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四章 营 业 税
非商品流转额的征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我国流转税的布局
流转额
加工、修理修
配流转额,征
收增值税
其他劳务流转
额,征收营业
税
货物流
转额,
征收增
值税
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
销售不动产
流转额,征
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
资产流转
额,征收
营业税
进出口环节的
流转额,征收
关税
非商品流转额
商品流转额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内容简介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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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特点
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营业税的概念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沿革
1、营业税的产生和发展。
2、现行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互不交叉、相互配合。
3、我国的营业税收入情况及收入变化趋势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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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二、营业税的特点
我国营业税的特点
1、普遍征收,普遍调节;
2、一般以营业收入全额为税基;
3、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4、税率水平较低,税率幅差小;
5、计算、缴纳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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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鼓励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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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提供应税劳务
二、转让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地
五、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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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所有应纳营业税的
劳务。
远洋运输企业的程租、期租和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中的湿租和干租;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
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收入就,征收营业
税;
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中的旅游业征税;
对于我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
劳务的,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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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无形
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
业务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
誉和出租电影拷贝等行为。
2003年1月1日以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得利润分配,
共担经营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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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
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变化的资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
土地附着物。
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2003年1月1日以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得利润分配,
共担经营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
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物产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
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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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地
(一)以上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均指在我国境
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二)所谓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是指: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保险业特殊,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包括:
一是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
险除外;二是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在中国境内载运货物或旅客出境;
3、在中国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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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五、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1、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
货物,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而
征增值税;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不
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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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2、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
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
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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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二)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服务业这个税目里面的很多行为都是属于混
合销售行为,所以要明确掌握这种征税范围的划分问题。
1、饮食行业: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服务的同时,经常还会应顾客的要求,
附带提供香烟等货物,这种行为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饮食
业”这个税目来一并征收营业税。
但是独立核算、对外销售自制食品的窗口或者柜台,是一种兼营行为,
需要各自分别核算外卖柜台的销售额和饭店餐饮业的营业额,然后各自
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2、 婚纱摄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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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五、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三)经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四)建筑业务征税问题---自制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
材料;
(五)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销售;
2、邮政部门和其他单位与个人发行报刊;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
征收营业税,否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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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五、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六)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
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
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
率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七)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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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三、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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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看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
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
或者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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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一)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
税人;
(二)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
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
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
管理机构;
(三)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
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
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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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四)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分包或转包人为纳
税人
(五)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
司、金融租赁机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精品准成立且从事金
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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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三、 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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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税率
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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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税率
(一)税率的设计原则
1、统一和简化税率;2、体现国家政策。
(二)税率设计及其适用(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1、娱乐业税率,5-20%;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
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
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2004年7月1日起,保
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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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税率
2、金融保险业税率的变化 :1994年1月1日;1997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
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3、按行业适用税率: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其他行
业,3%。
4、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5、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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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二、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
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
缴纳营业税。
1、起征点标准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是月营业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营业额50元。
2003年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提高到 1000—5000; 按次纳税的提高到 100。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
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
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
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
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
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其他减免项目
1、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
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
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5、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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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其他减免项目
6、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
收营业税;
7、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法定条件的,不征收营
业税;
8、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9、高校后勤实体对校内业务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对外取得的收入应当缴
纳营业税;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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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其他减免项目
11、对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企
业从我国大陆运载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业务,在国家另有规
定前,暂减按%综合计征率计算征税;
1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于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
业税;
13、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会费,不
征收营业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其他减免项目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
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恒收营业税;
15、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险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8、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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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各税目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三、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
成人民币计算。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其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
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
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按照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
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
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
均价格确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营业(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
率)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各税目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1、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为运费收入或营业额,包括客运
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及其他各种收入。
2、应注意的问题:
(1)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中应包括保险费收入和随同票价、
货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各税目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2)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
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
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境外承运企业的运费
(3)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其营业额应为实际取得的
营业额。
(4)运输企业在境外运送货物或旅客入境,不属于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
1、建筑业的计税依据,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
工程价款(工程造价)及工程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其工程价
款一般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2、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
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
的价款在内。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
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
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营业额=全部承包额-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
(4)单位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应视同提供
建筑业应税劳务,由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营业额。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三)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1、金融业的计税依据,是指贷款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
收益、金融经纪业的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金融业取得的收入。保险业的计税
营业额是指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应注意的问题:
(1)贷款业务以发放贷款所得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
(2)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贷款利息-借款利息
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
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划分清楚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3)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费及设备残值扣除设备价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
