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风险防范与
校园事故处理
西安文理学院西安文理学院 区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陝 西 岚 光 律 师 事 务 所陝 西 岚 光 律 师 事 务 所
张成武张成武
推进依法执教,防范教学风险一一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校园事故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校园事故二二
明确责任界定,处理校园事故
三三
((一)、一)、 依法执教的含义与依据依法执教的含义与依据
11、依法执教的含义、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依法法执执教教,,是是在在依依法法治治国国和和依依法法治治教教视视阈阈
内内,,教教育育工工作作者者依依国国家家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为为据据,,规规范范化化的的
履履行行教教育育教教学学职职责责;;以以学学生生的的个个性性发发展展和和全全面面发发
展展为为本本,,创创造造性性的的实实施施育育人人过过程程。。它它是是现现代代教教师师
依依法法履履行行职职责责的的特特定定行行为为,,也也是是现现代代教教师师的的立立足足
之本。之本。
一、推进依法执教,防范教学风险
2、依法执教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
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
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
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
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
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
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
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
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
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
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
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
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
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
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
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
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
处分的。
(二)、依据法律法规,落实教师管理制度
1、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
生
2、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4、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
救助措施
5、实验课、体育课的老师要认真组织、科学
指导、现场管理
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
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7、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
8、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习作除外)
9、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
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
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
生的财物
10、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
11、课间、午休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
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巡视
12、不得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
13、要积极教育学生及时矫正不良行为
14、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
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
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
报告
16、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
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
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实施家长联系制度 履行告知义务
下列事项,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学生逃学
2、学生生病
3、学生被体检有疾病
4、学生有不良行为
5、学生考试成绩
6、学生受到伤害
7、学生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8、学生有自杀、自伤、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9、学生未到校情况,学生早退及非正常离校情况,
(四)、强化学生人身安全保护意识
世上最危险的职业
“世上最危险的职业有两个,一个是教师,
一个是医生。从某种程度上说,教师比医生
还危险,庸医害的是一个人,而庸师害的是
一群人,毁的是孩子的精神和心灵。”
(北京名师李家声)
认清当前学校的新特点
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
会变迁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
至是高风险社会。伴随风险社会而
来的是风险学校,教师已成为一个
高风险职业。教师更要清醒的认识,
稍有不慎,就可能惹来许多是非甚
至重大损失。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
进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师大社会
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0年6月1日共同
发布的我国首份《中国儿童福利报告》
特别提出,中国青少年伤害年发生率高
达50%,全国每年约有4000万中小学生
遭受各种意外伤害,人为暴力不容忽视。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一个没
有安全保障的学校,绝对是一所不合格
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老师,
绝对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
(一)、树立尊重(一)、树立尊重 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受教育者的教育权 意识。意识。
受教育权,既是受教育者的义务,更是受教受教育权,既是受教育者的义务,更是受教
育者的权利。在依法治教背景下,现代教师育者的权利。在依法治教背景下,现代教师
必须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必须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
11、、强化责任意识,角色定位准确。强化责任意识,角色定位准确。
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校园事故
22、把微笑带进课堂、把微笑带进课堂
微笑是人的一种情态语言,人们在适当的时微笑是人的一种情态语言,人们在适当的时
候投以适度的微笑可发挥其无穷的价值。同样,候投以适度的微笑可发挥其无穷的价值。同样,
把微笑这种特殊的语言运用到教育教学活动中,把微笑这种特殊的语言运用到教育教学活动中,
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
是很喜欢见到教师微笑的,教师经常把笑露在脸是很喜欢见到教师微笑的,教师经常把笑露在脸
上,学生会对老师心怀好感,极愿亲近,自然而上,学生会对老师心怀好感,极愿亲近,自然而
然形成一股内在的亲师感,进而对教师所任教的然形成一股内在的亲师感,进而对教师所任教的
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
教学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当你微教学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当你微
笑着找学生谈话,用含笑的眼睛注视学生,笑着找学生谈话,用含笑的眼睛注视学生,
会使学生放弃戒备心态,营造一种融洽的气会使学生放弃戒备心态,营造一种融洽的气
氛;当学生在课堂上因紧张、拘谨,无所适氛;当学生在课堂上因紧张、拘谨,无所适
从时,你的笑是一种鼓励;当学生成功了,从时,你的笑是一种鼓励;当学生成功了,
你的笑无疑是一种褒奖你的笑无疑是一种褒奖…………教学实践印证了教学实践印证了
一个规律,即学生如果喜欢某一个老师,他一个规律,即学生如果喜欢某一个老师,他
