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3 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
(畜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 年扶持“菜
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70 号)的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013 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
产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重点扶持建设
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猪、肉
牛、肉羊、蛋鸡、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改善其生产条件,加强产
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
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
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项目资金安排
2013 年项目总资金为 4200 万元,比上年项目总资金增加了
1000 万元,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肉牛、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
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畜种补助资金安排如下:生猪
500 万元、蛋鸡 500 万元、肉鸡 500 万元、肉牛 1700 万元、肉羊
1000 万元。
三、实施范围和养殖规模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我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
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
中化、规模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
集中的生产基地,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建、扩
建。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 ~5 万头的标准化养
殖场;蛋鸡存栏 1~10 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年出栏 5~100 万
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存栏能繁母牛 50 头以上或年出栏 100~
2000 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存栏能繁母羊 150 只以上或年出栏
300~3000 只的标准化养殖场。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
作社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开办的标
准化养殖场不能作为补助对象。自 2011 年起,已承担过“菜篮子”
产品(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补助对象分三类:
A 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
社开办的标准化养殖场(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此
类补助资金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 40%左右。
B 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类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 30%以下。
C 类:其余各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标准化养殖场,此类
补助资金要控制在全省资金总规模的 30%左右。
补助标准: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
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 50-100 万元之间,其中肉牛、肉羊专门化育
肥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 25-100 万元之间。
五、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方向:
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
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
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
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
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
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
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
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
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
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
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
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
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
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
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
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
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
填平补齐。
六、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
织申报。每个市(地)、县(市、区)限报 3 个“菜篮子”产品(畜
产品)生产项目,申报畜种自定。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按畜种填写 2013 年“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
产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 1)。根据本场实际按照 “五化”标准,提
出项目建设内容,并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编
写 2013 年“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书(附件 2),并
在右上角注明申报种类(A 类、B 类或 C 类)。报市(地)、县(市、
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
2、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初审合格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无异议后,于 12 月 9 日 17 点 30 分前以申报场为单位,将编制的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分别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5 份(电子版
发送至 hlj-xmc@)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1 份。过期不报或超
数量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市(地)、县(市、区)
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
件 3)、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 1)、项目申报书(附件 2)。
(二)项目筛选和公示
1、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扶持“菜篮子”产品
