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我国出口货物免、退
税的基本政策,熟悉不同企业、不同类
型出口货物退税的不同计算方法、掌握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办法。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和(或)
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
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办
法。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
何计算退税的问题。
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范围如下: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
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
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一般来说,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的条件有:必须是属于增
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
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1、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于非贸易的出口货物(如捐赠品、不作
销售的展品、样品以及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货物等),不能
办理出口退税。
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
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国外企业中标后分给
国内企业销售的货物,可以比照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
方法。但是出口原油、柴油以及援外出口货物等不享受出口优惠政
策。天然牛黄、麋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国家则禁止出口。
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内销、
外销,均不得作扣除或退税。但对出口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
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
板皮、纸制品等货物,考虑其占我国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
等特殊原因,特准予扣除进项税额或退税。
4、出口机械手表(含机芯)、化妆品、乳胶制品和其他橡胶制品、
黄金首饰、珠宝玉石、水貂皮、鱼翅、鲍鱼、海参、鱼唇、干贝、
燕窝等货物,除国家指定的出口企业可以退税外,其他非指定的企
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一)退(免)增值税的办法
目前退(免)税主要方式有三种:
免、退税;
免、抵、退税;
免税。
1、出口货物免、退税
免、退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增值税部分应纳税款,按
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
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2、免、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
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
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
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
管理办法。其中: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
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
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
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
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采购)
出口免税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
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
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如目前对卷烟出口实行免税采购的办法属于此类。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办法
1.出口免且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
出口,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
口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
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
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
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
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
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
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
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
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
这项规定与前述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
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原因是,消
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
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
增值税就需退还。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退税率
目前,出口退税率分为:
5%
9%
11%
13%
14%
17%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95年和1996年,第一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由原来的对出口产
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
%和17%五档。
2005年,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
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
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
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
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
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从2008年11月1日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
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
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
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退税率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
税额,按《消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即退
还消费税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计算。
企业应按不同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
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以低适
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
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
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
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1、出口货物单设库存账和销售账记录的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
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
也可以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
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例: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
2000平方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
/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
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2、兼营出口与内销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
由于内外兼营企业货物混合保管,进项增值税不便分清,
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
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1)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则: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则: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
退税额
3、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
税货物出口的,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是普通发
票,其出口退税计算公式为:
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额
1+征收率
应退税额= ×退税率
例: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2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
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
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
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
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3%)×3%+5000×3%
=+150=(元)
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
的计算。
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配套件、零
部件、包装物等(进口料件),在加工货物收回后复
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按进口料件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
加工两种。
1)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的金额;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加工的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凭证上
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例:某进出口公司3月1日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一批玉米,
到岸价126万美元,海关按85%的免税比例征收进口增值
税20万元。
3月5日该公司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玉米给某厂加工柠檬
酸出口,开具销售玉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额1100
万元、增值税143万元。
3月20日收回该批玉米加工的柠檬酸,工厂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500万元。
3月25日该公司将加工收回的柠檬酸全部报关出口(1美
元=8元人民币,玉米增值税率13%,柠檬酸出口退税率
13%)。
上述业务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1100*13%-20=123万元
应退增值税额=1500*13%-123=72万元
2)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
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
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
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原辅
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
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针对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
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来
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既能缓解出口退税对
国家财政的压力,又能防范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
出口退税的问题。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且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办
法。
1、“免、抵、退”的含义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
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
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
的部分予以退税。
当期购
进货物
(进项
税额)
投入生
产
销售
产品
当期出口货物
免税:
当期出口货物
退税(即出口
货物耗用购进
货物的进项税)
当期内销货物
征税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内销货物
销项税额―可以抵扣
内销货物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退税
=结果为正应纳税
结果为负应退税
由于企业财会信息存在失真的可能性,使得生产企业出
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
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可能不准确。为了防止多退
税,在实践的做法是,先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
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
完再退税。在我国出口退税并非退还全部税款,而是根
据退税率退税,多数货物征税率高于退税率,所以征税
率与退税率的差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
不予退税的,在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之前应先从进项
税额中转出。
2、“免、抵、退”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
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
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
加工免税免税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货物
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
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
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计算举例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
退税率13%.
2008年3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
增值税34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
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
元;出口销售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
应纳增值税额=100*17%-(34-8)-3=-12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所
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
例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
退税率15%.2006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支
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
库;外购动力取得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
值税额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
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万元,支付加工
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
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
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
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装卸费用
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
口货物销收取的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
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
同的资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11月应纳(或应退)
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12月应纳(或应退)
的增值税。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万元)
外购动力=×80%=(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10×7%=(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万元)
②出口货物不予免抵退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0)=(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下月留抵税额=-75=(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300+50)×(1+20%)=42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420)×(17%-15%)=(万元)
④当期应纳税额
=
-(0-)=-(万元)
⑤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600-420)×15%=27(万元)
⑦应退税额=(万元)
⑧当期免抵税额==(万元)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采用先计算交纳消费税后办理退税方法。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
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
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均可办理退税;
其他企业(非生产性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的不予退(免)税。
例:374,例2、3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按实际出口额(量),免缴消费税,不能再办理退还
消费税。
3、出口货物退关、退货
代理出口的在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退货的,进口时免
税,但需要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
直接出口在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退货的,进口时免税,
可在转为内销时补缴消费税。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基本核算方法
(1)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
在购进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计入货物采
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销售费用”等账
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账户。
(2)货物出口销售后
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
存商品”账户;
按购进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按规定退
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作调整当期出口销售商品
的进价成本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
出口退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
退税)”账户;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
收出口退税”账户。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已退回税
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核算举例
1、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
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
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
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举例:P376:例4、5、6
2、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
举例:P378:例7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
举例:P379:例8、9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处理
(一)核算程序
1、货物出口销售后,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专用发票
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
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2、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
销产品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户,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
3、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
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
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
4、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已退
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核算举例
P383:例10-15
三、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资产应税消费品
按规定免税,不需计算应交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1、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销售时,反映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
1)申请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实际收到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出口后,若发生退关或退货。
记录应补缴已退消费税税款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
实际补缴退税款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三)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发出产品时,应照常计税。
货物出口后,生产企业凭代理方转来的有关出口凭证,
填写申请表申请退税。
(四)核算举例(P395-397)
例16、例17、例18
四、出口货物退货退关的处理
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若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
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消费税款。
生产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
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
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P397: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