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各类货物进出口报关
之
一般出口脱水香葱报关
情境:
• 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3220961113),与韩国SHIN WOO
INDUSTRIES 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脱水香葱
(HS:)500kgs,单价
5000千克,毛重5500千克,共500箱,成交方式CFR BUSAN
KOREA,信用证付款,水路运输,装运港:连云港,目的港:韩
国釜山。2012年3月17日装运,船名:LANTAU,航次:1211E,
提单号:EASLB1211LB004。
• 任务:1.完成该脱水香葱的出口报关流程
2.完成该笔报关的报关单填制
3.完成该笔报关的税费核算
提供单据:场站收据副本、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集装箱、
理货证明(结算联)、商业发票、销售合同
报关的阶段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一般货物进出口报关程序及特点
主要特点:
进出口时交验相关的进出境国家管制许可证件
必须在进出境完纳进出口税费
货物在提取或装运前办结海关手续
货物进出口后可自由流通
任务1:完成该脱水香葱的出口报关
洽商委托
如实申报
配合查验
提货或装货
缴纳税费
办结业务
签署报关委托书 获取并审核单据
准备申报单证 电子申报 现场申报 现场交单
领取查验通知 配合现场查验 确认查验记录单
缴纳税费 税费核销
领取放行单
办理报关
单证明联
结算
费用
留存单证
申报期限
查验的目的、内容 损坏赔偿规定
放行即结关
签署报关委托书
• 确认委托事项
• 确认双方资质
• 商定报关服务合同条款
• 商定价格及支付条款
确认委托事项
• (报关企业宜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洽商责任人)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 业务类型
b) 委托业务是否属于本企业经营范围内
c) 委托方对报关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d) 具体服务范围内容
确认双方资质
• 向协议委托方提供报关企业资质材料副本,包括但不
限于营业执照、海关适用管理类别决定书、海关注册
证书。
• 要求委托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注册证
书和海关适用管理类别决定书等企业资质材料或材料
副本。
• 确认委托方资质时,注意审核委托方单位的全称、注
册地址、经营地址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主动了解委托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
以及在海关等部门的守法记录等信息。
商定报关服务合同条款
• 应事先就委托事项与委托方洽商报关服务合同。
• 报关服务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a) 委托双方的全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
b) 详细、明确的服务内容
c) 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 收费条款和结算方式
e) 保密条款
f) 不可抗力条款
g)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h) 委托方应避免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i) 要求委托双方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海关的各
项管理规定
j) 合同期限
•报关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业务情况,征求专业法
律人员的意见,指定本企业的报关服务合同通用文
本。
•以报关服务合同通用文本为基础进行洽商时,可针
对委托方的特殊要求签署附加协议。
商定价格及支付条款
• 当地物价部门已备案“报关服务收费行业建议价格
”(以下简称“行业建议价”)的地区,应主动向
委托方明示“行业建议价”,并按“行业建议价”
收取费用。
• 没有“行业建议价”的地区或“行业建议价”未列
入项目的,收费价格由双方议定。
• 议价阶段,要向委托方明示服务项目及代垫项目。
• 集中结算的,应商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付
款等条款。
获取并审核单据
• 宜指定经验丰富的报关员,按照海关要求,对委
托方提供的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 审查主要随附单证
• 审查贸易方式
• 审查商品归类
• 审查申报要素
• 审查商品原产地
• 审查商品价格
• 审查监管证件
• 审查其他单证
审查主要随附单证
• a) 合同
• b) 发票
• c) 装箱清单
• d) 装载清单(舱单)
• e) 提(运)单
• f)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
• g) 许可证件
• 指定报关员重点审查:起运国/运抵国、成交方式、
件数、包装、毛重、净重、数量及单位、原产国/最
终目的国、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总价、币值等
内容,注意单证之间信息的一致性及逻辑关系。
审查贸易方式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随附单证及货物的相关
实际情况确认贸易方式。
审查商品归类
• 应要求委托方书面提供进出口商品编号和确定商品归类
所需的资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
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
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商品
编号。
• 对归类疑难、有归类争议的商品,建议委托方向货物进
出境地海关或具有资质的单位申请办理商品预归类。
审查申报要素
• 根据商品归类审查结果,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寻找对应的“商品
名称”、“申报要素”和“说明举例”栏目。
• 经审查未满足“申报要素”规定的,要求委托方提
供“申报要素”所列各项的相应资料。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申报要素栏中所列各项,
确定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据项的填写
内容,送委托方确认。
审查商品原产地
• 对委托方表明进口货物属于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应审
查随附的贸易合同相应内容,以及提(运)单、发票
中相应内容。
• 对于委托方表明进口货物属于使用优惠贸易协定税率
的,请其提供正本原产地证书、货物运输单证以及有
关资料;对于委托方表明出口货物属于使用特惠税率
的,要求其提供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者正本复印件,
以及货物运输单证等有关资料。
• 对于委托方表明进口货物属于适用反倾销税的,要求
其提供正本原产地证书及原厂商发票等有关资料。
审查商品价格
• 应要求委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审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供价格材料。对明显有违常识的进出口货物价
格,应要求委托方核对错报、泄漏情况,或准备
相应证实货物价格真实性的资料。
审查监管证件
• 根据商品归类审查结果,确认与监管证件
是否相符。
• 根据合同、发票等内容,核查监管证件信
息的一致性、有效性。
审查其他单证
• 对于进出境修理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需办理
保证金或保函手续的,应核对保证金或保函内容
与基本单证信息的一致性。
• 对于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要求委托方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并
核对其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进
出口口岸等内容与其他基本单证信息的一致性。
• 对委托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
决定书”或“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的,应
审查所提供的实际进口货物的相关资料与预归类
证书所列商品的一致性。
• 对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请委托方提供“加工
贸易登记手册”,并喝茶其中的商品名称、商品
编号、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口岸等内容与其他
基本单证信息的一致性。
准备申报单证
• 报关实用手册、编码工具书、网查海关监
管条件(看是否需要许可证)
• 报关员审核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后据以填
