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
1、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运输少量
危险货物的。
2、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
及时纠正的。
符合 1 情形的,不予
处罚;
符合 2 情形的,从轻、
减轻或不予处罚。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1倍
的罚款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以赢利为目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的,违法所得少于 5
万。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 2 倍
的罚款
一般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以赢利为目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经营运输的,
违法所得少于 2 万。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 2 倍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以赢利为目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的,违法所得大于 5
万。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 3 倍
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
57
非经营性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单位
从事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48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处 2
万以上 20 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
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
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较重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以赢利为目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经营运输的,
违法所得大于 2 万。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 4 倍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长期从事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运输,造成安全事
故的。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
的 , 处 5 万 元 以 上
200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 5 倍
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款
严重
长期从事经营性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运
输,造成安全事故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已经签定转让或出租协议,尚未具体实施的
从轻、减轻(1000 元)
或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出租或出租许可证件 3 个月以下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2000 元的罚款
58
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或单位非
法转让、出租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7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
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
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出租两次或出租许可证件 3-12 月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5000 元罚款
严重 出租三次以上或出租许可证件 12 个月以上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7000 元罚款
特 别
严重
转让许可证件
收缴有关证件,处 1
万元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的。
教育,责令限期投保。
不予处罚
59
未投保危险货物
承运人责任险的
或投保的危险货
物承运人责任险
已过期,未继续投
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8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0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
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未投保危
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二)投保的危险货物
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严重 经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或者《道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证》,或者吊销相应的
经营范围
轻微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超期 10 天以内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超期 3 个月以内的。 处 1000 元的罚款
较重 超期 3-6 个月的。 处 2000 元罚款60
不按规定维护专
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71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1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
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
严重 超期 6 个月以上的。 处 5000 元罚款
轻微 超期在 10 天以内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超期在 10 天以上 1 个月以内的。 处 1000 元的罚款61
不按规定检测专
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71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1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 较重 超期 1-3 个月的。 处 2000 元罚款
严重 超期 3-6 个月的。 处 3000 元罚款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
特 别
严重
超期 6 个月以上的。 处 5000 元罚款
较轻 查处现场就予以改正的。 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一般 初次违法的。 处 100 元罚款
62
道路危险品货物
运输企业或单位
不按规定携带道
路运输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9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2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
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
以下的罚款。
较重 第 2 次以上同类违法的。 处 200 元罚款
轻微
1、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空车行驶或运输
压缩气体空瓶的。
2、 运输危险系数较低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少
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的。
符合 1 情形的,不予
处罚;
符合 2 情形的,减轻
处罚(3000 元)。
一般 运输危险系数较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多的。 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处 5 万元罚款
63
从事道路危险化
学品运输驾驶员、
押运人员装卸管
理人员未取得从
业资格证(上岗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3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严重 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7 万元罚款
特 别
严重
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 10 万元罚款
轻微
托运人托运危险系数较低的危险化学品,数量
较少的,未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货物名称危害
应急措施等情况,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且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托运人因疏忽或不知情,未向承运人说明运输
的货物名称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
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处 2 万元的罚款
严重
托运人故意隐瞒的,且发生泄漏,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
处 5 万元罚款
64
托运人托运危险
化学品不向承运
人说明运输的货
物名称危害应急
措施等情况,或者
需要添加抑制剂
或稳定剂交付托
运时未添加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3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
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
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
未添加的。
特 别
严重
托运人故意隐瞒的,且发生泄漏,造成严重后
果的。
处 10 万元罚款
轻微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能立即整改到位,并未
造成严重后果。
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3000 元)
一般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
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且发生泄漏,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
处 5 万元罚款65
运输、装卸危险化
学品不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和国家标准,
并未按照危险化
学品的特性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3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
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严重
未按国家标准和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装运并未按
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 10 万元罚款
轻微
运输过程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虽
有采取措施但不足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及时整改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运输过程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
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处 1000 元的罚款
较重
运输过程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
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影响周
边地区环境卫生的。
处 2000 元罚款
66
道路危险品货物
运输企业或单位
没有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货物脱落
扬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70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4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严重
运输过程中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
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威胁道
路运输安全的。
处 3000 元罚款
轻微 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 不予处罚
67
不具备开业要求
的有关安全条件、
存在重大运输安
全隐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5 条:违反本
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
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
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
营范围。
严重 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或者《道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许 可
证》,或者吊销相应的
经营范围
轻微
1、 对由于汽车生产厂家原因或有关部门工作
原因造成车辆的实际构造、尺寸与行驶证、
营运证记载的数据有差异,经营者能提供发
证机关证明文件,经核实属实的;
2、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变
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但增加货车外廓
尺寸长度未超过 20cm、高度未超过 20cm、
宽度未超过 10cm。
3、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增加外
廓尺寸长度 20-50cm、高度 20-50cm、宽度
10-20cm;
4、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符合 1-2 情形的,不
予处罚;
符合 3-4 情形的,从
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一般
1、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
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车身颜色的;
2、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
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增加货箱内廓尺寸长
度 超 过 50cm 、 高 度 超 过 50cm 、 宽 度 超 过
20cm;
3、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处 5000 元的罚款
