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务办事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部
201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联络表
相关业务对口服务部门及联系人
部门
具体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联络人
基
金
业
务
部
日常运行
常规业务
场内常规基金产品发行及上市受理
基金公司
郭依菲021-68809626
张小洁021-68809872
李松阳021-68816141
基金代码申请(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分级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停复牌流程
基金分红流程
基金上市费用通知缴纳流程
基金管理人更名流程
基金更名流程
基金终止上市流程
ETF业务
ETF技术实验室测试
ETF发行
ETF上市
ETF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业务
ETF拆分
ETF合并
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业务
ETF应急处理
ETF常规信息披露
上证基金通
开放式基金发行
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赎业务
开放式基金暂停日常申赎业务
开放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
流动性服务
场内基金产品流动性服务商资格审查、基金产品流动性服务评级考核
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发行
封闭式基金上市
封转开流程
封闭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
产品开发
创新产品开发
创新产品开发
郭静201-68801034
杨枫021-68814978
卢靖
市场推广
基金类产品市场推广
ETF理财规划师培训
新闻媒体宣传
创新产品推广
张力健021-68801815
交易管理部
日常运行
ETF业务
代办券商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管理
协调登记结算公司
优化基金产品交易机制
会员单位
王蕾 021-68801158
方芳 021-68828805
陈启欢 021-68805006
会
员
部
日常运行
ETF业务
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申请
会员单位、基金公司
王惠众 021-68806148
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取消
会员单位、基金公司
ETF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
基金公司
上证基金通
上证基金通会员权限申请
会员单位
系统运行部
日常运行
ETF业务
ETF应急联系(ETF定义文件传输等)
应急电话
施明:021-68802049
技术开发部
产品开发
创新产品开发
ETF技术开发等支持
基金公司
黄俊杰 021-50186159
技术规划与服务部
日常运行
ETF业务
ETF技术实验室测试
基金公司
唐忆 021-68801380
产品开发
创新产品开发
ETF技术开发需求等支持
基金公司
信息公司
日常运行
ETF业务
ETF网站服务及网站应急
基金公司
杜磊 021-68803729
王辉 021-68807041
通信公司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基金市场文件卫星发送
基金公司
陈敏 021-58653653
目 录
2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联络表
2一、基金业务部对口服务人员
2二、相关业务对口服务部门
8第一章 总则
9第二章 常规业务
9一、基金代码申请(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9二、基金信息披露
12三、基金临时停复牌流程
12四、基金分红流程
13五、基金上市费用通知缴纳流程
14六、基金管理人更名流程
14七、基金更名流程
15八、基金终止上市流程
17第三章 ETF业务
17一、ETF技术实验室测试
19二、ETF发行
23三、ETF上市
26四、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申请业务
27五、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取消业务
27六、ETF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业务
28七、ETF拆分
31八、ETF合并
34九、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业务(T日为特殊申购申请日)
35十、代办券商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管理
37十一、ETF应急处理
37十二、ETF常规信息披露
38第四章 上证基金通业务
38一、开放式基金发行
39二、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赎业务
39三、开放式基金暂停日常申赎业务
40四、会员申请上证基金通权限
40五、开放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
42第五章 封闭式基金业务
42一、封闭式基金发行
44二、封闭式基金上市
46三、封转开流程
47四、封闭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
48第六章 产品开发服务
48一、常规产品开发
49二、创新产品开发
51第七章 综合业务
51一、日常约见
52二、公文往来
56三、市场推广
57附录一 上交所基金业务规则一览表
58附录二 参考文件模板
58附表1:ETF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
58附表2:交易所交易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反馈表
59附表3:关于***基金协助发行的申请函
60附表4:关于***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的确认函
60附表5:关于**ETF发售协调人席位号和账户等信息的函
60附表6:ETF网上认购数据信息查询申请
61附表7:***ETF网下发行数据确认函
61附表8: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申请函
62附表9:关于申请***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通道权限的函
62附表10:关于**基金账户信息的函
62附表11:关于***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的函
63附表12:ETF基本信息表
64附表1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仪式具体程序
65附表14:关于确认***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成功的函
65附表15:***基金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通知
65附表16:紧急停牌通知单
66附表17:关于取消***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资格券商名单的函
67附表18:关于放开ETF联接基金对目标ETF份额的申请函
67附表19:联接基金承诺函
67附表20: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申请表
68附表21:产品业务方案参考框架
69附表22:约访申请表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基金业务的开发、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为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等市场参与人在基金开发、运行过程中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制定,仅为流程描述,不属于本所业务规则。
本所正式受理产品开发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应书面指定一名对口联络人,负责与本所沟通联络。原则上,本所自接受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开发材料直至上市工作完成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应更换联络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联络人,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并说明相关理由。
本指引附录模板内容仅为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 常规业务
基金代码申请(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注意事项:本流程仅适用于在上交所发行、上市、挂牌的基金产品。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代码申请(如需场内发行,可与协助发行申请一并提交)
T+5日
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基金业务部回函基金管理人(盖部门章),发放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基金信息披露
注意事项:
本流程主要适用上市基金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报告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
临时报告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披露的其他报告。临时报告披露的一般是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扩募;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监管措施:基金管理人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后,本所可采取以下纪律处分措施: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报告证监会,建议更换信息披露义务人。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1日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定期公告或临时公告进行事前登记,基金业务部按照规定对公告进行事前或事后审核。
T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公告见报。
基金业务部安排公告发布在本所网站。
