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节 报关中的企业类别管理与技术应用
第四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学习目标:
重点掌握我国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
序,了解报关的概念和报关的3个阶段并熟
悉报关中的企业分类管理和技术应用。
第一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基本概念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
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
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
货物。
理解:
一般进出口货物――从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货物―――从贸易方式
思考:
一般贸易货物=一
般进出口货物?
(二)主要特点:
– 进出口时交验相关的进出境国家管制许可证件
– 必须在进出境完纳进出口税费
– 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申报
时间单 证
方式
撤销修改
配合查验
时间 地点
方式
损坏赔偿
缴税
缴纳方式
提装货物
提货 装运
申领 单证
二、报关阶段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货 物
类 别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一般进出
口货物
/
进出口申报
(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
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
查验方法)
缴纳税费
(海关决定征、减、缓、免
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签印放行)
/
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备案和
申领登记手册 海关办理核销结案
特定减免
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备案
登记和申领减
免税证明
海关办理解除监管
手续
暂准进出
境货物
展览品备案申请 海关办理销案手续
其他进出
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备
案
出料加工货物、进
出境修理货物
等的销案
一、进出口申报
(一)定义
(二)申报单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理)
报关企业(代理)
(三)申报的地点:
• 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 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 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
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 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
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
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四)申报的期限
•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 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 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
在规定期限录入“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向海关
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 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
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 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
货物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五)申报的日期
•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 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
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
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 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
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 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
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
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六)滞报金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
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
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滞报天数*CIF总价*‰
• 具体情况:
1、电子数据申报后,未按时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
撤单需重新申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
之日为截止日。
•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审核,须撤销原
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
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
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 3、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
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
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
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
止日。
1、准备申报单证
2、申报前看货取样
• 目的: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
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 做法: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
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货
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3、申报
先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再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接到海关“现场
交单”、“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
(七)申报步骤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一律不得修改撤销,但以下例外:
• 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 出口退关情形
• 溢短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
• 报关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差错
• 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 依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
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
★特殊情况: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
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
得修改或撤销。
★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
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并提交以下单证:
A、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
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
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
的相关单证
•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的,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
改/撤销确认书”
二、配合查 验
1.查验含义:
2.方式:
彻底查验、抽查、人工查验、设备查验
3.时间:
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4.地点:
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
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
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或为确定进出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或为确定进出
境货物相关情况,依法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境货物相关情况,依法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
行为。行为。
5.海关复验
• 含义: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
收发货人应到场。
• 什么情形下可以复验
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
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
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
的复验。
• 含义:指收发货人不在场,自行或指令第三者
(如货物保管员)开拆货物进行查验,并在查验
记录上由海关与见证人双方签字。
• 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
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届时未到场的
6.海关径行开验
7.配合查验
• 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 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 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
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 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
记录单》签字
在查验中,是由于海关关员
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的直接经济
损失。
不予赔偿范围:
• 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 由于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
需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 由于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 由于海关查验之前之后发生的损坏
• 不可抗力造成
• 查验后,收发货人未提出异议,以后再发生损
坏,不予赔偿
8.关于损坏被查货物的赔偿
• 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
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
和收费票据。
• 方 式:
凭纸质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银行
纳税费(15天内)
网上缴税和付费
三、缴纳税费
四、提货或装货
(一)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放行:
是海关在审核了相关的单证,查验了货物,征
收了应征的税款之后,按规定签章放行,对进出
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
结关:
进出境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货物进入流
通流域,不再接受海关监管。
放行和结关的关系
• 在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
• 但其它货物,放行≠结关
(二)提取或装运货物
• 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
提取进口货物
• 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
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三)申请签发证明联:
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主要有:
• 进口付汇证明
• 出口收汇证明
• 出口退税证明联
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 出口收汇核销单
• 进口货物证明书
1.主要单证:报关单
2.基本单证:
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进口提货单据、出口
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3.特殊单证:
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
