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就业及暂缓手续流程
(一)签约
1、流程
一、就业流程及注意事项
领取就业协议
书
•未进行生源信息校对的同学,学校不发放协议书
•确定就业意向后方可领取
•一人、一编码、一表
•原则上本人领取,确有需要代领的要提交授权书
•超过10个工作日无法签约或仍要等待的,须及时向学院说明
或交回协议书
签约
•乙方(毕业生)如实填写协议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协议一经甲方盖章即生效
鉴证
•毕业生登录就业指导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三项不得简写,须准确无误
•用人单位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须进行鉴证,否则不再受理暂
缓、解约等申请
•毕业生将协议书、接收函交学院鉴证
•2014年7月1日后鉴证手续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否则影响报到手续
办理
协议书中的档案寄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须准
确,特别要确认该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接收权
甲方栏目下的“入户地址”专指毕业后的户口接
收地
双方的口头约定等在条件允许情况尽量以附件附
于协议书后,避免纠纷
(二)解约
填写解约申请
表
• 就业指导中心网上下载
• 签署院系意见
受理、审核申
请
• 2014年3月12日-5月14日每周三
• 就业指导中心10个工作日内讨论
办理解约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约
• 将原单位退函原件、新单位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原协议书交回就业指
导中心
• 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
领取新协议书
• 每周三、四
(三)暂缓
1、流程
申请暂缓
• 5月底尚未最后落实就业单位的
• 登录就业指导系统网申
审核、签约
• 院系审核
• 就业指导中心分批签订暂缓协议
• 已领取就业协议书的须出示方可办理
发放
• 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暂缓就业方案
• 暂缓协议书与报到证一并下发
2、注意事项
办理暂缓可将未就业学生的档案派遣回生源
地时间延后2年
办理暂缓后,自毕业当年起2年内可作为应届
生参加就业派遣
暂缓期间,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免费保管,户口、党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
暂缓期间,不得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
购房等手续
由于公务员招考政策变化,请务必慎重申请暂缓
(一)国内升学
1、网上填写“国内升学登记”
2、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3、填写升学信息
校内升学无需提交档案户口迁移方案
校外升学须准确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
口迁移地址等
4、就业协议书由院系保管并于离校后上交学
校
二、其他去向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出国留学或自主创业
1、选择人事代理方式
须签订就业协议书,流程如就业签约
2、选择发回生源地方式
须提供签证复印件并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或“
申请自主创业”登记
已完成公司注册的须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
方式
(三)回生源地
1、网上填写“申请回生源地”
2、填写联系信息并选择类型
在生源地落实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
(一)民族生
专指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和西藏高中班毕业生
原则须回生源地省份就业,广东省内的回生源所在地地级
市定向就业
无论是否落实用人单位都打印报到证并寄送档案回生源地
人事部门,户口迁回生源地
不得办理暂缓或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
可以报考研究生,考上后定向生身份自动取消
经与生源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异地
就业(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还须省民族宗教事务
委员会记毕业学校同意)
要求异地就业的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就业手续
PS.由于国家政策不鼓励异地就业,申请不一定能获得批准
三、政策
(二)研究生
免试或考取研究生的,在学校上报就业计划后
放弃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再签发报到证
免试研究生自签署就读承诺书之日起,学校不
再受理其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事宜
考取的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须在5月底前持研
究生院出具的同意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改派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改派(涉及报到证更改)
,须在毕业一年内办理,就业后的调整按照
在职人员规定办理
寒暑假不接受改派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
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
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
(四)结业
结业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前不能打印报到证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打印报到证,逾
期不补发
(五)退学
档案、户口退回生源地
(六)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到单位报到;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
其他违反就业规定的。
须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
(五)户口迁移
毕业生须在就业系统填写详细户口迁移地址
(特别是迁回原籍者)
例: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已完成全部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每年6月底可到
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7月1日后拿到报到证的自行携带报到证和身
份证到保卫办办理迁移手续
已办理暂缓的,需在暂缓期满前办理户口迁
移,否则公安部门自动制成迁移证并将户口悬空
未办理暂缓的 ,公安部门定期清理并制成迁
移证,户口悬空
就业推荐表
就业协议书
接收证明
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
