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考:怎样进行
财产分配与遗产规
划,才可以规避遗
产继承纠纷呢?
• 熟悉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相关知识
• 掌握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编制原则
• 正确运用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工具
• 编制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
任务十六:编制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
【学习目标】
◆了解个人/家庭可能遭遇的经济风险
◆ 认识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
◆ 熟悉制定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的原则
◆ 掌握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工具
◆ 能够分析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涉及的财产问题
◆ 能够正确运用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规划工具
◆ 能够编制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
个人家庭可能遭遇的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
家庭经
营风险
夫妻中一方或双方
丧失劳动能力或经
济能力的风险
离婚或再
婚的风险
家庭成员
去世的风险
• 1.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 2.财产分配规划的原则
财产分配规划
是指为了家庭
财产在家庭
成员之间进行
合理分配
而制定的
财务规划。
制定时,
要全面考虑
分割家庭财产
的因素,如
离婚时进行的
财产分割要考虑
婚姻持续的时间
及财产全面分割
生效时双方的
经济状况等。
财产分配规划的概念
◆ 1.抚养
◆ 2.赡养
◆ 3. 夫妻债务
◆ 4.夫妻共有财产的
股权构成
◆ 5.房屋财产
1. 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1.抚养
• 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
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等。父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
子女无条件地进行抚养,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尚
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子女,或者对丧
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
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要进
行抚养。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解除对孩
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 子女抚养问题对财产分配规划的影响既体现在
对子女本人的经济和生活上的照顾,还体现在
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等。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
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还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1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
费用和护理。22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承包的
田地、照管老年人所有的林木和牲
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3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指在物质上或经济上为父母提供
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
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2.赡养
1-3.夫妻债务
• 夫妻对外的债务是影响夫妻财产分配规划的一个
因素,它直接影响到夫妻实际待分配财产的总额。
夫妻对外所欠债务的性质也直接影响到家庭及夫
妻个人实际的财产数额。
•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
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
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 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
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
承担的债务。Vision 01Vision 01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
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
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
活所负的债务。
Vision 03Vision 0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
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
朋所负的债务。
Vision 02Vision 02
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
务。
Vision 04Vision 04 个人债务
1-3-1.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
夫妻双方共同举债1
夫妻一方负债2
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3
1-3-2.夫妻共同债务
1-4.夫妻共有财产的股权构成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财产中的企业
投资权益有以下几类: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②合伙企业合伙份额。
•③个人独资企业。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财产经营方为了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
的,往往会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财产等多种手段,有的甚至串通他人伪造或虚构债
务来欺骗另一方。再加上我国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
善,婚姻存续期间妇女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难以得
到保障。
★二是在实践中进行公司股权折价补偿时,折价标
准难以确定。这种情形下,通常应当尽量由财产分
割双方协商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协商不成的,一
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 实践中,夫妻对共同房屋进行产权分割时主要涉
及的问题有:
• ①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
• ②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 。
• ③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
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
• ④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
房产证 。
• ⑤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
名字。
• ⑥财产分割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1-5.房屋财产
◆ 1.风险隔离
◆ 2.合法合情
◆ 3. 照顾妇女儿童
◆ 4.有利方便
◆ 5.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和他人利益
2. 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
• 1.遗产的内容
• 2.遗产的分配原则
•3.遗产的处理方式
•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
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 积极遗产(资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
合法权益
• 现金、证券、公司股权、不动产和收藏品等
– 消极遗产(负债)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 未偿还贷款、应付医疗费用和税收支出等
遗
产
的
特
征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必须是合法财产
遗产的定义及特征
1.遗产的内容
–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
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
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
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
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
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
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
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
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
养老金等。
★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
2.遗产的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
★照顾分配(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
能力的继承人)
★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
3.遗产的处理方式
• 遗产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限定继承,另一
种是无限继承。
• 我国《继承法》规定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继承
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
• 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死者遗留的债务,然后再
就余额协商分割遗产。在按限定继承方式处理遗
产时,则应将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以
及扶养人未尽义务而遗留的债务(如医疗费)区
别开,后者自不应列为消极遗产,而应由有关当
事人承担。
• 1.参与遗产继承的主要家庭成员
• 2.遗产规划的目标
•3.制定遗产规划的原则
•4.影响遗产规划的因素
---遗产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时提前做出合法、
有效、全面的计划,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产或
负债精心安排,从而实现身故后按照遗愿进行分
配,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资产能够
以简单、迅速的方式以及在税务上最有利的方式
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合理财产安排。
---遗产规划主要是有关财产的安排,也会包括医
疗护理意愿、葬礼计划和对未成年孩子的指定监
护人等。
1.参与遗产继承的主要家庭成员
2.遗产规划的目标
★制定遗产规划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某家
庭在家庭成员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
分配和安排其他资产和债务。
★制定遗产规划的目标首先要考虑其直
接债务的偿还,如果某家庭成员突然
去,其债务不会解除,而要以其遗产加
以偿还。
•Ø 确定谁将是遗产所有者的继承人(或受益人),
以及每位受益人获得的遗产份额;
•Ø 确定遗产转交的方式;
•Ø 在与遗产所有者的其他目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
将遗产转移的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
•Ø 为遗产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偿还其债务;
•Ø 保持遗产计划的可变性;
•Ø 确定由谁来清算遗产,即选择遗嘱执行人;
•Ø 计划慈善赠与。
3.制定遗产规划的原则
★保证遗产规划的可变通性
★确保遗产规划的现金流动性
★减少遗产纳税金额
4.影响遗产规划的因素
• (1)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 (2)配偶或其他继承者的死亡;
• (3)结婚或离异;
• (4)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
• (5)家庭成员成年;
• (6)遗产继承;
• (7)房地产的出售;
• (8)财富的变化;
• (9)有关税制和遗产法律的出台。
• 1.遗嘱
• 2.遗产委托书
• 3.公证
• 4.个人信托
• 5.人寿保险
