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发展任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一、发展目标
二、工作方针
一个重要原因
是没有一所大学能
够按照培养科学技
术发明创造人才的
模式去办学,没有
自己独特的创新的
东西,老是“冒”
不出杰出人才。
——钱学森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在第五届“
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
赛中获奖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高校要努力提高科研水
平和科技服务能力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湖南大学与东莞市常平镇产学
研合作
高校网络教育不断发展
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山东大学交换生与中国传
媒大学师生座谈
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北京大学2009年起开始在自主
招生时施行中学校长推荐制,引起
社会关注。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
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中
的重要作用。
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要实现更好
地共同发展。图为来自民办高校——
北京城市学院的大学生城市志愿者们
在街头服务。
要改进教育管理体制,需建立教
育信息公开制度,搭建教育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
六、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重庆大学美籍客座教授
Stanislaw作学术报告
宁波诺丁汉大学由诺丁汉大学
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
六、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国家对留学生坚持“支持留学、
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
截至2009年末,全球已建立
282所孔子学院和272个孔子课堂,
分布在88个国家(地区)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
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
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
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
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
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
落实。
高等教育方针
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
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
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
自主权。”大学,应是蔡元培提倡的“思想自由,
兼容并包”之下的教育圣殿。而现今中国社会的
“官本位”思想还未根除,大学教育的行政化现
象也较为严重。行政化的大学体制,使学术屈从
于权力,严重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和宗旨,与高等
教育的发展任务定位也是背道而驰。当然行政可
以引导大学的发展,但大学必须有自己的自主权,
去行政化,崇尚科学,教育为本,回归学术本位。
这样才能真正以一个拥有自己独特灵魂的社会领
域的身份去服务社会
由精英式教育向大众式转变!
十八大最新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
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进一步明确强调了教育在国家战略中优先发展的地位。
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
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改革创新。
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
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四、坚持协调发展。
要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
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
习型社会。
五、坚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
成为有用之才。
六、坚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袁
贵仁指出,报告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中提出,要使我们国家快速发展起来,
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来。
高等教育发展任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
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
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
实施高等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
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
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
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
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
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
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
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
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
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
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
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
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
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
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
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
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
学历高等教育。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
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
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
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
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
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
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
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
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
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
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
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
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
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
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
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
书。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
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
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
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
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