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
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社会救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扶
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等);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军人的抚恤优待活保障制度等);优抚安置法律制度(军人的抚恤优待
法律制度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
• 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社会救助通常称为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
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依法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人提供满
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资金、实物或者服务的制
度。度。
• 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下列特征:
• (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一)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 (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二)社会救助是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
• (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特定的
• 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灾难救助法律制度、
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扶贫法律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和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
二、灾难救助法律制度
•• 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灾难救助是指对于突然遭遇重大灾难的人口和家庭,
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资金或实物的资助,帮助其摆脱困
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境的社会救助制度。灾难救助主要包括因为自然灾害、
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而引起的社会救助。
•• 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自然灾害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所造成的灾害。自
然灾害主要有五类:然灾害主要有五类:1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2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33、、
地貌灾害;地貌灾害;44、水文灾害;、水文灾害;55、生物灾害等等。、生物灾害等等。
•• 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自然灾害救助通常称为““救灾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是指国家和社会对
于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于因为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口和家庭给予救助的制度。
广义广义
三、扶贫法律制度
• (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一)扶贫的概念和概况
• (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二)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
• (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三)扶贫开发的方针与途径
• (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四)扶贫开发的主要形式
• (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五)扶贫开发的政策保障
• 1 1、信贷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
• 2 2、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
• 3 3、经济开发优惠政策:、经济开发优惠政策:
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一)五保供养的概念、性质和领导
• (二)五保供养的对象及其确定
• (三) 五保供养的内容、标准
• (四)五保供养的形式
• (五)五保对象的财产处理
• (六)监督管理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
•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
本方针和适用范围
•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
度
• (三)资金管理和保障标准
• (四)申请、审查、发放、监督
•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一、军人优待抚恤法律制度
• (一)优抚对象和优抚工作的一般规定
• (二)死亡抚恤
• (三)伤残抚恤
• (四)优待
二、安置法律制度
• (一)退伍义务兵的概念
•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原
则、方针
• (三)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本章小结:
• 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无论原因如何,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能维持最
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体现出社会的不公平。这
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就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以社会救济的形式进
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行扶助,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
• 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优抚安置则是对于军人的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
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兵的安置,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及其家族为国家
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和社会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
抚安置。抚安置。
第二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
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的区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
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缴纳款项
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
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
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庭失去生活收入时,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
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 第一,强制性。第一,强制性。
•• 第二,互助性。第二,互助性。
•• 第三、福利性。第三、福利性。
•• 第四,社会性。第四,社会性。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 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
• 第二,保险的对象不同。
• 第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 第四,给付标准不同。
• 第五,管理体制不同。
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
立法
• 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建国以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劳动保险制度。
• 1978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劳动
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保险制度逐渐被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国
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家的一系列立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
这些立法主要有这些立法主要有…………
• 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根据上述立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
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第二节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一、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
• 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医疗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
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为健康保险,有的称为疾病保险,有的称为医
疗津贴等等。疗津贴等等。
•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使保险对象在遭
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遇疾病和伤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服
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务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 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我国传统上的医疗保险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
制度。制度。
• 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现在基本的法律文件是19981998年年1212月月1414日国务院日国务院
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的决定》。的决定》。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
任务和原则
•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
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
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
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
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
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
结合。结合。
(三)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疗保险。
••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
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
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
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
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
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
一筹集、使用和管理。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和个人帐户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
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
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
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
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
定;定;
•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
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管理和监督机制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
用,不得挤占挪用;用,不得挤占挪用;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
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
使用和继承。使用和继承。
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 工伤保险,也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指
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遭受职业
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本人或者
家属能够依法享受规定待遇的社会保险
制度。
•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二)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
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
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
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 3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 4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接下页)接下页)