基金临时停复牌流程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2日16:00前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停复牌申请(以及相应公告,公告按照信息披露流程办理)。
T-2日16:30
基金业务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回复基金管理人。
T日
基金停牌或者复牌。
基金分红流程
注意事项:基金分红只做分红实施公告,不做分红预公告。若基金管理人在交易日刊登分红预公告或分红实施公告,根据最新的基金上市规则,无需停牌。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ETF分红公告,基金业务部审核后回复审核意见。
T-2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分红公告见报。
T日
基金实施分红。
基金上市费用通知缴纳流程
注意事项:基金上市费用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基金业务部根据基金费用缴纳相关规定制作基金上市费用缴纳通知,发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于十日内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
基金管理人更名流程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4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公司更名公告,基金业务部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T-3日,
基金业务部审核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基金专区在线修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基金业务部审核信息后予以确认。
T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更名公告见报。
基金更名流程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4日,
基金管理人通过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更名公告,经基金业务部审核通过后按信息披露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T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更名公告见报。
基金终止上市流程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终止上市申请材料,包括:
终止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核准函复印件;
终止上市公告书;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T-5日前,
如本所同意终止上市,基金业务部通知基金管理人正式公告。
T-4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终止上市公告,经基金业务部审核通过后按信息披露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T-3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终止上市公告见报。
第三章 ETF业务
ETF技术实验室测试
注意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旗下已管理有本所上市的ETF且新发行ETF为常规产品,可不用申请参加本业务。
如需通过VPN远程参加技术实验室测试,请参见“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技术服务”栏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服务指南》,安装VPN客户端软件包。
基金管理人申请技术实验室测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ETF已获得本所认可并拟在本所上市;
基金管理人的ETF技术系统已准备就绪并完成公司内部的ETF业务测试;
基金管理人已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ETF募集申请;
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术语:
T日 基金业务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实验室测试申请及材料日。
L日 基金管理人正式进行VPN接入实验室测试日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递交《交易所交易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格式参考附表1)及以下材料:
基金管理人自身技术系统改造就绪情况介绍和内部测试报告;
本所出具的产品方案确定意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交易所交易基金简要情况说明,包括产品进展、产品方案和本产品方案与已上市的产品的业务及技术差异;
技术实验室测试申请材料,包括技术实验室测试申请表、测试环境使用风险承诺书、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公司)和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个人)。上述申请材料请至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技术服务专区下载。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VPN接入测试的,基金管理人需要递交测试环境远程接入申请表、测试环境使用风险承诺书和测试环境使用保密承诺书(公司),并申请开通VPN。具体流程可参见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技术服务”栏目中相应文档。
T日,
基金业务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测试申请后,对测试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本所测试条件的,T+1日17:00前,基金业务部通知基金管理人具体测试时间,基金管理人安装最新版本的定义文件上传工具。
L-2日前,
技术规划与服务部视情况提供基金管理人测试数据,基金管理人根据要求提供测试用例、测试数据等。
L-1日,
基金管理人应完成测试联机工作。
L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进行(VPN接入)实验室测试。
L+5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ETF技术实验室测试反馈表》(格式参考附表2)。
如基金管理人需要,基金业务部根据基金管理人测试报告,并参考《ETF实验室测试反馈表》(格式参考附表2)及技术规划与服务部的确认意见,视情况出具本次实验室测试的测试证明。
ETF发行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FT日为网下现金发行首日,T日为网上现金发行首日。)
F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可以向本所正式提出协助发行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形式和纸面形式各一份),包括:
协助发行申请函(格式参考附表3));
中国证监会核准产品募集的正式批文的复印件;
指数授权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联网测试报告,包括自评报告和本所测试证明文件;
发行方案,包括拟定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参与网上发行的券商名单(格式参考附表4)、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发行主协调人席位及账户(格式参考附表5)、营销计划等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网上现金单日发行或多日发行,原则上多日发行为3个工作日);
发行法律文件,包括发行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签署的《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加协议的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ETF内部运作管理规范,包括内部ETF运作管理架构、运营操作流程(申赎清单生成及传送机制)、岗位设置及相关人员的职责、风险防范措施、重要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指定联系人等;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形式文件须与书面形式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电子形式文件除复印件外,其他须是以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电子光盘,书面形式文件须是以“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电子光盘和所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基金管理人若无本所CA证书,需提交两份责任书和一份申请书,办理CA证书申请,用于信息披露文件上传。(具体请参见本所网站“基金专区——业务办理”)
FT-8日前
基金业务部自收到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可以根据审核情况牵头本所相关部门、基金管理人召开产品发行协调会。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业务部ETF协调人关于ETF发行协调会的会议通知后,应及时来本所参会,并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发行协调会上,基金管理人需对ETF情况作简要汇报,内容包括ETF产品方案、联接基金方案(若有联接基金)、ETF技术准备情况、测试情况、拟定发行计划等,时间控制在半个小时以内。
根据本所审核情况,基金业务部将复函基金管理人,给予基金管理人同意协助发行申请或者延缓发行等回复。
FT-3日前
如本所同意协助发行申请,在收到本所复函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与本所开展《ETF业务合作协议》签署事宜。协议一式四份,均需在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全本协议盖骑缝章后寄给本所基金业务部ETF协调人。
ETF基金管理人申请网上现金多日认购,并经本所批准的,应尽快协调发行主协调人、中登上海分公司及本所,签署《**ETF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合作协议》(包含附件:**ETF基金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流程)。