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喜欢某老师所任的课程。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喜欢某老师所任的课程。
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教育工作者肯定会有同在这一点上,所有的教育工作者肯定会有同
感。感。
33、摆正师生在学校的位置,在对待师生、摆正师生在学校的位置,在对待师生
关系上,变关系上,变““尊师爱生尊师爱生””为为““爱生尊师爱生尊师””。。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所谓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所谓““尊师爱生尊师爱生””
的提法。如果从兼顾师生关系的角度看,这的提法。如果从兼顾师生关系的角度看,这
个提法似乎没有错。但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个提法似乎没有错。但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
人们似乎只强调并突出了人们似乎只强调并突出了““尊师尊师””而忽视甚而忽视甚
至抛弃了至抛弃了““爱生爱生””,正因如此,,正因如此,““师道尊严师道尊严
””之古训乃一直为师生关系之正宗而难以被之古训乃一直为师生关系之正宗而难以被
突破,突破,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口罚学生自然也就顺理成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口罚学生自然也就顺理成
章见怪不怪。如果变章见怪不怪。如果变““尊师爱生尊师爱生””为为““爱生尊师爱生尊师
””,无疑,无疑““爱生爱生””乃尊师的前提条件,如果老师乃尊师的前提条件,如果老师
不不““爱生爱生””,学生亦完全有理由不尊师,正所谓,学生亦完全有理由不尊师,正所谓
敬人者人故敬之。与变敬人者人故敬之。与变““屡战屡败屡战屡败””为为““屡败屡屡败屡
战战””同理,强调的重心不同,结果自然有所差异,同理,强调的重心不同,结果自然有所差异,
把把““爱生爱生””作为作为““尊师尊师””的前提加以强调,有助的前提加以强调,有助
于从根本上摆正师生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位于从根本上摆正师生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位
置。原因很简单,因为置。原因很简单,因为““学校的一切都是为学生学校的一切都是为学生
服务的,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人,教师不进是被请服务的,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人,教师不进是被请
来的客人而已;没有客人,主人可以照做(自学)来的客人而已;没有客人,主人可以照做(自学)
,而没有主人,客人就只好自散回家(失业)。,而没有主人,客人就只好自散回家(失业)。
44、多鼓励,少批评、多鼓励,少批评
赏识、赞美、鼓励,是一种巨大的精赏识、赞美、鼓励,是一种巨大的精
神力量,它能推动受教育者向既定目标迅神力量,它能推动受教育者向既定目标迅
猛冲剌。教育的本质是换醒人而不是改造猛冲剌。教育的本质是换醒人而不是改造
人,这一真理,早已为无可辩驳的事实所人,这一真理,早已为无可辩驳的事实所
验证。验证。
批评的艺术
第一招:给足面子。 不当众批评,而是
把犯错的同学单独叫到办公室。
Xx 同学,老师简直不敢相信像你这么好
的孩子怎么会犯这种错误呢? 你知道你在老
师心目中的位置吗? 你是老师的自豪,全班
同学的骄傲呀!
接着,诚恳地指出错误的地方, 整个过
程就是说 :
“孩子,你太好了,除了不对的地方”
(二)、合理预见,积极消除(二)、合理预见,积极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事故涉及到中小学生生活和学习方
面的安全隐患是多种多样的。其中由违规管理行为引
发的教学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失职。
这种行为,主要是学校或者有些
教师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进行
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放学后滞留学生在
教室做作业、上课时间把学生赶出教室
或罚站、拖堂而未有效管理等。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
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
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
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
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
二条
2、疏忽大意,未消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
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
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
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但是,有些中
小学校管理者在明知教学设施有安全隐患
的前提下,对风险并未给予必要的注意,
更未采取积极并且切实的措施进行防范。
2009年6月16日西安晚报
定边特大煤气中毒案 班主任被判刑5年
陕西定边县“12·2”特大煤气中毒11名
学生死亡案被告人赵秉宏,身为校长在工作
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学校在安
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已构
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校长赵秉宏有期徒刑3年,
副校长韩会龙3年;后勤管理员周万奇有4年;
班主任宋晓燕有期徒刑5年。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
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
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
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
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应当采取
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
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
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
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
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8条
3、体罚或变相体罚。
体罚,即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采取暴
力,强制等正常教育方式以外的手段,对
学生实施可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惩罚。变
相体罚,即通过过度运用某种教育手段,
使学生的身心感受到压力、不适甚至是痛
苦的惩罚。如某教师纠正“夫、斗、庙、
程”四个错别字竟让学生抄写3000遍,把
一 篇2 0 0 0多 字 的 散 文 抄 写1 0遍 等 等 。
应当指出的是,由体罚或变相体罚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体罚行为人
承担责任。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已
完全脱离了其岗位与职责的要求,其行
为,不能认定是职务行为,而应认定是
其个人行为。
思考: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4、违反工作要求,对学生疏于
管理。
有些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对学生疏
于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
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
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
品、放射物质购买、保管、使用、登记、
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
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法》第二十八条
5、责任心不强,擅离职守。
老师随意调课或不上课,上课时
离开教室接听手机,体育老师上体育
课在学生分组活动后离开操场等等,
均属擅离职守行为。
6、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这种违规管理,主要是指学校或老
师对特殊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在参加教
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未予以必要的注意。
不过,如果学校对患有特定疾病或特异
体质的学生并不知情,一般不属违规管
理,对由此造成的事故一般不承担过错
责任。
7、未履行告知义务,致管理、监护挂空。
这种违规管理,主要是指学校对学生
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
学校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最终所形
成的学生意外伤害。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
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
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