(畜产品)生产项目评审办法,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单位评
分标准,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择优确定项
目承担单位。
2、公示项目承担单位。将承担单位的名称、建设内容和进度
安排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
组织复核。
(三)项目验收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 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向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
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附件 4)。市(地)、
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合格后,于 2014
年 7 月底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申请验收。省畜牧兽医局
和省财政厅依据《农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附
件 5),成立验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采
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方式进行。按照项目承担单
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重点检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是否
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对现场抽查验收评分不及格、以前年度
实施的或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
(四)补贴单位的确定
现场验收结束后,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补贴单位
名单(项目承担单位为 B 类的单独排队),并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
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7 天。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
(五)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在 2013 年内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各项目市(地)、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现场验
收结束,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项目承担
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省级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
产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
责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市、县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菜篮子”产
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祖 伟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王德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郎国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成 员:周立东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
王长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处长
赵 奎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叶建敏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总站站长
张 岩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
刘玉良 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主任科员
张乃斌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主任科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技术
服务等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
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
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示等形式
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共同营造良好
氛围,宣传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项目实施,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
位的确定、项目申报书的编制、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
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绩效考评。各地要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
评方式,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
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2013 年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
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附件 6),并于 2014
年 7 月底前随项目总结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4、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
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督促项目承担
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记核算资
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
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要具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5、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
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
等要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暂停该项目所在县 3 年项目申报
资格。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对违反承诺书约定事项的项目承担
单位。要列入“黑名单”,暂停安排所有项目资金。省和市(地)、
县(市、区)都要设立公开电话,受理违纪情况举报,解答群众
咨询的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0451-82625220,省财政厅
监督电话:0451-53641511。
附件:1、项目申请登记表
2、项目申报书
3、 市(地)、县(市、区)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项目验收申请和承诺书
5、农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6、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
附件 1:
扶持 “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
表 1:生猪“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年出栏只数
现存栏能繁
母猪数
一、基本情况表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
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内
饲养的种猪有无引种
