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
戴文标 (浙江大学)
内容提要:传统的所有制理论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公有与私有两种形式。本文认为这两种所有制并不能包容全部所有制形式,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独立的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存在。混合所有制既不属于公有制,也不属于私有制,而是一种有着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的所有制形式。它产生于原始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产生的原因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多层次性。它从属于某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仍然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它的增长与发展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会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开放性、过渡性等,更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实现。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份”。这表明在我国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客观存在的。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混合所有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领域的实现形式,由此我们推断出混合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有理由说,江泽民同志的“十五大”报告,就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问题上已经对邓小平理论作出了继承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作出了新的贡献。但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理论的研究远没有结束,混合所有制产生于什么样的条件之下,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与作用究竟如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利用好混合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走向如何等等一系列问题,理论界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已有的成果通常只是将混合所有制当作是一种经济体制或一种资源配置手段(1)。这样的研究虽有必要,但显然还是不够的,顾名思义混合所有制既然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就应当从所有制即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权等角度来认识它,本文就是试图在这些方面作出偿试。
一、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
研究混合所有制还要对已有的生产资料理论作简要的述评。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制理论看,马克思一般是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来论述的,这里我们摘录几段以示佐证:“分工和浦鲁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是总合起来构成现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2),在论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时候就更为明确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3)他指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财产关系不是从法律表现形式上概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的。”(4)马克思是把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看作是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看作是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迄今为止生产资料所有制应该说是生产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仅管现在有不少学者试图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关系还有其他种种解释,但马克思所指出的“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以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5)一语,应该说已是最明确不过回答了这个问题。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集中地表现为生产关系。这样斯大林才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2)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6) 这就容易得出结论,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等同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各种要素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起决定作用的。这样的观点至少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生产关系内容就是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中人们的一般经济联系,”(7)那么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理念在马克思主义的奋斗纲领中就不会那么鲜明了。
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等同于生产关系,那么生产资料的属性、劳动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地位、产品的分配关系等也就成为研究所有制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分析混合所有制理论也是从这些具体关系上来加以说明的。
从典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来看,它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支配他人劳动,剥削索取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有时甚至是“必要产品与必要价值”(马克思)。用这一典型的私有制性质来衡量,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的奴隶主私有制;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的封建主私有制;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是与之贴切和吻合的。从生产关系的几个特点看,只有这三种私有制才是典型的私有制,它们从所有权的归属到人们在劳动过程的地位,直到产品的分配都具备了私有制的基本特征。而典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则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劳动过程中人人平等,分配关系中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原始公社公有制,由于生产环境的恶劣,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了他们必然推行生产资料的公有与产品的平均分配,人剥削人的现象既不能存在也没有条件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公有制从生产资料的归属角度看,也是一种典型的公有制形式,生产资料为社会共同占有,占有生产资料劳动的共同体内,劳动者具有平等劳动的社会保障,公平分配,不允许人剥削人的现象产生。从马克思主义的理念出发,共产主义的公平分配将按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理需要来进行。