•• 5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 6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
益的活动的;益的活动的;
•• 7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
复发的;复发的;
•• 8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
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
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 9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
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10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页)
• 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但是,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
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 11、犯罪或违法;、犯罪或违法;
• 22、自杀或自残;、自杀或自残;
• 33、斗殴;、斗殴;
• 44、酗酒;、酗酒;
• 55、蓄意违章;、蓄意违章;
• 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
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
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
日。日。
••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
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
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
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
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三)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
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
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
残状况;残状况;
•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
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
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 1、工伤医疗待遇
• 2、工伤医疗期
• 3、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和辅助器具
• 4、工伤伤残抚恤和补助
• 5、因工死亡待遇
(五)工伤保险基金
• 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建
•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1)企
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
滞纳金;(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 2、工伤保险基金及其支付
三、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女性
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
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我国生育保险
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生育保险费用的筹集和管
理
•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
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以支定收,收支基
本平衡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
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
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
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
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
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三)生育保险待遇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镇企
业及其职工。业及其职工。
••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
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
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育保险基金支付;
••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法律制
度
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达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劳动者在达
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
能够享受相应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能够享受相应待遇,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
度。度。
• 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
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 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分为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分为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律制
度
• (1)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概念
• (2)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管理
• (3)保险期限和养老待遇
• (4)特殊情况的处理
2、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 ((11)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概念
• ((22)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沿革
• ((3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
则则
• ((44)政府职责)政府职责
• ((55)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 ((6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 ((77)养老金的计发)养老金的计发
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 (二)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费
• (三)失业保险基金(三)失业保险基金
• (四)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待遇
• (五)失业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五)失业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 (六)失业医疗补助和其他(六)失业医疗补助和其他
• (七)罚则(七)罚则
本章小结: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由规定主体
缴纳款项形成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丧
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时,从社
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
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
制度。社会保险是促进社会公平、矫正
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七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本章要点:
社会福利的概念、特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社会福利的概念、特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
险的区别;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福利法险的区别;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福利法
律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律制度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第一节 社会福利法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国家
和社会组织提高各类社会成员的生活质
量,并帮助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提高生
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福利的特征
• 1、国家和社会的单向义务性。
• 2、受众的普惠性。
• 3、内容的福利性。
• 4、福利的广泛性。
三、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
保险的区别
•• 从资金筹集上来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从资金筹集上来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政
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成员和得到社会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成员和得到社会
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都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资金则来源于用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都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资金则来源于用
人单位和个人;人单位和个人;
•• 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来看,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济人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来看,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济人
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
人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人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
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
活水平;社会福利则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公活水平;社会福利则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公
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
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使社会在于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使社会
成员得到更好的享受和发展。成员得到更好的享受和发展。
四、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立
法
• 解放初期,国家在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解放初期,国家在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生存问题
的同时,逐步将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来。的同时,逐步将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来。
• 19781978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走上健康发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走上健康发
展的道路。但是,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至今尚展的道路。但是,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至今尚
没有统一的立法,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除特殊没有统一的立法,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除特殊
福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备以外,其他方面基本福利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备以外,其他方面基本
还是具体做法多,法律规范少还是具体做法多,法律规范少,,需要进一步完需要进一步完
善。善。
第二节 公共福利法律制度
一、公共福利的概念和种类
• 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所有社会成
员为享受对象的如教育、科学、文化、
体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措
施和服务。主要包括住房福利、卫生福
利、教育福利和文化康乐福利等内容。
• 住房福利
• 卫生福利
• 文化康乐福利
二、教育福利和义务教育法律
制度
(一)教育福利
•• 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有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有
关教育方面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关教育方面的各种福利设施和服务。
•• 教育是福利,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教育是福利,但是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对于一些经
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救助、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教育更是一种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 教育制度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教育制度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1、国家、国家