证明,并附有引种场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
养殖场有无《动
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
场区是否与外界隔离
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
存、净化设施
距离主要交通
干线和居民区
(米)
运动场(平方米)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
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
开
净道、污道,是
否严格分开
选址
与布
局
现有建筑物面积(分
类㎡)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
离舍
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
称)
饲料、药物、
疫苗等不同类
型的投入品是
否分开储藏
有无专用饲槽
有无预防鼠害、鸟害
设施
分娩舍、保育
舍如何设计
种猪舍、保育舍配
备通风换气与温控
等设备
有无自动饮水器或独
立饮水槽
有无粪便处理
设施(说明)
设施
与设
备
有无防疫隔离带 更衣消毒室(㎡)
有无兽医及防
疫、药品存放室
有无生产管理
制度并上墙
有无防疫消毒
制度并上墙
有无饲养管理
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
免疫程序
有无引猪时的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
有无完整生产
记录
管理
及防
疫
有无饲料、兽药使用
记录
有无完整的免疫
用药记录
有无专业技术
人员或经过专
业培训技工(类
别、数量)
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
申请
单位
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表 2:肉牛“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年出栏只数
现存栏能繁
母牛数
一、基本情况表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
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内
跨县引牛有无动物检
疫证复印件
养殖场有无《动
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
场区是否与外界隔离
有无稳定水源和有贮
存、净化设施
距离主要交通
干线和居民区
(米)
运动场(平方米)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
及粪污处理区是否分
开
净道、污道,是
否严格分开
选址
与布
局
现有建筑物面积(分
类㎡)
牛舍:有窗式、半开
放式、简易牛棚(㎡)
专用消毒设施(设施名
称)
专用药浴设备
(设备名称)
专用饲槽 运动场补饲槽 干草棚
有无配套饲草料加工
机具(数量、名称)
青贮设备(名称、数量)
粪便处理设施
(说明)
设施
与设
备
有无自动饮水器或独
立饮水槽
更衣消毒室(㎡)
兽医及防疫、药
品存放室
有无生产管理
制度并上墙
有无防疫消毒
制度并上墙
有无饲养管理
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
免疫程序
有无引牛时的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
有无完整生产
记录
管理
及防
疫
有无饲料、兽药使用
记录
有无完整的免疫
用药记录
有无专业技术
人员或经过专
业培训技工(类
别、数量)
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
申请
单位
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表 3:肉羊“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年出栏只数(只)
现存栏能繁
母羊数(只)
一、基本情况表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
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内
饲养的种羊有无
引种证明,有引种
场的《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
养殖场有无《动
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
场区是否与外界隔离
有无稳定水源和
有贮存、净化设施
距离主要交通
干线和居民区
(米)
运动场(平方米)
场区内生活区、生
产区及粪污处理
区是否分开
净道、污道,是
否严格分开
选址
与布
局
现有建筑物面积(分
类㎡)
羊舍:有窗式、半开
放式、简易羊舍、棚
圈(㎡)
专用消毒设施(设
施名称)
专用药浴设备
(设备名称)
专用饲槽 运动场补饲槽 干草棚
有无配套饲草料加工
机具(数量、名称)
青贮设备(名称、
数量)
粪便处理设施
(说明)
设施
与设
备
有无自动饮水器或独
立饮水槽
更衣消毒室(㎡)
兽医及防疫、药
品存放室
有无生产管理
制度并上墙
有无防疫消毒
制度并上墙
有无饲养管理
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
免疫程序
有无引羊时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
有无完整生产
记录
管理
及防
疫
有无饲料、兽药使用
记录
有无完整的免疫
用药记录
有无专业技术
人员或经过专
业培训技工(类
别、数量)
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
申请
单位
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表 4:蛋鸡“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养殖规模(笼位)
只
一、基本情况表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
法》明令禁止的区
域内
饲养的蛋鸡有无引
种证明,并附有引种
场的《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
养殖场有无《动
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
场区有无防疫隔离
带
有无稳定水源和有
贮存、净化设施
距离主要交通
干线和居民区
(米)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
区及粪污处理区是
否分开
净道、污道,是否严
格分开
选址与
布局
现有建筑物面积(分
类㎡)
鸡舍:全封闭式、半
封闭式(㎡)
专用消毒设施(设施
名称)
专用消毒设备
(设备名称)
有无专用笼具
有无风机和湿帘通
风降温设备
有无自动饮水
系统
有无自动清粪系统
有无自动光照控制
系统
有无更衣消毒
室(㎡)
设施与
设备
有无兽医室(㎡) 有无专用蛋库(㎡)
饲养密度(平方
厘米/只)
有无生产管理
制度并上墙
有无防疫消毒
制度并上墙
有无完整生产
记录
是否制定科学合理
的
免疫程序
有无引鸡时的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
有无饲养管理
操作规程
管理及
防疫
有无饲料、兽药使用
记录
有无完整的免疫
用药记录
有无专业技术
人员或经过专
业培训技工(类
别、数量)
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
申请
单位
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表 5:肉鸡“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备案编号
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养殖规模(只)
一、基本情况表
场址是否位于《畜牧
法》明令禁止的区
域内
饲养的肉鸡有无引
种证明,并附有引种
场的《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
养殖场有无《动
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
场区有无防疫隔离
带
有无稳定水源和有
贮存、净化设施
距离主要交通
干线和居民区
(米)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
区及粪污处理区是
否分开
净道、污道,是否严
格分开
选址与
布局
现有建筑物面积(分
类㎡)
鸡舍:全封闭式、半
封闭式(㎡)
专用消毒设施(设施
名称)
专用消毒设备
(设备名称)
有无防鼠、防鸟等
设施设备
有无通风以及水帘
等降温设备
有无自动饮水
系统
有无自动加料系
统
有无自动光照控制
系统
有无更衣消毒
室(㎡)
设施与
设备
有无兽医室(㎡)
有无储料罐或储
料库
饲养密度(平方
厘米/只)
有无生产管理
制度并上墙
有无防疫消毒
制度并上墙
有无完整生产
记录
是否制定科学合理
的
免疫程序
有无引鸡时的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
有无饲养管理
操作规程
管理及
防疫
有无饲料、兽药使用
记录
有无完整的免疫
用药记录
有无专业技术
人员或经过专
业培训技工(类
别、数量)
二、计划改造内容情况表
申请
单位
本单位自愿申请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附件 2:
*类
