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掌握各税
种的税率、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熟悉各
税种的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知识目标:
重点难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的确认、税额的计算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课时分配:16课时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 营业税
第二部分 土地增值税
第三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四部分 资源税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第一部分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概述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
(2)兼营行为的征税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三)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2、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除台球和保龄
球的税率按
5%,其他按
20%的税率。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四)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
起征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注意事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五)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
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
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
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
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加法)
二、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
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减法)
3、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核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
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除法)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某银行第三季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2 000
元,另外取得转贷利息收入26 000元。(银行属于金
融保险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该银行第
三季度应纳营业税税额。
营业税税额=(52 000+26 000)×5%=3 900(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2】某歌舞厅7月份取得(营业收入320 000元,
其中: )门票收入40 000元,台位费收入80 000元,
酒水收入200 000元。(歌舞厅属于娱乐业,适用的营
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7月份应纳的营业税
税额。
营业税税额=(40 000+80 000+200 000)×20%
=320 000×20%=64 000(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3】某旅行社组织一旅游团收取旅游费42万
元,其中:为旅游者支付就餐费万元,住宿费
10万元,交通费5万元,门票费万元,支付给
其他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万元。旅行社属于
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该旅行社
应纳营业税税额。
营业税税额=()×5%
=×5%
=(万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1)建筑业的营业税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3 000×50%×(1+20%)÷(1-3%)×3%
=(万元)(自建自用建筑物)
(2)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2 400×5%=120(万元)
【例5-4】某建筑公司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两
栋,建筑安装成本共计3 000万元,成本利润率20%,
该公司将其中一栋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
收入2 400万元。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
(注意:自建自用建筑物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三、营业税的申报表填制与缴纳
(一)营业税的纳税申报表填制
(二)营业税的缴纳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四、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时,应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
的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1、提供应税劳务
【例5-5】某运输公司某月营运收入为600 000元,
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交营业税的计
算及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营业税=600 000×3%=1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账面累计摊
销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账
面减值准备金额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计算的应纳营业税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
交营业税”科目、按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
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转让无形资产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6】甲公司将其购买的一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
该专利权的成本为600 000元,已摊销220 000元,已
计提减值准备50 000元,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为400 0
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营业税=400 000×5%=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累计摊销 22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 000
贷:无形资产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 000(关键)
营业外收入 50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应按出售收入及其适用的
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3、销售不动产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7】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2009年9月出售一栋
办公楼,出售收入320 000元已存入银行。该办公楼的
账面价值为400 000元,已提折旧100 000元,未计提
减值准备;出售时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000元。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该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300 000
累计折旧 (2) 100 000
贷:固定资产(1) 400 000
2)收到出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2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关键) 320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3)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4)计算应交营业税:
320 000×5%=16 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6 000
5)结转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时,按应纳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纳税人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
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预交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时,按应补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缴纳税款时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第二部分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取
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
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
除项目后的余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
(一)增值额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1)房地产转让收入(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
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
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扣除项目(重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
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附加扣除2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在房地产的增值额确定之后,按照规定的四级
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中属于每一税率级别部分
的金额,乘以该级的税率,再将由此而得出的每一
级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数就是纳税人应缴纳
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本级适用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8】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2009年9月转让
一处旧房地产取得收入1600万元,该公司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
确认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为820万元,缴纳与转让该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万元。计算该公司转让房地
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解析: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200+820+10=1030(万元)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1600-1030=570(万元)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
570÷1030=%(增值比例来确定级数)
(4)分步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这部分增值额为:1030×50%=515(万元)
这部分增值额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515×30%=(万元)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
这部分增值额为:570-515=55(万元)
这部分增值额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55×40%=22(万元)
(5)计算应纳税总额。
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总额=+22=(万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9】承前例5-8,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该公司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解析:根据速算扣除法,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50%,未超过100%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则: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570×40%-1030×5%=(万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土地增值税的申报表填制
1、纳税期限与地点
2、纳税程序
(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四、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专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
计算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
值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0】某房产开发公司2009年建造一幢普通标
准住宅出售,该年9月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可
扣除项目金额为6550万元。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计算:
增值额:8000-6550=145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1450÷655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1450×30%=435(万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会计处理:
(1)计提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3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 350 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 350 000
贷:银行存款 4 350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是指以其他经
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其计算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其他业务
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
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1】某有限公司属兼营房地产开发,2009年
9月销售办公楼一栋,取得收入5000万元,可扣除
项目金额为2895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
值税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计算:
增值额:5000-2895=210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2105÷2895=%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2105×40%-2895×5%=
=(万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会计处理:
(1)计提税金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6 97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 972 5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 972 500
贷:银行存款 6 972 5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
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其转让应纳的土地
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三)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2】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转让旧办公楼一
栋,取得收入1000万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40万
元。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作相应会计
处理。
计算:
增值额:1000-640=36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
360÷640=%
应纳税额:
360×40%-640×5%=144-32=112(万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会计处理:
(1)计提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1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120 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20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第三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
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概念
特征: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
二是具有特定目的。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
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纳税人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
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税率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
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事项: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
纳的城建税。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
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范围。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纳税人所在地差别
比例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根据纳税
人所在地来确定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
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
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3】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2009年9月份实
际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400 000元,
缴纳营业税200 000元。适用税率为7%。计算该公
司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
应纳城建税税额=(300 000+400 000+200 000)×7%
=63 000(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一)城建税申报表的填制
三、城建税纳税申报表填制与缴纳
1、纳税环节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二)城建税的税款缴纳
与“三税”一致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主营业务实际
缴纳的“三税”所计提的城建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科目;若是由于其他业务实际缴纳的“三税”计提的城
建税,则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
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
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城建税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4】承前例5-13,该公司关于城建税的账
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城建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 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3 000
贷:银行存款 63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
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
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五、教育费附加概述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
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二)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
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六、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缴的增值税+实缴的消费税
+实缴的营业税)×征收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5】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2009年9月份实
际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费税400 000元,
缴纳营业税200 000元。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教育
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300 000+400 000+200 000)×3%
=27 000(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一)教育费附加申报表的填制
七、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填制与缴纳
1、纳税环节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与“三税”一致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计算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时,借记“营
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
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
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6】承前例5-15,该公司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账
务处理为:
(1)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7 000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27 000
贷:银行存款 27 000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第四部分 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
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概述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
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
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具体包括: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盐。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事项:
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
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各税
目和税额幅度如下:
(1)原 油8~30 元/吨
(2)天 然 气2~15 元/千立方米
(3)煤 炭~5 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20 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 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30 元/吨
(7)盐:固体盐10~60 元/吨;
液体盐2~10 元/吨
(三)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
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数量使用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
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
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
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
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事项:
(1)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征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
的,从高适用税额。
(2)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征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
准确提供征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7】问鼎煤炭开采有限公司2009年9月份销
售原油20万吨,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的规
定,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吨。计算该公司本月
应纳资源税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00 000×8=1 600 000(元)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三、资源税的申报表填制与缴纳
(一)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表填制
(1)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①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
付货款的当天。
(二)资源税的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2、纳税地点
凡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
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3、纳税期限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
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不能按
固定期限纳税的,经核准可以按次纳税。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
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收购未完税矿产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
额,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全部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规定计算
出的销售固定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
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
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五章 销售环节纳税
【例5-18】承前例5-17,该公司关于资源税的相
关账务处理为:
计算应纳资源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600 0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600 000
谢 谢
五月-
2202:25:0502:2502
:25五月-22五月-
2202:25
02:2502:25:0
5五月-22五月
-2202:25:05
2022/5/24 2: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