• 6.赠与
1.遗嘱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
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所以普通人遗
产规划的主要形式是设立遗嘱,遗嘱要考虑的主
要是遗产的范围与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确定。
•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严格的
要求。
1-1.遗嘱的有效要件
•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
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
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指民事行为能力。
•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胁迫、欺骗所
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
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
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 ④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1-2.各类遗嘱的有效要求
• Ø 公证遗嘱须要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
证明书》,不得由他人代理;
• Ø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
月日,不能由他人代笔;
• Ø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
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
字;
• Ø 录音遗嘱其见证证明应录制在录制遗嘱的磁带上,磁带
封存,然后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 Ø 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遗
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
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
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3.遗嘱见证人
• 《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
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
一。
• 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
律效力。
• 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无行
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
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1-4.遗嘱应具备的内容
遗产的分配方
法和具体份额遗产的名
称和数量
遗嘱人或受
赠人的称谓
明确某项遗产的
用途和使用目的明确遗嘱见证人
1
2
3
4
5
2.遗产委托书
★遗产委任书是授权当事人指定的一方在一
定条件下代表当事人指定其遗嘱的订立人,
或直接对当事人遗产进行分配。
★通过遗产委任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
安排和分配其财产,从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
的遗产手续。
★被授予权力代表当事人处理其遗产的一方
称为代理人。在遗产委任书中,当事人一般
要明确代理人的权力范围。后者只能在此范
围内行使其权力。
2-1.遗产委托书的分类
• 遗产规划涉及的遗产委任书有两种:普通遗产
委任书和永久遗产委任书。
• 如果当事人本身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普通
遗产委任书就不再有效。所以必要时,当事人
可以拟订永久遗产委任书,以防范突发意外事
件对遗产委任书有效性的影响。
• 永久遗产委任书的代理人,在当事人去世或丧
失行为能力后,仍有权处理当事人的有关遗产
事宜。所以,永久遗产委任书的法律效力要高
于普通遗产委任书。在许多国家,对永久遗产
委任书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3-1.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
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
(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
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
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和婚后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
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夫妻双方须共同
亲自到公证处来提出公证申请 。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办理
• 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Ø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Ø 财产的产权证明。
Ø 结婚或未婚证明。
Ø 财产约定协议书草稿。
•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
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
息归属做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做出约
定。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
义,没有任何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协议书内容应符合
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 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
• 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夫妻从事经营的一方,应将对夫
妻二人的婚后财产约定内容告知第三人)
• 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
(约定的生效、变更或撤销等程序问题)
• 应注意到约定财产的静态性和动态性问题。所谓财产静态
性,是指约定书中所涉及的某项具体财产,如具体现存的
房屋、汽车、银行存折、股票账户等等;所谓财产动态性,
是指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某项财产随着夫妻关系的
存续而发生增值、减值、消灭、所有权的转移等情况。约
定当事人需要对财产动态性有一定认识,约定时有一定的
预见性,做出合理的处理。
遗嘱的内容和形
式不得违反法律
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人必须
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的意思
表示真实
遗嘱人处分的财
产必须是其个人
合法财产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
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1
2
3
4
5
3-2-1.办理遗嘱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3-2-2.遗嘱公证程序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查
4. 公证
4-1.个人信托的概念与特点
• 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
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
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
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
财产的行为。
• 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
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托特点:
Ø 专业的信托财产管理;Ø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Ø 合法节税管理规划;Ø 财产妥善存续管理。
4-2.个人信托类业务
•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
①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③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④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4-2-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
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
设立方式可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
• Ø 契约信托。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
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
的信托,是生前信托。
• Ø 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
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
托。
4-2-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
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
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
故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
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与财产处理信托有明显区别,前者重
在护养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
禁治产者的疗养、康复等,当然既然要护养人,
管理其财产也是当然;后者重在理财而不在人。
4-2-3.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 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
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
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
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
者的信托。
• 人寿保险信托包括有:个人保险信托
和事业保险信托、无财源人寿保险信
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
4-2-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
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
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
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
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 该信托的财产必须是能够产生收益并易变卖的,
故限定如下财产作为其客体:货币资金、有价
证券、金钱债权、树木及其生长的土地,能继
续得到相当代价的租出不动产,供特别残废者
(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动产。我国目前尚未开
设此类业务。
①确定你的信托目的。
②确定你要交付信托的财产。
③确定受益人。
④选择受托人。
⑤签订信托合同。
⑥移转信托财产。
⑦受托人履行职务。
⑧完成信托目的,交付财产。
• 进行遗产规划所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指遗产规
划人以本人死亡为保险标的,指定希望成为
本人遗产继承人的人为保险的受益人的保险,
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终身险。
• 遗产规划人一旦购买了该种险种,当本人去
世后,受益人就得到保险金,其他继承人不
能继承此笔保险金。只要将受益人的名字写
成子女,就可以在身后规避遗产税。 。
5.人寿保险
赠与与遗赠: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
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这是遗产规划人
生前进行法律行为,与遗赠不同,遗赠
是指遗产规划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
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
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本
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
况下,如果财产权利一旦向受赠人
转移后,赠与行为不能撤销。因此
一旦财产赠与他人,则当事人就失
去了对该财产的控制,可能无法将
其收回。
6.赠与
准备个人情况记录
确定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目标
计算和评估财产
制定财产分配与遗产规划方案
定期检查和修改
正确理财!安全无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