***市(地)、县(市、区)***场扶持“菜篮子”产品
(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场标准化改造项目
实施单位: (公章)
通讯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改造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制 日 期: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具体地址位置、项目资源、交通、通讯、运输以及供
水、供电、供热等条件;饲养规模、人员状况、经营状况、财务
收支和资产状况,包括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
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软件建设情况等。
二、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任务计划
(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
有定量数据,必须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
(三)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四、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建设内容分项投资及说明
项目建设内容分项投资表
五、组织保障措施
六、相关佐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养殖场近期分类照片 5 张
4、与省内龙头加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等
投资类别
序
号
改造内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万元) 备注
中央资金
其他资金
附件 3:
市(地)、县(市、区)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项目投资(万元) 拟建设内容 进度安排
序
号
申
报
类
别
场 名
备案
号
地 址
负责
人
联系
电话
畜种
规模
(头
/只)
合
计
申请
中央
补助
地方配
套或自
筹
中央资金
地方配套
或自筹
备注:1、“规模”一栏,肉牛、肉羊能繁母畜饲养场、蛋鸡按存栏填写,其余均按年出栏填写;
2、“拟建设内容”,对照相应项目申报书计划改造内容简要填写。
附件 4:
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
验收申请和承诺书
申请单位 法人(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场址和邮编
畜禽品种 存栏规模(万只) 出栏数量或
年产蛋量(吨)
场占地面积(亩) 栏舍面积(平方
米)
排污池
(立方米)
项目改造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中央资金(万
元)
地方配套及自
筹资金(万元)
拟申请中央资金
改扩建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
验收申请和承诺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予以验收。同时,我单位向
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郑重承诺,如果得到中央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减产,
不转产、不停产,保证我场畜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地区。
法人(负责人)签字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5:
农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
表 1: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
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年出栏肥猪 -5 万头。
5.应用人工授精技术。
必备条
件(任一
项不符
合不得
验收)
6.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请)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水源充足,通风良好得 1 分,供电稳定得 1 分。 2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
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 500 米以上,得 2
分。
2(一)选址
(6 分)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 40m2
以上,每减少 2m2 扣 1 分。 2
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
开,各区相距 50m 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 3
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 1 分。
4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
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 2 分,任一项
未区分扣 1 分。
3
一、选址
与布局
(15 分)
(二)布局
(9 分)
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 2 分,存在交叉
扣 1 分。 2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 12m2 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
繁母猪配套建设 栏舍,任一项减少 m2 扣 1 分。 8(一)栏舍
(10 分)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 1 分。 2
300 头母猪至少配备 72 个产床,每少 2 个产床扣 1 分。 8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 1 分。 2
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 1 分。 2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
设施设备完善得 1 分;储藏标识清晰得 1 分。 2
(二)生产
设施(16 分)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 1 分,加药系统得 1 分。 2
有防疫隔离带得 1 分,防疫标志明显得 1 分。 2
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 1 分。 2
有兽医室得 2 分。 2
二、设施
与设备
(35 分)
(三)防疫
设施(9 分)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 1 分,生产区入口有更 3
衣消毒室得 2 分。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
墙,执行良好得 3 分。 3(一)制度
建设(6 分)
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 3 分。 3
(二)人员
素质(2 分)
有 1 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
证上岗,得 2 分。 2
(三)引种
来源(2 分)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 1
分,“三证”真实完整得 1 分。 2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
肥育记录,得 2 分,记录保存 3 年以上得 1 分。 3
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 2 分,
记录保存 3 年以上得 1 分。 3
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 1
分,记录保存 3 年以上得 1 分。 2
(四)档案
管理(10 分)
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 1 分。 2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 2 分。 2
三、管理
与防疫
(24 分)
(五)防疫
管理(4 分)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 2 分。 2
有固定的猪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
漏、防溢流措施。得 3 分。 3(一)环保
设施(6 分) 有猪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
的大型贮粪池。得 3 分。 3
