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七 支付条款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常用票据的定义、记载内容及规范
•了解票据的种类及票据行为
•熟悉汇款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熟悉信用证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掌握《UCP600》《URC522》等惯例的相关规定
•熟悉常见付款方式下存在的风险【能力目标】
•能够制定常见付款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能够根据需要拟定合同支付条款
【素质目标】
•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增强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严谨制单、审单,培养一丝不苟的工匠精神
支付工具
01
汇款
02
托收
03
信用证
04
目录
CONTENTS
备用信用证和
银行保函
05
合同中的支付
条款
06
支付工具
PART ONE
01
票据
3
支票
1
汇票
2
本票
票据的基本特征
3
流通性
21
设权性 无因性
54
要式性 提示性
1 2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票据的功能
3
信用功能
4
融资功能
1
汇票字样
2
无条件的支付
命令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6
出票日期和地
点
7
付款期限 出票人签名
8
1 2
出票 提示
汇票的票据行为
3
承兑
4
背书
5
付款
6
退票/拒付
7
追索
汇款
PART TWO
02
汇款的定义
汇款(Remittance)也叫汇付,是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自身网络,委托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客户的款项交给
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业务之一,具有便利、灵活、费用较低的特点,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尤其是中小额贸易
中被广泛使用。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
汇出款项的银行。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
银行,其职责是按照汇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汇给
指定账户。
收款人(Payee)也叫受益人
(Beneficiary),在国际贸易中是
出口商。
汇入行(Paying Bank)也叫解付行,是受汇
款人委托,向收款人支付汇入款项的银行。汇
入行一般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其职责是证实
汇出行委托付款指示的真实性,通知收款人取
款并付款。
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是委托银行将
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汇款
人是进口商。汇款人的责任是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向银行提交汇款申请、汇款金额和费用,
办理汇款手续。
汇款业务的当事人
汇款的类型
3
票汇
1
电汇
3
信汇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3
定金加尾款
方式
1
预付货款
2
货到付款
托收
PART
THREE
03
托收概述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出具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其分行或者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取
货款的结算方式。
其中,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凭证,或其他相似单据,或不是金融单据的其他任何单据。
托收与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是接受委托收款或者付款,并不承担付款责任。
托收与汇款也存在不同之处,汇款是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汇付货款,而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银行收取货款,银行要
传递单据,流程比汇款复杂。
票据的基本特征
3
托收行
21
委托人
付款人
54
代收行
需要时的代
理人
托收的类型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指金融单据
(汇票、本票、支票,主要是汇票)的托收,
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
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1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
附有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托收。跟单
托收可以带有金融单据(汇票),也可以不带
有金融单据,只附商业单据。国际货物贸易结
算大多使用跟单托收。
2
跟单托收的类型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付款
交单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即期付款交单
中,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后,进口商立即支付货
款,代收行向进口商交单。远期付款交单中使用的是
远期汇票,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后,进口商先承
兑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到银行付款,代收行向
进口商交单。
1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代收行向进口商提
示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只需要承兑汇票,即
可取回单据,等到汇票到期日进口商再到代收
行支付货款。
2
信用证
PART FOUR
04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一种银行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具体而言,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申
请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开立信用证的银行称为开证行(Issuing Bank),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买方称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卖方
称为信用证的受益人(Beneficiary)。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发货之后只要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能得到付款,不用担心发货后进
口商不付款。
信用证是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立的,进口商可以规定不同的单据条件来约束出口商的交货,不用担心付款后对方
不发货或者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托收的类型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所以属于银
行信用。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对方提交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开证行
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即不要求以实际责任
方承担责任为前提,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
可以直接要求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
1 信用证独立于合同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UCP600》第4条a
款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
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
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
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银
行是否付款以信用证内容为依据,而不以合同
为依据。
2
3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所有各方,包括银行和商人,其所
处理的都是单据,而非货物。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
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
1 2
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
信用证的当事人
3
受益人
4
通知行
5
被指定银行
6
保兑行
7
偿付行
信用证的基本流程
信用证的种类
背对背信用
证
6 7 8
可转让信用
证和不可转
让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9
即期付款信
用证
1 2 3
议付信用证保兑信用证
和不保兑信
用证
承兑信用证
4 5
延期付款信
用证
循环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PART FIVE
05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SLC),是在商业信用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担保文件,也是一
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或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
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UCP600》的部分条款,
适用于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
普遍应用。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如下。
(1)一般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
用信用证则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
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
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信用证总是以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
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
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银行保函大多“
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
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进行担保的
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
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
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区别如下。
(1)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自足性契约;银行保函可以有从属性保函。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也可能承
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3)备用信用证常常要求受益人在索偿或索赔时出具即期汇票;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在索偿或索赔时出具汇
票。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PART SIX
06
合同中的汇付条款
采用汇款方式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款办法、汇款时间、汇款金额以及汇款途径等。如果买卖双方商定以
预付货款的方式成交,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款日期和汇款方式。如果没有规定汇款日期,则无法约束买方在交
货前付款,也影响卖方按时交货。汇款方式的限定是指在合同中规定是采用电汇、信汇还是票汇的方式。另外,
还要规定汇款的金额,注明是货款的全部还是一部分。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同样也要规定这些内容。
合同中的汇付条款
【例7-1】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不迟于2022年10月6日将50%的货款以信汇方式预付给卖方。
”The Buyer shall pay 50% of the sales proceeds in advance by mail transfer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October 6th,2022.
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采用托收方式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托收方式种类、交单条件、承兑或付款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
1.即期付款交单的规定办法。
【例7-2】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立的即期汇票付款,付款后交单。”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2.远期付款交单的规定办法
【例7-3】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提单日后60天付款,付款后交单。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3.承兑交单的规定办法
【例7-4】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60天付款跟单汇票,于提示当时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
日付款,承兑后交单。”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6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only.
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采用信用证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受益人、开证行、开证日期、信用证金额、有效期和到
期地点、随附单据等内容。
【例7-5】在合同中规定:“凭一流银行开立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的、含全部货款的90天远期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须于装运期前20天开到卖方,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并提交下述单据:①全套已装
船清洁提单;②商业发票;③海运货物保险单正本。”
Payment with a prime bank by irrevocable and confirmed L/C in favor of and to reach the Sellers 20
days before the time of shipment,valid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time of shipment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by a 90 days sight draft for 100% of the invoice value and accompanied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Full set of clean on-board B/L;Commercial in voice;Original Marine
Cargo Insurance Policy。
在双方有过多次合作的情况下,信用证支付条款的某些内容可以省略,如“凭信用证即期付款”(Payment by
sight credit),“凭信用证见票后60天付款,信用证须于装运期前30天开到卖方”(Payment by credit at
60 days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time of shipment)。
在订立合同支付条款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为了避免争议,在买卖双方没有对合同支付条款的要点达成默契前,不宜随意省略条款要点。
其次,在使用D/P、D/A之类的缩写词时,应该注意对方是否明确D/P、D/A所表述的“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的含义,因为它们可以分别解释为“付款交货”(Delivery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货”(Delivery
against Acceptance)。
最后,在信用证方式下,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是银行付款的前提。因此,除了注意所规定的单据是否齐全以外,
还要避免规定我方不能提供的单据。此外,信用证的有效期应当规定为装运期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以便我方能有
足够的时间制单结汇。
感谢你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