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安全、消防管理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仪化公司消防方面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双方安全、消防责任,履行安全、消防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房屋(场所)租赁(承包)给乙方使用,乙方交付时应对其安全、消防设施完好状态进行认定、确认。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对承租场所的安全、消防负责。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期间在安全、消防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租赁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三、乙方应履行安全、消防义务,确定安全、消防责任人,制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消防管理,落实安全、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消防措施,保证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完好,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疏散通道。
四、乙方租赁房屋应符合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使用用途。乙方租赁房屋若用于开办饭店、歌厅、舞厅、茶社(酒吧)、网吧、商店等,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事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
五、乙方对租赁房屋实施装修前必须向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后按方案施工;涉及房屋结构改变等内容,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装修结束应及时报请公安消防机构和甲方组织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末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章):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 签 名 ) 身份证号: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