(二)废弃
物管理(5 分)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得 3 分,有定期污水监测
记录得 2 分;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理利用,得 5 分。 5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得 3 分。 3
(三)无害
化处理(6 分)病死猪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 2 分,
记录完整,得 1 分。 3
四、环保
要求
(20 分)
(四)环境
卫生(3 分)
场区内卫生状况较好,垃圾集中存放,位置合理得 3 分。 3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 18 头以上,得 3 分,每减少
1 头扣 1 分(查看出售、转群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3(一)繁殖性
能(4 分)
母猪配种受胎率 80%以上得 1 分,低于 75%不得分。 1
五、生产
水平(6
分) (二)生长
性能(2 分)
达 100kg 日龄 170 天以内,每多 5 天扣 1 分。 2
总分 100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 0
分,总分 60 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人签字:
表 2: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
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 存栏能繁母牛 50 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 100-2000 头。
必备条件
(任一项不
符合不得
验收)
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
更申请)。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
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 500 米以
上,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2
(一)选
址(4 分)
场址地势高燥,得 1 分;通风良好、背风向阳,得 1
分。
2
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要求,得 1 分;
有水贮存设施或配套饮水设备,得 1 分。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 2 分。 2
(二)基
础设施
(5 分)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 1 分。 1
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得 2 分。场区内办公区、生活
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完全分开,布局
合理,得 2 分,部分分开,适当扣分。
4
(三)场
区布局
(8 分) 育肥场有育肥牛舍,得 3 分,有运动场(≥6 平方米/
头),得 1 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单独母牛舍、犊牛
舍、育成舍、育肥牛舍,得 2 分,有运动场(≥15 平
方米/头),得 2 分。
4
一、选址
与布局
(20 分)
(四)净
道和污
道(3 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 3 分;有净道、污道,但
没有完全分开,得 2 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
得分。或牧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 3 分。
3
牛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得 4 分,简易
牛舍得 2 分。 4
(一)牛
舍与饲
养密度
(6 分)
牛舍内饲养密度≥ 平方米/头,得 2 分;< 平方
/头,得 1 分。 2
二、设 施
与设备
(32 分)
(二)消
毒设施
(6 分)
场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更衣、换鞋室和消毒通道,
得 2 分;场内有行人、车辆消毒槽得 2 分,没有不
得分。
4
有环境消毒设备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牛舍内有固定食槽,得 2 分;运动场或犊牛栏设补
饲槽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
牛舍内有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得 1 分;运动场设
饮水槽,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
有全混合饲料搅拌机,得 4 分,不具备者视设备装
备情况适当扣分。
4
(三)养
殖设备
与设施
(14 分)
有足够容量(10 立方米/头)的青贮设施,得 3 分,
有青贮设备,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或牧区有足够容量(2 吨/头)的干草棚库,得 3 分,
有铡草机,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5
有档案室,得 1 分。 1
育肥牛场有兽医室,得 3 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兽医
室,得 1 分,有人工授精室得 2 分。 3
(四)辅
助设施
(6 分)
有装牛台,得 1 分。有地磅,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
(一)饲
料供应
管理
(3 分)
使用精料补充料,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有粗饲料
供应和采购计划,得 2 分;或牧场实行划区轮牧制
度、季节性休牧制度、建有人工草场,得 3 分,不
足之处适当扣分。
3
有消毒防疫制度,记录完整,得 2 分。 2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记录完
整,得 2 分 2
有预防、治疗肉牛常见病规程,得 2 分 2
(二)疫
病防治
制度(8
分)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适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
记录。记录完整得 2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2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 2 分,上墙得 1 分。 3
育肥场购牛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牛群周转(品
种、来源,进出场的数量、月龄、体重)记录,记
录完整得 6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繁育场或牧场有配种方案和繁殖记录(品种、与配
公牛、预产日期、产犊日期、犊牛初生重),记录完
整得 6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6
三、管 理
制度与 记
录(28 分)
(三)生
产 记 录
(11 分)
有完整的精粗饲料消耗记录,记录完整得 2 分,不
完整适当扣分。
2
(四)档
案管理
(4 分)
牛群周转、疫病防治、疫苗接种、饲料采购、配种
繁殖、兽药使用、人员雇佣的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得 4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4
(五)人
员配备
(2 分)
有 1 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持证上岗,得 2 分。 2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
防溢流措施,得 3 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3 (一)粪
污处理
(6 分)
有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方式
做有机肥利用,得 3 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3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得
3 分。 3
四、环保
要求(12
分)
(二)病
死牛处
理(6 分)
病死牛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得 2 分,有记
录,得 1 分。 3
五、生产
水平(8 分)
(一)生
产水平
(8 分)
育肥场育肥期平均日增重≥,得 8 分,否则得 4
分。
繁育场或牧场的母牛繁殖率≥80%得 4 分,否则适当
扣分;犊牛成活率≥95%得 4 分,否则适当扣分。
8
