须关掉所有通讯工具,或将手机打到静音,严禁夹带小抄,
发现带小抄作弊或偷看别人试卷者,一次警告,两次考卷判
零分,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时,将考卷交给监考人员,
严禁继续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四、监督检查
1、矿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类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正常
开展的培训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听课、
提问、座谈的方式,针对培训时间、培训纪律,备课授课,
培训效果等进行检查,强化学习效果。
2、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整改记录,被检的单位或
专业要根据要求及时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及时回复。
3、矿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培训组织较差的单位或
专业以及单位、专业负责人、责任人进行罚款。
五、关于职工应知会内容抽查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文件精神及矿上级领导要求,为了使我矿职工
能够熟悉、牢记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切实提高职工应知应会
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我矿井下安全生产水平,特制订
以下内容。
我矿各队全部职工必须熟悉掌握的安全基础知识:
1.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各岗位工种的“手指口述”及“岗位描述”法。
4.我矿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线路。
5.“七条规定”及《职工安生生产十条守则》。
处理意见:
井口抽查台抽到未掌握以上内容的,严禁下井。直到熟
悉掌握以上所规定内容后,方准下井作业。
在井下作业地点检查到不会以上内容的,将对该队处
1000 元罚款,抽到同一个队有 3 人以上不会的,除罚款外,
另对该队全部职工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强化培训。
在井口抽查台及井下作业地点抽查到假证,每人次罚款
500 元。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
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
作业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队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统
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科(队)发展规划。
第六条 集团公司医院负责本矿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
理工作。
(一)宣传职业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卫生
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依据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规和卫生标
准对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对企业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监
察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
审查、鉴定和验收;对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
监督;
(四)承担对企业职工的健康检查和监护、职业病诊断、
治疗和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技术鉴定,参与职业中毒和放
射事故的调查;
(五)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卫生统计报告工作,
公布职业病防治状况。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
行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立职业卫生制度,并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 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
度和操作规范,享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
单位采取治理措施的权利;有要求单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和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接受
健康检查和获得职业病预防、治疗的权利;有获得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卫生
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的,劳动
者有权检举、控告和拒绝操作。
第十条 凡在劳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化学物质、
噪音、高频、高温及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规定做好劳动者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凡新进职工,必须了解有关职业健康和卫生保健知识。任何
劳动者不得乱扔垃圾、碎屑或杂物等,严禁随地吐痰。定期
维护水源及供水设施,确保饮水的洁净卫生。卫生间、更衣
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应经常清洗或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健康的气体、灰尘、粉尘等
物质,均应以下处理:
1.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必要时,采取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凡转让有害作业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有关
卫生防护资料。引进或者接受转让的生产设备、工艺存在职
业危害的,必须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
使用。
禁止将有害作业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
第十四条 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配
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易发生职业
病或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并设立安全卫生警示标志, 加强防范。
第十五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从事有害作业的
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健康监
护档案制度,全面纪录生产工艺流程中有害因素的状况、监
测或者检测数据及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等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
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
监测。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在退休、调离或终止劳动合同
前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及时
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对象、内容、间隔时间和承担职业
健康检查的机构按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女职工、孕妇及职业健康检查确诊的职业禁忌症患者,
劳动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
第十七条 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由市卫生行政
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必须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急性职业病由首诊医
疗卫生机构负责诊治。
第十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
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对患者的职业史、既往
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
析,由集体作出职业病的诊断,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患者所在单位应当如实提
供。
第十九条 劳动者或者有害作业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
议的,可以向郑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郑
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
以向上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者所在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
定期复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矿按照相关规定处
理。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自实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来,调动了各级领导干
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感,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
开展,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客观公正地评价各
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依据考核结论正
确指导工资分配,实施奖惩,充分激发各级领导干部的聪明
才智、创造热情和工作责任感,促进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成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辉
成 员:黄双印 岳东峰 张炎阳 王红亮 刘明鹏
石保军 刘 杰 刘飞龙 田书喜 周庆菲
任帅印 王 超 钟其钦
领导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岳东
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绩效考核办公室下设安全绩效考核
组、生产经营绩效考核组、政工绩效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
工作。
安全绩效考核组:负责对领导干部的安全工作绩效进行
考核。
组长:岳东峰 成员:石保军 刘飞龙 姜 博
生产经营绩效考核组:负责对领导干部生产经营绩效进
行考核。
组长:王红亮
副组长:张保现 刘 杰
成 员:张孟勋 田乐乐
政工绩效考核组:负责对领导干部的政工等绩效进行考
核。
组长:阮红川
成员:黄双印 岳东峰 张炎阳 王红亮 刘明鹏
二、考核对象
矿主要领导各职能科室科长、以及各队办事员、技术员
以上管理人员。
三、考核办法
1、各绩效考核组分值在总分中所占比重。对矿领导干
部的考核:安全绩效占 50%,生产经营绩效占 30%,政工绩
效占 20%。对科室领导干部的考核:安全绩效占 40%,生产
经营绩效占 20%,政工绩效占 40%。
2、每月 3 号前,各绩效考核组依据评分标准按照百分
制对每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打分,经各绩效考核组组长、考
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报矿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前考核组进行把关。
3、考核组审核把关后报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考评成
绩,组织三个考核组组长会审后,报矿主要领导审批,并在
每月第一个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上月考核:91 分以上的(含 91
分),得全额绩效工资;71 分—90 分的(含 71 分和 90 分),
得多少分,得百分之几的绩效工资;70 分以下的(含 70
分),取消当月的绩效工资。
5、办公室要根据各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绩效分数
对工资表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明
确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各考核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各绩效
考核组的考核。把关资料收集不齐或不按时参加各考核组考
核的,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下浮 20%。
2、各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
量对每名领导干部每月的工作做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
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核组负责人当
月绩效工资。
3、各绩效考核组及企管部要做好考核资料的保存,为
年终干部考评提供依据。
4、本规定自 2010 年 11 月起实施,在执行中如有不妥
之处逐步修订完善。
附件: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科室)
一、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1、每月必须按规定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少参加
一次扣 20 分,如安全检查的当天有事不能下井者,可矿主
要领导请假,改日再下一次,请假以请假条为准。
2、参加安全检查必须深入到所包队采掘工作面,并有
跟班领导和安全员的签字,不到采掘工作面的一次扣 20 分。
3、参加安全检查,一定要对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认
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如果下井没有发现或未对安全隐患
进行处理的,一次扣 10 分。
4、完不成反“三违”任务的,扣 10 分。
5、每月参加所安全生产例会和井口会各不少于 1 次(以
会议记录签名为准),每少一次扣 5 分。
二、政工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1、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扣 2—5 分,旷会一次扣 10
分。
2、各种汇报材料不按时上交,每次扣 2—5 分,不交扣
10 分。
