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
何云云
特别补偿制度的由来
特别补偿制度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特别补偿制度的发展——SCOPIC条款
一、特别补偿制度的由来
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海难救助基本原则:“无效果,无报酬”原
则。 立法意义:平衡了救助人和被救助人之间的利
益
新问题:随着海上航运业的发展,船舶显著大型化、
船舶数量剧增、船舶愈来愈复杂、油轮污染事故也
逐渐增多→救助难度越来越大、救助越来越专业化,
使救助人的救助成本加大,面临更大的救助失败风
险
The Aegean Captain [1980] 1Lloyd's Rep. 617
“Amoco Cadiz” 案
1978年3月,满载的超级油轮“Amoco Cadiz”号
由于操纵装置故障而在法国布列塔尼沿岸搁浅。船长
在花费很长时间争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后,最终签署了
劳氏救助合同,但为时已晚,无法召集到足够功率的
拖轮。结果“Amoco Cadiz”轮搁浅,所载的大约
240,000吨原油全部泄露,给布列塔尼沿海造成严重污
染。
“Atlantic Empress” 案
1979年7月,超大型油轮“Atlantic Empress”号满载着
285,000吨原油和另一艘几乎同样大小的满载的油轮“Aegean
Captain”号在多巴哥岛附近发生碰撞。该案中,"Aegean
Captain”轮最终获救,但“Atlantic Empress”轮严重受损,原
油泄露并着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命令与“Atlantic
Empress”轮的所有人签订劳氏救助合同格式的救助人Bugsier将
“Atlantic Empress”轮拖离该海域。Bugsier竭尽全力扑灭大火
并救助该船,但经过大约10天的拖带,"Atlantic Empress”轮在
离最近的岸边约200海里的地方沉入深海,造成大量原油的损失,
但未对附近沿岸造成污染。但是,Bugsier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
府之命行事,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无法向“Atlantic
Empress”轮及其所载货物的所有人或保险人请求救助报酬。
LOF 80中的“安全网条款
对“Amoco Cadiz”轮和“Atlantic Empress” 反思→救
助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
在LOF 80修订版中,劳合社委员会在“无效果,无报
酬”原则的基础上对油轮救助作了特殊规定。这就是
“安全网条款”。
LOF :国际上被广泛使用的救助合同,劳合社救助合
同标准格式(Lloyds Standard Form of Salvage
Agreement or Lloyds Open Form)
安全网条款的规定:
救助人在从事救助船舶、其货物、燃油和物料时,应
全力以赴防止油类从船上泄露,而作为此项义务的回
报,当被救助的船舶是满载或部分装载货油的油轮时,
只要救助人或其雇佣人员没有疏忽,在救助未获成功,
或只取得部分成功,或救助人受阻无法完成救助时,
救助人可以单独从油轮所有人处得到其合理发生的费
用和不超过这一费用15%的附加费,前提是这些费用
和附加费加起来超过根据协议其他规定应得的任何补
偿额。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确立了特别补偿制度
《蒙特利尔草案》是 CMI(Comi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81年的蒙特利
尔大会上的议题之一 ,为《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奠
定了基础。
CMI将《蒙特利尔草案》提交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
1989年4月17日至28日,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
过了《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二、特别补偿制度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14条“特别补偿”规定如下:
1.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
而未能根据第13条获得至少相当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的报酬时,他
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
偿。
2.在第1款所述情况下,如果救助人因其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
船舶所有人根据第1款应向救助人支付的特别补偿可另行增加,其最大增
加额可达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30%。然而,如果法院或仲裁庭认为公平、
合理,并且考虑到第13条第1款中所列的有关因素,可将此项特别补偿进
一步增加,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增加额不得超过救助人所发生费用的100
%
3.救助人所花费用,就第1款和第2款而言,系指救助人在救助作业中合理支
出的现付费用以及在救助作业中实际并合理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
(fair rate )。同时应考虑第13条第1款第8项、第9项、第10项规定的标
准。
4.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在其高于救助人根据第13
条获得的报酬时,才能在高出的范围内支付。
5.如果由于救助人疏忽而未能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可全部或部分地剥夺其
根据本条规定应得的特别补偿。
6.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影响船舶所有人的任何追偿权。
主要内容
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
