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分析
一、分拆上市涵义
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事实上,在海外市场的中资上市公司进行分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在2009年之前,只有侨兴资源通过分拆侨兴移动在纽交所上市。而到了2009年,却出现4家中国已上市公司进行分拆,分别是搜狐分拆畅游,中华网分拆中华网软件,盛大分拆盛大游戏,易居和新浪分拆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在港股市场上,早在2000年就有同仁堂、青鸟天桥尝试分拆子公司上市成功,随后又有TCL集团、新疆天业、海王生物、友谊股份、华联控股共8家公司将自己的控股子公司拆分出登陆香港创业板。
A股最新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案例:中兴通讯分拆国民技术、康恩贝分拆佐力药业、中国宝安分拆贝瑞新特。
二、分拆上市意义与价值
1、“分拆子公司上市”可带来资产重估的机会:
在没有分拆上市之前,其子公司一般按照公司主业进行估值,这忽视了其业务的高成长性。而目前创业板则对高速成长的业务给予充分的溢价,分拆子公司上创业板无疑会为上市公司带来资产重估的投资机会。
而对母公司的原有股东来说,其利有三:(1)由于其可能免费获得分拆上市子公司的股份,或对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这样一来他们可以通过股份流通机制实现股份的变现;(2)母公司还可能将子公司分拆上市所得到的特殊盈利以股息方式送给股东;(3)如果得到市场高度认同,实行分拆上市极有可能推动母公司的股价上升,股东也将因此获得更大回报。
2、增强母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营运效率,为公司长期成长提供源动力
此举措有利于推动上市企业大力创新,上市公司若将创新业务分拆出来,不但可以获取创新业务所需的大量资金发展新业务,而且也可以把创新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从而减少上市公司创新业务产生的风险,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激发管理层的潜能,实现管理层利益与公司业绩、股价的有效捆绑
在A股分拆到国内创业板上市中,目前政策没有明确在拟分拆上市企业中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但如果根据中国证监会之前发布的两个文件,分别为《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在未来分拆上市的公司中,其管理层持股达到10%完全是有可能的。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为企业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重要通道
由于分拆上市往往会导致母公司对于旗下子公司控股权的稀释,因此会被许多企业用作逐步退出非核心业务的重要通道来使用。以往通过资产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有关业务的情况下,业务单位的价值往往会被低估,有时甚至低于其净资产价值,而分拆上市则会以市场认可的价值帮助企业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来实现资金套现,加之上市资产较之其他资产具有更强的流动性,企业便可在退出时间上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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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拆上市的三种模式
结合母子公司业务特点和分拆动机两大主要因素,同时参考国内外分拆上市的相关案例,可以将未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 PE孵化器模式
该模式是目前市场中最先被想到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模式之一,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基本以之前市场所认同的“创投概念”为主。这类公司多是以PE型产业集团的形式存在,由于分拆上市将有助于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通道,因此这类公司对于推动旗下参股子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具有较高的积极性;
这类公司多属于综合类企业性质,其主营业务和旗下子公司的关联度较弱甚至毫无关联,按照“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的条件,该类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IPO申请更容易获批。
2. 业务相近型模式
该模式一般是母公司分拆旗下一家或多家专注于新兴细分领域的重要子公司进行上市融资,一般而言,此模式中的母公司在所处行业中具备突出的地位和业务规模,而子公司往往也都是新兴细分领域中的翘楚,具备专业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该类模式在国内外分拆案例中屡见不鲜,如:华联控股分拆波司登、新疆天业分拆天业节水、搜狐分拆畅游,中兴通讯分拆国民技术和康恩贝分拆佐力药业。
3. 业务差异型模式
该模式中,一般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处不同的行业,业务缺乏关联性,母公司的业务范围多以传统行业为主,而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则多属于新兴产业,如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此模式中,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缺乏相关性,因此从拓宽旗下新业务的融资渠道的角度出发,母公司推动分拆上市的意愿相对较强。
该模式与PE孵化器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该模式的母公司推动分拆上市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为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壮大搭建长期的资本融资平台,而非简单的寻找风险资本退出的通道。
四、相关政策及解读
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6条框架性规定。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
从2010年3月底召开的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已允许境内主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满足6个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3)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此外,还要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则: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还需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要求: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空间开发、地质勘探、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
(二)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
2010年11月11日至12日,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中关于分拆上市的解读如下:
分拆上市目前争议较大,操作性不强需从严把握。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这里所说的分拆,既包括显性,也包括隐性的,如发行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相关案例,佐力药业IPO
(一)背景知识
佐力药业曾为主板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康恩贝直接、间接共持有佐力药业63%的股权。2007年11月,为扶持佐力药业单独上市,康恩贝公司及其控股销售公司分别转出持有的31%和6%佐力药业股份,俞有强成为控股股东(注:俞有强与康恩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佐力药业41%的股份,康恩贝公司放弃控股权,持股26%。
佐力药业发行上市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俞有强
2,475万股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560万股
%
姚晓春
300万股
%
其他股东
1,665万股
%
合计
6,000万股
%
除了发行人股东姚晓春的丈夫系康恩贝董事之外,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达成一致行动意向的约定。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佐力药业IPO满足证监会关于创业板分拆上市的要求
康恩贝(单位:万元)
2010年1-6月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
10,
9,
1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
9,
5,
5,
净资产
104,
99,
91,
84,
佐力药业(单位:万元)
2010年1-6月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
3,
1,
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
3,
1,
1,
净资产
18,
16,
14,
14,
根据佐力药业IPO公开披露信息,康恩贝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佐力药业,且康恩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康恩贝及下属公司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佐力药业5%的股权。因此佐力药业IPO满足证监会关于分拆上市的6条标准。