3、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一次扣 5—15 分,被通
报批评(以文字通报为准)一次扣 20 分。
4、辖区卫生差通报一次扣 2—10 分。
5、科室空岗一次扣 5—10 分;科室人员迟到、早退每
人次扣 2—5 分,旷工每人次扣 5—10 分;科室人员上班期
间违反劳动纪律的,一人次扣 5—10 分;本人迟到、早退扣
10 分。
6、本标准未规定,但被考核人员的事实行为违反矿的
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被矿领导批评的,酌情扣 5—50
分。
7、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件、材料审核,对业务范围
内的工作把关不严,致使文件材料出现差错,一次扣参加领
导 5—10 分。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一、安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1、生产安全事故
(1)轻伤事故每人次扣 10 分。
(2)重大非伤亡事故每起扣 20—50 分。
(3)重伤事故每人次扣 30 分。
(4)重伤以上事故每人次扣 50 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
资。
2、生产安全隐患(不包括各矿、队自查隐患)
(1)严重隐患每条扣 1—20 分。
(2)上级各类检查所查隐患,可根据隐患性质每条扣
2—20 分。
(3)隐患未按期整改,可根据安全隐患性质每条扣
2—20 分。
3、安全管理
(1)干部跟班制度执行不到位,队无跟班干部每次扣
矿长、书记、安全副矿长各 5 分,扣其他矿级领导各 1 分;
矿无跟班干部每次扣矿长、书记、安全副矿长、责任人各 10
分,扣其他矿级领导各 3 分(不按有关规定跟班的视为无干
部跟班)。
(2)矿级正职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 10 班,矿级副职每
人每月下井不少于 15 班,队级正职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 18
班,每少 1 班扣矿领导 1 分。
(3)矿级正职每月全程满点跟班不少于 5 班,矿级副
职和队长每月全程满点跟班不少于 15 班,矿级领导完不成
跟班任务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扣矿长、书记、当事
人各 10 分,并取消当事人当月的绩效工资。队长完不成跟
班任务的,每次扣矿长、书记、安全副矿长各 5 分,并取消
当事人当月的绩效工资。
(4)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施工的,
每次扣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各 10 分,扣其他矿
级领导各 5 分;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没组织职工学习的,
每次扣技术、安全副矿长、总工各 5 分,扣其他矿级领导各
3 分。
(5)回采工作面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每次扣技术、
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各 10 分,扣其他矿级领导各 5 分。
(6)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活动 1 人次扣 5 分,迟
到扣 2 分;未按规定完成安全工作任务(活动)每次(项)
扣 5-20 分。
(7)矿队干部完不成反“三违”任务的,每少 1 次扣 1 分。
(8)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扣 30-60
分。
(9)开工、复工等验收不合格的或被上级处罚、勒令
停产整顿的,扣 20—50 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的绩效工
资。
(10)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一人次扣 1 分;
未按规定对新工人或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一人次扣 3
分。
(11)上报材料、报表等不能按规定完成,被上级催要
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5 分。
(12)若出现其他问题,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可酌情扣
5—50 分。未尽事宜经矿领导研究决定。
二、生产经营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1、按矿每月作业计划下达的任务考核,生产任务每降
低 1%,矿长、生产副矿长扣 5 分,其他矿级领导扣 3 分。
2、设备完好率达到 90%,每降 1%扣机电副矿长 5 分,
其他矿级领导 2 分,出现一台失爆设备,扣机电副矿长 10
分,其他矿级领导 5 分,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检漏继电
器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处扣机电副矿长 10 分,其他矿级
领导 5 分。
3、工程管理:采煤工作面按 85 分考核,掘进工作面按
90 分考核,每月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低于标准规定,每
降 1 分扣技术副矿长、总工 5 分,其他矿级领导 3 分。
4、煤质。含矸率月平均超过规定,每上升 %,扣生
产副矿长 1—5 分,其他矿级领导 1—3 分;发热量月平均低
于标准要求,每降低 200 大卡,扣生产副矿长 1—5 分,其
他矿级领导 1—3 分。
5、每季度矿井质量达标,矿井平均得分低于 80 分,扣
矿长、生产副矿长 5 分,其他矿级领导 3 分。
6、“一通三防”管理不善,造成跑漏风超过规定的,扣技
术副矿长、总工 2—10 分,其他矿级领导 1—3 分。
7、调度室管理不到位,酌情扣当班值班矿长 1—3 分。
8、编制专项计划,经审计虚造超过 5%以下的,扣相关
部门领导 5—20 分;超过 5%的,扣 50 分,取消当月的绩效
工资。
9、安全生产例会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完不成,酌情
扣 2—10 分。
10、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没有按计划完成,酌情扣
10—30 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三、政工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1、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扣 2—5 分,旷会一次扣 10
分。
2、各种汇报材料不按时上交,每次扣 2—5 分,不交扣
10 分。
3、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一次扣 5—15 分,被通
报批评(以文字通报为准)一次扣 20 分。
4、辖区卫生差通报一次扣 2—10 分。
5、部门人员空岗一次扣 5—10 分,上班期间违反劳动
纪律一人次扣 5—10 分。
6、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扣 50 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7、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培训、复训资料报送不及
时扣 3—5 分,旷课、缺考每人次扣 2 分,不及格一人次扣
2—5 分。
8、部门职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大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或极坏社会影响的扣 50 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9、本标准未规定,但被考核人员的事实行为违反矿的
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被矿领导批评的,酌情扣 5—50
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10、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件、材料审核,对业务范围
内的工作把关不严,致使文件材料出现差错,一次扣参加领
导 5 分。
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的
原则,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
煤矿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稳定好转,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继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
度,
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矿级领导、调度室正副主任、科长、办公室正副主任、
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二、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
1、红旗二矿矿长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4500 元,二
矿副矿长、安全科长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3600 元;
3、矿调度室正副主任、各采掘(运修)队队长、副队
长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2400 元;
4、各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各采掘(运修)
队技术员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2200 元;
5、安全生产指挥调度中心技术员、各矿调度室、安全
科技术员、各机电、运输队技术员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
押金 2000 元;
6、办公室正、副主任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
金 2000 元。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与奖罚办法
根据红旗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把每人
每季度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分为二类进行管理,按季度进行
考核兑现。
第一类:红旗二矿(矿长、副矿长、调度室正副主任、
安全科科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调度室和安全科技术员)
1、每季度全矿无任何事故,按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
抵押金的金额进行兑现;
2、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金额下浮 30
%,发生二起以上重伤(含二起),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
现;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金额下浮
20%;
3、发生三起(含三起)以上重伤事故,扣除所交的安
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一人重伤以上事故,除扣除安全风险抵
押金外,另按每人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进行罚款。
第二类:
1、红旗二矿采煤队长技术员。
(1)杜绝事故,按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进
行兑现;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每人的兑现金额下浮 30%,发生
二起轻伤事故,奖金下浮 60%;
(3)发生重伤事故 1 人或轻伤事故超过 3 人(含 3 人),扣
除每人每季度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伤事故超过 2 人(含 2 人)时,
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每人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
额进行罚款;
2、红旗二矿掘进队、运修队队长、技术员
(1)杜绝事故,按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进
行兑现;
(2)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每人的兑现金额下浮 50%;
(3)发生重伤事故 1 人或轻伤事故超过 2 人,扣除每人每
季度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伤事故超过 2 人(含 2 人)时,
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每人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
额进行罚款。
3、公司二矿运输队、机电队队长、技术员
(1)杜绝事故,按每人每季度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进
行兑现;
(2)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每人每季度交的安全风险
抵押金;
(3)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轻伤事故超过 2 人(含 2 人),
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另按每人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
额进行罚款。
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办法
1、凡属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领导干部,每季度第一个
月的前五日,必须把安全风险抵押金足额交到公司财务部,
由财务部开具收据后,交公司安全监察部存档,以此作为兑
现依据。
2、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季度要把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按照
考核办法进行总结,交公司领导审阅后兑现;需要重新变更
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各级领导干部,由安全监察部列出清
单转财务部,由财务部按规定予以收缴。
3、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到工作面了解安全
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正职
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3 次,副职不少于 6 次;安全生产指挥
中心的各部室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0 次;其他部室领
导(含各矿办公室正副主任)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5 次;一
矿正职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0 次,其他矿级领导(各
部室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5 次;安全科科长、调
度室正副主任、各队队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实际生产天数
