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局照明专项改造工程(景观照明设施大修及改造、绿地公园改造)灯具采购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CBNB20102139
项目名称:
2010 局照明专项改造工程(景观照明设施
大修及改造、绿地公园改造)灯具采购
2010 局照明专项改造工程(景观照明设施大修及改造、绿地公园改造)
灯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项目名称:2010 局照明专项改造工程(景观照明设施大修及改造、绿地
公园改造)灯具采购项目
招 标 单 位: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 章)
招标代理单位招标编号:CBNB2010213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0 年 11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盖章)
备案日期: 2010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前 附 表....................................................................................................................................................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1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3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日 期:2010 年 11 月 11 日
招标编号:CBNB20102139
1.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市政管理处的委托,对 2010 局照明专项改造工程(景
观照明设施大修及改造、绿地公园改造)灯具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
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标段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样品要求
球泡灯(含排线) 8000 套
球泡的功率为 5W,黄色,
排线为 3400 米,1 米排
线配置 3 个球泡灯
1 米灯带并配置 3 个
球泡灯
泛光灯 1 128 套 250W 高压钠灯 全套样品
泛光灯 2 48 套 250W 金卤灯(蓝色) /
一
泛光灯 3 96 套 175W 金卤灯(蓝色) 全套样品
庭院灯 1 143 套 7 字型,陶瓷金卤 150W
1 套灯具(含电器光
源)
庭院灯 2 122 套 奥高,陶瓷金卤 150W
提供 1 米样杆,1 套灯
具(含电器光源)
庭院灯 3 18 套 陶瓷金卤 150W
二
路灯 1 盏 10 米单挑 400W /
3.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标段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或注册资本金 300 万
元及以上经销商(投标产品若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
目的授权书)。
标段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每
天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3:30 至 16:30。
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确认自己的资格符合情况,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窗口(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 1018 号新
天地东区 1 幢国际商务大楼 13 层)
7.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 300 元人民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持《宁波市
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 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 年 12 月 1 日 09:00(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 1018 号新天地国际商务
大厦 1 号楼 13 层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
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
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 1018 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 1 号楼 13 层宁波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雅戈尔大道 1 号 B 座 110 室
邮 编:315153
电 话:0574-87425279
传 真:0574-87425386
联 系 人:徐军
投标有关款项请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2010 局照明专项改造工程(景观照明设施大修及改造、绿地公园改造)灯具
项目编号:CBNB20102139
交货期: 合同后 15 天内,根据业主安排送货到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货到业主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 80%,安装竣工亮灯合格后再支付货款
的 20%(包含 10%质保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 10%,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入业主指定账户。
2
招标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军 电话:0574-87425279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B座110室
3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01日09:00(北京时间)
5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01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 1018 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 1 号楼 13 层宁波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号楼13层宁波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
7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
8
招标文件答疑: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时间:2010年11月25日15:00前
联系人:徐军 电话:0574-87425279 传真:0574-87425386
9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壹万圆整()
提交时间: 2010年11月29日16Ⅲ00前汇到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0
1.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中货物招标费率规定的,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的 %,向中标人收取中
标服务费。
2.中标人在收到本公司传真通知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
知书。
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 1 条和 2 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
足部分进行追索。
11 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2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标段一: 元,标段二: 元;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采购人”/“招标人”/“买方”系指前附表所指的采购人。
“采购机构”/“招标机构” 系指前附中所指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机构。
“投标人”/“供应商”/“卖方”系指:
具备投标条件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自然人、其他组织不在此范围内)、响应招标、参加
投标竞争、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企业。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
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
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标段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 3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产品若非
投标人自行生产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标段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本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料。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
地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
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编写
8.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投标文件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
被认为无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
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1)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2)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3)
技术标包括:
(1)技术标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6)
(2)保修期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自制,要求见第四部分)
(3)2008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4)
(5) 商务标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介绍(加盖公章)
11.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
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容、格式
应与正本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
本为准。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以 A4 纸规格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 10 条所列的顺序放置,并有目录索引,便于查询、审阅。
投标文件的封面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格式。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要求盖章的应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权代表签名应由全权代表亲自签署,法定代表人可以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的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
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最终交付使用价,已包含货物的采购、运输、装卸、产品保护、试运
行、检测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范围内的数量,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数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并不予调整。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的设备,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总
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投标人按参考品牌、技术参数要求选择并明确所选用的品牌、型号、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交入前附表所列的帐户,不收现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到达指定帐户,并取得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数量、