制报关单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前,为了确定货
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可以向海关提
交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
(看货取样)
基本单证
• 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进口
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
箱单等
• 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
本单证
特殊单证
• 进出口许可证(或是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和电子账册、特定减免税证明、有些货物
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
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
等)
• 租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
• 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填制相应的报关单草
单,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并做
到:
• a) 单单相符:报关单草单内容与各种
单证信息应相互一致;
• b) 单证相符:报关单草单内容与各种
证件信息应相互一致
• 复核以下重点:
a) 数量、金额、币值的正确性
b) 经营单位性质、贸易方式、备案号与征免性质的逻辑关系
c) 品名、商品编码的正确性
d) 成交方式、运费、保费间的逻辑关系
e) 表头与表体相关项目的逻辑关系
f) 规范申报要素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g) 转关提前报关的,其进出口口岸与运输方式的对应关系
h) 经营单位的加工贸易手册是否超期、超量
i) 其他相关栏目与用途栏目对应关系
电子申报
• 将报关单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
成电子数据报关单
• 通过电子口岸系统查询海关审结处理情况:
不接受:重新修改申报
接受:收到接受报文或“现场交单”“放行交单”通知
• 接受之日为申报日(自此申报数据产生法律效力)
若已接受的申报数据,人工审核后,部分需修改,应修改重新发送,
申报日仍为原接受日
现场申报
• 自接到接受反馈之日起10日内
• 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
• 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
现场申报要求如下:
a) 如实回答海关提问
b) 发生现场退单、查验布控的、及时告知本公司和委托方
c) 注意单证安全,做好当天申报工作记录
申报期限
• 进口: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起14日内(从申报日的第二天开始算),超
3个月未报,海关依法提货变卖;不宜长期
存的货,海关酌情处理。
•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
时以前
• 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按海
关规定定期申报。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为滞报,处以滞报金处罚
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滞报天数
• 以“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
计收
• 起征点:人民币50元
• 天数: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以海关接受申
报之日截止,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
超3个月,被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
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
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 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
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
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产生的滞报可以向
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 补充申报
• 修改、撤销
现场交单
• 到货物所在地海关(进口货物:进境地海关;
出口货物:出境地海关)
• 经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
地申报(最终目的地)
出口货物:设有海关的起运地申报
•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
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
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
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 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
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
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领取查验通知
• 查验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时间
一般为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视具体情况和货物性质,申请同意可
另定时间。
• 联系相关单位,准备待查货物,主动与海
关查验部门取得联系,按约定时间抵达现
场
• 应尽量了解查验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提前准
备好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资料
配合现场查验
• 提前告知查验禁忌,如实回答海关提问,提供相关
资料,并按照海关要求做相关协助工作(如搬移、开拆、
重新封装)。
• 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货物的安全,及时把查验进度报
告本公司,并做好当天工作记录。
• 配合场地管理方做好取样登记、施加封条等场地或
货物管理措施。不准擅自开启海关关封。
• 配合查验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
认。发生的临时费用,如搬运,送检等费用,应及
时报告本公司,并与委托方确认。
查验的地点、方法
查验的地点
• 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 特殊货物,经书面申请批准,可在监管区
外实施
查验方法
• 海关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
• 有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 海关可复验 (需要复验的)
• 径行开验
• 彻底查验:对一票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
核货物实际状况;
• 抽查:按照一定的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
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
• 人工查验:
外形查验: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
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
开箱查验: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厢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
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
• 设备查验:
以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
的验核。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复验:
• 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
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 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的,