的 70%,各队副队长、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实际生产
天数的 80%。如果下井次数达不到月规定的次数,在没有任
何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少一个月兑现奖金下浮 50%(因公连
续出差、学习 20 天以上等特殊情况,下井次数达不到月规
定的,经公司、矿主要领导批准除外)。
4、文件中所述事故包括各矿工程队所发生的各类生产
安全事故。
5、春节放假 20 天以上者,兑现第一季度三分之二的安
全风险抵押金。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1、煤矿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都能参与
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
2、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员工实行民主
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员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3、矿领导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
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
工作。
4、党支部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
大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5、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员工
发扬民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
的重要措施,是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6、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
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7、对换届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就职工代表的权利、
义务和民主管理权责进行专门培训。在召开职代会前,结合
本次职代会议题,工会都要组织职工代表就有关知识进行专
门培训。
8、职代会召开前两周下发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征集提
案通知。职代会召开前将提案汇集、分类、立案,在职代会
上作出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会后评选出优秀提案并存档。
9、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对中层
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
议,测评后汇总整理,然后将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10、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几次民主对话会。工会要为
领导和职工搭建一个双方平等对话、交流沟通的平台。对活
沟通的范围可涉及到方方面面,如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
矿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时、劳保、保险福利等。
11、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
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对话、诚心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合
法权益,共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12、在职代会上向职工报告矿生产经营计划、职工培训
方案、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报酬、工
时、奖惩办法、保险福利等工作规章制度一定向职工公开。
日常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对于职工特别提出的某个问
题,只要不涉及到商业秘密,都要进行公开,直到职工满意。
13、我矿设立了专门的工资民主管理宣传公开栏,把职
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细化后,全部打印张贴。让
每位职工都能清楚知道,在工资分配方面执行的各项政策,
了解自己的工资单价是多少,有何奖惩措施等等。在每月队
级分配工资前,把劳工股下发给各科队的工资总结算单,全
部在公开栏上张贴,让职工清楚知道本队当月有多少工程款。
重新对下发的工资结算单进行格式设计,把职工每月应得的
保勤奖、各项补贴全部列出。
14、矿从两个层面加强了对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一个
是监管层面。改变以往工资监管的一人多管制,对每个科队
的工资民主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包括所有矿领导在
内的一对一固定监管制度。规定监管人员全过程参与科队工
资分配,从劳工股下发工资结算表开始,对其分配方案、分
配过程、分配结果进行“三把关”。及时填写工资民主管理监
督情况反馈表,对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反馈,促
使第一时间内得到解决,对职工在分配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疑
问,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
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结合我矿实
际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广大干部职工履行岗
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一岗
双责、责任到人”原则,公司向巩义市人民政府、各矿向公司、
各队向矿、每位职工向队要层层进行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
承诺书。新工人不签订安全承诺书严禁上岗,实行一级抓一
级、一级促一级、一级保一级的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责任有
效落实。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矿上分别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
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
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安全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
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遇到险
情时,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
器等设施和器材。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
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六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
承诺。
第七条:新工人经岗前培训合格并录用后与公司签订安
全承诺书。
第八条: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张贴在职
工宿舍床头,一份由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存档。
第九条: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 1 年。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
人,安全监察部门是组织实施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
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干部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
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
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承诺人违反承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由此而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触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要求公司与地方政府、所属煤矿与公司签订
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要在年初的全体职工安全动员大会上向
广大干部职工公示承诺单位和承诺内容,接受广大干部职工
的监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根据季度的作业计划及相关规定,每年制订“矿井灾
害应急预案”,预案要上报公司批准后生效,生效后,要积极
组织工人进行贯彻学习,及时更新预案的有关内容。
二、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矿井灾害应急预案》,
调度室应按矿井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汇报矿长、总工程
师、矿总值班、有关矿领导、安监部门、相关科室等,并及
时通知矿救护队、医院、发生事故单位、提升井口、井下运
输调度等单位立即做好准备,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公司调度室。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要
立即上报。
三、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
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救援状况等。
四、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1、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临近灾
区人员由班组长带领撤出。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
矿山救护队、矿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抢救。
2、按领导指示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
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护好现场秩序和做好井口
的保卫工作。
3、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话,并派
设专人看守,以便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4、通知受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现场灾区人数
和估计所在的地点。
5、按矿长、总工程师指示和‘矿井灾害应急预案’,以最
快速度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工作。
五、调度室要调度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录音
和详细的记录。
六、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公司安监部、公司
调度室汇报。
七、对未按要求组织抢险、拖延或不按指挥部指令行动
的人员和单位按严重“三违”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举报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
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向矿安全科
或矿调度室举报。举报电话:矿调度室 0371-64057603 矿安
全科 0371-64056641;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矿给予实名举报最先举
报人 100 元至 1000 元的奖励。
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
奖励:
1、无措施(规程)施工的;
2、严重违反措施(规程)施工的;
3、没有干部跟班而组织生产的或零星作业地点没有安
全负责人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组织生产的;
5、矿井存在重大生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不汇报的或
汇报情况虚假的;
6、酒后入井或酒后上岗的;
7、干部违章指挥的或在安全问题上不作为的(包括安
检员在现场不作为的);
8、职工违反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
9、其他违章、违纪、违反矿规定的。
四、矿安全科要建立受理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
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考核、答复、统计和奖励制度。
五、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最先举报
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
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 7
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按弃权处理。
七、矿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
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
反馈。
八、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者,一经查实,
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九、给予举报人的奖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
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
程等;
(二)煤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
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
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其它有关要求。
各工种在操作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
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
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
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各工作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
照作业规程操作。