FT-2日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所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ETF基金法律文件。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要求安排在三大报刊登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并按本所信息披露要求向本所提交上述公告。
T日至T+3日
本所基金业务部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提供ETF当日网上现金发行情况(按会员单位)查询服务。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业务部提交数据查询申请(格式参考附表6)。
T+6日
ETF网下现金和股票发行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所和中登上海分公司要求的数据格式向本所基金业务部提交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的网下发行数据(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ETF网下发行数据确认函》(格式参考附表7)。
基金业务部收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下股票认购ETF清单后进行确认(加盖基金业务部部门业务章),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本所确认的数据完成被认购冻结证券的解冻和有效认购股票的过户。
T+8日
基金管理人在获得基金持有人名册后,应及时向本所补交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的网下发行数据(补充证券账户名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ETF上市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为上市日)
T-15日前
基金管理人与本所信息公司就ETF定义文件向网站传送事宜进行测试及确认工作。
T-10日前
ETF正式成立(如需实施份额折算,并完成份额折算)后,向本所提出上市申请,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形式和纸面形式),包括:
上市申请函(基金管理人如需举行上市仪式,需在申请函中注明);(格式参考附表8)
定义文件上传通道权限申请及上市前联机测试申请;(格式参考附表9)
基金份额折算公告(如实施折算);
基金正式成立公告;
拟发上市公告书;
ETF基金账户信息;(格式参考附表10)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格式参考附表11)
ETF基本信息表;(格式参考附表12)
本所一至两名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之后履行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交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的采用电子形式递交,盖章件需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电子形式文件除复印件外,其他须是以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为五份,每份光盘内容需保持一致),书面形式文件须是以“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电子光盘和所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基金管理人应同时向本所会员部递交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申请。(本流程参见“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申请及取消流程”)
T-6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基金专区-业务办理”栏目提交ETF的ISIN码信息。
ETF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核同意后,ETF的上市日期由本所基金业务部牵头协商所内相关部门后确定,并正式函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自接到函告日,应按照本所要求积极准备上市事宜。
上市仪式由本所指定的几家会务公司承办,基金管理人可从中选定一家会务公司,基金管理人将上市仪式所需信息、背景资料、公司简介等提交给公关公司,公关公司配合基金管理人协调上市仪式安排事宜(本所上市仪式程序参考附件13)。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要求,在指定媒体及本所网站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
T-3日
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完成ETF定义文件上传测试。
T-2日
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完成ETF定义文件上传测试。
T-1日
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完成ETF定义文件上传测试。
基金管理人应在ETF上市当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T-1日)的下午4:00之前,向本所提供ETF基金份额净值,作为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式参考附件14)
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向本所基金业务部确认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成功。(格式参考附件14)
T日前
基金管理人需在ETF上市之前,按本所规定签定《证券上市协议》。(如举办上市协议,可安排在上市日签署《证券上市协议》。)
T日
上市首日,如有异常情况需紧急停牌处理,请参考业务合作协议附件业务流程文档之应急流程。(紧急停牌通知单见附件16)
T+N日
基金管理人应自接到本所《基金上市费用缴纳通知》后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缴纳相应款项。(本流程参见“基金上市费用缴纳流程”)
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申请业务
业务受理部门:会员部
上市前的权限申请流程业务办理流程:
(T日为上市日)
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提出上市申请时,应向会员部提交推荐相关申赎代办券商的申请材料,包括:
基金管理人关于代办券商的推荐函(格式参考附件17)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相关ETF设立的批复;
与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签署的协议原件;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取消业务
业务受理部门:会员部
业务办理流程:
取消相关代办券商申赎权限的函
基金管理人向本所会员部提交取消相关代办券商申赎权限的材料,包括:
基金管理人关于取消相关代办券商申赎权限的函(格式参考附件17)
其他材料。
ETF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业务
业务受理部门:会员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为上市日)
T-10日前基金管理人向本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时向本所会员部提交放开ETF联接基金对目标ETF份额申赎权限的申请材料,包括:
放开ETF联接基金对目标ETF份额申赎权限申请函(格式参考附件18);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ETF联接基金设立的批复;
承诺函(格式参考附件19)。
ETF拆分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为权益登记日)
T-4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拆分公告和停牌申请。申请可采用网上申请提交方式,同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停牌日为T+1日和T+2日)
T-3日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拆分公告。
T-1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拆分提示性公告申请。申请可采用网上一般公告申请提交方式。
T日(权益登记日,正常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拆分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根据拆分公告填报的T+1日ETF开盘参考价通知(格式参见附件),申请须采用书面形式或本所指定电子形式。
基金管理人向中登申请,按拆分公告方式计算并登记新增份额,新增份额为非流通份额。
日终,中登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变更后基金持有人名册。(同一持有人分2条记录,可流通的原份额和未流通的新增份额)
T+1日(拆分日、除权日),当日暂停ETF交易和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照常向本所交易系统上传T+1日的申赎清单定义文件,但文件中“是否允许申购/赎回”栏目应填写“否”的标志(该份清单上T 日内容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仍按拆分前数据计算,即净值仍为未拆分的净值,T+1日内容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拆分后,并由此计算预估现金)。
基金管理人向中登上传T日现金差额文件(不上传中登T+1日申购/赎回清单文件),同时提交最小申赎单位调整的申请。
中登根据实际新增份额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基金管理人持中登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上市申请书向基金业务部申请办理新增份额上市手续,申请须采用书面申请形式(见附件);同时,向交易所提交基金份额拆分结果公告的申请,申请可采用网上一般公告申请方式。基金业务部根据申请制作新增份额上市通知单。
日终,中登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基金持有人名册。
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持有人名册进行份额拆分会计处理。
日终,基金管理人公布T+1日的ETF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中登按基金管理人T+1日中上传的T日现金差额(按拆分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清算,该金额将于T+2日进行交收。