指定帐户见前附表。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二份)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无息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署供货协议的。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
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
商务标密封袋内装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及投
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商务标”字样;
技术标密封袋内装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及
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技术标”字样;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
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的前附表。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文件提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机构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标。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密封送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
(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全权代表签署。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撤回投标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署。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应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并签到。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技术标和商务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并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对自己的投标价确认无误后签字。
20.评标
招标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
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并按规定在相关专家库随
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评标过程严
格保密;评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价格组成是否有计算
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在初审中,对投标价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后的价格,
则被视其为撤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凡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无效标,重
大项目偏差表见本部分附表。
重大偏差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
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
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
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
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
行答疑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该答复将
作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3.拒绝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投标文件》。
24. 中标公示、定标
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的媒体和本招标公司的网站上进行中标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推荐中标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
25.保密要求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
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6.授予合同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中标人,具体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候选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经质疑,招标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27.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将以《中标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全权代
表前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
同。最终用户保留在投标总金额的 25%数量增减变更的权力。中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
件作出修改。如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答疑询标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果中标候选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投标文
件》与事实不符,影响招标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
定程序将合同取消,并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
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招标机构不退回任何文件资料。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及顺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评标。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商务偏差和
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
1、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
标将直接作无效标处理。下列各项均为重大偏差: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
投标有效期不足;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资质证明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带“*”号的重要商务、技术条款的负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
致废标;
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者投标文件的组成存在较大缺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存在较大偏离,不能符合实际使用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
意见确认;
交货期、质保及售后服务存在较大偏离,不能符合采购使用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
见确认;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文件中出
现重大漏项、漏量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查实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严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
2、若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则招标人保留重新
组织采购的权利。
三、评标细则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 对初步审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分,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
分值范围;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 合格的技术标得分范围为 40~28 分,低于 28 分(不含 28 分)为技术不合格。评委评分 28
分以下的则必须经大多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
4 最终得分:各评委的综合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5 推荐中标原则:推荐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6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本工程的投标有
效期内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 提供的灯具实样必须与投标文件阐述的产品技术参数相符合或优于各项参数,中标单位提
供的灯具实样将被封存,开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的灯具实样进行检测,若发现灯具
实样与投标文件阐述的技术参数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确定排
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分标准
标段一:
评分内容 好 一般 差 缺项
A、外形、尺寸等 10 9 8 0
B、灯具材质、电器光源的选择、节能
效果等
10 8 7 0
C、光学效果 10 8 7 0
D、灯具维护 5 3 0
E、灯具防水等其它性能响应情况,其
它响应情况。
5 4 0
合计 40 32 28 0
标段二:
打分内容 好 中 差 缺项
A、灯具外观 6 5 0
B、灯具材质 6 5 0
C、灯具的加工工艺 4 3 0
D、灯具结构、安装简易度 4 3 0
E、电器光源品质 2 1 0
F、灯杆表面喷塑处理 5 4 0
G、灯杆焊接处理 4 3 4
H、灯杆门盖制作 3 2 1 0
J、灯杆接地装置制作 2 1 0
K、灯杆防盗装置制作 2 1 1 0
L、售后服务 2 1 1 0
总 分 40 32 28 0
价格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和次低评标价为满分 60 分;以次低评标价
为基准价;评标价每上浮 1%扣 分,(百分数以四舍五入计算)
投标得分(100 分)=技术分+商务分
一、灯具的总体要求:
提供灯具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灯具检测报告或 3C 认证书。提供的灯具检测报告或 3C 认证书
必须为不同尺寸外壳或配光的灯具。灯具检测报告应提供:配光曲线,防护等级,电气安全等内
容。
2、提供灯具安装说明书;
3、电器光源的品牌要求:标段一:泛光灯为欧司朗、飞利浦、GE 系列等同档次光源系统。LED
球泡灯为科瑞、晶日等品牌标段二:庭院灯和路灯光源品牌为:欧司朗、飞利浦、GE 系列等同
类型陶瓷金卤灯产品,电器品牌为:具有国家节能认证证书的品牌或进口品牌产品。
4、按规定提供实样;
5、灯具效果需经目视检验后最终确认;
(二) 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002 和 GB -1996 的要求。
(三) 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
1、所有货物尺寸按照图纸制作,其中灯杆尺寸误差范围 3%。
2、灯具的表面应光滑,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玻璃罩应无气泡、
明显划痕和裂纹等缺陷。
(四) 材料要求
1、灯具所采用的电线(缆)、LED 和其他电子部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
求。
2、灯具的插销、铰链、螺钉和其他外部构件应用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成,其安装构件应
不受混凝土的化学反应腐蚀。
3、灯具密封件应耐温、耐老化和耐道路上可能出现的腐蚀性气体,并应方便更换。
4、庭院灯内必须配置不锈钢接地螺丝。
(五) 结构要求
1、灯具应安装方便,安装角度应能灵活调节。
2、灯具应有特设的导线出(入)口密封装置。
3、灯具内应有电源接线端子,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穿过硬质材料时应有保护措施。
4、灯具应配备一个耐温度骤变、废气、烟雾和其他化学物质的钢化玻璃罩。
(六) 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 10%。
(七) 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不得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 。