但在典型的私有制与公有制形式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其它的所有制形式、或者说这类私有制与公有制是否还有无法包容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人们传统的习惯是将小农经济、城镇个体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列入私有制的范畴之内,其实这种区别并不科学。
我们来看小农经济与个体经济及今天颇为流行的股份制经济,它们是无法包容在公有与私有的所有制经济之中的。
小农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与任何一种典型的私有制经济有着明显的不同,我们可以逐个加以分析比较:
小农经济是农户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相当多的农户只有一部分劳动工具,很少拥有甚至没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其中一些农户主要依靠租种他人的土地进行劳动。那些虽有自己少量土地,依靠自己劳动的农户,也会因“超经济强制”的存在,而被剥夺他们拥有生产资料而应享有的权利。再说城镇个体经济它与小农经济的情况没有两样。在我国历史上主要的个体经济形式是个体手工业者,那些手工业者为别人加工产品,收取一些支出劳动力的报酬。在这里不要说劳动对象是别人的,有的连劳动工具也是由雇主所提供,他们差不多除了自己的双手之外别无所有。
作为以生产资料是否私人占有来界定的私有制。将那些没有生产资料或者没有基本生产资料的小农经济、个体经济也划入到私有制形式之中,应该说是并不准确的。如果用是否以劳动为生,采用什么样的产品分配形式来对私有制作出区分,那么小农经济、个体经济与典型的私有制经济则是更有天壤之别,就更不能将它们同列于私有制之中了。
再说股份制经济,若要按传统的非公即私来定性的话就更加困难。股份制经济产生在古罗马帝国时期,逐渐发展于十八世纪的欧洲,到十九世纪的中后期已广泛地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8)。是一种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工矿业、农牧业、建筑业、商业以及金融业等等,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制经济的积极作用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也越来越大,它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9)。如果没有股份制经济的作用,现代经济活动中那些投资大、风险高的行业就很难发展,并服务于当代经济。“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整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10)对于现代股份制经济自身的性质,恩格斯在修订出版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时说到,它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11)。
但这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自我扬弃的经济制度,其性质究竟如何呢?恩格斯没有明确回答!如果扬弃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那么相信就应该比较容易得出结论了。从恩格斯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体悟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制经济是对私有制的扬弃,因而与当时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有了某些质的区别。2)这种扬弃并非就进入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3)既然如此应该是还存在着允许股份制经济独立生存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从我们知道的国内关于股份制性质的争论中,也可以窥见一种非公非私的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国内有将股份制说成是属于公有制或私有制性质的两种不同观点。有的说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12),有的说现时我国股份制是建立在联合劳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因而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13)。但这两种观点都很难回答下面的问题:社会主义股份制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究竟区别在什么地方?同样是国家控股的企业,在资本主义国家与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性质不一样?有人只能搬出列宁所说的是因为国家服务的对象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服务于私人垄断资本的利益,他们控制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全体劳动人民,因而被他们控制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就是私有制的。而社会主义国家控制企业的目的是为全体劳动人民服务,其性质就是公有制的。这种观点在理论界有一定的普遍性,就是认为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是由控股者性质决定的。那么控股者的性质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说成是由控股者的服务对象的性质决定的。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它把所有制的性质说成是由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而不是由生产资料的归属来决定。实质上颠倒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从股份制经济在所有权上存在的流动性、分散性、股本的多元性看,简单地将它列入公有或私有都是不很科学的。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看,我们都需要寻找另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
