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约合同_预约合同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为缔结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只能发生在本合同的磋商
过程中。本合同已经达成的话,自然没有缔结预约合同的必要和可能。但
是预约却不属于本合同缔结过程的一部分,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与本合同的成立与否并无必然的联系。
预约合同通常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洽谈合同过程中
,将已经确定的合同内容以预约合同形式予以确定,而双方存在争议的内
容以示决条款形式
约定在预约合同中,待将来进一步磋商后确定本合同的剩余条款。预约合
同的这种特性,使它既不同于要约承诺的缔约过程,又不同于普通的合同
。这种本合同订立
过程特殊的形式,随着经济交往的复杂,特别在当事人之间拟签订的是非
常重大的合同时,运用越来越广泛。
预约合同有哪些风险?
产生于本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预约合同,在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作用。正确
运用预约合同能够降低法律风险,将当事人已经确定的事项明确在预约合
同中,避免
重复讨论同一问题,浪费过多的精力、时间,而且也避免了普通合同订立
时,合同最终确定前,双方不便为履行合同做准备,贻误最佳的商业时机
。但由于预约合同 的特殊性,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未决条款的法律风险。未决条款是预约合同的特点之一,不少企业在
处理复杂的合同时,将双方反复磋商不能确定的条款作为未决条款,避免
难以达成一致。
然而,双方反复磋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条款,在双方实际履行过程只能让
磋商更难实现。除非企业认为这些条款不是特别重要,否则未决条款带来
的不确定性法律风
险应当予以避免。衡量未决条款的法律风险是较为复杂的工作,当未决条
款是由于客观条件尚未确定而不宜明确约定时,法律风险则较低;由于双
方为快速达成意向
而未涉及协商的未决条款需要具体看待条款内容衡量法律风险;属前述双
方多次磋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条款,则法律风险较高。
(2)已决条款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认为预约合同或合同意向书条款较少
,内容概括,因此存在轻率对待的问题,这种方式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
法律风险。多数需要签订预约合同的事项都是比较复杂的交易活动,有时
涉及多个专业领域,而企业管理者往往认为粗线条的大方向由领导直接负
责,各专业部门负责合同的细
则,结果是预约合同直接由领导签订,而具体事项只能在既定的框架下组
织谈判。一旦将磋商讨论的内容写入预约合同,企业则不能再行反口,若
在洽谈未决条款时,发现需要修改已决条款,按照合同法规定,必须征得
对方同意,难度就非常大了。尤其遇到对方是一些有经验的企业,将重要
事项以概括方式模糊约定在预约合同里,正式协商本合同时明确了预约合
同已决条款的详细内涵,才让企业了解到约定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