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 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
一票货物的复验
☆
径行开验
•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化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
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径行开验:
• 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 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
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
录上签名确认。 ☆
确认查验记录单
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
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
录是否符合实际:
• 开箱的具体情况
• 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 提取货样的情况
• 查验结论
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配合查验人员应即签
名确认。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海关查验人员
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
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货物损坏赔偿规定
• 海关实施查验前申明
• 海关赔偿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
于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
接经济损失。
•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
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
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
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的责任。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
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 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
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
变质或失效
• 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
之后发生的损坏
•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
失
缴纳税费
• 应及时将海关签发的税款缴款书以及其他费用通
知单转交委托方办理。
• 应提示委托方,自签发海关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 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报关企业应在接收到海关
系统现实“现场交单”信息后,通知委托方可以
进行网上缴纳,同时在进行现场申报时应告知海
关税费缴纳方式为网上缴纳。
滞纳金
• (一)征收标准
– 起征额:50元
– 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 * ‰ * 滞纳天数
– 法定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 (二)征收范围
–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少征或漏征的,缴款日或货物放行日起至海
关发现日止按日加收;
– 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的,应缴款日(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
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若行为发生日不
确定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缴款日)
– 租赁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结海关手续;租赁期限
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
– 暂时进出境货物: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
之日止。
□
税费核销
• 及时向海关交验已缴税费凭证,办理后续海关手
续。对具保放行货物,在保证金、保证函到期前,
应及时提请委托方并协助其办理退还、转税、延
期、保证函销案等海关手续。
• 海关核销税费后,应及时取回和保管好缴款书第
一联,送达委托方并做好签收记录。
领取放行单
• 将加盖“海关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单及时转交委
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相关单位提取货物。
• 将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口放行单及时转交委
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相关单位装运出口。
• 无纸通关方式,海关通过计算机将放行的信息发
送,要自行打印放行的凭证,凭以提货或装货。
• 对未实际离境、需退关的出口货物,及时提示委
托方或指定的相关单位备齐办理退关的单证,前
往海关申请办理退关手续。
• 携相关报关单,赴海关查询海关结关信息。
办理报关单证明联
• 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并办结海关手续
后,应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向海关提交有效
证明,申领海关签章或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
获取向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进出
口货物收付汇、出口退税、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 报关单证明联种类包括:
a)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b) 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c) 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单证明联
d) 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e) 其他用途的海关证明联
• 申领作业要求如下:
a) 及时向海关提交申请和有效证明
b) 确认各类报关单证明联内容与申请表内容一致并
该有海关验讫章和相应章
c) 加盖本公司报关专用章,送达委托方并做好签收
记录
• 如进口货物证明书: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进口货物的收发人
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该证明书,
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
结算费用
• 结算代垫费用
• 将每票业务所产生的各项代垫费用逐项列
明。
• 结算服务费用
• 根据双方合同条款结算服务费用。
留存单证
留存单证范围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
其他资料。
•报关企业认为应保留的与报关活动相关的其他资料。
管理留存单证
•所有留存的单证应真实、详细。
•应按照海关单证管理的规定要求和统一原则进行分类、汇总、
存储,形成档案。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
他资料,应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并自觉接受
海关及相关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宜设专门场所、专人负责。
小结
•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流程
洽商委托
如实申报
配合查验
提货或装货
缴纳税费
办结业务
签署报关委托书 获取并审核单据
准备申报单证 电子申报 现场申报 现场交单
领取查验通知 配合现场查验 确认查验记录单
缴纳税费 税费核销
领取放行单
办理报关
单证明联
结算
费用
留存单证
申报期限
查验的目的、内容 损坏赔偿规定
放行即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