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银行本票业务
一、银行本票及基本规定
二、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三、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四、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五、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和结
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六、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和挂
失的处理手续
七、丧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的处理手
续
一、银行本票及基本规定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二)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又分为定额
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
银行本票由中央银行发行,委托各商业
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不定额银行本票
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
(二)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
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机构。
3.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
“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
票人签章。
4.定额银行本票(表5-6)的面额为1000元、
5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四种。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
长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的银行本票,代理
付款人不予受理。
6.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
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写有关内容。申
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
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
然后填写支付金额。
7.出票银行受理申请书,收受款项后签发
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
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在银
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银行本票上
未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律
按照转账办理。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
压印出票金额,签章后给申请人。
8.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
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
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
人挂失止付。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
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
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9.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
在背面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
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
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10.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行
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
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二、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一)申请人申请银行本票的处理
(二)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的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银行本票的处理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
“银行本票申请书(同银行汇票申请书)”。
申请书(表5—7)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
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交现金办
理本票的,第二联注销。银行要对申请书认
真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才能签发银行本票。
银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三联申请书
时,应认真审查其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清
晰;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经审查申
请人和收款人是否为个人,经审查无误后,
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本票的申请。
转账交付的,以申请书第二联作借方
凭证,第三联作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开出本票
以现金办理本票的,第二联作废,以
第三联申请书作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
借:应解汇款
贷:开出本票
(二)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的处理
出票行在办理转账或收妥现金后,
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
两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本票。定
额银行本票分为存根联和正联。
签发本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签发不定额本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
额必须大写,大写的金额数字要用正楷或
行书填写,如果填写错误应将本票作废重
新签发;
2.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
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
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3.申请书的备注栏注明“不得转让”的,
出票行应在本票正面予以注明;
4. 4. 填写的本票经复核无误后,填写的本票经复核无误后,在不定额本票的第在不定额本票的第
二联或定额本票的正联二联或定额本票的正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并由授权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并由授权
的经办人签名或签章。定额本票正联交给申请人,的经办人签名或签章。定额本票正联交给申请人,
不定额本票第二联不定额本票第二联需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需用总行统一制作的压数机在在““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栏右端压印小写金额后交给申请人,栏右端压印小写金额后交给申请人,
第一联卡片或存根联上加盖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后第一联卡片或存根联上加盖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后
留存,专夹保管。留存,专夹保管。
5. 5. 在不能签发银行本票的银行开户的申请人需要在不能签发银行本票的银行开户的申请人需要
使用本票,应将款项交附近能够签发本票的银行办使用本票,应将款项交附近能够签发本票的银行办
理。理。
申请人接到签妥的银行本票,申请人接到签妥的银行本票,在票据交换区域购在票据交换区域购
货后,将本票交给收款人货后,将本票交给收款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
人可以将本票背书转让人可以将本票背书转让。。
三、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不在同一行处的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
交来转账本票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
人直接交来的本票和两联进账单时,应认真
审查:
1.本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
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本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
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
是否相符。
3.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
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4.不定额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
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5.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
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持票人是否在本票的背面“持票人向银
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
票是否在规定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
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
按规定在黏接处签章。
审查无误后,如果是他行签发的本票,
则应通过票据交换,待退票时间过后办理
转账。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转账支
付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
交持票人。本票加盖转讫章,通过票据交
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
四、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一)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
(二)出票行受理收款人交来注明“现金”
字样本票的处理
(三)若本票上未划去“现金”字样和“转
账”字样的,一律按转账处理。
(一)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
票
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抽出
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核对相符,
确属本行出票,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
或存根联作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辖内往来
(二)出票行受理收款人交来注明“
现金”字样本票的处理
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注明“现金”字样
的本票时,应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
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签发,同时还必须认真
审查本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
人,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收款人在本票的背面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签章和
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
提交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收款
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必须查验收
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本票背面是否
作委托收款背书,是否注明收款人和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
交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
查。
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本票作
借方凭证,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现金支
付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
贷:现金
(三)若本票上未划去“现金”字样和“转
账”字样的,一律按转账处理。
五、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
和结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行收到本行签发的本票,除不通
过票据交换外,比照前述银行本票结清手
续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或现金
六、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
和挂失的处理手续
(一)退款的处理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
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
连同本票交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
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
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联审核无误后,即在
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字样,本票作借方
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第二联进
账单作贷方凭证(如系退付现金,本联作借方
凭证附件)。
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
贷:活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或现金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
交给申请人。
(二)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处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
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向出票行
说明原因,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
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出
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联
审核无误后,即在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
”字样,办理付款手续。
1.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处理。
持票人在本出票行开户的,应填制二联
进账单,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
根联作附件,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
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
给持票人。
2.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处理。
持票人未在本持票人未在本出票行出票行开户的,应填制三联进账单,开户的,应填制三联进账单,
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会计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会计
分录为: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借:开出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第二、三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第二、三
联进账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提出交换。联进账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提出交换。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进账单,第二持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进账单,第二
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
持票人。会计分录为:持票人。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辖内往来
贷:活期存款贷:活期存款————持票人存款户持票人存款户
3.持票人提交现金本票的处理。
持票人提交注明“现金”字样本票的,本
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
会计分录为:
借:开出本票
贷:现金
(三)挂失的处理
确系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丧失,失
票人到出票行挂失时,应提交第一、二联
“挂失止付通知书”。出票行收到挂失止
付通知书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抽出原专
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联进行核对,确
属本行签发并未注销时,方可受理。第一
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
受理回单交给失票人,第二联于登记本票
挂失登记簿后,与原本票卡片或存根一并
专夹保管,凭以控制付款或退款。
七、丧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的处
理手续
丧失的本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
其享有该本票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
付款或退款时,出票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
分别作如下处理:
1.出票行向持票人付款的,应抽出原
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联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比照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处理
手续处理,并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2.出票行向申请人退款时,应抽出原
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联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比照退款的处理手续处理,并
将款项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