T+2日,当日继续暂停ETF交易和申购、赎回;新增份额做上市处理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份额拆分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照常向本所交易系统上传T+2日申赎清单文件,但其中是否允许申购/赎回应填写“否”的标志(该份清单所包含的T+1日净值为拆分后净值,并按拆分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编制)。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恢复交易和申购赎回的公告申请,可采用网上一般公告申请提交方式。
日中,(因上日和当日停牌)基金管理人不向中登上传T+1日现金差额文件,不向中登上传T+2日申购/赎回清单文件。
中登根据基金业务部的基金份额上市通知书,处理变更新增份额为“可流通”;调整最小申赎单位。日终,中登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当日基金持有人名册(同一持有人原份额和拆分新增份额合并为可流通)
日终,基金管理人计算T+2日的ETF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该净值将于T+3日公布给投资者。
应急处理:如果拆分出现问题,基金管理人向交易所基金业务部提交进一步停牌申请及停牌公告,并及时电话沟通。
T+3日,ETF恢复交易和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基金恢复交易和申购赎回的公告。
日初,基金管理人照常上传交易所T+3日的申赎清单文件,其中是否允许申购/赎回应恢复为“是”的标志。8:00前应及时与基金业务部确认文件上传成功,尽量避免意外状况发生。
日中,(因上日停牌)基金管理人不向中登上传T+2日现金差额文件,不向中登上传T+3日申赎清单文件。
当日日初,投资者可在各券商网点查询到拆分结果,投资者的新增基金份额可赎回、可卖出。
应急处理:如果拆分出现问题,本所基金业务部启动紧急停牌流程。
ETF合并
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实施ETF份额合并期间每个交易日应按正常流程向本所交易系统上传定义文件,每日公告的定义文件内容见附件。
如ETF在合并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基金管理人需及时报告本所,并根据需要向本所提交停牌申请和停牌公告。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向本所基金业务部申请协助办理ETF合并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协助实施合并报告;
合并方案,包括合并背景、合并比例及原因、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合并风险控制流程及应急措施、市场调查意见等;
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金管理人提交的ETF合并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经本所论证后,由基金业务部出具业务及技术实施方面的书面意见。
T-6日
基金管理人登录“本所网站—基金专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合并公告,并安排公告于T-5日见报。
T-5日
合并公告正式见报、上网。
T-2日
基金管理人正常上传T-2日的ETF定义文件。
基金管理人登录“本所网站—基金专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合并提示性公告,并安排公告T-1日见报。
T-1日 ETF正常交易、申赎(合并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正常上传T-1日的ETF定义文件。
基金管理人登录“本所网站—基金专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合并提示性公告,并安排公告T日见报。
接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的当日登记的ETF份额持有数量,按照合并方案计算合并后的份额调整数据。
T日(权益登记日)ETF暂停交易、申赎
基金管理人正常上传T日的ETF定义文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发送份额合并变动数据;如有新的冻结份额申请,中国结算于闭市后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重新生成份额合并调整数据,并发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最小申赎单位调整申请。
T+1日 (份额合并登记日)ETF暂停交易、申赎
基金管理人正常上传T+1日的ETF定义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并公告规定以自有资金弥补份额合并产生的零股所对应的资金额并将资金划入基金资产。
如有新的冻结份额申请,中国结算于闭市后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重新生成份额合并调整数据,并发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份额合并条件数据,计算T+1日合并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于16:00前,向本所提交T+2日的ETF开盘参考价调整申请。
T+2日 ETF恢复正常交易、申赎
基金管理人正常上传T+2日的ETF定义文件。
基金管理人登录“本所网站—基金专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合并结果公告。
T+3日 ETF正常交易、申赎
基金管理人正常上传T+3日的ETF定义文件。
T+15日
ETF合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合并情况报告。
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业务(T日为特殊申购申请日)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3日,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基金专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联接基金特殊申购公告。
T-2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联接基金特殊申购公告见报。
T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联接基金特殊申购申请(应在ETF初始份额完成登记后)。
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基金业务部出具报备材料完整的确认函(加盖部门章)。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函和申请材料提交中国结算办理份额登记。
T+1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经中国结算确认的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份额登记数据。
代办券商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管理
注意事项:
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是指当日申购未卖出跨市场ETF份额所涉及的非沪市现金替代的最大可能金额。
代办券商的交收价差保证金比例暂定为10%。今后根据市场状况以及代办券商的交收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经协商可对所有代办券商或个别代办券商的交收价差保证金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代办券商应当分别申请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的跨市场交ETF净申购额度,并在《申请表》填写对应的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开立的自营和客户交收价差保证金资金账号。
业务受理部门:交易管理部
净申购额度申请流程:
(T日为净申购额度生效日)
T-10日前,
代办券商向交易管理部提交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的初设或变更申请,同时提交下述材料:
申请书(代办券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
《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格式参见附表20)
本所确定代办券商的自营业务净申购额度与经纪业务净申购额度后,交易管理部向代办券商发出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的书面通知。
上交所可根据代办券商的业务开展情况或者代办券商的申请,调整代办券商的净申购额度。
净申购规模管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收价差保证金比例和代办券商的自营与经纪业务的净申购额度,确定代办券商自营业务与客户业务分别应缴纳的交收价差保证金数额(交收价差保证金数额=净申购额度×交收价差保证金比例)。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代办券商自营业务与客户业务的交收价差保证金分开进行管理,根据代办券商应缴纳的价差保证金金额、价差保证金实缴金额和当日应锁定价差保证金金额,计算下一交易日代办券商自营与客户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的实际可用保证金余额。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前一交易日发送的代办券商自营与客户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的实际可用保证金余额,计算当日代办券商自营与经纪业务的可用净申购额度,并据此对代办券商当日跨市场ETF的申购进行监控和管理。
代办券商应当做好跨市场ETF在交易时段的申购前端控制,防止出现自营与经纪实际净申购规模超过当日可用净申购额度的情况。
对于实际净申购规模超过可用净申购额度的代办券商,上交所将根据代办券商违规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和实施纪律处分。
ETF应急处理
注意事项:ETF应急处理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应急情形一:基金管理人不能在交易日上午8:00前将定义文件送至交易主机,且未能将定义文件传至约定的备用通道(网站)。
应急情形二:基金管理人在交易日上午8:00前向本所的交易主机上传了错误的定义文件,且未能修改为正确的定义文件。
应急情形三:在9:15以后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获悉ETF申购赎回或交易异常。
应急情形四:基金管理人定义文件传送主通道不通的,通过备用通道(网站)上传的定义文件,交易主机通过网站仍不能获取定义文件。
业务办理流程:
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本所ETF应急联络人,并向基金业务部报告。如需紧急停牌,提交紧急停牌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保持与本所的紧密沟通。
如实施紧急停牌,基金管理人应发布公告进行信息披露。