第三章 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 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
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 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
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
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
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
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
者方可上岗。
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
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
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 1 人 1 卡,持卡上岗。
第四章 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
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
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
应做什么。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
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
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
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
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
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
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
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
被拆除,或者否被错误使用。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
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
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
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
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
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
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
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井要成立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
责矿井的设备器材与使用管理工作,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
不同设备及器材的使用和管理领导组成员的职责权限不同。
二、矿井必须建立相应的设备与器材管理台帐,并做到
帐、卡、物相符,有条件的矿井要推行微机管理,建立设备
器材档案。
三、对井下电钳工、各项设备司机、电气焊工、设备管
理等人员,按照不同的培训等级进行必要的培训,正确使用
各类设备、排除机电故障。
四、定期组织开展机电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解决,不带隐患使用,确保设备完好率符合要求。井下各
场所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一经查出,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
处理。
五、所有入井设备器材必须经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检验,
符合入井条件的发放“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入井设备
器材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无煤
安标志的设备器材,井口作业人员不得为其下井。
六、设备器材的存放要有利于设备器材的保养和维护,
一些设备器材要存放在库房内,以防设备器材降低其性能。
七、在用设备器材要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期维护和
保养,杜绝“驴不死不下磨”现象;备用设备器材要放置在通
风、支护等条件良好的地点,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
维护,设备器材的安全保护必须安设齐全,做到灵敏可靠、
坚持使用,并做好设备器材的卫生清理工作。
八、井下使用和备用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
埋压和私自调配,非专业人员不得打开各类电气设备;专业
人员维修设备时,必修履行相关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
全措施。
九、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类设备
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十、需要定期校对检验的设备器材,要定期进行校对检
验,认真落实操作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报告。
十一、 地质测量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 发放及
报废管理。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
作记录、修理记录 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
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
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
修,使仪器 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
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 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
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
的审批手续。 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
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 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
款。
5、 新钢尺在使用前, 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
晰和准确无误。 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
在井下行 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
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 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
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
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
量人员进行 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
上或台上, 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
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 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
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 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十二、机电设备器材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
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
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 2000 元、①使用年限不低于 1
年)。
一、设备的购置、验收
1、年度购置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
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
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
备采购计划,交供应部,由供应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公
司供应部采购。
2、年度与月度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
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
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
交供应部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3 、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 26 日前必须
报供应部,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
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 26 日前由分
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
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
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
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
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
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
4、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
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公司供应部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
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
矿长批准。
5、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
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
由公司供应部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
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
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供应部向供应商索取。随机
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二、设备的领用、发放
6、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
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
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7、"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
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
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8、 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
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
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
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9、 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
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10、 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
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
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
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
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
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 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
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
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
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
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
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
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
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
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
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
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
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
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
矿井每年不少于 12 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
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
备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