(八) 耐腐蚀性
灯具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灯具上的油漆部件,涂层应符合 QB/T 1551-1992 中 II 类使用条
件的要求;灯具上的电镀或化学覆盖件,覆盖层应符合 QB/T3741-1999 中Ⅲ类使用条件的要求。
(九) 平均寿命
灯的平均寿命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 90%。总体要求:
(十)其它要求:
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期间的技术支持,每柱庭院灯配一个基础、两根接地棒 5×5×
2500、螺母平垫各 12 个。
*2、投标人分项报价应报出灯具、灯杆、电器、光源等单价。
3、质保期:标段一为 2 年,标段二为 1 年。
附产品册
产品图册表
序号 货物名称 页数 数量 样品要求
1 球泡灯 A-B 8000 套
1 米灯带并配置 3 个
球泡灯
2 泛光灯 1 C 128 套
全套样品
3 泛光灯 2 D 48 套
/
4 泛光灯 3 E 96 套
全套样品
5 庭院灯 1 F-G 143 套 1 套灯具(含电器光源)
6 庭院灯 2 H-I 122 套
提供 1 米样杆,1 套灯
具(含电器光源)
7 庭院灯 3 J 18 套 /
8 路灯 K-L 1 盏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以下为必须提供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
格式 1 投 标 函
致 :
( 投 标 人 全 称 ) 授 权 (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活 动 ,
并 对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 为 此 :
1.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
《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份 , 副 本 份 。
2. 总 投 标 价 为 : 元 人 民 币 ( 大 写 );
3. 项 目 完 成 时 间 为 20 天 (日 历 天 )内 交 付 , 包 括 完 成 安 装 、 调 试 。
4. 保 证 遵 守 《 招 标 文 件 》 中 有 关 规 定 。
5. 保 证 忠 实 执 行 买 卖 双 方 所 签 的 经 济 合 同 , 并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6. 本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自 开 标 日 起 60 个 日 历 天 。
7. 投 标 人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力 。
8. 投 标 人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投 标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人 ( 盖 章 ) :
全 权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格式 2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全称: (公章)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名 称 数量 总投标价 交货期 备注
总价
注:1.本表中的“总价”应包含货物采购和备品备件、运输与装卸、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费用。
2.本表格的“总价”应与上一张投标函的“总投标价”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 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总价(元) 品牌
此 表 在 不 改 变 表 式 的 情 况 下 , 可 自 行 制 作 。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 式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宁 波 中 基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 投 标 人 全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授 权 本 单 位 ( 全 权 代 表 任 职 部 门 )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的 招 标 活 动 , 全 权 处 理 招 标 活 动 中 的 一 切 事 宜 。
投 标 人 全 称 (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
日 期:
附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职 务 :
详 细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
联 系 电 话 :
日期:
格 式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 6:
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格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 7:
2008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年/月
使用单位名称、地址
及联系方式
项目合同金额
(单位:万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盖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注:
1.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
2.供应商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3.表中列出的项目必须提交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也可以自行设计表格,但需涵盖以上内容。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文件系指招标人和承包人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标明的招标人和承包人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向其支付的
实际价格。
(3) 产品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满足设计功能产品及其附
件。
(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
提供技术、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 招标人(发包人)系指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6) 承包人系指其投标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供货、协助安装调试及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当事
人(单位)。
(7) 天指日历日。
(8) 技术规范系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所采购的产品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
(9) 交货系指承包人将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向发包人提出产品验收申请,并取
得发包人同意开始验收后的产品交验。
(11) 最终验收是指招标人对合同产品投入使用后的验收。
(12) 质量保证期系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质量保证期,其时间从最终验收合
格之日算起。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 中标通知书(含评标期间承包人的澄清文件)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
有关问题的补充和澄清文件等)
(4) 合同条款(含合同条款前附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有关内容)
(5) 产品报价清单(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内容)
(6)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内容)
(7) 与合同文件相关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应作为一个整体互相进行解释,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2.发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供货计划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根据计划的要求及时为承包
人提供作业现场。
产品运抵现场后,应由发包人对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进行初检。如发现
产品的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或有缺陷、损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
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正常使用状况下,如果证实产品的质量在合同条款第5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产品部件或备品备件,
发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如果发包人已经通知承包人,但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得到更换,发包人有权报请相应的市级质量鉴定或权威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或检
测,并有权凭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发包人应根据验收证书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3.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负责将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到发包人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协助安装调
试及验收等工作。
承包人在供货前,供货产品对应投标产品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出现不符,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负责提供产品安装设计图纸(含说明)及技术要求、产品供货计划,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交货产品应符合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应按
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并承担产品在完成交货前毁损、缺失等一切风险责任。如
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造成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检验
在发货前,承包人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检,并
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
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承包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
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产品运抵现场后,发包人将对 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等
方面进行检验。若经发包人检验发现产品的外观、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或有缺陷、
损件时,承包人应进行重新更换,直到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包装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交货现场,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装运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输到发包人指定的位置交货。承包人应事先调查并
确定运输路线,凡运输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通行许可证、桥涵安全鉴定等)
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用。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办理运输
保险,并在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产品外表不受损伤。若由于承包人措
施不力造成产品的损伤,发包人将不予验收。
售后服务
(1)承包人应为其供应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修理和更
换等的服务。
(2)供方必须在宁波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宁波市内有相应服务资质、
服务能力的单位负责质量保证期内及质量保证期后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承包人在
