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抵免
方式
国家或
地区
境外
所得
境外所得
换算含税
所得
弥补以
前年度
亏损
免税
所得
弥补亏损前境
外应税所得额
可弥补
境内亏
损
境外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境外所得应
纳税额
境外所
得可抵
免税额
境外所
得税款
抵免限
额
本年可抵
免的境外
所得税款
未超过境外所
得税款抵免限
额的余额
本年可
抵免以
前年度
所得税
额
前五年境
外所得已
缴税款未
抵免余额
定率
抵免
1 2 3 4 5 6(3-4-5) 7 8(6-7) 9 10(8×9) 11 12 13 14(12-13) 15 16 17
直接
抵免
* * * * *
* * * * *
* * * * *
间接
抵免
* * * * *
合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应缴纳
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 1 列“国家或地区”:填报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来源于同
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 2 列“境外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税后境外所得的金额。
3.第 3 列“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填报第 2 列境外所得换算成包含在境外
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所得。
4.第 4 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境外
亏损额。
5.第 5 列“免税所得”: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
6.第 6 列“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填报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前的应
税所得额。第 6 列=3 列-4 列-5 列
7.第 7 列“可弥补境内亏损”:填报境外所得按税收规定弥补境内亏损额。
8.第 8 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弥补亏损前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可弥
补境内亏损后的金额。
9.第 9 列“税率”:填报纳税人境内税法规定的税率 25%。
10.第 10 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填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与境内税法规定税
率的乘积的金额。
11.第 11 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的金额。
12.第 12 列“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
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
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13.第 13 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填报本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
缴纳所得税,在本年度允许抵免的金额。
14.第 14 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填报本年度在抵免限
额内抵免完境外所得税后,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抵免的所得税额。
15.第 15 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税额”:填报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
结转到本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16.第 16 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填报可结转以后年度
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未抵免余额。
17.第 17 列“定率抵免”。本列适用于实行定率抵免境外所得税款的纳税人,
填报此列的纳税人不填报第 11 至 16 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6 列=本表第 3-4-5 列。
2.第 8 列=本表第 6—7 列。
3.第 10 列=本表第 8×9 列。
4.第 14 列=本表第 12—13 列。
5.第 13 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第 12 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 11 列,
第 13 列=第 12 列;当第 12 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 11 列,第 13 列=第 11 列。
7.第 14 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各行=同一行的第 12—13
列,当计算出的值≤0 时,本列该行为 0;当计算出的值≥0 时,第 14 列=第 15
列。
8.第 15 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各行≤同一行次的第 14 列;第 13
列合计行+第 15 列合计行=主表第 32 行。
(二)表间关系
3.第 10 列合计数=主表第 31 行。
4.第 13 列合计行+第 15 列合计行=主表第 32 行。
5.第 17 列合计行=主表第 32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