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
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
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13、 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 天),禁止各
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4、 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
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
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
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
任。
15、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
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
门验收。
16、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
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
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
原则进行调拨。
四、设备的基础管理
17、 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
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18、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
帐卡物一致。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
建立设备总台帐,。
19、 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
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
表。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为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
律意识,调动单位和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
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实,推动安全工作健康、有
序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管相连、
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矿实行安全绩效与干
部职工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实行安全生产领导问责制;实行领导、员工“安全红线”追究
制;实行管理人员安全绩效和安全风险抵押制。
三、矿严格落实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
四、各考核部门严格执行各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
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考核部门
必须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
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一级对一级
负责,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
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五、对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的
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由安全科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
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兑现。
六、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
1、安全科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区队、车间)及其管
理人员的考核奖惩。
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
3、办公室负责对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考核奖惩。
七、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发现
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并严格追究责任。
八、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九、所有安全罚款,由安监部门出具证明,财务部门负
责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存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
于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考核要求
1、各级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
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
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
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
2、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处分,由安全科负责执行落实,
处理结果要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有
关部门和领导处理。
十一、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
灾害事故和人身伤害、设备损失事故。确保我矿健康、稳定
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l、为了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每年年初由矿总工程
师组织编制季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具体情况
及时修改,制定补充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成立灾害预防
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李建辉
成 员:黄双印 岳东峰 张炎阳 王红亮 刘明鹏
石保军 刘 杰 刘飞龙 田书喜 周庆菲
任帅印 王 超 钟其钦
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矿井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演练。
4、按照隐患排查的有关规定,由矿组织每月对井下全
方位的四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安全员以及矿上相应的管理
人员对相关的各个作业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
处理防止重大隐患的出现和重大事故的发生。把隐患消灭在
萌芽状态。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
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管理人
员带班下井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本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
井制度,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
理制度。
2、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
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技术、安全副总。矿长每月带班
下井不得少于 5 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 10 次,其他管
理人员下井次数根据矿上的管理规定确定。
3、矿内业务科室、区(队)领导下井规定:业务科室
和区队正职下井不少于 18/个月,其中长班不少于 10 个/月;
副职下井不少于 20 个/月,其中长班不少于 12 个/月。
4、其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下井不
少于 20 个/月,其中长班不少于 15 个/月。
5、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好
进行调换,并汇报到调度值班。确保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带班。
6、带班领导必须和当班工人同时入井,入井前要在井
口考勤房考勤入井;出井前必须在当班结束后并与下一班带
班领导在井下交接班后方可出井。出入井时必须进行交接班
签字。
7、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调度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红
旗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记录”,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
在问题和原因及需要注意事项。
8、建立健全各类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
管理制度,下井及带班下井日期、班次、时间、次数按照调
度记录和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进行考核。
9、矿调度室每月初统计上月矿领导带班情况后,在矿
井公示栏将矿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
职工群众监督。
10、每月 20 日前由矿调度室对下一月的矿领导带班进
行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带班领导。在每月 24 日前将下一
月的矿领导带班安排表上报红旗公司调度室。
11、当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当班工人有权拒绝下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
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带班下井任务、职责权限
1、矿领导带班下井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指挥当班井下的
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巡回检查,及时发
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及时制止违章、违纪
行为。
矿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人员入
井情况、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当班生产任务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并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有效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
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
组织生产。
认真检查个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
规程执行,有无违章行为;协调井下各区队、各业务职能科
室及各生产环节的关系,使矿井的各生产系统能安全平稳的
运行。
3、带班人员、井下各队组的班组长当发生或发现危及
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且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同时向
矿调度室报告。
4、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人
员生命安全的报告后,要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通知并组
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向值班长报
告。
5、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
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
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并做到双方签
字确认。
三、领导下井带班监督管理
1、全矿所有干部、职工都有权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进行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和空班现象的,有权进行举报。
矿举报电话:0371---64056641
2、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全体干部职工有权拒
绝下井作业。
3、调度值班在每班接班一小时内将本班矿领导带班下
井情况在井口进行公示。矿调度室每月初统计上月矿领导带
班情况后,在矿井公示栏将矿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
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和下一班带班人
员履行交接班职责,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
班记录。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在井下调度室进行,若井下发生或
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严禁用电
话等形式交接班。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的安全状况,设备
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其他
注意事项和建议。交代完毕后交接班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表
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
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
开。
5、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薄由矿调度室负责管理。
五、领导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类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
管理制度,下井及带班下井日期、班次、时间、次数按照调
度记录和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进行考核。