ETF常规信息披露
参见“常规业务·基金信息披露”
第四章 上证基金通业务
开放式基金发行
注意事项:
目前,上证基金通业务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产品。
代码分配规则: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519代码段开头,上交所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因此在代码分配的过程中因基金前端、后端需要分配给基金两个代码,但在上证基金通只挂前端代码;货币市场基金的代码段为5195**,本区间为货币市场基金专用。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包括:
场内发行申请;
中国证监会核准产品募集的正式批文的复印件;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T-6日前
基金业务部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发行申请材料,出具同意协助其发行的正式通知(含分配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T-4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向基金业务部在线填写ISIN代码申请表。
T-3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发售公告见报。
T日
基金正式在本所系统和场外发售。
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赎业务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赎公告。
T-3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见报。
T-日,
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开放式基金暂停日常申赎业务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开放式基金暂停日常申赎公告。
T-3日,
基金管理人安排暂停申购赎回公告见报。
会员申请上证基金通权限
业务受理部门:会员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为上市日)
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提出上市申请时,应向会员部提交推荐相关申赎代办券商的申请材料,包括:
基金管理人关于代办券商的推荐函(格式参考附件10)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相关ETF设立的批复;
与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签署的协议原件;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开放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
参见“常规业务-基金信息披露”
第五章 封闭式基金业务
封闭式基金发行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F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可以向本所正式提出协助发行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形式和纸面形式各一份),包括:
协助发行申请函(格式参考附件2);
中国证监会核准产品募集的正式批文的复印件;
发行方案,包括拟定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营销计划等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网上现金单日发行或多日发行,原则上多日发行为3个工作日);
发行法律文件,包括发行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签署的《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加协议的复印件;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形式文件须与书面形式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电子形式文件除复印件外,其他须是以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电子光盘,书面形式文件须是以“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电子光盘和所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基金管理人若无本所CA证书,需提交两份责任书和一份申请书,办理CA证书申请,用于信息披露文件上传。(具体请参见本所网站“基金专区——业务办理”)
FT-8日前
基金业务部自收到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可以根据审核情况牵头本所相关部门、基金管理人召开产品发行协调会。
根据本所审核情况,基金业务部将复函基金管理人,给予基金管理人同意协助发行申请或者延缓发行等回复。
FT-3日前
如本所同意协助发行申请,在收到本所复函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与本所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均需在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
FT-2日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所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基金法律文件。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要求安排在三大报刊登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并按本所信息披露要求向本所提交上述公告。
T日
基金正式发行。
封闭式基金上市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T日为上市日)
T-10日前
基金正式成立后,向本所提出上市申请,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形式和纸面形式),包括:
上市申请函(基金管理人如需举行上市仪式,需在申请函中注明);(格式参考附件7)
基金正式成立公告;
拟发上市公告书;
本所一至两名会员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之后履行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交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形式文件须与书面形式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电子形式文件除复印件外,其他须是以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为五份,每份光盘内容需保持一致),书面形式文件须是以“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电子光盘和所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T-6日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网站“基金专区-业务办理”栏目提交基金的ISIN码信息。
基金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核同意后,上市日期由本所基金业务部牵头协商所内相关部门后确定,并正式函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自接到函告日,应按照本所要求积极准备上市事宜。
上市仪式由本所指定的几家会务公司承办,基金管理人可从中选定一家会务公司,基金管理人将上市仪式所需信息、背景资料、公司简介等提交给公关公司,公关公司配合基金管理人协调上市仪式安排事宜(本所上市仪式程序参考附件12)。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要求,在指定媒体及本所网站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
T-1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下午4:00之前,向本所提供基金份额净值,作为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式参考附件14)
T日前
基金管理人需在基金上市之前,按本所规定签定《证券上市协议》。(如举办上市协议,可安排在上市日签署《证券上市协议》。)
T日
基金正式上市。
T+N日
基金管理人应自接到本所《基金上市费用缴纳通知》后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缴纳相应款项。(本流程参见“基金上市费用缴纳流程”)
封转开流程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封转开申请流程:
(T日为终止上市日)
T-10日前,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封转开申请
封转开申请经本所同意后,基金业务部通知基金管理人终止上市时间。
T-3日前
基金管理人公布终止上市。
T日
基金终止上市,代码摘牌。
封转开实施流程
实施流程分别按照基金终止上市流程、上证基金通的基金发行和开放申购赎回操作进行。
封闭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
参见“常规业务·基金信息披露”
第六章 产品开发服务
常规产品开发
注意事项:本流程适用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产品。具体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基金公司申请开发基金产品,应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和完整的产品方案。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基金公司具备运作该基金的基本技术条件和人员准备等情况;
基金公司的资产情况,包括最新管理资产规模排名、管理的在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最新资产规模等;
拟发行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产品方案概要及开发进度等;
近两年获本所产品开发无异议函的实施情况;
本所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产品方案应符合本所评估规定,具体参考框架请见附表22。
T+20日
拟申请基金产品未使用本所核心指数(或虽使用本所核心指数但证券上市简称中不包含指数信息)的,本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函》。
T+N日
拟申请基金产品使用本所核心指数(且证券上市简称中包含指数信息)的,属于首次授权的,本所自受理第一家基金公司申请起,在本所网站持续更新公布申请信息。