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
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
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条
8、学校救助不力,致不良后果加重。
这种违规管理,主要是因学生在校受
到意外伤害,学校在知情的情况下未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不良后
果加重的各种情形。
9、口罚。
即教育教学活动中,老师贯用的
用于吓唬学生有些甚至是侮辱性的而
且有可能给学生一生将带来负面影响
的语言。
除上述几种外诱供与逼供及非法搜
身、截留信件、公开学生隐私、未全面
了解情况教育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伤学生
自尊等等,都属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常见
的违规管理行为,都属潜在的教育教学
风险。
(一)、(一)、校园事故界定
1、校园事故界定:是学校在负有管理责任的
时间和空间内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校园责任事故界定:校园责任事故是学校
在负有管理责任的时间和空间内因学校的过错而引发
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否则,不认定为校园责任事故
如:2014年4月13日上午9:30左右,长安某中学高
一级五班学生某某驾驶车辆在西汉高速与沣灵路交叉
地段桥洞下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
调查了解知悉:本次事故系伤者等三人周末去校外参
加社会实践活动发生,非学校统一组织,无校方人员
带队。
三、明确责任界定,处理校园事故
案例一: 长安区某幼儿园幼儿A,于2014年2月20日,
在家中因煤气中毒死亡,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金3
万元。
案例二:长安区某小学学前班学生B,于2014年1月3日,
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金3万元。
赔付意外身故金3万元。
案例三:长安区某初级中学九年级八班学生C,因持续
头痛2个月,张口困难,鼻子经常出血,于2014年2月
去医院治疗,经检查为鼻咽鳞癌,治疗花费共计6万
元,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金3万元。赔付住院医疗
保险金2万元。
案例四:长安区某小学三年级四班学生D,于2014年1月
22日在学生不慎从高处摔下至左胫骨远端骨连续性中
断,住院治疗花费3万元,保险公司赔付1万余元意外
医疗保险金。
(二)、校园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如
何处理
1、紧急救助并告知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
称《办法》)第5条、第15条之规定,“发生
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
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
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
救助。”
附(四)、校园事故处理
2、校园安全事故的报告
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将事件
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
息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
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决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和救援,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发生后2小时
内、一般校园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
上报教育局办公室。
3、校园事故的现场保护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
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各工作小组成
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各部门和
在场教职工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同时要对事
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
应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4、校园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事故急处理后要
迅速对事故原因和相关责任开展调查,必要时
请公安、消防、防疫等专业部门介入调查和鉴
定,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
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性质并书面写出事件调
查报告。
领导小组根据受害者的伤害程度和学校责
任的大小研究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妥善的处
理;属校外因素造成的伤害,要全力协助学生
家长和教职工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5、校园事故处理原则
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生
命第一的原则;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科
学应对、减少损失的原则;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的原则。确保学校各类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
、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
的育人环境。
(三)、校园事故责任的认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按过错推
定原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38条 :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按过
错原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其间,受到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
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校园事故解决办法
依据《办法》第18、19、20条之规
定,解决办法为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
(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诉讼。
不履行协议或反悔,可诉讼。
(五)、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责任(五)、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责任
的性质的性质
不承担监护职责,具有教育管不承担监护职责,具有教育管
理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理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第七
条: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
责。责。””
有关法律问题
焦点中的焦点:“学校是否学生的
监护人”。当前流行的说法有三种:
(1)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父母。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则: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
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单位:居(村)委会、父母单位、民政部门
(2)学校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
监护人的身份是不能委托或转
移的,但监护职责可依法委托或转移,
委托监护人一说不合法
(3)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职责?
学校不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办法第7条)
如果承认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
责,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任何伤害承担无限
责任.
监护权基于亲权源于血缘关系和法律的
规定.
学校的职责是什么?
• 教育者:家庭功能的延伸
• 管理者:行为习惯的养成
• 照顾者:校内生活安全保障
• 保护者:在校期间人身安全
思考: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 希望白鸽自由翱翔
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 希望学生健康成长
我们为学生的平安祝福
也为尊敬的老师们祝福
祝老师们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家庭幸福! 生活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