2、矿调度室在每月 2 日前要将上一月领导干部下井及
下井带班情况的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备查。
3、矿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资料和煤矿井下
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运输工区每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验身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入井:
1、未戴安全帽;
2、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4、穿化纤衣服;
5、入井前饮酒。
二、井口负责验身的人员在当班人员全部入井后,必须
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验身情况。
三、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各采掘、辅助单位必须建立入井前点名制度,点名
不到的,要查明原因,最后确定下井人数。
2、采掘、辅助当班跟班干部,入井前必须认真清点入
井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3、当班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跟班干部要作上井前一次
人员清点,确定人员全部离开工作面时,方能离开现场,并
向调度室汇报。
4、灯房要建立入井人员登记制度,建立矿灯考勤台帐,
灯房班长负责对当班发出矿灯数量进行统计,并向调度室汇
报。
5、灯房班长,接班两小时后要认真检查上一班矿灯考
勤台帐,对上一班未上井交灯人员逐个统计报调度室。
6、调度室接到灯房汇报后,要和有关队跟班干部联系,
落实未上井原因。
7、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建立入井人员统计台帐,当
班各单位回报的入井人数必须和灯房发出矿灯数一致,两者
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准备
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
施工设计图纸和作业规程及开工通知单。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由队干部组织技术员负责贯彻学习,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
须进行贯彻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修作业,参与学
习人员的签字表和考试成绩单必须与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
册,以备检查。
二、施工过程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作业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
求。
2、当发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难以
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队技术员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作
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3、各科室要经常深入井下施工现场,及时准确掌握施
工动态,帮助队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施工安
全有序进行。
4、队干部和技术员认真组织现场施工工作,发现问题
和困难,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5、要加强井下通风和调度工作,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
主要硐室都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三、施工验收
1、施工验收分为月度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
2、每月月末,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和工程进行验
收,对符合要求者出具验收报表,经验收人员签字后,交分
管领导批准,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3、单项工程施工完工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验收,确保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符合规定,方可拆除施工
设备,撤离施工队伍。
4、没进行验收的和没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不得结算工资或费用。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我矿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
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矿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类别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出
现下列情况的,皆为事故:
(一)各类人员伤亡
1、轻伤
2、重伤
3、重伤以上
(二)一级非伤亡
1、瓦斯燃烧、爆炸
2、发生火灾,导致撤人停产
3、发生水灾,导致撤人停产
4、顶板冒落堵风停产
5、无计划停电停风
6、过卷、溜罐、墩罐、卡罐、井筒坠物
7、倾斜井巷跑车、溜车或断绳
(三)二级非伤亡
1、瓦斯超限
2、电气设备失爆
3、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主要大型设备、主要供电系统
的保护设施)
4、故意破坏各类安全设施及机电设备
5、因尽不到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二、事故报告
若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且要在最短时间内报告
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
矿领导,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挥组织抢救,并根
据事故追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追查组,开展事故追查。
三、事故追查
(一)事故追查组的成立
1、人身伤害事故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矿领导、
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2)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矿领导、安全科、调度室、工会、相关生产技术部门、人力
资源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2、一级非伤亡事故
(1)瓦斯燃烧、爆炸: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追查,公司有
关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会、
矿领导、矿安全科、矿调度室、矿通防科、相关生产技术部
门、人力资源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2)发生火灾,导致撤人停产和发生水灾,导致撤人
停产: 由公司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安全生产
调度指挥中心、各矿级领导、矿安全科、矿调度室、矿防治
水科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3)顶板冒落堵风停产和无计划停电停风:由公司总
工程师组织追查,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各矿级领导、矿
安全科、矿调度室、矿通防科、矿机电科及事故发生单位领
导参加。
(4)过卷、溜罐、墩罐、卡罐、井筒坠物和倾斜井巷
跑车、溜车或断绳:由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安全生
产调度指挥中心、各矿级领导、矿安全科、矿调度室、矿机
电科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3、二级非伤亡
(1)瓦斯超限
A、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爆破作业、放顶煤
作业、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超限浓度达
到 %以上(含 %)者,由公司总工办主持,有关职能
部室、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处
理。
B、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爆破作业、放顶煤
作业、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超限浓度在
%—%之间者,由矿安全矿长主持,技术矿长、安全、
通风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处理。
(2)电气设备失爆
A、矿查出的电气设备失爆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
安全科、机电科、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B、红旗公司、集团公司查出的电气设备失爆事故,由
机电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公司机电部、机电矿长、机电科、
安全科、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3)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主要大型设备、主要供电系
统的保护设施)
A、矿查出的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
追查,机电科、安全科、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B、红旗公司查出的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事故,由矿机电
矿长、机电科科长、安全科、事故发生部门领导参加。
(4)故意破坏各类安全设施及机电设备
由矿长组织追查,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
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及事
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5)因尽不到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因尽不到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由各分线领导组织追查。
各相应职能科室领导、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
(二)事故追查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5、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三)事故追查程序
1、由公司安监部或调度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
故追查,并组织成立事故追查组;
2、事故追查组收集各类相关资料和材料;
3、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
4、写出事故追查处理报告。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人身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轻伤事故,由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肇事者负
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队长负领导责任;
安检员负监督不力责任。是职工的给予罚款、降级或者开除
留用;是干部的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负领导责任者,给予罚款、警告或者记过;负监督不力
责任者,给予罚款。
若发生轻伤事故 1 人次者,对矿罚款 2000 元;所在队
停产整顿一天;发生事故的罚款由矿(矿直及其它各队)负担
60%,发生事故的队负担 4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此比例进
行分配。同时,下浮当月矿安全效益工资 10%,下浮事故所
在单位当月三至五人安全责任联保补贴 50%,取消发生事故
所在点班当月全体职工的安全岗位补贴,其它点班职工的安
全岗位补贴下浮 50%;
若一个月内同一个队发生轻伤事故 2 人次,对矿罚款
5000 元,所在队停产整顿三天;下浮当月矿安全效益工资
20%,取消事故所在队当月三至五人安全责任联保补贴和全
体职工的岗位安全责任补贴。
A、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
500—1000 元,撤销跟班副队长的职务。
B、对造成事故的其他责任人,根据所承担责任的大小,
酌情给予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2)重伤事故;由肇事者、班组长、当班跟班队长负
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队长负重要责任;
业务主管矿长负领导责任;安检员负监督不力责任;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是职工的给予降级、开除留
用、开除矿籍;是干部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纳入绩效工
资考核;负领导责任者,按照《关于修订中层领导干部绩效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处理;负监督不力责任者,给
予罚款、降级。
发生重伤事故 1 人次者,对矿罚款 5000 元;所在队停
产整顿三天。发生事故的罚款由矿(矿直及其它各队)负担
60%,发生事故的队负担 4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此比例进
行分配。同时,下浮矿安全效益工资 40%,取消事故所在单
位三至五人安全责任联保补贴和全队所有职工当月的岗位
安全责任补贴。
A、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1000—2000 元,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交司法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撤销跟班副队长的职务,对队长给予
降职处分;对业务主管矿长、安全矿长进行责任追究。
B、对造成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所
承担责任的大小,给予 2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重伤以上事故:由肇事者、班组长、当班跟班队
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队长、跟班矿
级领导负重要责任;矿长负领导责任;安全矿长、安全副总
工、安全科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安检员负监督不力责任。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1 人次者,对矿罚款 10000 元;发生
事故的罚款由矿(矿直及其它各队)负担 60%,发生事故的队