其他基金公司可在15个工作日内就同一指数提交产品开发书面申请。期满后若仅有一家基金公司申请,本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函》;若有多家基金公司同期申请的,本所将在综合评估后,决定出具《无异议函》的对象和次序。
综合评估是指按事先告知的权重对前款内容进行排序评分。如有多家公司评估结果无差异的,则按照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顺序或采用抽签等公开透明、机会均等的随机方式予以确定。综合评估指标和权重如下:
合理基金预估上市满两年时的最近三个月的平均资产规模;
基金公司最新管理资产规模排名、在本所上市基金的数量、最新资产规模和运作情况;
产品开发的进度安排;
最近两年获本所产品开发无异议函后的实施情况;
本所的其他要求。
创新产品开发
业务受理部门:基金业务部
业务办理流程:
基金公司申请开发创新产品的,应向基金业务部提交详细完整的业务方案。对属于行业重大创新的产品,基金公司应先取得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初步认可。基金公司申请开发创新产品的,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本所常规上市产品的运作经验,且期间未发生重大运营风险事件。
经本所初步评估,认为基金公司的创新产品不涉及本所业务技术重要变更的,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出具《无异议函》。
对涉及本所业务技术重要变更的创新产品,本所可视情况组织所内外专家进行产品方案专项评估,并指定人员配合基金公司后续方案完善工作。最终确定的产品方案经本所产品创新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本所自通过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函》。
本所根据监管机构对创新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公司产品方案中包含的首创思想和模式予以保密,并在必要时给予适当期限的保护。
第七章 综合业务
日常约见
1. 注意事项:
基金业务接待分重要接待和一般接待。重要接待是指以分管所领导名义安排的业务接待;一般接待是指以基金业务部名义安排的业务接待。
原则上,基金业务部仅接待基金市场参与机构的以交流业务为目地的来访,特殊来访需获得基金业务部领导的许可。
业务接待实行书面预约制,约见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重要接待安排在分管所领导办公室,一般接待安排在基金业务部。
来访人员应着正装,携带名片。
2.约见流程
一般接待
来访机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约访函和填妥的约访申请表(格式参考附表21)传真至:021-68800076或电邮至:。
基金业务部收到约访申请表后,安排具体接待人员和接见时间,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来访机构需按时来访。如不能按约定时间来访,需及时通知接待人员。
重要接待
来访机构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书面约访函和填妥的约访申请表传真至:021-68800076或电邮至:。
基金业务部收到约访申请表后,向分管领导请示,获得许可后,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访谈时间和本所联络人员。
来访机构需按时来访。如不能按约定时间来访,需及时通知本所联络人员。
公文往来
(一)来文的处理
1 基金业务部收到的来文均有文秘做收文处理,经由办公室转回后,再由部门总监根据来文业务性质选派给产品开发组、运营管理组或市场推广组处理。所有来文由各组将原件转给文秘,文秘根据来文业务性质、来文名称、来文时间、来文机构进行记录并存档。
2 就产品开发来函而言:
若是关于创新型产品开发的,即该产品还在申请试点,本所没有同类品种上市交易的,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产品开发申请并附上产品方案。待产品方案通过评审并得到确认后由本所出具无异议函。
若是关于常规型产品开发的,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产品开发申请并附上产品方案。基金业务部收到申请后走签报,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函。
3 就ETF一站式服务的来文而言:
在测试阶段,基金公司需在方案确定后向基金业务部提交测试申请材料,在测试完成后反馈测试结果并提交加盖公司章的测试报告。基金业务部在收到测试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需出具测试证明。
在发行阶段,基金公司需在产品获得发行许可后并在产品网下发行前至少10天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协助发行申请材料。基金业务部在收到发行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协助发行的函(或建议延缓发行的函),并寄出《ETF业务合作协议》、《ETF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合作协议》。在网下发行前至少3天,基金公司将各方签字盖章的一份《ETF业务合作协议》和《ETF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合作协议》寄回基金业务部。
在上市阶段,基金公司需在上市前至少10天向基金业务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基金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上市与否的函,在产品上市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公司发《基金上市费用缴纳通知》。
4 就一般的ETF运营管理的来函而言:
若是ETF拆分的情况,基金公司需在基金拆分前10个工作日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拆分和暂停交易、申购、赎回的申请。基金业务部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分与否的意见。拆分当日基金公司需持中登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上市申请书向本所申请新增份额上市手续。如果拆分出现问题,基金公司需及时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停牌申请(传真)并电话沟通。
若是基金紧急停复牌的请况,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停牌申请并电话通知应急联络人。需要紧急复牌时,基金公司需向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恢复交易、申赎的申请并明确定义文件上传成功。
5 就封闭式基金运作管理的来文而言:
在发行阶段,基金公司需在发行前至少10天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基金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行意见函。
在上市阶段,基金公司需在上市前至少10天向基金业务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基金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市意见函。
若是基金临时停牌的情况,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持续停牌的申请,基金运营主办人在收到申请后制作操作单。
若是基金提前终止上市,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提前终止上市的申请。
若是基金开通申购赎回的情况,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通过上交所申购赎回的申请。
6 就上证基金通业务的来文而言:
若是基金要通过上证基金通进行发行并申请基金代码的情况,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赎回的申请。
若是基金要打开申赎的情况,基金公司需向基金业务部提交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申购、赎回的申请。
7 若要业务拜访所领导或基金业务部,基金公司需提交约访申请表。
8 对于需要回复的来文,根据《我所文件处理办法》中的对外发文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回复处理。
(二)公文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9 就来文的格式和内容而言:
关于产品开发的来文中所附方案需根据《产品方案框架》的结构和要点编写。
关于ETF运营操作相关的来文的格式、要点参见“一、日常运营”中的附件XXX。
关于封闭式基金及上证基金通运营相关的来文的格式、要点参见“一、日常运营”中的附件XXX。
10 就对外发文的格式和要点而言:
关于产品开发的来文参照,“第三章产品开发服务”的附件…
关于基金运营操作的参照,“第二章日常运营”的附件XXX
市场推广
(一)市场培训
本所基金业务部每年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基金市场业务培训计划。本所开展的常规培训项目包括:
ETF运作人员培训
使基金公司ETF运作人员了解ETF运作流程的最新变化,加强ETF运作群体之间的交流,培养专业的ETF运作群体。
信息披露人员培训
使基金公司信息披露人员了解本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信息披露流程。
如基金公司有其它培训需求,可联系本所基金业务部市场推广联络人。
(二)合作开展投资者教育及市场推介活动
基金公司如有意向合作举办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市场对ETF等基金产品的认知度,推广基金产品应用模式等活动,可与本所基金业务部市场推广联络人联系,洽谈相关事宜。
在ETF发行前,本所基金业务部、投资者教育部可协助基金公司录制ETF宣传视频,并在所有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播放。基金公司如有意向,可与本所基金业务部市场推广联络人联系,并事先准备好视频PPT和演讲脚本,安排专业人员来本所现场录制。
附录一 上交所基金业务规则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上证债字〔2007〕62号2007-8-29)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证交字〔2012〕30号2012-3-23)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2005-7-14)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交易费用减免的通知(上证产字〔2009〕1号2009-1-6)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2005-7-27)
关于调整本所网站ETF申赎清单发布时间的通知(上证基字〔2011〕15号)
关于调整ETF公告文件发布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10〕200号)