那么小农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既然与典型的私有制经济存在着一定质的差别,不能将它们归入到私有制的性质中去,能否将它们归入到公有制的性质中去呢?这自然也是不准确的。小农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就其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与公有制经济也有质的差别。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虽然也只有一个主体,但它代表并反映多数人的利益,是许多劳动者共同占有这一生产资料。它服务的对象直接就是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是其中某个特殊的个体,产品也要求在这些共同的所有者中进行分配。而小农经济、个体经济、虽然生产资料的占有是二元的或分离的,即一部分属于个人,一部分依赖于他人,才能形成生产劳动过程。但毕竟在这一生产过程中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属于自己的,他们依赖于社会部分的生产资料,也可能具有双重性质,即可能是其他社会成员个人的或其他社会成员多人的。这一切与典型的公有制经济是属于不同性质的。公有制经济依靠的是共有的生产资料,形成了社会的生产劳动,才具备在劳动过程中界入个人劳动的属性,它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为前提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其实,混合所有制从理论上讲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所有制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决定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是始终存在的。无论是从国际范围看,还是从一个国家的内部看,直至某一个地区看,都存在一个生产力不平衡发展问题。不同的生产力水平要求用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去适应它。生产力发展水平、层次的多样性要求生产关系形式的多样性。作为仅是生产力管理形式的生产关系,需要与生产力的要求相一致。问题在于一种典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包容不了太多的生产力水平的。传统的观点是从人们这样的认识中推论出来的:公有制是与极端底下的原始的生产力和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其它的生产力水平就都只与私有制相适应。从实际情况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比起来,生产力的现有水平,显然还暂时不及后者高,但社会主义时期在采用了多种所有制形式以后体现出来旺盛的生命力,本身说明简单地解析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很难使人信服的。所以非公即私的观点是应该加以重新认识的,生产力的多样性只能要求生产关系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的生产关系客观上就很难用公有与私有来囊括。
从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看,一种典型的公有制或私有制形式是无法完全取代前一种所有制形式的。在原始的公有制被奴隶主私有制所取代的过程中,奴隶主私有制取代的仅仅是原始公社公有制的典型形式。这种原始公社公有制因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它们自身内部已经起了质的变化,随着外部条件的参与,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就较为自然地进行了。但有两种情况是例外,一种是旧的仍有生命力的与原始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始公社公有制仍会被保留下来,在局步地区存在。这在世界各地都有这种现象。我国的原始公有制在一些地区几乎延续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另一种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既不适应原始公社公有制,也不适应奴隶主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出现了。这种所有制形式不是别的正是小农经济与个体经济,这就意味着人类最初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产生。察看历史上所有制形式的交替过程,没有一种社会形态是用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去取代另一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形式的。以此类推,封建社会的封建主所有制不能完全取代奴隶主所有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所有制也是难以将它以往的经济关系全部吸纳下来取面代之的。从社会主义的实践看,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可能完全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形态只是由一种典型的所有制形式来确定,而典型的所有制形式只能与某一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可在某一社会形态中存在的生产力状况又是多种多样的。
二、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性质与作用
混合所有制形式比起公有制和私有制形式来,一样有着自身演变与发展的规律。混合所有制首先具有生存的顽强性与社会形态演变的过渡性。
从生存的顽强性上看,一当它的产生就可以一直生存下来而不会被其他社会形态的更替而湮灭。如前所说的小农经济、个体经济与股份制经济,它们在原始社会后期与奴隶社会时期就存在了,仅管人类社会的形态已经更新了多次,原始的公有制、奴隶主私有制、封建主私有制己不复存在,但就是这种看似缺乏生命力的所有制形式还在生身不息顽强生存。混合所有制形式生存的顽强性还表现于它在社会形态变更的剧然动荡中能处变不惊泰然处之。在历史上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经历了巨大的革命,仅管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但每一“革命过程”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生产力、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当新的所有制形式尚未出现的时候,生产力的表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那些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可以不被社会形态的剧烈动荡所震撼。
混合所有制的顽强性是与自身不断变化与完善分不开的。个体经济、小农经济与股份制经济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自身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应该说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与现在我国及发达国家中存在的小农经济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既有生产资料内容上的变化,小农经济从只有劳动工具到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等是发展的。再说个体经济从依赖自身劳动,到有少量的雇工剥削,也有一个嬗变过程。就是股份制也有组织结构与管理形式的变化,股份制经济从单凭信誉合股、合作劳动,到信用制度的发展、组织结构的完善与股东参与的社会化管理,都是有明显的不同。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混合所有制开放性的特征。正是它的这种开放性才使的混合所有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自我完善力。