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原产地证明
书、担保文件等。
4.预备单证:
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单证:
第三节 报关中的企业类别管理与技术应用
一、企业分类管理
二、高新技术产业便捷通关管理
三、报关中的技术应用
• 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
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
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
便捷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
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一、企业分类管理
A A 类类 企企 业业 基基 本本 特特 点点
企业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企业注册登记两年以上;
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上一年度报关单差错率在3上一年度报关单差错率在3%%以下。以下。
C C 类类 企企 业业 基基 本本 特特 点点
11年内出现年内出现22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505---50万元人民币的;万元人民币的;
拖欠海关税款拖欠海关税款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11年内报关单错率在年内报关单错率在10%10%以上的;以上的;
D D 类类 企企 业业 基基 本本 特特 点点
两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两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
拖欠海关税款拖欠海关税款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 B 类类 企企 业业 基基 本本 特特 点点
凡经审核不符合凡经审核不符合AA类管理条件,但又发生类管理条件,但又发生CC类和类和DD类企业评估标准类企业评估标准
所列情形的,海关实施所列情形的,海关实施BB类管理。类管理。
多选题:
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
修改或撤销申报。下列表述中哪些情况可以修改或
撤销货物报关单( )。
A、由于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电子数据错误
B、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
载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的
C、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D、发送单位或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
误,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答案:ABD
单选题
关于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的,海关可以直接进行修改或撤销
B.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C.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
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D.因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
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
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有进出口许可证件
答案:D
判断题
某企业向当地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烤面包机,货物已
运抵海关监管区内的仓库,海关根据情报,在没有
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由仓库人员陪同对这批货物
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是高档音响器材。该企
业以海关查验时报关员不在场为由,拒绝承认查验
结果。因此,当地海关不得以此对其进行处罚。
答案:错
解释:本题中,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属于海关
径行开验的情况,报关单位不在场,有见证人在场
(仓库管理人员)等,海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多选题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
查验的工作主要包括:
A、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B、回答查验关员的询问
C、负责提取海关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
或鉴定的货样
D、签字确认查验记录
答案:ABD
多选题
• 因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
偿。但下列情况海关将不予赔偿:
A、海关正常查验时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C、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
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D、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
有损坏的
答案:ABCD
单选题
• 某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订购一
批进口货物,在如实申报、接受查验、缴
纳进口税费后由海关放行,该公司应凭下
列哪种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A.由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
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货运单据
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
D.由海关签发的进口收汇核销专用报关单
答案:B
第二节 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及报关规范
一、保税货物概述
(一)保税货物的概念
(二)保税货物特征
特定目的;暂免纳税;复运出境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
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1.定义
理解:
主要指各类为加工贸易而保税进口的料
件,以及用这些保税料件生产的半成品、
成品等,也称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
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分类
按海关监管方式分为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
• 保税工厂
由海关批准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工厂和企业。
• 保税集团
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牵头,在同一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
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
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类 别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材料提供 国外厂商免费提供 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自主进口
产品销售 国外厂商负责销售
国内生产企业自己寻找国际销路
或根据对口合同销往国际市场;
获 益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
加工,收取加工费
生产企业自主决定产品的营销,
自负盈亏。
(三)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1.物理围网监管
指经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边境
线上划出一块地方,采用物理
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
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
封闭式监管。
2.非物理围网监管
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 跨境工业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纸质手册
管理
计算机联
网监管
分为:电子帐册,针对大型
企业
电子手册,针对中小企业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主要特点:就是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
合同备案
领取
《登记手册》
进出境货物报关
料件进口报关
成品出口报关
核销结关
核销台帐
登记手册
1、含义
2、合同备案的企业
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
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
• 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
外商投资企业
• 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
• 受经营企业委托,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组装,具法人资
格的企业
• 不具法人资格,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的工厂
第一,合同备案(前期阶段)
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到主管海关备案,,
申请保税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或其他准予备案备案
的凭证的凭证的行为。的行为。
3、合同备案步骤
• 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
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 领取许可证
• 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 海关审批
是否准予备案;是否需要开设台账
• 领取登记手册
• 不需开设台账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
登记手册”
需开设台账的,凭“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
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前期工作
合同预录入
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 手册》
开设台账,领台账登记通知单
海关 审核
批准保税
需开设台账的海关开联系单
合同备案的步骤
4、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6类)
•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 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 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 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 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限制类商品
• 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a、易制毒化学品;
b、监控化学品;
c、消耗臭氧层物质。
• 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a、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
b、进出口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
c、进口工业再生废料。
(3)台账制度
含义
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
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规定办理。
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
不转: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账
空转:开设台账,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开设台账,支付保证金
是指加工贸易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
营单位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加工贸易合同
的证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
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
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待海关核销合同后,由中
国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一种保税业务制度。
不同台账制度的适用
• 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要进行加工
贸易的进口的料件的性质来确定。
•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
企业设定为:AA、A、B、C、D五类。
•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三类。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
分类分类 禁止类禁止类
限制类限制类 允许允许
类类
11万美元及万美元及
以下零星以下零星
料件料件
55千美元及以千美元及以