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南(2012年修订版(2012-4-23)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上证基字〔2012〕8号2012-4-6)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服务指南(2012年4月版)》的通知(2012-5-17)
关于正式发布新交易系统与ETF基金公司技术接口文档版本的通知(2011-11-28)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合作协议(2011年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合作协议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服务协议(2005年版)
IS103 ETF 基金公司系统接口规格说明书(版)(2011-11-28)
新一代交易系统市场参与者常见问题解答(2011-4-21)
交易所交易基金运行的一站式服务指南(2011年12月修订版)
基金业务办事指南(2012年7月)
附录二 参考文件模板
附表1:ETF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
ETF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ETF基金全称
ETF跟踪指数名称
ETF成份股数量
测试信息
拟申请测试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测试内容
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件
***基金管理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交易所交易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反馈表
基金管理公司填写
交易所交易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人
测试日期
测试内容
测试情况反馈:
在实验室测试环境下,
基金管理人的定义文件是否按要求时点正常上传?
□是 □否(原因: )
交易所交易基金公告文件是否正常?
□是 □否(原因: )
交易所交易基金是否正常交易?
□是 □否(原因: )
基金管理人是否使用联接基金(或通过本所开拟的模拟证券账户)申购交易所交易基金,是否成功?
□是 □否(原因: )
如果成功,联接基金共申购 个篮子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是否使用联接基金(或通过本所开拟的模拟证券账户)赎回交易所交易基金,是否成功?
□是 □否(原因: )
如果成功,联接基金共赎回 个篮子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基金份额。
本所发给基金管理公司的实时申赎数据是否正常?
□是 □否(原因: )
GH文件是否正常接收?
□是 □否(原因: )
测试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是(具体问题: ) □否
附表3: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协助发行的申请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年**月**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号)。
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规划和安排,我司已为本基金的发行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我司拟定本基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处表述请与发售公告保持一致,时间如果未定可省略该段内容)。拟申请本基金的证券简称:***(证券简称不能超过8位字节长度,中文算2位,数字和字母算1位)。
现特向贵所申请为我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提供相应协调和准备工作;请贵所核准我司拟定的上述基金募集时间和证券简称,并发放本基金的基金代码。
特此致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4:关于***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的确认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ETF发行运作要求,特此提交***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具体如下:
***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
(编号: )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全称)
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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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加盖公章)
注:上述名单请按字母顺序排序。
附表5:关于**ETF发售协调人席位号和账户等信息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获准募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的发售协调人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售协调人的证券账户代码为***,席位号为*****。
特此致函。
***基金管理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6:ETF网上认购数据信息查询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ETF网上现金认购日期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全面及时掌握发行情况,做好***ETF的发行工作,特请贵所协助查询**年**月**日(至**年**月**日)的***ETF网上认购数据。
特此申请!
本公司指定的网上认购数据信息查询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
***基金管理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表7:***ETF网下发行数据确认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于**年**月**日,向贵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发行数据,作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过户及相关业务处理的依据。
本公司对提交的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的网下发行数据的准确性做出确认。若因提交的网下发行数据出现差错或在数据转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而造成的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与贵所无涉。
特此函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8: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申请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于**年**月**日正式成立,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为**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户,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的上市要求。目前,**ETF基金的建仓、基金份额折算等工作已经完成。我公司关于**ETF的上市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特此申请**ETF于**年**月**日上市(并举行上市仪式),恳请贵所就上市相关事宜予以协助。
特此致函。
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复印件)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草案)
基金折算公告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信息的函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的函
ETF基本信息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9:关于申请***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通道权限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已于**年**月**日成功结束发行募集。为了保证**ETF基金成立后的顺利运作,根据贵所相关要求,特此申请开通两个证券交易席位权限作为定义文件上传通道。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名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用申购赎回清单格式:fm***etfdYYYYMMDD***.txt
主上传通道:***(证券公司全称)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代码);
备用上传通道:***(证券公司全称)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代码)。
经申请开通上述两个定义文件上传通道后,我公司拟于 年 月 日进行***ETF交易单元的定义文件上传测试。
特此致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定义文件上传测试需在上市日的三个工作日(含)之前开始。
附表10: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信息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ETF基金已于**年**月**日正式成立,基金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1、上海证券账户
户名:****
账号:***
清算编号:***
2、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特此致函。
***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11: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ETF已于 年 月 日正式成立。目前,我公司关于***ETF的上市准备工作已就绪,拟定于 年 月 日上市且同时打开申购赎回。现特申请开通***ETF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等**家证券公司。
特此致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证券公司名称应为全称,并请按字母顺序排序。