从演变的过渡性看,混合所有制形式,是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产生新的典型的所有制形态的一个催化剂。混合所有制形态中可以产生出新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在私有制形态的更替过程中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可以在旧的生产关系中形成,在原社会形态中存在着混合所有制形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为什么能产生或蕴育新的所有制形式呢?列宁曾说到小农经济是一片汪洋大海随时有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危险,就是说资本主义是可以产生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既然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产生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那么封建主义要更接近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也就更容易产生封建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将小农经济看作是封建社会所特有的经济形式显然是不够科学的,在封建社会以前小农经济就已经存在了。我们总不能说封建社会的性质是由小农经济决定的,我们最多可以说小农经济在封建社会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就象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得到较大发展一样。封建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存在是由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部分占有劳动力的这样一种特性决定的。小农经济可以产生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所有制,甚至它还能产生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就是将小农组织起来而形成的,中间没有其它新的环节。那么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是否也有这样的功能呢?按照斯大林的说法公有制是不可能从私有制中产生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是根本对立的两种制度形式(14),那么资本主义私有制又是如何延续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呢?就是靠那些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一点下面我们有专门的论述。从这个角度看也说明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简单地归入私有制经济是不合适的。
混合所有制经济又是一种开放型的所有制经济。所谓开放型的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它可以吸纳旧的生产关系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可以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产生出新的所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他人劳动这样一种所有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已经很难与它相适应了。但要进入到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公有制,各种条件也还不具备,那样作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就比较宽容地接纳了它,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式有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使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链条又宽松许多”。所以人们看到的就是为什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会得到如此快的发展的原因,根源在于股份制不失为公有制与私有制兼容的一种好形式,是资本主义典型的生产关系形式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
混合所有制能够产生新的生产关系形式,“股份制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15)的必要阶段。从资本主义股份制过渡过去的就是社会主义因为混合所有制与公有制和私有制都不是绝然对立的,在长期的发展变化以后,资本主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就能产生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来,要必然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就成了无源之水了。这是现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过渡的条件。
混合所有制它不是简单的公有与私有的融合,而是一种非公非私的独立形式。或许有公与私融合所产生的混合所有制,但我们看到更多的则是一种非公非私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你很难发现个体经济、小农经济或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公有制与私有制相融而生存的。就是看股份制形式本身,到了近现代已不乏公有制经济参与其中,但这种参与其中的经济只改变的是股份制经济的股本结构,而不改变股份制自身源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性的特质。到目前为止混合所有制经济还不能说成是一种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我们要说它有公有与私有的性质,那是它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来自外部参与的公有或私有的东西,只能改变混合所有制形式量的界限,而对质的变化还不十分明显。
就混合所有制对人类社会的作用而言,它是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润滑剂,是一块可以减轻因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更替而造成的对生产力破坏的缓冲地带,在社会经济更替过程中对社会生产力具有保护作用。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需要砸碎旧的生产关系和它存在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连孩子与洗澡水一起泼掉的情况。暴力革命的实施过程,对生产力的破坏是难以避免的,无论是最初的私有制取代原始公社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内部几种社会经济形式的更替都是这样。(16)但混合所有制因其兼容了新旧生产关系存在的部分条件,在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间隙中,依然可以用来发展生产,而成为革命时期的主要经济支撑。
小农经济、个体经济,在历史上出现的“革命过程”中,还没有哪一次是直接将矛头指向它们。作为混合所有制形式人格化的阶级成员,在革命斗争的关键时刻,往往会成为对立双方争取的对象,这也使他们有了生存的空间,可以摆脱双方的争斗,以求得一方平安,而保存了发展生产力的条件。封建革命是要革奴隶主的命,打破的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及奴隶的经济关系;资产阶级是要革封建主的命,要推翻的是封建主的占有形式。这样小农经济、个体经济也就一直被保存了下来。
从另一方面说,混合所有制形式没有成为革命的对象,主要是因为它一直处于社会的从属地位,没有取得决定社会经济形态的资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它们是原始的、奴隶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的。这五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是由鲜明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所有者的身份明确,或是原始公社成员公有或是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私有。而混合所有制形式在每一社会形态中只是处在社会的附属地位,不能决定某一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这也使它避免了成为革命对象的可能性。
关于混合所有制形式一直是处于社会从属地位问题,毛泽东同志曾在论及小农经济与小农时指出,小农因其有一小部分土地资源,所以在革命时往往具有一定的软弱性,他们自身革命的要求有一点,但并不强烈,对革命的态度是处于摇摆不定状态(16)。小农经济这种含混不清的特性,决定他们既不愿革命也不反对革命,斗争性有一点但又不坚定。这样的阶级怎么可能作为领导阶级呢?