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实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来实
现;现;22、国家鼓励和支持集资办学、私人办学;、国家鼓励和支持集资办学、私人办学;33、贫、贫
困助学工程,如希望工程;困助学工程,如希望工程;44、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
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学金和贷学金制度;55、义务教育制度等,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等,我国的九年
制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福利的重要制度。制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福利的重要制度。
(二)义务教育法律制度
• 11、义务教育的概念和立法、义务教育的概念和立法
• 22、义务教育的对象、期限及其相关主体的义、义务教育的对象、期限及其相关主体的义
务务
• 33、义务教育的方针、义务教育的方针
• 44、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及其相关责任、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及其相关责任
• 66、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师资待遇、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师资待遇
• 77、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
• 88、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
第三节 职业福利法律制度
一、职业福利的概念
• 职业福利是指行业和单位为保证、提高
职工物质文化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劳动报
酬之外的福利待遇。
• 主要包括行业和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在劳
动报酬之外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
施和福利服务。
二、职业福利的特征
• (1)职业福利的行业性。
• (2)职业福利的普惠性。
• (3)职业福利的效益性。
• (4)职业福利的非对价性。
• (5)职业福利的功利性。
三、职业福利的种类
• 以职业福利的享受对象为标准进行分类,
我们可以把职业福利分为职工集体福利
和职工个人福利。
• 以职业福利的内容分类,我们可以把职
业福利分为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福利
服务三类。
1、职业福利津贴
• 职业福利津贴是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职业福利津贴是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
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劳动报酬以外的收入。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劳动报酬以外的收入。
• 福利津贴的形式主要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取福利津贴的形式主要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取
暖费补贴、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交通费补暖费补贴、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交通费补
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水电补贴、卫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水电补贴、卫
生费、洗理费、书报费等福利补贴。生费、洗理费、书报费等福利补贴。
2、职业福利设施
• 职业福利设施是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和提高本单职业福利设施是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和提高本单
位职工的生活质量而举办的福利项目。位职工的生活质量而举办的福利项目。
• 如为了帮助职工解决物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如为了帮助职工解决物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如职工吃饭、洗澡、理发、托儿、医疗等日常如职工吃饭、洗澡、理发、托儿、医疗等日常
生活问题所举办的职工食堂、哺乳室、托儿所、生活问题所举办的职工食堂、哺乳室、托儿所、
幼儿园、浴室、理发室,卫生室以及职工上下幼儿园、浴室、理发室,卫生室以及职工上下
班所需要的车队、停车场等;为了满足职工精班所需要的车队、停车场等;为了满足职工精
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而兴办的文化宫、俱乐部、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而兴办的文化宫、俱乐部、
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3、职业福利服务
• 职业福利服务是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和提
高本单位职工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服务。
• 主要是与各项职业福利设施相关的服务,
另外还有如接送职工上下班、接送职工
子弟上学、提供健康检查服务等内容。
第四节 特殊福利法律制度
一、特殊福利的概念和种类
•• 特殊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由于生理原因或者社会原因而处于特殊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由于生理原因或者社会原因而处于
弱势地位的特定社会群体给予他们异于常人的特别福利,以使他弱势地位的特定社会群体给予他们异于常人的特别福利,以使他
们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制度。们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福利制度。
•• 特殊福利的种类主要有: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人福利、以妇女特殊福利的种类主要有: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人福利、以妇女
和少年儿童为对象的妇女福利和未成年人福利、以残疾人为对象和少年儿童为对象的妇女福利和未成年人福利、以残疾人为对象
的残疾人福利等。的残疾人福利等。
•• 我国在特殊福利方面的立法是比较完备的。分别有相应的立法。我国在特殊福利方面的立法是比较完备的。分别有相应的立法。
这些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一样的,都是用国家立法的手段,补弱势这些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一样的,都是用国家立法的手段,补弱势
群体之不足,以求得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群体之不足,以求得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二、妇女福利法律制度
•• (一)妇女福利的概念和立法(一)妇女福利的概念和立法
•• 妇女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妇女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妇女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妇女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
益而提供的照顾和特殊服务。益而提供的照顾和特殊服务。
•• 19921992年年44月月3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后又有以后又有
19941994年年1010月月272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等。等。
•• (二)妇女福利的内容(二)妇女福利的内容
•• 1 1、生育福利。、生育福利。
•• 2 2、妇女劳保福利。、妇女劳保福利。
•• 3 3、妇女福利设施和服务。、妇女福利设施和服务。
三、未成年人福利法律制度
(一)未成年人及其福利的概念
和立法
••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福利,从广义上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福利,从广义上
说,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所有未成年人在保护、养育、教育和卫生保健说,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所有未成年人在保护、养育、教育和卫生保健
等各个方面所单向给予的各种利益。狭义的未成年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等各个方面所单向给予的各种利益。狭义的未成年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
会对于失去家庭的未成年人、具有生理和精神障碍的未成年人所给予的会对于失去家庭的未成年人、具有生理和精神障碍的未成年人所给予的
特殊利益。包括弃婴、孤儿的收养,伤残儿童医疗,精神障碍儿童的康特殊利益。包括弃婴、孤儿的收养,伤残儿童医疗,精神障碍儿童的康
复,以及对于这些少年儿童的教育等。我们将前者称为一般未成年人福复,以及对于这些少年儿童的教育等。我们将前者称为一般未成年人福
利,后者称为特殊未成年人福利。利,后者称为特殊未成年人福利。
•• 我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我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
务;禁止虐待儿童。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务;禁止虐待儿童。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
女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儿童的行为;女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儿童的行为;
••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
起施行。除此以外,我国还有《义务教育法》以及地方人大、地方政府起施行。除此以外,我国还有《义务教育法》以及地方人大、地方政府
制定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构筑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定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构筑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
体系。体系。
三、残疾人福利法律制度
(一)残疾人及其福利的概念和
立法
••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
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
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
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 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
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
疗和康复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疗和康复等各方面所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 我国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我国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
(二)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
• 1、一般权利保护。
• 2、特别扶持和福利。
• 3、康复措施。
• 4、教育。
• 5、劳动就业。
• 6、文化生活。
• 7、环境。
四、老年人福利法律制度
(一)老年人福利的概念和立
法
• 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
项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老爱老美德,项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老爱老美德,
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
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
供的设施和服务。供的设施和服务。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使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使
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福利增进有了法律规定。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福利增进有了法律规定。
(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
主要内容
•• 11、老年人及其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所称老年、老年人及其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所称老年
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 法律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法律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
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
人。人。
•• 22、老年事业。、老年事业。
•• 3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 44、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赡养老年人是赡养人的、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赡养老年人是赡养人的
法定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定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55、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老年人的社会保障。
•• 66、参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发展。
本章小结:
• 社会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主要由国家
和社会组织提高各类社会成员的生活质
量(锦上添花),并帮助一些特殊的社
会成员提高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
前者包括公共福利和职业福利。后者是
指特殊福利,包括老年人福利、妇女和
未成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社会福
利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矫正市场
失灵的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