68
道路危险品货物
运输企业或单位
擅自改装已取得
《道路运输证》
的专用车辆及罐
式专用车辆罐体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71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6 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
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
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
车轴或车轮数量。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因擅自对已取
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进行改装对车辆运输安全
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 1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
从事运输,未造成后果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600 元的罚款
较重
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
从事运输造成安全事故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1000 元的罚款
严重
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注销,持有从业资格证继续
从事运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1500 元的罚款
69
从事客、货运输经
营的驾驶人员未
取得相应的机动
车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不符
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 别
严重
未取得驾驶证,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从业资格证
继续从事运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2000 元的罚款
轻微 驾驶微型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200 元的罚款
一般
驾驶中型以上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500 元罚款
较重 驾驶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客、货运
输经营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1500 元罚款
70
从事客、货运输经
营的驾驶人员年
龄超过 60 周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不符
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 别
严重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且造成安全事故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2000 元罚款
一般 经运管部门核实并责令整改,立即纠正的。
注 销 从 业 资 格 证 ,
1000 元罚款
71
3 年内发生重大
以上交通责任事
故继续从事客运
经营的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不符
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
注销从业资格证,处
2000 元罚款
轻微 经考试合格,未领取从业资格证的。 处 200 元的罚款
一般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的。 处 500 元的罚款
较重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车辆的。 处 1000 元的罚款
严重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处 1500 元罚款
72
未经设区市运管
机构培训合格的
而从事客、货运输
的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不符
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
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 别
严重
无从业资格证,从事客、货运输且造成安全事
故的。
处 2000 元罚款
轻微 已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但未领取证件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已报名但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 处 200 元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货运车辆从事
货物运输的。
处 500 元的罚款
73
未取得相应从业
资格证件,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48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O 元以上 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
辆的。
严重
特 别
严重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运车辆从事
旅客运输的。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货运输车辆且
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 1000 元的罚款
2000 元的罚款
74 使用失效、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 轻微 初次发现使用失效从业资格证并及时纠正。 不予处罚
一般 二次以上发现使用失效从业资格证。 处 500 元的罚款
较重
初次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
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处 1000 元的罚款
严重
1、二次以上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
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旅
客运输车辆的。
处 1500 元的罚款
变造的从业资格
证,驾驶道路客货
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48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O 元以上 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特 别
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 2000 元的罚款
轻微
初次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
车辆的。
处 200 元的罚款
一般
初次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
车辆的。
处 500 元的罚款
较重
二次以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
货运车辆的。
处 1000 元罚款
严重
二次以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
客运车辆的。
处 1500 元的罚款
75
超越从业资格证
核定范围,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5 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48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O 元以上 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
车辆的。
特 别
严重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
车辆且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 2000 元的罚款
76
未取得相应从业
资格证件,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
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O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
轻微
1、 车上未存在危险货物的。
2、 运输危险系数较低的危险货物,数量较少的,
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符合 1 情形的,不予
处罚;
符合 2 情形的,从轻、
减轻处罚。
一般 运输危险系数较高的危险货物,数量较多的。 处 2 万元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长期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的。
处 3 万元的罚款
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活动的。
严重
特 别
严重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长期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的,造成后果的。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造成严重危害社会
后果的。
处 5 万元的罚款
处 10 万元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使用失效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活动的,车上未存在危险货物并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
及时纠正的。
从轻、减轻处罚
较重
二次以上发现使用失效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活动的。
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二次以上发现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处 3 万元罚款
77
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的从业资格
证,从事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O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
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特 别
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10 万元罚款
轻微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空的危货车
辆的,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初次从事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从轻、减轻处罚
较重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二次以上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 万元罚款
严重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活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5 万元罚款
78
超越从业资格证
件核定范围,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O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
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活动的。
特 别
严重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活动且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
处 10 万元罚款
轻微
已经达标正在申请许可,虽招生但未进行培训,
没有违法所得的。
不予处罚
79
未取得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许可证,
非法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6 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52 条:违反本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已经达标正在申请许可,但刚开始招生培训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
从轻、减轻处罚
较重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即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即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倍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特 别
严重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即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的,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 3 个月以内的,违法情节
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
一般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
注销的无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违法
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处违法所得 2 倍
的罚款
80
使用无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的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
许可证,非法从事
机动车驾驶培训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6 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52 条:违反本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
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较重
1、 可证件有效期超过 3 个月以上的;
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 3 个
月以内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4 倍的罚款严重
长期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拒
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倍的罚款特 别
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
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超越许可事项的或三类驾校培训二类
驾校学员,并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发现超越许可事项的或三类驾校培训二类
驾校学员,违法情节较为轻微。
从轻或减轻处罚
较重
1、多次发生超越许可事项的;
2、 两次以上三类驾校培训二类驾校学员的;
3、初次发现二类驾校培训一类驾校学员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2 万元的罚款.