总分 100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 0
分,总分 60 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人签字:
表 3: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
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存栏能繁母羊 1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300-3000 只。
必备条件
(任一项
不符合不
得验收)
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
请)。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验收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
分
最后
得分
扣分
原因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
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 500
米以上,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一)选址
(4 分)
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透光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水源稳定、水质良好,得 1 分;有贮存、净化设
施,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
电力供应充足,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二)基础
设施(5 分)
交通便利,机动车可通达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
农区场区与外界隔离,得 2 分,否则不得分。牧
区牧场边界清晰,有隔离设施,得 2 分。 2
农区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得
3 分,部分分开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生活
建筑、草料贮存场所、圈舍和粪污堆积区按照顺
风向布置,并有固定设施分离,得 3 分,否则不
得分。
3 (三)场区布
局(8 分)
农区生产区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分
开得 2 分,有与各个羊舍相应的运动场得 1 分。
牧区母羊舍、接羔舍、羔羊舍分开,且布局合理,
得 3 分,用围栏设施作羊舍的减 1 分。
3
一、选址
与布局
(20 分)
(四)净道和
污道(3 分)
农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 3 分;有净道、污
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 2 分,完全没有净道、
污道,不得分。牧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 3 分。
3
(一)羊舍
(3 分)
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羊舍得 3 分,简易羊
舍或棚圈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
(二)饲养密
度(2 分)
农区羊舍内饲养密度≥1 平方米/只,得 2 分;<1
平方米≥ 平方米得 1 分;< 平方米/只不得
分。牧区符合核定载畜量的得 2 分,超载酌情扣
分。
2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 1 分;羊舍(棚圈)内有
消毒器材或设施得 1 分。 2 (三)消毒设
施(3 分)
有专用药浴设备,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1
农区羊舍内有专用饲槽,得 2 分;运动场有补饲
槽,得 1 分。牧区有补饲草料的专用场所,防风、
干净,得 3 分。
3
农区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得 3 分,否则适
当减分。牧区羊舍有保温设施、放牧场有遮阳避
暑设施(包括天然和人工设施),得 3 分,否则
适当减分。
3
有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得 3 分,有简单饲草料加
工机具的得 2 分;有饲料库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4
农区羊舍或运动场有自动饮水器,得 2 分,仅设
饮水槽减 1 分,没有不得分。牧区羊舍和放牧场
有独立的饮水井和饮水槽得 2 分
2
(四)养殖设
备(16 分)
农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青贮设施及设备得
3 分;有干草棚得 1 分,没有不得分。牧区有与
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贮草棚或封闭的贮草场地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4
农区有更衣及消毒室,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牧区有抓羊过道和称重小型磅秤得 2 分。 2
二、设施
与设施
(28 分)
(五)辅助设
施(4 分) 有兽医及药品、疫苗存放室,得 2 分;无兽医室
但有药品、疫苗储藏设备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上墙,
执行良好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一)管理制
度(4 分)
有防疫消毒制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有科学的配种方案,得 1 分;有明确的畜群周转
计划,得 1 分;有合理的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
饲养工艺方案,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
(二)操作规
程(5 分)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得 2 分,没有则不
得分。
2
(三)饲草与
饲料(4 分)
农区有自有粗饲料地或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
合同协议,得 4 分,否则不得分。牧区实行划区
轮牧制度或季节性休牧制度,或有专门的饲草料
基地,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4
三、管理
及 防 疫
(30 分)
(四)生产记
录与档案管理
(15 分)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
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 4 分,不完
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4
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配种记录、接羔记录、
生长发育记录和羊群周转记录等。记录完整得 4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4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
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 3 分,不完整适当扣
分,没有则不得分。
3
有完整的免疫、消毒记录,记录完整得 3 分,不
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3
保存有 2 年以上或建场以来的各项生产记录,专
柜保存或采用计算机保存得 1 分,没有则不得分。 1
(五)专业技
术人员(2 分)
有 1 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
人员,持证上岗,得 2 分,没有则不得分。 2
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
要有防雨、防溢流措施。满分为 3 分,有不足之
处适当扣分。
3
(一)粪污处
理(5 分) 农区粪污采用发酵或其它方式处理,作为有机肥
利用或销往有机肥厂,得 2 分。牧区采用农牧结
合良性循环措施,得 2 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羊无害化处理设施,
得 3 分。 3(二)病死羊
处理(5 分) 病死羊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处理,记录完整,
得 2 分。 2
四、环保
要求
(12 分)
(三)环境卫
生(2 分)
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整体环境卫生良好,
得 2 分。 2
农区繁殖成活率 90%或羔羊成活率 95%以上,牧
区繁殖成活率 85%或羔羊成活率 90%以上,得 4
分,不足适当扣分。
4
(一)生产水
