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进出口税费的征收
进出口税费及其计算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及计算
进出口税费的减免、交纳与退补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进出口税费及其计算
进出口税费的种类: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
进出口税费的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
关税
1.概念
海关代表国家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2.种类
(1)进口关税
① 含义(P95)
②计征方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转税)
a.从量税
以重量、数量、容量等计征,07年如冻鸡、原油、啤酒、胶卷以从量税征收。
应征税额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b.从价税(以CIF价计算完税价格)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应征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
c.复合税
同时使用从价、从量计税。如录/摄像机、放像机、非家用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相机。
复合税税额 = 货物的完税价格 × 从价税率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d.滑准税
以价格的高低实行不同的税率,价格上涨时实行低税率,下跌时实行高税率。如配额外进口棉花。 (公式见教材100页)
③进口关税的种类
a.进口正税 :按《进出口税则》的税率征收的关税
b.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只有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才可以临时征收)、紧急关税。
※反倾销税:凡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我国,且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而征收附加税。
※报复性关税:对我国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等、对原产于该国的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
※紧急关税
(2)出口关税
公式:出口关税税额 = FOB / ( 1+关税税率 ) × 关税税率
以FOB价为完税价格计征,且不含关税(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
2007年对钢坯实行暂定税率
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注意:暂定税率优先于普通税率
(3)过境关税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
1.增值税:流转税
(1)含义
以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
(2)征纳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其他环节由税务机关代征。低于50元的免征。
(3)征收范围和税率
基本税率17%;适用13%增值税率的货物:
a.粮食、食用植物油;
b.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c.图书、报纸、杂志;
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计算公式:
增值税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2.消费税
(1)含义
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
(2)征纳
采用价内税(含消费税本身的税额),起征点为50元。
(3)征收范围
2006年4月1日,对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
a.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济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
b.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c.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白酒征收复合消费税,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费 + 1元/千克的单位税额计征从量税。
※ 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由税管部门在零售环节征收,进口环节不再征收。其报关手续一律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其他口岸均不得进出口钻石。钻石加工贸易仍在海关报关。
4、计算公式
(1)从价征收:以组成价格为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征税: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海关代征的其他税、费:船舶吨税、税款滞纳金、滞报金
1.船舶吨税
(1)含义:使用税。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2)征收依据:《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① 车船使用税和船舶吨税不同时征收。
② 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订有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船舶,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此外,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3)征收范围(多选题)
a.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b.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c.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d.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 对在港澳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4)吨税的计算公式:
①船舶吨税的计算
持有大小两种吨位证书的船舶,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吨税按净吨位计算,从申报进境日起征;
净吨位=船舶的有效容积×吨/立方米
船舶净吨位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不及1吨的小型船舶,应一律按1吨计征。
②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吨税的征收方法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征收,税率不同,税额不同;缴税期限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船舶吨税 = 注册净吨位× 船舶吨税税率(元/净吨)
海关凭有效证明文件,可1年内退补:
(1)复重缴纳 (2)错征、漏征
2.税款滞纳金
(1)征收范围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内缴税,否则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①因纳税人责任漏征、少征而货物又放行的,按日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金(缴款日或放行日至发现日)。
②因纳税人责任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的,按日加征漏缴税款的滞纳金(缴款日至发现日)
③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限内申报后未缴税的,第16日起按日加征滞纳金
租赁届满后30日内不办结海关手续的,要自第31日开始征收滞纳金。(第30日的汇率、汇率计算应缴税款)
④暂时进出境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 / 出境的,自期限届满日起加征滞纳金。
缴纳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或周六周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则周一是最后一天)
(2)征收标准
起征点是50元,50元以下免征
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 × 滞纳天数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及计算
进出口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海关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海关法》《关税条例》《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及计算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六种方法,注意顺序)
依次使用: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用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则而非方法。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认,包括进入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包括:装卸费、搬运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1)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付的、实付的,并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实付或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的总价。
2)关于“调整因素”
① 计入项目:(买方支付。可量化)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由买方支付,销售佣金是由卖方支付。购货佣金(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我方负担的容器费用;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协助价格: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工、磨具、材料、工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利技术使用费等
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a、买方负担; b、未包括在价格中; 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项目:(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进口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用而非货物进口费用),保修费除外。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练习
单选:某公司从英国进口一套设备,发票内容如下:成交价格为USD1000000CIF上海,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和调试费为USD50000,这USD50000安装和调试费包括在成交价格中,该设备的完税价格应为( )。
答案:USD950000
单选:下列不计入完税价格因素的是( )。
A.购货佣金
B.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使用费
C.经纪费 D.包装材料费
答案:A
3)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①我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第三方或指定方则构成了限制。
②货价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
③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2)(3)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同一地区或国家生产、原理结构、特性、材料、使用价值等类似,在功能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即在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价格可量化调整:考虑数量、运输方式和距离、商业水平等,这种调整应在可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4)倒扣价格方法