(三)康恩贝股权转让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07年11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公告,将其持有的31%的股份及控股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6%的股份转给31位自然人。佐力药业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程序合法,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佐力药业发行上市披露文件内容初步判断,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只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等),且批准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与纠纷,证监会即认定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不构成审核障碍,但是不排除申报过程中发行人、原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需详细分析说明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独立性分析
1、主要产品的区别
康恩贝主要从事现代植物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天然植物药为主导,辅以新型制剂为主的特色药等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康恩贝所经营的现代植物药是由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并采用现代制剂技术生产制造而成的药物。
佐力药业立足于药用真菌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中药产品,主要产品乌灵菌粉和乌灵胶囊属于现代中药行业分类之创新中药的药用真菌药类别,其核心技术特征是运用生物技术来制备现代中药。
康恩贝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以药用真菌乌灵参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包括原料、单方制剂以及以乌灵菌粉为君药的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生产。在本公司作为佐力药业主要股东[即持有佐力药业的股权比例5%以上(含5%)]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直接从事或参与研发和生产以药用真菌发酵为主要技术的药品原料及制剂。”
2、佐力药业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
佐力药业主导产品为乌灵参系列产品。公司前身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995年设立时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与康恩贝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相关乌灵参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出资,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研发完善,掌握了一整套乌灵参培育、制药技术,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与研发技术人员,未与康恩贝联合研发或签署委托研发协议,因此该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
采购、销售独立性
佐力药业采购渠道完全独立于康恩贝,其原材料乌灵菌粉为自行生产,对外采购主要为空心胶囊和通用内包材等配套材料以及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供应商主要为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恩贝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佐力药业具有自身独立的销售体系,在一类新药推广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销售渠道独立于康恩贝股份。报告期主要客户除2007年上海地区为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实现物流外(自2008年始,佐力药业选择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作为配送商,不再与上海安康医药发生关联),均独立第三方,系佐力药业自身推广取得。销售模式上康恩贝以OTC品牌药推广模式为主,而佐力药业则以专业推广模式为主,二者在推广模式上的差异,使佐力药业无法借鉴康恩贝营销方面的经验,也无法应用康恩贝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与关联方康恩贝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很少,关联采购金额每年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董、监、高的独立性
佐力药业董事、监视、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康恩贝的关系
姓名
职务
与康恩贝的关系
俞有强
董事长
无
董弘宇
董事、总经理
无
陈国芬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曾任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现全职在佐力药业工作
郑学根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杨俊德
董事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陈岳忠
董事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沈海鹰
独立董事
无
汪钊
独立董事
无
宋瑞霖
独立董事
无
陈瑞祥
监事、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无
郭银丽
监事、销售行政部经理
无
嵇文卫
监事、仓储部经理
无
陈建
副总经理
曾任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任室主任、副总经理;2004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平
副总经理
无
郑超一
董事会秘书
无
董调亚
核心技术人员
无
俞海红
核心技术人员
无
康恩贝在佐力药业董事会中仅占两席,无法形成实质控制。
综上所述,由于业务方向的不同,康恩贝与佐力药业主要业务、产品研发、生产、原料采购及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康恩贝在控制佐力药业期间拟在其研发、品牌、市场等方面与佐力药业独特的产品品种资源进行整合,但一直未顺利开展。因此,佐力药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市场销售等方面一直独立于康恩贝,在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均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五)佐力药业报告期内与康恩贝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销售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通过康恩贝及其关联方产生的采购金额很少,每年发生额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佐力药业向康恩贝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用于临时性周转,2007年至2009年发生额分别为:4,万元、5,万元、2,万元,2010年未借入资金。
2007 年度,佐力药业仍属于康恩贝的子公司,而且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发行人未向对方支付利息。
根据佐力药业与康恩贝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2008 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2009 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略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是由于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之内,且借款时间较短,因此对佐力药业影响不大。截止2009年4月24日,上述拆入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此后未再发生关联资金拆入情况。
②借款担保
报告期内康恩贝向佐力药业提供借款担保,从2009年10月起,康恩贝对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随着借款的实际归还而解除,截止到2009年12月08日,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关联担保全部解除,2010年未再发生。
会计师针对佐力药业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随着公司的综合实力、品牌美誉度及财务状况已具备独立融资能力,康恩贝是否能继续提供担保对佐力药业的经营和发展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在报告期内,佐力药业与康恩贝产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很少,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康恩贝为了扶持佐力药业发展,向其拆出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发生额逐年减少,且在上市之前半年内已经规范清理,对佐力药业上市后续持续经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佐力药业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拟上市公司的资质要求,满足“五独立”,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分拆方康恩贝对佐力药业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