平(8 分) 农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 180%以上,牧区商品
育肥羊年出栏率 150%以上,得 4 分,不足适当
扣分
4
五、生产
技术水平
(10 分)
(二)技术水
平 (2 分)
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得 2 分。 2
合计 100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 0
分,总分 60 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人签字:
表 4: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
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 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 1-10 万只。
必备条
件(任一
项不符
合不得
验收)
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
请)。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验收项
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
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 500 米以上,得 3
分。
3 (一)
选址
(6 分)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 3 分。 3
饮用水源稳定,并有水质检验报告,得 1 分;有贮存、
净化设施,得 1 分。 2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 2 分。 2
(二)
基础
设施
(6 分)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 2 分。 2
场区四周有围墙,防疫标志明显,得 2 分。 2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 3
分,部分分开得 1 分。 3
一、选址
与布局
(20 分)
(三)
场区
布局
(8 分) 采用按区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 3 分;采用按栋全进全
出饲养模式,得 2 分。 3
鸡舍为全封闭式得 4 分,半封闭式得 3 分,开放式得 1
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4 (一)
鸡舍
(5 分) 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 1 分。 1
(二)
饲养
密度
(2 分)
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500 平方厘米/只,得 2 分;380 平
方厘米/只≤产蛋鸡饲养密度<500 平方厘米/只,得 1 分,
低于 380 平方厘米/只,不得分。
2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 2 分。 2
(三)
消毒
设施
(4 分) 有专用消毒设备,得 2 分。 2
有专用笼具,得 2 分。 2
二、设施
与设备
(33 分)
(四)
养殖
设备
(16 分)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得 5 分,仅用电扇作为通
风降温设备,得 2 分。 5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 3 分。 3
有自动清粪系统,得 2 分。 2
有储料库或储料塔,得 2 分。 2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得 2 分。 2
有更衣消毒室,得 2 分。 2
有兽医室并具备常规的检验化验条件,得 2 分。 2
(五)
辅助
设施
(6 分)
有专用蛋库,得 2 分。 2
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
行良好,得 2 分。 2
(一)
管理
制度
(4 分)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 2 分。 2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 2 分。 2
(二)
操作
规程
(4 分) 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 2 分。 2
雏鸡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具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畜禽合格证明,记录品种、来源、
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 3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日产蛋、日死淘、日饲料消耗及
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得 4 分,不完整适当
扣分。
4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
量记录。记录完整得 3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有完整的免疫、抗体监测及病死鸡剖检记录。记录完整
得 3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三)
档案
管理
(16 分)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每批鸡的生
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 3 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3
三、管理
及防疫
(26 分)
(四)
专业技
术人员
(2 分)
有 1 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
证上岗,得 2 分。 2
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有防雨、
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满分为 3 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
分。
3
(一)
粪污
处理
(5 分)
有鸡粪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循环
措施。满分为 2 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池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得 3 分。 3
四、环保
要求
(15 分)
(二)
病死鸡
无害化
处理
(5 分)
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得 2 分。 2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 3 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
完全分开,适当扣分;不区分净道和污道者不得分。
3
(三)
环境卫
生
(5 分) 场区整洁,垃圾集中堆放,得 2 分。 2
(一)
产蛋率
(4 分)
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 4 周以下,不得分;饲养日产蛋
率≥90%维持 4-8 周,得 1 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
8-12 周,得 2 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 12-16 周,得
3 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 16 周以上,得 4 分。
4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鸡龄≤20 周)≥10%,不得分;6%≤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10%,得 分;育雏育成期死淘率
<6%,得 1 分。
1
五、生产
水平
(6 分) (二)
死淘率
(2 分)
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 周)≥%,不得分;%≤
产蛋期月死淘率<%,得 分;产蛋期月死淘率<
%,得 1 分。
1
总分 100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 0
分,总分 60 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人签字:
表 5: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
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