倒扣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各项进口税和各项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a、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b、保持进口状态销售
c、第一环节销售
d、向无特殊关系方销售
e、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即最大量批发给买方的价格)
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
②时间要素(申报之日前后各45天,可延长至90天)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法倒扣项目:
a、境内销售利润、支付的佣金和一般费用;
b、进口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国内税;
d、加工增值额(如果存在境内简单加工)。
(5)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地生产成本为基础,加出口至我国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及费用。
(6)合理方法:禁止使用下列价格确定法: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
②两种价格选择高的价格
③出口地市场的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法之外的价格或费用计算
⑤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
⑥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拟的价格。
练习(多选)
1.运用计算价格法估价时,应将( )相加。
A.原材料价值 B.原材料加工费
C.利润
D.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用
2.运用合理法估价时,禁止使用( )价格。
A.在备选价格中选择高的 B.虚构
C.出口地市场 D.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内的
答案:1.ABCD 2.ABCD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料件需征税的,主要是针对不予保税部分的征税,因此以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原进口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
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
来审定完税价格;
4)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
以内销价格为完税价格
(2)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审价方法
1)内销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成品
1)纯进口料件制成品内销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料件或成品的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2)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以原进口料件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时,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4)从各区进境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审定
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但必须包括仓储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则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期限外,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方法审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进口时完税价格的审定
境外加工料件费、加工费、复运回境的运保费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进境是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审价方法审定完税价;留购时,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租赁期间,以租金为完税价格
租赁期满,已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一次性交税的,以审定的租金总额或者货价为完税价格。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监管期间内转售时存在征税问题。方法:
完税价格 = 原进口价格 – 折旧 = 原进口价格 * (1 – 使用月数/监管年限*月数)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相同或相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则按介质成本或者价值审定完税价格:
1)介质或软件的价值分列;
2)未分列,但可以证明介质或软件的成本或价值;
注意:美术、摄影、音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等不适用。
练习
多选:出境修理的货物以( )确定完税价格。
A.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
B.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C.境外修理费
D.料件费
答案:CD
3.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输工具作为货物进口,如果自身动动力进境的,不另计运费;
(2)保费需要另求时:保险费 = (货价 + 运费)×%;
(3)邮递费包括保险费与运输费用;
(4)边境外交货的运保费 = 边境口岸价 × 1%。
练习
多选:下面关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保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邮运的进口货物应以邮费作为运保费
B.出口货物以CIF价格成交的,不扣除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保费
C.海运、陆运、空运进口货物的运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进口同期的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
D.以境外边境口岸成交的铁路、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保费
答案:ACD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运费、保险费等。
2.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直接收取和间接的价款总额
3.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1)出口关税;
(2)装船后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
(3)单独列明的卖方自己承担的佣金
4.出品货物其他估价方法
同进口的六种方法:成交价格法、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法、计算法价格法、合理方法。
完税价格 = FOB(中国境内口岸) – 出口关税 = FOB / (1 + 出口关税率)
练习
单选:某公司出口货物以CFR伦敦成交,货物从长沙经广州运往伦敦,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应扣除( )。
A.长沙至伦敦的运费
B.广州至伦敦的运费
C.长沙至广州的运费
D.长沙至伦敦的保险费
答案:B
进出口税费的减免、缴纳与退补
关税的减免
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指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
法定减免税货物或物品有:P119①~⑦
2.特定减免税
含义: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的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税关税的优惠。
特定减免税货物或物品有: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2)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3)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4)特定区域物资
(5)科教用品
(6)残疾人专用品
(7)救灾捐赠物资
(8)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3.临时减免税
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按规定给予特别的临时性的减免税优惠。实行“一案一批”。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
1.税款的缴纳
(1)缴纳方式
A.进出口地纳税是指在设有海关的进出口地纳税。
B.属地纳税是指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由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主管海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所在地缴纳税款。
(2)缴纳的期限(参照P105页税款滞纳金)
(3)缴纳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
2.税款的退还
(1)退税的范围
①~⑥
(2)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3)退税凭证:《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
3.税款的追征和补征(参照P105页税款滞纳金)
4.延期纳税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1.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原产地即货物的国籍,是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
2.原产地的类别:优惠原产地,非优惠原产地
(1)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范围是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口产品;它以双边或多边协定形式确定。
我国执行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亚太贸易协定》、《东盟框架协议》、《CEPA香港规则》、《CEPA澳门规则》《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非亚洲的33个国家)》、三个《换文》等。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自主制定,并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普遍、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最惠国进口产品。
3.原产地认定标准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①完全获得标准
②从价百分比标准:
《亚太贸易协定》——增值部分不超过该货物FOB价的55%;
原产于孟加拉国增值部分不超过65%。
《东盟合作框架协议》——成员方增值部分不少于40%
或材料、零件、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产品的60%,且最后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港澳CEPA》——在港澳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总价 > 30%
《中巴自贸协定》——使用中国、巴基斯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或增值部分不小于40%
《中智自贸协定》——使用非成员方原产材料占货值小于60%。
③直接运输协议
a.运输未经非受惠国关境;即使途经非受惠国,也完全出于地理原因或商业运输的要求;
b. 非受惠国关境内未使用、交易和消费;
c. 除简单处理外,未经任何其他处理。
项下的进口货物应当从香港或澳门(可经香港)直运内地口岸(不能从香港外第三国转运)。
e.《中智自贸协定》进入所过国家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①完全获得标准。
②实质性改变”的标准:税则归类(四位编码))改变;税则改变不能反映实行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 工厂交货价 × 100% ≧ 30%
③包装容器、材料及附件的确定标准。一并归类和非一并归类区分。
案例分析
某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50辆德国小汽车,每辆车上附带一套法国产维修工具,进口报关时,原产地应如何填写?
