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民事诉讼风险有哪些
一、关于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
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等的
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虽享
有起诉权,但被告如以原告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
原告确无诉讼中止、中断法定事由或不符合人民法院可予延长诉讼时效之
情况的,人民法院将判决原告丧失胜诉权(俗称败诉)。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行使请求权,债务人不作时效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
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41条
二、关于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
案件,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如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须自行负担不当请
求部分的诉讼费。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因此,如
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应作好损失诉讼费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