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注意的问题:
第1, 全额纳税,不能扣费用。
第2, 减免税规定及其执行时间。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1)自2005年6月18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C
【解析】自2007年8月15日起,并非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8、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考虑的问题:
(1)涉及流转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理税费-修缮费用(合理费用)-法定费用(800)
(2)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4000元,扣除800;每次收入>4000元,扣除收入的20%。
(3)适用20%比例税率,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暂减按10%税率。
9、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考虑的问题:
(1)是否应扣费用及应扣除哪些费用;
(2)税收优惠
个人转让居住达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课本P131例题
2、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选性计算题)
【解释】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有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再通过自己的经营、转让这些资产或起诉这些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收益。
(1)按财产住让所得征税
(2)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按下列公式配比: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10、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经常与捐赠相结合出题。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11、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2)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①先分国再分项;
②按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扣除限额;
③扣除限额不能交叉使用。
(3)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税”的办法。
(4)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了解)
(5)对演出市场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了解)
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6)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的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
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市场价值
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该物品的评估价值
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评估价值
D.拍卖从画廊购买的油画,原值为购买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答案】D
【解析】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受赠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该物品的实际价款及相关税费;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收藏该拍卖品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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