下下7878种辅料种辅料
东部东部 中西部中西部
AAAA
类类
不准不准 空空 转转 不转不转 不转不转 不转
不转//免册免册
AA类类 不准不准 空转空转 不转不转 不转不转//免册免册
BB类类 不准不准 半实转半实转 空转空转 空转空转 不转不转 不转不转//免册免册
CC类类 不准不准 实实 转转 实实 转转 实实 转转 实实 转转 实实 转转
DD类类 不准不准 不准不准 不准不准 不准不准 不准不准 不准不准
例:北京某企业实行海关A类管理,由境外免
费提供18000美元的非合金钢(加工贸易限
制类商品)用于餐具加工贸易,该批非合
金钢合同备案的手续应当是 ( )
A、不设台帐,申领《登记手册》
B、不设台帐,不申领《登记手册》
C、设台帐,半实转,申领《登记手册》
D、设台帐,空转,申领《登记手册》
答案:D
第二,货物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
(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料件,除另有规定以外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
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
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
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
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
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
出口关税
易致毒化学品、监控
化学品、消耗臭氧层
物质、原油成品油
第三,合同报核
1、报核和核销的含义
报核: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
要求结案的行为。
核销: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复出口并对未出口部分货物
办妥有关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
监管,海关经审核属实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海
关行政许可事项。
2、报核的时间
• 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
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 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
内向海关报核。
3、报核的单证
申请表、登记手册、报关单、核销核算表、
其他资料。
4、海关的核销
• 未开设台账的,海关应立即签发“核销结
案通知书”;
• 开设台账的,应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
销联系单”,凭以到银行销台帐,其中“
实转”的台帐,企业应在银行领回保证金
和应得到的利息或撤销保函,并领取”银
行保证金台帐通知单”,凭以向海关领取
核销结案通知书。
企业整理资料 不合要求
重新报核
符合要求,报核受理,在期限内核销
企业填写核销核算表
企业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办理报核预录入手续
企业携带报核单证,
填写报核签收回联单,报核
报核是否
符合要求
5、报核步骤
(五)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
报关程序
相关概念
1、联网监管和电子围网监管
2、电子账册管理与电子手册管理
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
为单元实施监管
以企业单个加工贸易
合同为单元实施监管
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数据交
换从加工企业获得相关数据,
并进行核算核对,结合实务
进行核查的一种保税加工监
管模式。
海关利用计算机对企业加工贸易
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
情况下厂实查;企业通过计算机
网络向海关理有关手续。
3、电子账册管理特点
• 电子帐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一次审批、分段
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滚动核销”,有以下特点:
(1)对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加工生产能力一次性审批。不再
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逐票审批。
(2)采取分段备案,先备案进口料件,在生产成品出口前再备
案成品以及申报实际的单耗情况。
(3)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帐册,实行制度。取代
以合同为单元的纸质手册。
(4)对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总价值按照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周转量
控制,取消对进出口保税货物备案数量控制。
(5)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审批、备
案及变更等手续。
(6)同样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7)纳入电子帐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8)凭电子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通关。
4、电子账册的建立
保税加工联网企业
的申请和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的
申请和审批
建立电子账册的
商品归并关系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
请,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
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获联网
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电子帐册包括“经营范围电子
账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
不能用于报关
通关程序
备案---货物报关---报核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 经营单位名称和代码
• 加工单位名称和代码
• 批准证件编号
• 加工生产能力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料件、成品部分
• 单耗关系:包括成品版本号,对应料件的净耗、
耗损率等
2、货物报关
联网企业进出口保税加工货物,应使用企
业内部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
关清单,经中国电子口岸自动归并后生成报
关单,向海关申报。可根据需要分别选择有
纸报关和无纸报关方式申报。
3、报 核
实行滚动核销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
后的30天内,(延期不超过60天)以电子报
文形式向海关申请预报核,同意报核后,以
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六)出口加工区
1、含义:
2、功能:
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以
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3、监管
•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加工贸易
保证金台账制度,适用电子账册管理;
•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
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
予以免税。
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
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封闭式监管
的特定区域。的特定区域。主要是保税加工主要是保税加工
北海出口加工区
3、出口加工区的报关程序
•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区货物通过
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
(1) 与境外之间
•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内货物运往境外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第一,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出区进入国内市场)
◆步骤:
• 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
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结束后;
•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
理出区报关手续。
• 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 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收汇证明联
※即:先由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区内企业
办理出区报关手续。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
报关手续
第二,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步骤:
• 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
关办出口报关手续。报关结束后,
•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 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 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付汇证明联
即:先由区外的企业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再由区内企业办理进区报关手续。都是向出
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三、保税物流
• 一、保税物流货物的概述
• (一)含义
• 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
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叫保税仓储货
物。
• 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
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
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 (二)特征
• 1、进境时暂缓纳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
应该缴纳进口关税和环节税,不征收缓税
利息。
• 2、进出境时一般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
• 3、进境放行未结关。
• (三)范围
• 1、经批准进境存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存储后转
口境外的货物。
• 2、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海关批准存放
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 3、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
区域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
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应外国产品
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 4、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
区域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四)管理
监管模式
• 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
流中心A型
• 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保税港区
• 1.设立审批:保税物流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
批设立的专用场所或特殊区域
• 海关审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
• 国务院审批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 2.准入保税: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监管场所或
者区域,不符合规定存放范围的货物不准存入。
• 3.纳税暂缓: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运离时才办理。
• 4、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监管时间延伸
类 型 监管时间期限
保税仓库 1年,最长可延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最长可延长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 1年,最长可延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最长可延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无时间限制
保税港区 无时间限制
保税区 无时间限制
5、“运离”结关
•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
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
“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第三节特定减免税物货报关程序及报关规范
一、概述
(一)含义: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
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
特定用途的货物。
类型 含义 例证
特定
地区
我国关境内由行政行规规定的某一
