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道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活动,维护道路运
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
道路运输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
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4月14
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
条例》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
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
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8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总则
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
了《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
目的、调整范围、道路运输
管理原则和管理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道路运输条例》立法目的
《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
目的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
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
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
《道路运输条例》是以运输行政法律
关系为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
系二者兼有的法规。调整的范围是从事
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行为和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
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
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3.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
业务,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
平竞争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
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
.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鼓励
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
输市场。
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
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
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
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交通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道
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于
2005年7月12日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
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
客运车辆管理、客运经营管理、
客运站经营、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附则8章共l0O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总则
1.调整范围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
)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
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道路旅客运输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
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
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
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经营、管理原则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
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道
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
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
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
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
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
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主体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
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
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
理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
1.客运经营者的处罚规定
对客运经营者的处罚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l0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道路客运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
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
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的;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
20O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
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
相应的经营范围:
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
未继续投保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
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
客运经营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5)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
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
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
应的经营范围: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
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
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
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
班次行驶的: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
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的;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
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
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7)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
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
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8)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
辆的,责令改正,处l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9)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
反本规定,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周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
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
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
输车辆的;
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