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履行合同条款第、、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转包和分包
承包人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任何合同义务,供方也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一部分未
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保险
由承包人办理产品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
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承包人承诺装运的产品。
税费
中国政府和浙江省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就本合同项目下承包人须缴纳的所有
税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并由承包人摊入各产品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的起诉和索赔,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
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
协助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承包人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承包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专业人员在现场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安装调试及验收,以检测其设计、制造、
运行效果等。
4.支付与变更
发包人支付使用人民币。
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承
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采用: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入
发包人指定账户。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货到业主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80%,安装竣工亮灯合格后再支付货款
的20%(含10%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如累计维修灯具的数量超过25%,则扣合同价格的2%,超过50%
扣合同价格的4%,依次类推,从质量保证期内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应在收到
通知后6 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累计3次以上的,扣合同价
格的%,累计6次以上的扣%,以此类推,从质量保证期内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
除。
变更原则及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变更必须是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无权作出任何变更;2)如果仅仅是产品数量的增加或减
少,综合单价按原产品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3)如果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牌
发生变更,则综合单价仅对产品供货价(即含税出厂价)作调整,其他费用按投标报价
时的费用水平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执行。
5.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或包修期):标段一为2年,标段二为1年。
承包人应保证产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同时还应保证其
产品在经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足技术规范要
求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其所供应的产品发生的任何不足或缺陷负
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有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因前述原因导
致的再次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应在
收到通知后6 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更换。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6 小时没有修复或更换,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6.技术资料
在初步验收前7 天内,承包人在供应产品的同时应免费提供全套的中文使用
说明和安装说明等技术资料,须良好印刷及包装。
如果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寄送过程中丢失,承包人
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 天内重新提供。
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才允许应用在本项目中。
发包人将不认可与合同要求不一致的技术文件。任何修改需取得发包人的认
可,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若发生工程延误,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
负责。
7.迟交货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果在产品采购过程中发
包人通知交货延期,承包人可以在新的交货期内交货。
如果承包人拖延交货(除不可抗力或事先经发包人同意外),将视情况按以
下方式处理:承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担保或承担违约金或终止合同。违约金:每
迟交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直到履约担保扣完为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承包人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
日起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
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延期交货并将有关决定通
知承包人。
发包人将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检,并与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灯具实样进行比较 ,
若发现尺寸或性能等不符,将整批退回,由此造成交货期延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索赔
发包人有权报相应的市级质量鉴定或权威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或检测,并有权
凭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合同第5 条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
负有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承包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合格产品替换,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误工损失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新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承包人应承担一切
费用和责任并负担发包人所遭受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第5 条规定,对更
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 天内,承包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
已被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 天内或发包人同意的更
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发包人将从拟付
款或从承包人出具的履约担保或余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9.违约金
除合同第10 条规定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或所提供的产品经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检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承包人除应负责
更换外,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每天按合同
价格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发
包人有权单方决定终止合同。
如果发包人未能在本合同第4 条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发包人应按当期银行
短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期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
复利)。
10.不可抗力
如果承包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承包
人不应被没收履约担保,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承包人无法控制的事件,但不包括承包人的违约或疏忽。
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尽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没有及时采取合
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除发包人书面另行要求
外,承包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三分之一交货期,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之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
发包人指定账号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
补偿和赔偿。
履约担保在签发了最终验收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5天退还给
承包人。
12.合同纠纷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
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提出申请仲裁或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向宁波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
面通知书。
(1)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限期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产品;
(2)如果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安装后经有行业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有相应资质的检
定部门二次检测不合格率大于5%;则发包人可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
(3)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在发包人根据上述第 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发包人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承包人应承担购买类似产
品所超出的差额费用。同时,承包人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终止合同而不给承包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已经采取或将
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解释。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发包人收到供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
开始生效,至履行全部的合同义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数量清单: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
序号 名称 商标
型号规
格
数量 单价(元)
计量单
位
总金额
(元)
供货时
间
1
2
3
合计
技术标封面格式:
技 术 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正本
商务标封面格式:
商 务 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