档案
四、主要材料
1、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
受理:每周二
领取新表:每周三、四
网上下载《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
申请表》并填写
院系签署意见
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并公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领取新表
2、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
受理:每周二
领取新协议:每周三、四
网上下载《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
申请表》并填写
院系签署意见
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并公示2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领取新协议书
3、接收证明
• 用人单位本身没有人事接收权的
一般来说,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雇员采用人事代理
•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 考取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无需上级
主管单位的接收证明
• 考取市级或以下公务员的,应取得地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
门的接收证明
公务员单位不便签订四方的,可以加
盖公章的录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解决
4、报到证
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按
规定确认国家干部身份,因此须妥善保管,遗失只能在有效
期内(1个月)补办
延期毕业:须自毕业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打印,每年3、5、
10、12月学校就业中心受理,当月15日前交材料
干部身份:
具有干部身份可办理干部调动手续,从而把档案、人事
关系、户口及随迁家属的户口调到全国各地并办理劳动保险
异地转移及工龄核算等;
干部身份需在档案管理单位满1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方可
取得,务必确认档案接收单位能否办理转正定级业务
5、档案
毕业生须提供详细、准确的档案接收地址
格式:x省x市x区x路x单位全称
接收单位不一定是用人单位(接收人一定不是个人),必
须仔细确认
毕业后要及时追踪档案去向,查询有效期1年
党组织关系
转组织介绍信有效期短,务必及时交给接收组织
正式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寄送,预备党员可能需自带
五、手续办理
办理时间:5月底
涉及手续: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
学、出境升学登记
对自己毕业去向不作表示的,默认为回生
源地并延期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一)暂缓就业
1、对象:
•需就业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 已签约,但协议书经院系确认后尚未收到接
收函的
•就业协议在管理系统上未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确认的
•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正办理解约手续的
只有第一类对象需自行进行系统申报,其
他由学校统一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建议自行登
录系统做确认)
2、流程
每年5月底登陆学校
就业系统完成资料申报
并提交;
院系和学校审核;
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在6月底经学校统一发放
暂缓协议书;
签订暂缓协议书并妥
善保管,于办理解除暂
缓就业时必须出具。
3、特别提醒
•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协议
•期限2年,免费
•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户口保留在学校,档
案转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时间仅限学校指定时段
•限制:暂缓期间,如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办理户口
迁移后才能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
•暂缓期间的党团关系管理、转正等手续务必抓紧,
否则可能被开除党籍(学校最新政策稍后发布)
(二)回生源地
•对不作任何表示者默认为选择该项目
•须于指定时段登陆学校就业管理系统核对生源地
信息
•档案去向:省内的发往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省外的发往生源地所在省份高校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
•户口:统一迁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在校期间发生户籍地址变动的,及时联系就
业指导中心予以更改
(2)登陆校内就业系统(
)
A.校内升学
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升学类
型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B.校外升学
上报个人信息,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
外,还应详细准确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
“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
双学位者按照系统界面显示参照上述两项如实
填写信息
2、攻读双专业流程
登陆校内就业系统(
),上
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不能选
择国内升学选项,准确选择双专业项。
(四)境外升学
根据个人选择不同,手续办理不同
1、选择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在指定时间段登陆校内就业系统(
),登记境
外升学信息后,学校把档案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局、户口迁回高考前所在地,打印生源地
报到证。
2、不选择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自行联系档案、户口托管单位,并领取四方协议
与托管单位签订后,登陆学校就业系统按照一般就
业流程办理。
未能在5月30日前完成上述托管手续的,需先办
理暂缓就业,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取消暂缓上报就业
信息。
3、特别提醒
• 原则上建议选择回生源地(免费托管),其他均需
收费,其次建议联系留学服务中心(便于日后学历认
证),最后选择人才市场;
•如不选择回生源地,党团组织关系挂靠务必自行与托
管单位确认能否接收,并记录准确接收方名称,以便
日后办理转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