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循环股务作业流程
一、 作業程序:
1. 股票之簽證可委託銀行或信託公司辦理。
2. 股務或股務代理單位應負責辦理下列各項股務:
股票之過戶、掛失、遺失補發、質權之設定或消滅。
股東或質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印鑑等之登記或
變更登記。
股東或其他關係人就股務關係之申請或報告之受理。
股東名簿及附屬帳冊之編製與管理。
股票(含權利憑證)之保管、換發、交付及簽證。
股東會召開通知書或股東會出席證之寄發、股東會出席通知書
或委託書之收發與統計,及其他對於股東之通知或報告之寄送。
股利(含配股)之計算、發放及代扣稅金。
關於股份之統計及依法令或契約向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簽
證機構提出之報告。
新股發行、資本減少、股票分割與合併之事項。
上列各項附帶稅捐之代繳及其他事項。
3. 依有關法令公佈下列各項有關資料:
開股東會時
a. 股東會召開日期。
b. 停止過戶日期。
c. 盈餘分配日期。
d. 配息基準日。
增資配(認)股時
a. 配(認)股基準日。
b. 停止過戶日期。
c. 繳款期限及代收股款機構。
d. 配(認)股內容。
增資股票製作及發放
a. 交付股票日期。
b. 股票發放及上市日期。
4. 按相關規定將下列資料登報公告,並依「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之規定送交相關單位:
每月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達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
上之股票股權變動表。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達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
股東辦理質權設定公告通知書。
每月營業收入。
每季、半年、全年之財務報表。
5. 記錄並製成下列資料: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達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
股東辦理質權設定撤銷。
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表。
除息後股利清冊。
除息後股東名冊。
除權後股東名冊。
除權後配息及號碼清冊。
股東可扣抵帳戶明細表。
二、 控制重點:
1. 發行股票種類、張數、日期及面額與帳簿記錄是否相符。
2. 股東名冊是否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置。
三、 依據資料:
1. 公司法
2.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事項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