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循环-资金贷与他人作业流程
一、 作業程序:
1. 本公司資金貸放對象,限於有業務往來之法人或團體。
2. 貸款對象提出申請時,應辦理徵信調查,徵信調查人員應就融資對
象之所營事業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信用、獲利能力及借款用途、
還款計畫等予以審慎評估,以擬具融資金額、期限、計息方式、擔
保品及其他條件,逐級呈董事長核准後,由董事會決議辦理。
3. 借款人如提供擔保品,則應辦理質權或抵押權設定手續,以確保本
公司債權。
4. 擔保品除土地及有價證券外,均應投保火險,如為車輛應投保全險,
保險金額以不低於擔保品抵押值為原則,保單上應加註以本公司為
受益人。
5. 本公司自上市(櫃)之月份起,應將資金貸與他人情形,按月編製
「資金貸與關係人或團體明細表」,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前表分送
證期會、證交所、證券發展基金會及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二、 控制重點:
1. 資金貸放對象,是否限於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法人或團體。
2. 擔保品之保管手續是否健全。
3. 每次融資條件是否經董事長核准後,由董事會決議辦理。
4. 是否如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事宜。
三、 依據資料:
1. 公司法
2. 上市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項
3. 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