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
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
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额=租赁费及设备残值-设备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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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4)金融机构(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外汇、
有价证券、期货(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
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5)保险业以收取的全部保费为营业额。对实行分保险业
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但是给予投保人的无赔款优待,不得扣除。
(6)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
他金融业务所得的手续费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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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二、各税目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四)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邮政通信业务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额,包括邮政业务的营业额、
电信业务的营业额和邮政储蓄业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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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五)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而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
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
=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场地费和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
(2)经营游览场所的营业额为取得的门票收入。
(3)广告的播映、文化体育场所的出租按服务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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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六)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1、娱乐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
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以及
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 娱乐场所提供饮食服务以及饮食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均
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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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七)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1、服务业的计税依据,是指各种服务业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代理
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或其他服务业
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应注意的问题:
※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
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用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程旅游费-替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
代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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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七)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
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组织旅游
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比照上述规定确定。
营业额=全程旅游费-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
※(3)广告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广告的制
作、设计、刊登、播映等项收入。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发布费
(4)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其因境外从事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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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七)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5、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6、物业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
等行为,就其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7、从事物业管理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
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8、拍卖行向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
9、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
件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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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八)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1、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
入,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应注意的问题:
(1)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著作权和商誉等项目,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为计税营业额。
(2)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且共同承
担投资风险,其无形资产的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股
权时,其股权转让额应作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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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八)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3)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
供资金,合作建房并按协议分配住房),以地换房的行为应按
“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税,而以房
换地行为,则按“销售不动产”项目征税。
(4)转让无形资产的同时发生的货物销售行为,按规定一并
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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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九)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1、销售不动产业务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销售额,即向
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2、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其不
动产产权的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该项股权转让时,也不征营业税。
(3)对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一律按不动产销售时的销售收
入征收营业税。纳税人“还本销售”的支出,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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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九)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 (4)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者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
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价格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部收入-购置或受让价格
※ (5)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者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活受让的土
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部收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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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十)营业额的其它规定
1、发生退款的,凡该退款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
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商业折扣的处理同增值税;
3、应受让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比如营业额征收营业
税;
4、因财务处理办法改变,而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价款逐
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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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十)营业额的其它规定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及构成管
道工程主体的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
税营业额中;
6、自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凭其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其应纳营业税,或者按照
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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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
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
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一)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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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举例
例1:某邮局某2008年4月取得报刊发行收入146000元,传递函件收入29800
元,邮政储蓄收入8800元,邮政收入4500元,销售各类邮务物品收入3800元,
电信业务收入135000元。计算该邮政局本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
=(146000+29800+8800+4500+3800+135000)×3%
= 327900×3%
= 9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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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举例
例2:某公园2008年2月取得门票收入4840元,游艺场经营
收入共9680元,计算该公园门票收入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4840×3%=(元)
应纳营业税额=9680×20%=1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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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举例
例3:承上例,假定两项收入不能分别核算,计算该公园本月应
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
=(4840+9680)×20%=2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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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举例
例4:某企业1999年10月份购进一项专利技术,成本为80万
元,有效使用年限为5年。2000年10月经研究决定,将其出
售取得收入70万元。计算转让该项无形资产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700000×5%=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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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举例
例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一栋给某单位连同转让
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房屋售价180万元,地价20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
=(180+200)×5%=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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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6:某企业自建房屋并对外销售,该项房产的开发成本为
194万元, 销售价格为5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应纳营业税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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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三)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
应纳税额
=营业收入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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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举例
例7:某远洋运输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国外某地,收取全程
运费160万元,货物到达该国境内后,改由该国铁路运输至
目的地,支付该承运企业运费16万元。
要求:计算该远洋运输公司应纳的营业税额
计税营业额=160-16=144(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14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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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举例
例8:A建安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为3500万元,
其中将1000万元土建工程分包给B施工企业。由于市场原材
料价格上涨以及该工程提前竣工,建设单位付给A公司材料
差价款50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A公司又将其中的材
料差价款10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50万元付给B企业。
计算A公司应缴的营业税额和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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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答案
(1)A公司应纳营业税
=[(3500-1000)+(500-100)+(100-50)]×3%
= (万元)
(2)A公司应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
=(1000+100+5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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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举例
例9:某银行2000年第二季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2500元;另取
得转贷利息收入15400元,支付转贷资金利息14000元。
计算该行本季度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
=52500×8%+(15400-14000)×8%
=4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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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举例
例10:某旅行社某月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取得旅游收入
460000元,其中为旅游者支付就餐费71000元,住宿费
104000元,交通费55000元,门票费30000元。另组织一旅
游团去国外旅游,收取旅游费600000元,在境内替旅游者
支付各项费用125000元,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公司接团,
付给该旅游公司285000元。
要求:计算该旅行社和国外的旅游公司各应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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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答案
(1)国内旅游业务应纳营业税
=(460000-71000-104000-55000-30000)×5%
=10000(元)
(2)国外旅游业务应纳营业税
=(600000-125000-285000)×5%=9500(元)
(3)该旅行社共计应纳营业税
=10000+9500=19500(元)
(4)国外旅游公司不在我国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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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第六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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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为: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
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
到预收款项的当天;
3、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筑物并收
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
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
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
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
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
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三、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
缴的税款。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具体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
让其它无形资产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具体规定
4、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
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
款。7、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扣缴的营业税
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
机关解缴。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四、征收管理
(一)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二)第十六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
《中国税制》教学课件
复习思考题
1、营业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哪些?
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3、营业税有哪些免税项目?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务教研室刘献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