混合所有制的作用除了在社会变革中起到保护生产力的作用外,由于它的开放性,起着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需要生产关系的主动调整才能实现,混合所有制因其不断地调整与完善自己,适合了生产力发展的特性。我们以股份制为例,股份制这一产生于古罗马时期的经济形式,最初是由包税人组织的股份委托公司。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世纪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的,以人、财、物各项生产要素中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方式。当初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方法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其入股者不仅包括商人,而且包括王公、教授、廷臣等,业务管理由官方实行监督。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的形式也开始发生变化,14世纪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封建制度内部逐渐产生。在意大利和德意志的一些商业中心,出现了先是同血族人和亲属共同经营,后来吸收亲属以外的人参加的商业团体和公司。参加商业团体和公司的人,通过契约集中财务并把公司财产和各自拥有的其他财产分开而独立,所得利益按资本股份大小分配。
当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超越了一国范围,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以后,股份制形式又有了许多新的变化。如1600年在英国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就是采取股份集资,合股经营的。合股人已从收入挂钩进一步变演为投资、经营、管理与分配挂钩。股份制企业逐渐趋向于稳定,股东趋向于长期投资,股息定期发放。到了十七世纪中叶为了应对经济危机,股份公司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制形式。有限责任制形式的出现避免了经营者、投资人的更大风险。再以后公司内部的管理引进了选举法,有了股票上市及二级市场的出现,这样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公司的更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则是在产业革命出现以后。产业革命的出现,国际市场的扩大,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组织之间的相互协作越来越紧密,企业规模也日益扩大了,作为单个私人资本己无力承担起巨大的生产经营投资。于是,几个乃至几十个私人资本,以资本入股或以发行和认购股票的形式组成的股份公司便迅速增长,并普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用股份制形式组织企业成为资本主义时期企业制度的基础。
现代股份制经济由于筹资、管理、股本结构等多方面都具有高度社会性,适应了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它能够随着生产力社会化程度的延伸,而相应延伸其组织形式与职能,能较好地反映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体现出这一经济形式顽强的生命力。现代经济生活中,跨国组建股份制形式的广泛发展与迅速增长就是证明。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是客观存在的,不仅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着小农经济、个体经济与股份制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而且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仅管有理论认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事实是:(1)社会主义建立的生产力基础并不十分雄厚,从总体来讲并不高;(2)各国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也不是单一与平衡的,一国内部的生产力水平总是参差不齐的;(3)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础之上(18)。这样看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比其他国家就更薄弱些,而建国以后迅速建立了部分与现代化生产相适应的企业,使少数企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拉大了国内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生产力距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元性就更加突出。再说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各地因文化、习惯、传统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等差别也十分明显。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除了部分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地区与企业,适应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外,还有一些企业建立公有制的条件并不完全成熟。建国以来多年的实践本身已经证明,脱离了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只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那种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越公越好的观点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但那些不宜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地区与生产企业,并不意味着就只能建立私有制、搞私有化了!这中间许多企业是适合于建立混合所有制的。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又可以有多种多样,并非只能采取股份制或小农经济、个体经济中的某一种。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应该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态,诸如发展水平、发展的结构等来进行,采用的好坏事后还应该根据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加以检验。(19)
混合所有制在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存在,除了生产力的多层次性与混合所有制自身相适应外,还因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也需要混合所有制。过去有一段时间我们简单地搞了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将其它所有制形式都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来割,严重脱离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与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但在公有制经济以外又能搞什么呢?囚于传统非公即私的所有制理论,就有了如何认识私有制问题的争论,一部分人担心搞私有制会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宗旨,反对与私有制相联系的经济;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可以不管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只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任何形式都行。“只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任何形式都行”并没有错,在我国尚有不少落后地区还是适合于搞私有制经济的,也应允许一定范围的雇工剥削现象存在。正因为这样我国《宪法》也把保护私有制经济发展写了进去。但非公即私的观点并不准确,非公即私就落入了一些别有用心者的圈套。若按传统的关于所有制划分非公即私的理论,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来讲还不高的情况下,一些人自然会得出我国只能先搞私有制的结论,那样就会否定我国近五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就容易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说成是搞私有化的结果,得出私有制的生命力强于公有制的错误结论。
