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编号:HS-C-GJ1-2008 版次:A/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健全公司质量
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工程质量,落实
质量终身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搞好工程质量是全体员工的职责,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
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监督、
检查工作,消除隐患,努力实现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第三条 认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 QC 小组活动,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标准、
规范、设计图施工,不断完善并精细化施工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司质量管理采取扁平化的“二级”管理形式: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 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工程技术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 组织、贯彻实施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
关管理制度;
(二) 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运行;
(三) 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组织制定公司的
质量管理计划、创优良样板工程规划、创优秀 QC 成果规划、质量攻关规划、重
要质量管理文件;
(四) 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专题研讨会,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对
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 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执行情况;
(六) 引进和推广应用新的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七) 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和进行质量决策。
第七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 组织、贯彻实施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有关管理制度;
(二) 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参与制定公司的
质量管理计划、创优良和样板工程规划、创优秀 QC 成果规划、质量攻关规划、
重要质量管理文件;
(三)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质量
管理工作,强化质量监督,组织质量技术攻关,负责解决工程质量中的重大技术
问题。
(四) 大力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工
法,组织国内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工作,不断
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提出技术措施或方案。
(六) 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除公司质量通病的措施
(七) 监督工程项目按规范、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八) 组织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质量职责:
(一) 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内审、外审、管理
评审工作;
(二) 组织编制、修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三) 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 组织开工检查、季度大检查和专项质量检查;
(五) 参与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七) 组织和开展 QC 小组活动及工程“评优”活动;
(八) 认真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九条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设一名专职质
量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一)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并予以实施,对工程质量
终身负责;
(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工艺
要求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三) 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四) 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努力实现工程“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致力于建造高质量标准的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五) 构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架构,制定并落实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
任制;
(六) 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七) 组织质量周检、月检工作,参加上级的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制定
措施整改、落实,并进行督查,同时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
(八) 做好工程回访工作;
(九) 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程分项、分部验收、子
单位及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十) 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做好质量事故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一) 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工法,不断提高工程
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工艺要
求和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三)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做好各分项、分部工
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 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 贯彻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按施
工规范、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
(六) 按要求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做好月度质量小结及工程竣工技术总结;
(七) 做好工程产品防护工作;做好项目技术培训工作;
(八) 组织做好基线测量与复核工作,检查、复核测量成果,及时提交符
合相关要求的测量成果报告;
(九)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
师和工程技术部;
(十) 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并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
验收工作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管理好技术资料的整
理、归档工作;
(十一)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技术部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范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把好工程
质量关。
(二) 编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
(三) 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 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标准计量工作、试验工作、测量
工作、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五)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六)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和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 协助做好对项目部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
(八) 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提出处理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第十三条 质检工程师职能:
(一) 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
(二) 负责日常工序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对存在
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 把好原材料关,严防不合格品流入施工工序;
(四) 严格落实自检、互检和质检员专门检查的质量三检制度,确保工序
质量;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 统计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并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
(六) 做好质量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七) 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项目阶段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 事前质量控制:
(一) 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调查分析现场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 做好施工控制网(点)的测量和保护工作;
(三) 拟定有关试验和技术进步项目计划;
(四) 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五) 做好施工人员进场质量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事中质量控制:
(一) 工序交接有检查;
(二) 质量预控有对策;
(三) 施工项目有方案;
(四) 技术措施有交底;
(五) 图纸会审有记录;
(六) 配制材料有试验;
(七) 隐蔽工程有验收;
(八) 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
(九) 设计变更有手续;
(十) 质量处理有复查;
(十一) 成品保护有措施;
(十二) 行使质控有否决,即:发现质量有异常、隐蔽未经验收、质量问
题未处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擅自代换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无证上岗及未经资
质审查的操作人员等,均应对质量予以否决;
(十三) 质量文件有档案,即:凡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文件,如测量放线
记录,环境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
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质量自检评定记录,竣工图,技术
总结,不合格品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等都要编目建档。
第十六条 事后质量控制:
(一) 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
(二)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
行质量评定;
(三)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四)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有关质量记录齐全;
(五) 施工现场清理、修补满足要求;
(六) 制定措施做好场地移交前的工程维护工作。
第五章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方法
第十七条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一) 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二) 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三)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四) 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五) 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报表;
(六) 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七) 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八) 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九) 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十)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第十八条 现场质量检查:
(一) 开工前检查—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
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二)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工序,在自检、
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三) 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四) 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
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五)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
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六) 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
跟班或追踪检查。
第六章 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质量检查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公司《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和《工程质量大检查奖罚规定》及有关专项规定。
第二十条 质量检查除经常性检查外,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专项检查
三种方式。
(一) 定期检查:公司季检,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常自检;
(二) 随时抽查:按工程项目特点及生产情况布置进行;
(三) 专项检查: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活动开展;
(四)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一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质量检查参加人员包括:主管生产领导、综合部、工
程技术部、材料设备部。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检查组签发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
(项目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逐项落实整改。
第二十二条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公司质量管理范畴,严格执行有关奖罚
规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程质量创优、优秀 QC 小组活动以及获得市、省、部和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方面个人和集体,公司按照《工程管理及技术类奖励办法》对
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公司
将依据《质量、安全、防火、文明施工检查奖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瞒报、虚报、或拖延不报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
师按规定从严处罚并进行行政处分。
第八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每年十二月下旬各项目部上报质量管理小组(QC 小组)活动
成果到公司工程技术部。QC 小组活动成果必须是生产过程中有计划的质量策划
活动,课题必须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活动成果应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公司将
从中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别的评优活动,择优推荐的项目应能代表公司的领先水
平。
第二十七条 每年十二月下旬上报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评审材料到公司工程技
术部,各公司对申报项目必须按照评选办法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的项
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公司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集团及上一级别
的评优活动,择优推荐的项目应能代表公司的领先水平。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于每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
下一年度“工程质量创优滚动计划”(须提交书面材料,并须通过公司 OA 网上报
电子文件)。为了加强跟踪检查、过程把关,只有纳入工程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
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的项目才可以申报集团及上一级别优良样板工程。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奖金由公司/项目部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后发放;罚款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列单,转至基层财务部代扣,并在一个月
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的罚款,作为公司工程质量奖励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