严重 两次以上发现二类驾校培训一类驾校的学员的。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上违法所得的
并处 3 倍的罚款;违
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处 3 万元的罚款
81
超越许可范围,非
法从事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6 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52 条:违反本
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特 别
严重
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造
成后果的。
处 5 万元罚款
一般
1、 转让许可证件 3 个月以下的;
2、 出租或出租许可证件 3 个月以下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2000 元的罚款
较重
1、转让许可证件 3-6 个月的;
2、出租许可证件 3-6 月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5000 元的罚款
严重
1、转让许可证件 12 个月以上的;
2、出租许可证件 12 个月以上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7000 元的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件的,并及时纠正的。
收缴有关证件,从轻、
减轻处罚
82
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非法转让、
出租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证件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7 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53 条:违反本
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
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
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特 别
严重
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造
成后果的。
处 1 万元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
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经警告立即停止经营,没
有违法所得,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
维修经营,经警告立即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
得,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83
未取得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可,非法
从事机动车维修
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6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
动车维修经营的。
较重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
维修经营,经警告未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一万
元以下的。
处 2 万元罚款
严重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
维修经营,经警告未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
一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倍罚款
特 别
严重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且造成安全
事故的。
处 5 万元的罚款
轻微
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
无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违法情节较为
轻微、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许可证件失效超过 3 个月以内的,违法情节较
轻、及时纠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2 万元,违法
所得达到 1 万元的处
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较重
1、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 3 个月以上的
;
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 2 个
月以内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达到 1 万元
的处违法所得 3 倍的
罚款;
严重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在 2 个
月以上 6 个月以内,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4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4 倍的罚款
84
使用无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的机
动车维修经营许
可证,非法从事机
动车维修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6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
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特 别
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
超过 12 个月,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5 万元的罚款
85
超越许可事项,非
法从事机动车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6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49 条:违反本规定,
轻微
摩托车维修类从事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
动车维修经营的,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在 3
个月以内的。
从轻、减轻处罚
较重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在 3 个
月以上 6 个月以内的。
2、第二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的。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3 倍的罚
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
罚款
严重
1、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在 6 个月以上 12 个月以内,拒不改正的。
2、第三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4 倍的罚
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4 万元的
罚款
修经营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
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的。
特 别
严重
1、 四次以上第三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
维修经营,拒不改正的。
2、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超
过 12 个月,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 5 倍的罚
款,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的罚
款
86
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非法转让、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67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50 条:违反本规定,
轻微
初次发现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并
及时纠正的。
收缴有关证件,不予
处罚
一般
1、转让许可证件 3 个月以下的;
2、出租许可证件 3 个月以下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2000 元的罚款
较重
1、转让许可证件 3-6 个月的;
2、出租许可证件 3-6 个月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5000 元的罚款
严重
1、转让许可证件 6 个月以上的;
2、出租许可证件 6 个月以上的。
收 缴 有 关 证 件 , 处
7000 元的罚款
道路运输许可证
件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
处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
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特 别
严重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
可证件,造成后果的。
处 1 万元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并经警
告后立即整改的。
从轻、减轻处罚
一般
1、二次以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经警
告后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2 万元并没收
假冒伪劣配件。
较重
初次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
车,经警告后立即整改的。
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
的,处 3 万并没收报
废车辆
严重
二次以上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
车。
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 3 倍的罚款,没收
报废车辆。
87
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使用假冒伪劣
配件维修机动车,
承修已报废的机
动车或者擅自改
装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73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51 条: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
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
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 别
严重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
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 5 万元的罚款,并
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
报废车辆
轻微 初次违法的,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
二次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
维修合格证的。
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5000 元的罚
款。违法所得在 3000
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较重
二次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
维修合格证的,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1 万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 3000 元
以 上 的 处 违 法 所 得
倍的罚款
88
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签发虚假的机
动车维修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74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52 条: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
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
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严重
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
维修合格证的。
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万的罚款。
违法所得 3000 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倍的罚款。并
吊销许可证件。
特 别
严重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
证造成安全事故。
违法所得不足 3000
元的,处 2 万的罚款。
违法所得 3000 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0 倍的罚款。
并吊销许可证件。
备注:1、违反以下条款,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违法所得: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84、85、86、93、95 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 62、63、69、70、72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48、49 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 52、53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49、50、51、52 条
2、违反以下条款,情节严重,依法应吊销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的,由原许可机关按法定程序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 87、89、90 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 65、66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 50、55 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51、5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