负担 4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此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下浮
矿安全效益工资 70%,取消事故所在单位三至五人安全责任
联保补贴和全队所有职工当月的岗位安全责任补贴。
A、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全民合
同工的给予每月降低调控工资 60 元(一年),并罚款 1000
元之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农民轮换工的,予以罚
款 1000—2000 元,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交
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B、对造成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所
承担责任的大小,给予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C、对发生一人重伤以上事故所在队的队长给予永久每
月降低调控工资 30 元,并罚款 1000 元之处分,同时给予撤
职之处分。对矿长、安全矿长、跟班矿长各罚款 3000 元,
同时给予免职处理;对发生一人以上重伤以上事故所在队的
队长给予永久每月降低调控工资 60 元,罚款 2000 元,并撤
职之处分,对矿长、安全矿长、跟班矿长各罚款 5000 元,
同时给予撤职处理。
2、一级非伤亡事故
(1)瓦斯燃烧、爆炸:由肇事者、班组长、当班跟班
队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队长、跟班
矿级领导负重要责任;矿长负领导责任;安全矿长、安全副
总工、安全科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安检员负监督不力责
任。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是职工的给予降级、开除留
用、开除矿籍;是干部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纳入绩效工
资考核;负领导责任者,按照《关于修订中层领导干部绩效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处理;负监督不力责任者,给
予罚款、降级;
发生瓦斯燃烧、爆炸者,对矿罚款 10000 元,所在队停
产整顿三天。发生事故的罚款由矿(矿直及其它各队)负担
60%,发生事故的队负担 40%,发生事故时必须按此比例进
行分配。同时,下浮矿安全效益工资 40%,取消事故所在单
位三至五人安全责任联保补贴和全队所有职工当月的岗位
安全责任补贴。
A、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2000—5000 元,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交司法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撤销跟班副队长和队长的职务,对跟
班矿级领导给予降职处分;对业务主管矿长、安全矿长进行
责任追究。
B、对造成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所
承担责任的大小,给予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发生火灾,导致撤人停产的,由肇事者、班组长、
当班跟班队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队
长、跟班矿级领导负重要责任;业务主管矿长负领导责任;
跟班安检员负监督不力责任。是职工的给予罚款、降级或者
开除留用;是干部的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负直接责任者,是职工的给予 1000 元的罚款或降级,
是干部的给予 1200 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负主要责任者,
给予 500—800 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负重要责任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200—500 元的罚款;对
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20000 元的罚款。
(3)发生水灾,导致撤人停产的,因水文地质条件不
清造成的事故,由防治水科科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生
产技术科长负领导责任。因施工单位不按作业规程施工造成
水灾事故的,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事故单位主管矿长负领导责任。负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是职工的给予 800 元的罚款,是干部的给予 1000 元的罚款
或行政处分;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200—500 元的罚款;对
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10000 元的罚款。
(4)顶板冒落堵风停产发生冒顶事故,根据事故追查
确定各类责任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给予 500 元的
罚款;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3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
给予 5000 元的罚款。
(5)无计划停电停风
A、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间在 10 分钟以下的,根据事故追
查确定各类责任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给予 500 元
的罚款;负监督不力责任者,给予 400 元的罚款;负领导责
任者,给予 3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2000 元的
罚款。
B、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间在 10 分钟以上的,根据事故追
查确定各类责任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是职工的给
予 800 元的罚款或降级,是干部的给予 800 元的罚款或行政
处分;负监督不力责任者,给予 600 元的罚款;负领导责任
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5000 元的罚
款。
(6)过卷、溜罐、墩罐、卡罐、井筒坠物的,根据事
故追查确定各类责任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给予 600
元的罚款;负监督不力责任者,给予 400 元的罚款;负领导
责任者,给予 3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2000 元
的罚款。
(7)倾斜井巷跑车、溜车或断绳的,根据事故追查确
定各类责任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给予 1000 元的
罚款;负监督不力责任者,给予 800 元的罚款;负领导责任
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5000 元的罚
款。
3、二级非伤亡事故
(1)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A、 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爆破作业、放顶煤
作业、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超限浓度达
到 %以上(含 %)者,因通风管理不到位时,通防科
现场管理者负直接责任;因生产队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造成瓦斯超限的,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现场负责人负直
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安检员、瓦斯检查员负监督不力责任;
各业务主管矿长负领导责任。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是职工的给予 300—500 元
的罚款,是干部的给予 500—1000 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负
领导责任的业务主管矿长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负监督不力责
任者,给予 3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10000 元。
B、 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爆破作业、放顶煤
作业、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超限浓度达
到 %——%之间者,因通风管理不到位时,通防科现场
管理者负直接责任;因生产队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
瓦斯超限的,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
任和主要责任;安检员、瓦斯检查员负监督不力责任;各业
务主管矿长负领导责任。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是职工的给予 200—300 元
的罚款,是干部的给予 300—500 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负
领导责任的业务主管矿长当月绩效工资下降一半;负监督不
力责任者,给予 1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5000
元。
(2)电气设备失爆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A、矿查出的电气设备失爆事故,由导致失爆的人员负
直接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电气设备包机人负主要责任或监管
责任;所在单位主管队长、跟班干部负领导责任。
负直接责任者给予 500—1000 元的罚款;负主要责任或
监管责任者给予 300—500 元的罚款;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5000 元的罚款。
B、红旗公司、集团公司查出的电气设备失爆事故,由
导致失爆人员负直接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电气设备包机人负
主要责任或监管责任;机电科设备防爆管理员负重要责任;
所在单位跟班干部和主管队长负领导责任;机电矿长负监督
不力责任。
负直接责任者给予 500—1200 元的罚款;负主要责任者
给予 300—1000 元的罚款;负重要责任者给予 200—800 元
的罚款;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负监督不力责
任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l0000 元
的罚款。
(3)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A、矿查出的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事故,由导致保护甩掉
人员负直接责任;所在单位跟班干部负重要责任;所在单位
主管队长负领导责任。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给予 200—300 元的罚款;负
重要责任者给予 l00—200 元的罚款;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1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2000 元的罚款。
B、红旗公司、集团公司查出的电气保护甩掉不用事故,
由导致保护甩掉人员负直接责任;机电科设备防爆员负主要
责任;所在队跟班干部负重要责任;所在队队长负领导责任;
机电矿长负监督不力责任。
负直接责任者给予 300—500 元的罚款;负主要责任者
给予 200—300 元的罚款;负重要责任者给予 200—300 元的
罚款;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200 元的罚款;负监督不力责任
者,给予 500 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 2000 元的
罚款。
(4)故意破坏各类安全设施及机电设备事故责任认定
及处理
故意破坏各类安全设施及机电设备的,破坏者负直接责
任和主要责任;破坏者所在单位主管队长和党支部书记负领
导责任。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是工人的给予 500
元以上的罚款或者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矿籍,是干部的给
予降职或撤职;负领导责任者,给予 200—300 元的罚款。
(5)因尽不到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
因尽不到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根据事故追查确立各类
责任者。
对各类责任者,严格按照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干部
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罚。
(五)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在场人员不及时报告、故
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谎报、编造事故证言者,是全民合
同工的给予永久每月取消调控工资 30 元,并罚款 300 元之
处分;是农民轮换工的,给予罚款 500—1000 元之处分,同
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发生后,矿、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
给予 10000 元—20000 元的罚款。
(六)以上事故追查的各类责任者是干部的同时按照
《关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修订中层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2、“谁组织追查谁负责任”的原则;
3、“职工监督”的原则;
4、“处分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5、“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本规定与以前或其他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按此规定
执行;若上级的处理意见和本公司处理意见不相符时就重执
行,但不得重复执行。
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特
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
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及时、定期、准确地对矿
井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隐患
的整改和落实,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分析工作,由矿长具体负责抓好
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议,矿分管领导、队级领导
必须全部参加。
三、每周二为矿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分析日,上午组织全
