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王赛芝
劳
动
法
律
实
务
模块四 工资法律制度
[知识目标]
1、理解工资的概念、特征;
2、掌握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最低工资制度;
3、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4、掌握工资的基本形式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工资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和为公司制定内容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
和建议。
[重点、难点]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主讲:王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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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实
务
模块四 工资法律制度
任务1 工资制度概述
任务2 最低工资制度
任务3 工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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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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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任务1 工资制度概述
一、工资概述
二、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工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主讲:王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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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概述
(一)概念
广义:泛指劳动者从事各种劳动所获得的收入。
狭义:专指导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收入。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
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P132
(二)特征
(三)基本职能
(四)工资的形式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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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务
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消毒剂、清凉饮料
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
他劳动收入,如自然科学奖、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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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不
是基于非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取得的劳动报
酬;
2、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活劳动的对价,获取工资
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支付工资报酬是
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3、法律对工资进行较多的立法规制,包括工资
额的确定、工资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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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职能
1、分配职能
2、保障职能
3、激励职能
4、杠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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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的形式及构成
1、工资形式
——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目前
采用的工资形式有:
主要的两类基本形式
辅助的工资形式
2、工资的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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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
准和工作时间支付
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有月工资制、日工
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三种。是根据技术
熟练程度和劳动强
度等确定的。
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
计件单价支付的劳
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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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资的构成
工资的构成
奖金
补贴
基本工资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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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指支付给职
工的超额劳动
报酬和增收节
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
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
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或因其
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报酬。
补贴: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
水平不受特定因素尤其是
物价的影响而支付给职工
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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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分配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同工同酬的原则
——指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
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的原则
(四)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五)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工资自主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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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
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
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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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工资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中用
于工资分配的总数量。
间接调控: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直接调控:如工效挂钩、弹性工资计划、工
资指导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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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工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建国初期工资
制度初创阶段
第二次工资
改革阶段
第一次工资
改革阶段
第三次工资
改革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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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特点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四、最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
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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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
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
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
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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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
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
定标准
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
最低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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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二)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
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
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1、协调原则
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3、分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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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
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
的差异
应考虑的
因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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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
劳动行政部门
会同工会等拟
订方案
征求全国总工会等的
意见,14日内未提修
改意见,视为同意
确定的方案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同意后报
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
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发布后10日内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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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
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适用范围
(三)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种类的适用范围
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
正常劳动,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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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适用范围
应当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
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
纪行为;
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
3、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处于非带薪假期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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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
(一)最低工资的计算
应剔除下列各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
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最低工资的支付
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劳动者工
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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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材料一/二))
根据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
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职
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
相关因素,作适当调整。
每2年至少调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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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又作调整。从市政府获悉,从
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最新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新标准比老标准每月提高1100元至140元不等。
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共分四档:市区(含鹿
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开发区)1100元/月(原960元/月);
乐清市、瑞安市980元/月(原85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
县、苍南县900元/月(原78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800元/月(原
690元/月)。此外,市政府还规定,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8元、元、
元(原8元、元、元和元)。
我市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200元,经过多次调整,16年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涨了近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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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温州最低工资标准(新)
2011年4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拔高”。根据《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具体实际,温
州市决定从4月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乐清市、瑞
安市为116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
县为1060元/月。其中,文成、泰顺两县增加幅度最大,较之前提高了
260元。同时,这次调整也使得温州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超过千
元。另外,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
资标准也分别调整为元、元、元三档。
据悉,自1994年起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温州市第12次提高
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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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工资保障制度
一、劳动者工资水平保障
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基本方式有:
二、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调整
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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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支付保障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工资支付形式和对象——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也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2、工资支付时间——约定日期支付,至少每月1次,实行周、
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工资支付凭据——必须书面记录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
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用人单位不午克扣劳动者的工资:P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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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
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
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
时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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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4、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5、企业破产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优先
支付破产费用后有权获得工资
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视同
其提供正常劳
动而支付工资。
继续在原单位正常
劳动的,按合同
及单位规章支付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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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期间:依法支付工资
2)探亲假期间:按本人的工资标准发放
3)婚丧假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标准由劳动合同或集体
合同约定,主要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奖
金等
5)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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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
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支付不低
于300%的工作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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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
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
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
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
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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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欠薪支付保障
1.欠薪索赔优行权
——指赋予劳动者对雇主的工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
权受偿的权利。
2.欠薪保障基金
——特定机构依法筹集建立的,在雇主无力支付或
拖延支付工资时,用以保障雇员工资支付的基金。
3.欠薪报告和欠薪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