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
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
域内使用。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生
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所需的机器设备可以享受
免税待遇
特定
企业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
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
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
内进口的企业自用的投资
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特定
用途
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
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
的用途。
科研机构及学校进口的专
用科研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及残疾人组
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进口时减免进
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减免进口环
节消费税。
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特定减
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界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
和用途
A.船舶、飞机,8年
B.机动车辆,6年
C.其他货物,5年
(三)管理
1、 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
等相关手续,应当由进口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
人办理。
2、 减免税申请人,是指根据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
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
惠,并依照本办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手
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
• 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海关总署审查
确认的其他组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
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
手续: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
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
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
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
的;
(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流程
减
免
税
申
请
人
主
管
海
关
进
口
地
海
关
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税款担保证明
申报进口前申请
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延期不超过6个月
继续延期需海关总署批准
二、报关程序
(二)进口报关
1.进口报关时,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应提交“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 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例外:
• 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
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免进口许可证;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投资总额内的设备,
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可豁免。
3.报关单“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货物征
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
(三)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
• 1、后续处置
• (1)变更使用地点 原则: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
变更需申请,海关批准后才可以;
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
• (2)结转:
• 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
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 A、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
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 B、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 C、 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
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 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
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 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 (3)转让
• 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
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 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
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 (4)移作他用:包括以下情形:
• A、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 B、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 C、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
物的其他情形。
•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将减免税货物
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
相应税款;
• 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税款
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 (5)变更、终止
• 变更:先向海关报告,若承受人资格改变
则须补税,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则按照
规定变更备案或办理结转手续;
• 终止: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补
税和解除监管手续。
• (6)退运、出口
• 减免税申请人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
理原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7)贷款抵押
• 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 不得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 向境内金融机构抵押,应当提供担保,
1.与货物应缴纳税款等值的担保金
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缴纳税款的保函
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
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 向境外金融机构抵押:提交与货物应缴纳税款等
值的保证金或者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
缴税款的保函。
2、解除监管
(1)自动解除:监管期届满
• 不必申领“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自动解除监管,可以自行处理。
(2)申请解除监管:
• A、监管期届满,但企业需要““减免税进
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
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领。
• B、监管期限内申请解除:
• 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 货
物结关 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
申请解除监管 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
除监管证明”。
第四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及报关规范
• 一、概述
• (一)含义: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
批准暂时进境(出境),按规定期限原状
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 (二)特征:
•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提供担保;
• 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6个月);
•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三)范围
•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5)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6) 货样;
•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
• (8)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 (9)盛装货物的容器;
•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用品
• (11)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仪器
•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境时,纳税义
务人应缴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
担保暂不纳税,并按规定期限复运进
境(出境)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
物报关:
• 掌握ATA单证册含义、格式、适用、出证担
保和管理机构、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
延期审批、追索。
• 2、报关程序
• (1)进出口申报
•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须向海
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提供担保。
• 1)进境申报
• 申报进境时,先在核准的出证协会即中国国际商
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
然后提交纸质单册、提货单等单证。
• 海关在白色进口单证上签注,并留存白色进口单
证,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册其他各联。
• 2)出境申报
•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
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
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
册、装货单等单证。
• 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
留存黄色出口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 3)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
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
续。 复运出(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
出境、进境地海关签发章的海关单证办理
核销结案手续。
• 4)过境申报
•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
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
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
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 (2)结关
• 1)正常结关
•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出境
展览品复运出境、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
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
存单证(正联),退还其存根联和ATA单证
册其他各联给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 2)非正常结关
• ATA 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时,
因故未核销的,另一缔约国海关在ATA上的
签注的进境证明可凭其他证明其他货物离
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