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下午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对矿
井的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逐
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认真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由矿长
具体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严格对矿
井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制
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和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结合上级有关通知、通报等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组织不定期的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安全
管理目标和措施,抓好落实。
六、每月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进行排查分析,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落
实;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针对季度气候特点、井
下生产现场动态情况,制定季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分解抓好
落实。
七、充分发挥安全形势分析的作用,严格安全目标、安
全措施的落实考核,细化责任,逐级分解,严格管理,确保
安全目标的实现。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
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
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
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
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要求。中心站要装备 2 套主机,1 套使用、1
套备用,确保系统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5)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
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
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
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
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9)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
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
测。
2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
的无线通讯设备)。
(4)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
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
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
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5)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设置显示
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6) 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人员定位系统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人员定
位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
位系统分站,对进、出安全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3、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
体安全避险系统。
(3)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
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
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
间不低于 96 小时。
(4)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
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
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5)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6)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
急预案等。
(7)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
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
上,必须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
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
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
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 2 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
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所有采掘作业地
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了完善的矿井
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安装了两台 10m3(型号:LGFD55/011M)
和一台 20m3(型号:LGFD110/0133B)螺杆空气压缩机;空
压机房专人值班。从地面敷设无缝压风管路至井下各作业地
点,所有矿井各采掘作业地点避灾路线上均敷设有压风管路,
并设置供气阀门。在距采掘工作面 25—40 米的巷道内安装
有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 8 人使用。压风自
救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
的连接牢固、可靠,不存在无风、漏风或口具不卫生的现象。
压风自救装置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目前,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完全可以满足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
风。
(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
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 200 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
风自救装置。水害严重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
最高处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
入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
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证系统正
常使用。
(6)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
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
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
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 5 毫米的现象。
(8)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
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 ~ 兆帕,在
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 100~150 升/
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 85 分贝。
(9)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
气管道上,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
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 米以上,管路安
装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0)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
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
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 ~ 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
米 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 70 分贝。
(11)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 20 米的管路应采
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
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
统。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
源的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
护措施。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
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
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
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20 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
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6、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
系统。
(2)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
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
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3)在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
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
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
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
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4)掘进工作面距端头 30 米~50 米范围内,应安设电
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 10 米~20 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
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 1000 米时,在顺槽中部应
安设电话。
(5)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
装置及设施。
(6)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
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
杂物的地点。
二、管理维护
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2、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
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
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
3、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
等基础资料。
4、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
大系统”。
5、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
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6、煤矿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读卡器、基站等设备
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的设备。
7、“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8、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
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
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9、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
行测试。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
的 80%时,应及时更换。
10、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线缆,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
站。
11、“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
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应停止其服务范围内的采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