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
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
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壹
条
D1-1-04 未于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三十壹
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三十
六条
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五条、
D1-1
资质
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
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三十
八条
D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
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D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和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D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D1-2-04 不按照和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D1-2
承揽
业务
D1-2-0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3-01 于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的其他行为的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第二十七
条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的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壹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
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保修办法》第十
八条
D1-3
工程
质量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壹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
D1-4-01 主要负责人于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
抢救或者于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
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
壹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壹条
D1-4-0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法》第七十壹条
D1-4-0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
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
即从事关联工作的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七条,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5 未于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
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八条、第三十壹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
工程
安全
D1-4-07 未按照规定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
材料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9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
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四条
D1-4-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于施
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于城市市区内的建设
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八条、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四条
D1-4-12 于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四条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四条
D1-4-1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
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四条
D1-4-15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于进入施工现场
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五条
D1-4-1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五条
D1-4-1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
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
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五条
D1-4-18 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五条
D1-4-1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
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冒险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壹条、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六条
D1-4-2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
仍未达到和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D1-4-2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D1-4-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
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D1-4-2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四条
D1-4-2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壹条、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二十
四条
D1-5
拖欠
工程
款或
工人
工资
D1-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劳动法》第九十壹条,《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