分析:应填写德国。因为维修工具是整车的附体,根据我国原产地认定标准中整体生产认定规则。
4.原产地证书
含义:是证明产品原产于某地的书面文件,它是受惠国的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凭证。
税率的适用
1.税率适用的原则
进口税则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2007年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
出口税则按列目方式确定,部分商品实行暂定税率。
(1)进口税率(原则:多种税率下“从低计征”)。
①最惠国税率:世贸组织成员国的货物;签订(含最惠国待遇条款)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原产于我境内的进口货物;
②最惠国税率项下:如有暂定税率,暂定税率优先;适用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又适用于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适用普通税率进口的,不适用暂定税率;无法确定原产国的,按普通税率征收。
③关税配额:配额内的货物,配额税率优先;配额外,按其他规定执行。
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按相关条例规定执行,遇有协定税率则按照协定税率计征
⑤报复性关税税率:对我实行贸易歧视,则一律按照报复性关税计征。
⑥适用协定税率又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按协定税率计征;适用协定税率又适用保障措施范围内的,按采取措施后所确定的适用税率计征。
⑦实施减让政策的:与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从低执行,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再进行减免。
⑧ITA税率:信息技术产品
(P130的表格很重要,需理解,经常会考多选题)
2.税率的适用时间
进出口货物,应按接受申报日的税率征税。
特例
(1)提前申报的,适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进口)税率;
(2)进口转关,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申报日税率;
(3)出口转关,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申报日税率;
(4)集中申报货物,适用每次进出口(申报进出境)日税率;
(5)超限未报被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适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
(6)违反规定需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适用违反行为发生日税率;不能确定是选择发现日税率。
7、已放行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下列行为需交纳税款的,适用海关再次接受申报日或核准日的税率(共性:批准)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暂准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进出口关税的计算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量计征: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计征: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出口关税税额=FOB价×出口关税税率/(1+出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计算练习
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公吨,进口申报总价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公吨USD10,保险加成率为10%,保险费率为%,经查硫酸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为%,海关计征汇率为1USD=,计算进口关税税款。
解:该题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为进口货物的CIF价。
CIF=(FOB+F)÷【1-(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325000+10×5000)÷【1 -(1+10%) ×%】=(元)
进口从价关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 ×=(元)
答:进口关税税额为元。
出口关税计算练习
某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为FOB上海10000美元,查知该商品关税税率为10%,海关计征汇率为1USD=,计算出口关税税款。
解:出口从价关税= FOB价×出口关税税率/(1+出口关税税率)=10000 ÷ (1+10%)×10% ×=(元)
答:出口关税税额税款为元。
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1.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2.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
(1)从价征收:以组成价格为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征税: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税计算练习
一辆从日本进口的小轿车CIF上海的完税价格为20万人民币,已知该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轿车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
解:(1)进口从价关税税款=进口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200000 ×%=68400(元)
(2)进口环节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00000+200000 ×%) ÷(1-8%) ×8%=(元)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
滞纳金的计算
计算公式:
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 × 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 × % × 滞纳天数
滞纳金计算练习
某贸易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星期二)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当日开出税款交款书,其中关税税款为24000元人民币,增值税税款为35100元人民币,消费税税款为8900元人民币。该公司实际缴纳税款日期为2005年6月6日(星期一),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所有滞纳金。
解:滞纳天数为:应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5月10日+15日=2005年5月25日
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6月6日共为12日
滞纳税款=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24000+35100+8900)× % ×12=408(元)
答:该公司应缴纳的所有滞纳金为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