我们需要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农村与城镇生产力水平并不高的地区与企业搞小农经济、个体经济。就是在工业化有了一定程度提高、又不宜搞单一公有制的地区与企业,搞股份制,包括有限责任制、股份合作制、劳动力合股制等等形式,以便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高效率地配置好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
我国现阶段要充分利用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已经有了变化不再是小农经济与个体经济,而是股份制经济,这是由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样一个事实决定的。股份制经济可以在我国原来的国有、集体经济改造过程中发挥作用,实现所有权职能的部分转移,让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各种职能多元化占有。按瑞典经济学家阿德勒——卡尔松说法所有权是有多个所有权职能组成的,各种所有权职能的适当分离可以改善经济状况(20)。对部分国有、集体经济实行所有权职能分离的改造,在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作用应该是可取的。作为混合所有制形式之一的股份制经济,能充分地保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正是股份制具有混合所有制的开放性特点,各种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可以共同组成股份制经济,在股份制经济中本身可以包含着国有、集体成份,它们自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体现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由于股份制经济的从属性,表现为它总是依附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形式(21)。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将始终会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占到重要地位。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将是改革的主要任务。社会主义制度不变,公有制的性质不变,现阶段的混合所有制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性也不会改变,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存在与量的增长,如果它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那么它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增强社会主义经济。从股份制经济的自然形态看,它是不排斥任何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建立的出发点是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因为筹资的社会性与风险的社会性,我国现阶段的股份制不可避免地会吸纳较多的公有股。国家也会把企业制度改造过程中所有权职能的多元化看作是搞活国有企业的一个方向。那样新建的股份制企业与老企业的股份化,股份制经济就会发展,公有股会因此增加而公有控股的企业质量也会改善,数量也会扩展,企业活力能得到充分发挥。
从股份制经济产权构成的流动性看,我们并不排除在一个特殊阶段可能会在总量上减少公有股的比例,但从总的和最终的结果看并非这样。本文的前提是认为生产力的社会化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社会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会引起生产关系公有化程度的提高,那种认为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后,私有制就更容易生存的观点,是需要进一步商榷的。我们认为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只能是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我们已知私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特点是:(1)生产资料私有,(2)剥削他人劳动。西方国家在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后出现的个体经济,并不具备私有制经济的两个特点,而是属于混合所有制的复活,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再生。社会主义整个发展阶段的总趋势看,股份制经济产权构成的流动,会逐步增加公有股的比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参股、并购等方法切入到股份制经济中去,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控股范围,在混合所有制内部稳定地控制这种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是由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量的比例决定的。而且要看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活力与导向作用,看公有制经济的成长性与对社会的贡献率。数量比例很高,但缺之活力的经济形式其主体地位最终也得不到保障,就是勉强保持数量优势也没有多少意义。在沿海某地的合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足30%,而中方占到70%以上,但企业的分配、管理、监督权限主要是掌握在外方手中。这种现象说明能否体现出主体与主导作用,还是要看资本的质量。否则也只能出现少数其它性质的企业来养多数的公有制性质的企业,整个社会发展步伐因此而放慢而受阻。所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要看他对其它所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只要他对混合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着巨大的影响力,对混合所有制能起到引导、控制的作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没有削弱,反而应看作是有所增强了。
由于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存在,一些原来并不十分适合搞国有、集体或并不十分适合有国家与集体独立经营的企业,变成了混合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经济其运作效率就会有所提高。因为继续保存下来的公有制经济就是更加符合生产力对公有制经济要求,有相当高的社会化生产的基础,采用新型的社会化管理机制,甚至可以吸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作模式。那样由于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基础扎实,运作模式新颖,其运行的效率也就会比过去有更大的提高。
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对社会主义生产力起保护作用与促进作用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从保护与促进作用看,因为它对生产力不同层次分别采取不同的具体形式,比起非公即私的生产关系来它更与生产力结合的贴切与紧密,因而对生产力的发展就有着更为积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如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生产力发展有了一定的水平,但尚不宜完全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搞公有制就搞私有制也不符合实际,这时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就会显得更合时宜了。