附表12:ETF基本信息表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证券代码
申购赎回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市推荐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市日期(拟定)
申购起始日(拟定)
赎回起始日(拟定)
上市份额(折算后基金总份额)
基金经理(简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旗下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 年 月 日,共管理 只基金,资产规模达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人
住所及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基金发行情况
发行批准文号
募集时间
发行方式
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
有效认购总户数
附表1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仪式具体程序
8:45AM 来宾抵达上海证券大厦底楼大厅,贵宾乘自动扶梯到达南塔7楼贵宾室;
8:50AM 贵宾参观7楼礼品陈列室;
9:00AM 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会见贵宾;
9:10AM 贵宾进入5楼交易大厅;
9:15AM 司仪宣布上市仪式开始并介绍主席团贵宾;
9:16~9:20AM 贵宾代表致辞;
9:20AM 贵宾代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签署《上市协议书》;
9:24AM 贵宾代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导互赠纪念品;
9:25AM 贵宾代表为基金上市交易鸣锣开市;
9:30AM 全体来宾观看基金开盘情况;
9:30AM 上市仪式结束,来宾拍照留念;
9:45AM 礼仪小姐引导来宾退场。
附表14:关于确认***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成功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贵所申请开通如下两个证券交易席位权限作为定义文件上传通道后,按照拟定时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贵所实际运行环境下通过***交易单元完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文件上传测试,测试过程中成功接收到贵所的上传成功反馈,整个测试过程一切正常。
主上传通道:***(证券公司全称)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代码);
备用上传通道:***(证券公司全称)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代码)。
特此致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传,请修改上述模板并列明不能正常上传的时间、原因、是否报告本所及相应处理情况。)
附表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通知
代码
简称
上市日期
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中文大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6:紧急停牌通知单
ETF紧急停牌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部: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本公司管理的 ETF停牌。
停牌原因 □申购赎回清单未生成 □申购赎回清单上传失败
□申购赎回清单有错误 □其他原因
停牌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天);
基金代码_________,基金简称__________;
申购赎回代码_____________,申购赎回简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 时间:
电话: 手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
基金业务部审核结果:_______________(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
基金业务部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业务部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部门回签
交易管理部: 时间:
系统运行部: 时间:
信息中心: 时间:
信息公司: 时间:
中登上海分公司: 时间:
市场监察部: 时间:
请各部门收到传真后10分钟内签字确认后,将此单传真回基金业务部。
基金业务部联系人:郭静 电话:68801034 传真:68800076
附表17:关于取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资格券商名单的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xxxx规定(或者理由),现将本公司拟取消***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券商名单如下:***等**家证券公司。
特此致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证券公司名称应为全称,并请按字母顺序排序。
附表18:关于放开ETF联接基金对目标ETF份额的申请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xxxxxxxx》, 本公司***ETF联接基金将于 年 月 日进入建仓期,现向贵所申请该ETF联接基金对目标ETF份额申购赎回的权限。
特此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9:联接基金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在申请ETF联接基金申购、赎回目标ETF份额资格的同时,郑重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ETF联接基金申购、赎回目标ETF份额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除依法开展目标ETF份额申购赎回交易活动,并对ETF联接基金租用一级交易商的交易单元*****(5位数字)上发生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外,保证接受贵所对本公司的交易进行监管。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表20: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申请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公司拟向贵所申请[ ]初设(/[ ]变更)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请予以批准。
业务类型
交收价差保证金资金账号
净申购额度(万元)
申请类型
生效起始日
注:1、业务类型为自营或经纪
2、申请类型为初设或变更
XX证券公司
授权部门签发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21:产品业务方案参考框架
一、产品的发展意义和市场潜在需求分析(创新产品必须)
(一)产品发展的意义
(二)海外同类产品市场发展情况
(三)国内市场发展展望
产品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相对于市场已有(或开发中)类似产品竞争优势
二、产品设计框架和要点分析(创新产品必需)
(一)海外同类产品的运作模式
运作模式分类概述;国内外制度环境差异和影响分析;可借鉴的经验
(二)产品开发的主要难点和解决路径
产品开发的主要障碍和难点分析;产品方案的主要创新点和化解问题的途径
(三)方案概要
三、产品方案(必需)
(一)投资标的:标的指数(如有)编制方法,指数特点
(二)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三)基金的募集
发行渠道(网上、网下);发行面值、认购费率
(四)基金的上市交易
上市条件;交易规则;交易费用;其他相关交易机制安排
(五)基金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原则和办理场所;申赎办理时间;申赎规则(含数额限制等);申购与赎回的对价;申购业务流程(申报与成交,清算与交收,成本核算与后续处理;如有需要,请绘制流程图说明);赎回业务流程(申报与成交,清算与交收,成本核算与后续处理;如有需要,请绘制流程图说明);申购赎回的费用结构
(六)基金的估值和信息披露
基金的估值;信息披露(申赎清单的编制,基金净值和参考净值的披露)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八)基金的费用
(九)其他事项
四、可能的配套制度安排需求
五、产品的可行性分析(创新产品必需)
(一)法律法规可行性分析
(二)技术可行性分析
(三)市场可行性分析
(四)运作可行性分析
六、需要协调的事项汇总(创新产品必需)
七、产品特有风险和应对措施(创新产品必需)
八、产品开发计划和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必需)
附表22:约访申请表
来访人可下载《约访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也可参照《约访申请表》内容拟函,签字并盖章后传真或电邮至我部。经研究后,我部将尽快以传真或电邮形式予以回复。
约见我所高层领导原则上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备。约见基金业务部人员原则上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礼节性拜访和一般参访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专题业务研讨时间由接待人员控制。
交谈语言使用汉语普通话。原则上,如需使用其他语言请自备翻译。
如取消约访,联系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邮形式书面通知我部。
基金业务部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约访申请表
主宾姓名
职位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基金管理人 □证券公司 □指数提供商 □交易所组织
□其他 请说明:
陪同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件
业务交流内容
约见人员
□分管所领导 □基金业务部领导 □基金业务部人员
约访时间
建议日期和时间段
申请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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