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获救财产无效果或效果不
明显,且未能减轻或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救助公约第
13条确定的救助报酬少于其所花费用时,救助人有得
相当于该费用的特别补偿。如果在救助作业的同时,
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染,特别补偿可以增加到救助人
所花费用的130%甚至200%
30%和100%两个增加额的出现:妥协的结果
适用要件:
救助人从事了对环境构成污损威胁的船舶的
救助作业
救助人所获得的救助报酬不足以抵偿其支付
的救助费用
救助人在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损方面没有重大
过失
13条和14条的关系
13条:确定救助报酬数额,由船舶、货物和其他获救
财产所有人跟据其各自获救财产的价值按比例分摊
14条:确定特别补偿数额,两种情况:
没有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效果 →第14条第1款
防止或减少了环境损害的效果→第14条第2款
救助报酬数额 > 特别补偿数额 不适用14条
救助报酬数额 < 特别补偿数额 适用14条
两者的差额由船舶所有人支付
如果仅仅有保护环境上的救助效果,而没有保护财产
上的救助效果,救助人仍不能获得救助报酬,而只能
获得特别补偿。
13条“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14条 例外规定
特别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对“环境损害” 的定义存在争议:
公约对“环境损害”的定义:“由污染、沾污、火灾、
爆炸或类似的重大事故,对人身健康,对沿海、内水
或其毗连区中的海洋生物或资源造成的实质的有形损
害。”——加重救助人的举证责任
环境损害的地理限制——不适用于公海:“沿海、内
水或其它毗连区域中”的海洋生物或资源造成的,不
包括在大洋上造成的污染损害 。引起争议
2.特别补偿的计算方法复杂费时
第条规定救助费用包括现付费用和实际并合理
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
对于实际并合理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的计算
要求在每个特案中,调查实际使用的和备用的救助
设备的费用、可用性和价值,来评估公平费率,耗
时、耗力,成本高
3.未规定特别补偿的起止时间
产生争议:
救助方——如果一船或船上货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威胁
救助人对其提供救助作业 ,就应适用特别补偿
船方——救助费用的时间应限定在存在环境损害威胁
的时间
4.救助人取得特别补偿的担保困难重重
缺少对救助人特别补偿担保的机制,虽然船东互保
协会承保特别补偿,但是互保协会担心不能充分介入
救助作业,监督和掌握救助情况,经常是互保协会对
有关特别补偿的救助合同和救助作业情况一无所知,
而不愿提供担保或付款,挫伤救助人的积极性。
小结
《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为了鼓励救助人积
极从事环境救助而建立特别补偿制度,这个特
别补偿的宗旨是鼓励救助人即使在最不利的情
况下也能为防止或是减少污染作出贡献。但是,
从根本 1989公约第14条并没有充分考虑被救
助人的利益,而是给救助人留下了很多余地,
因此特别补偿制度就呈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特别补偿制度的发展——SCOPIC
自1997年,国际救助联盟与国际保赔集团开始谈判创
造一个特别补偿简化机制以鼓励救助人及时救助,同
时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随后,伦敦财产保险人也介
入谈判,最终产生了SCOPIC条款来取代公约第14条的
特别补偿,并作为LOF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补充,供当
事人选择是否适用,如果不选择SCOPIC,公约第14条
仍然适用。
SCOPIC条款与 (LOF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和《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的关系
不是LOF自动并入的,须是救助人与船东特别明确同意,
是LOF的补充
一旦主协议并入SCOPIC条款,则就替《1989年公约》
第14条关于计算评估特别补偿方法
适用没有对特别补偿在适用的海域方面的限制,也没
有存在环境损害威胁方面的限制,适用范围更广。
SCOPIC条款对特别补偿制度的改进
1.不再以存在环境损害威胁为条件
由于 SCOPIC的援用不以存在环境损害威胁为条件,相
对于公约14条特别补偿的适用,救助人不用负担存在
环境损害威胁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扫除了公约在环境
损害定义中关于水域的限制。
2.确定了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规定SCOPIC 酬金包括对使用船舶、人员、设备的补偿,
实际支出费用和奖金三部分。并以计算方式固定下来,
并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该价目表进行审核修改, 从而
极大地简化了特别补偿的计算。
3.明确特别补偿的起讫时间
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SCOPIC条款所确立的机制是
救助人书面通知被救助人援引该条款, 特别补偿的开
始时间自该通知到达被救助人时起计算。
4.确立了特别补偿的担保机制
被救助人应当在收到救助人书面通知援引条款之后两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保赔协会向救助人提供300万美元
的担保, 否则救助人可以撤销SCOPIC条款, 使双方
的法律关系恢复到没有签订SCOPIC条款的状态。
SCOPIC条款清楚地记载了人们在 1989年公约之后对
特别补偿制度的思考,而这种思考又反映了现实的强
大需求。 总之,在诞生后的今天, 特别补偿制度的不
确SCOPIC 定性在人们的种种努力下得到了根本性的修
改, 并正在演变成一种相对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际海
上救助激励机制。 实践证明, SCOPIC是一个受到欢
迎的制度创新。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