一段时间来,确有一些地区一些理论工作者中存在这样的观念,在看到传统的所有制关系不适合一个地区时,就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搞公有制不如搞私有制,就会一心懵头与私有制。而事实是什么呢,个别地区简单地搞了私有制大多数人民群众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当地的经济除了泡沫状的繁荣以外,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没有到多少实惠,引起了群众的怨言,导致各种情绪的产生,生产力的破坏。我们说一切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都是社会主义的或社会主义可以接受的(22)。但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更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就更是社会主义的了。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合生产力性质与状况,更好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有着这方面独特的优势。从这点讲混合所有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或是社会主义可以接受的。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集体成份是属于公有制经济,由公有制经济控制或控股的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或是能与公有制经济起到同样作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并不影响公有制经济作用的发挥,相反公有制经济可以得到进一步增强。就象有好的领头羊,可以带动更多的羊群一起奔跑一样,领头羊虽少,但选好了,随附的羊群可以增加,总体实力就会得到壮大。公有制经济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来说就象一头好的领头羊,混合所有制经济就可以紧紧地依附在它的周围。
我们所说的公有制经济是包括国有与集体两类形式,国有经济一定能通过改革得到搞活,那些认为国有经济是搞不活,想要搞活国有经济是枉费心机之说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大家都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有私人部门生产有利可图的私人产品已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产品为大众服务的供给因为私人部门不愿生产而严重滞后。公共产品的国有化生产与经营成为今天许多发达国家的必然趋势,而公共产品外延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扩大。显然,国有经济是必要的,又是不断扩展的。既然是必要的又是扩展的,那么总应该找到搞活的办法来。“办法总比困难多”,如果我们认为国有经济是搞不活的,那么在公共产品外延的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人类又怎么生存呢?
混合所有制的存在与现阶段的发展,对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最好形式。我们在寻找公有制经济实现途径的过程中,也应该重视其他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现在看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中,应该是有混合所有制存在的条件,混合所有制它属于“其它所有制经济”中的一种,但又是与私有制经济有区别的一种形式,这样就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完整的所有制关系。一些适合私营的就可以搞私营经济,一些适合于搞混合经济形式的就搞混合经济。那样,生产力的多元化就有了多元的生产关系形式与之相适应。可以避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属归上的混乱。
再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渡性特征看,人们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入口,成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23)。混合所有制的存在还能起到对私有制向公有制经济过渡提供必要条件的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因为包含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因素,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自身的发展就能够生长出新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阶段,需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才有可能完成过渡任务,而这期间需要生产力水平和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高度发展物质文明是离不开混合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的存在由于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推动生产力的过程中混合所有制又会改变与完善自身的内部结构,以与生产力发展同步。在一定条件下一些先行成熟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就会转变成为与高度社会化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最终完成这一过渡,产生崭新的公有制经济。从这个角度讲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今天不仅能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而且还能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完成人类社会最终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艰巨任务。
混合所有制理论的研究,对于我们解放思想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束缚我们手脚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现在看来有些争论不休的东西既不是姓社也不姓资,而是姓混合所有制。它是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服务的,我们没有必要纠缠在姓社姓资上。
当我们今天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来讲还并不很高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积极发展与保护混合所有制形式,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坚持改革开放,推动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华民:《西方混合经济体制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出版,第19-20页。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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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集,第30页。
(6)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单行本,第58页。
(7)(13)张熏华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卷》,第26页、第5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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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经688页。
(1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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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戴文标:《再论骡经济形式的客观存在》,《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1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页。
(18)(22)中共中央十三大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1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20)阿德勒——卡尔松:《职能社会主义》,1969年斯德哥尔摩英文版,第20页。
(21)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下),第93页。
(23)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第164页。
* 个体经济与小农经济都是很复杂的经济范畴,由于存在的历史漫长,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含义。本文的个体经济专指城镇个体劳动者与个体手工业者,小农经济则是指农村个体农业劳动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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