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 单栋饲养量 5000 只以上,年出栏量 5-100 万只。
必备条件
(任一项
不符合不
得验收)
5. 建设内容必须是当年实施并与申报书一致(不一致需提供变更申请)。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值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
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 500 米以
上。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
1、选址(5 分)
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有稳定水源及电力供应,得 1 分;有水质检验报告,
得 1 分。 2
交通便利,场区主要路面硬化,得 2 分;部分道路
硬化得 1 分。 2
2、基础条件
(5 分)
养殖场周围有防疫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防疫标志,
得 1 分;起不到防疫隔离效果的不得分。 1
3、场区布局
(4 分)
生产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废污处理区分开,
且布局合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处于
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处。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4
4、净道与污道
(2 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未区分,或在场内有交叉,
不得分。
2
(一)选
址和布局
(20 分)
5、饲养工艺
(4 分)
采取按区全进全出模式,得 2 分,采取按栋全进全
出模式,得 1 分;饲养单一品种得 2 分,饲养 2 种
及以上品种得 1 分。不同品种同栋混养此项不得分。
4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结构抗自然灾害(雨雪
等)的能力;封闭式、半封闭式得 3 分,开放式
得 1 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3 1、鸡舍建筑
(5 分)
具有完善的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 2 分,不完
善的,得 1 分;鸡舍内发现其他动物,不得分。 2
2、饲养密度
(2 分)
饲养密度合理,符合所养殖品种的要求,白鸡出栏
体重 25-30kg/m2,快速型黄鸡 20-25 kg/m2,其它
品种符合本品种要求。符合得分,不符合不得分。
2
场区门口设有消毒池,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鸡舍门口设有消毒盆,得 2 分;除空舍外,没有或
缺少不得分。
2
(二)生
产设施(30)
3、消毒设施
(8 分)
场区内备有消毒泵,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养鸡场人员入口处有更衣消毒室(含衣柜)、淋浴洗
澡室、换衣室(含衣柜),得 2 分,有缺少的扣 -1
分。
2
有鸡舍通风以及水帘等降温设备,得 2 分;部分安
装扣 1-2 分、通风不合理不得分。 2
有储料罐或储料库,得 2 分;条件简陋得 1 分,没
有不得分。
2
鸡舍配备光照系统,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
鸡舍配备自动饮水系统,没有或混用不得分。 2
4、饲养设备
(10 分)
鸡舍配备自动加料系统,得 2 分,不全扣 1-2 分。 2
有专门的解剖室和必要的解剖设备,并有运输病死
鸡的密闭设备;没有固定的解剖室不得分,无解剖
设备扣 2 分,无密闭设备扣 1 分。
3
5、辅助设施
(5 分) 药品储备室有必要的药品、疫苗储藏设备。有违禁
药品不得分,无固定药品储备室不得分,无疫苗储
藏设备不得分,药品随意堆放扣 1 分。
2
1、制度建设
(3 分)
有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投入品管理、人员管理等
各项制度,并上墙,得 3 分;未上墙扣 2 分,缺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3
饲养管理操作技术规程合理,并执行良好,得 3 分;
有不合理之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2、操作规程
(5 分) 免疫程序合理,并执行良好;不合理或未严格执行,
扣 2 分。 2
2 年内,或建场以来的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
龄等情况记录完整,有但不全,扣 1-2 分。 2
2 年内,或建场以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
来源与使用记录清楚,有但不全,扣 2-3 分。 3
2 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免疫、消毒、发病、诊疗、
死亡鸡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但不全,扣 2-4 分。 4
2 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死
淘、饲料消耗等,有但不全,扣 2-4 分。 4
(三)管
理及防疫
(30 分)
3、档案管理
(16 分)
2 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出栏记录,包括数量和去处,
有但不全,扣 1-3 分。 3
4、从业人员
(2 分)
有 1 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
员,持证上岗,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5、引种来源
(4 分)
所饲养的肉鸡均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合格种鸡场引种,得 3 分,否则不得分;进鸡时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和
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得 1 分。
4
(四)环
保要求(12
分)
1、粪污处理
(5 分)
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场所和设施,储粪场有防雨、防
渗漏、防溢流措施。设施不全的扣 2-3 分。 3
有鸡粪发酵或其它处理设施,或采用农牧结合良性
循环措施。有不足之处扣 1-2 分。 2
配备焚尸炉或化尸炉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
得 3 分。 3 3、病死鸡无害
化处理(5 分)
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使用记录,得 2 分。 2
4、环境卫生
(2 分)
垃圾集中堆放处理,位置合理,场区无杂物堆放,
无死禽、鸡毛等污染物,得 2 分。 2
1、成活率
最近 3 批平均数≥95%得 4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
扣 1 分,扣完为止。 4
(五)生
产水平(8
分) 2、饲料转化率
(料肉比)
最近 3 批平均数
白鸡:≤,得 4 分,每提高 ,扣 1 分,扣完
为止;
快大黄鸡(60 天内出栏):≤,得 4 分,每提
高 ,扣 1 分,扣完为止;
中速黄鸡(61-90 天内出栏):≤,得 4 分,每提
高 ,扣 1 分,扣完为止。
4
合计 100
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 0
分,总分 60 分为验收合格;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人签字:
附件 6:
黑龙江省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管理考核指标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分数 扣分具体原因 备注
1、组织情况(8 分)
畜牧部门成立由财务、业务部门、技术专家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
项目实施得 3 分;召开专题会议得 3 分;定期加强督导、有督导记录得 2 分
2、工作部署(7 分) 地方畜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文件,细化工作要求,得 7 分
项目方案编制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得 6 分,缺少
内容酌情扣分3、项目实施方案编制(8 分)
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得 2 分,不及时不得分
4、项目承担单位筛选(4 分)
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决策,根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程序确定生产技
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单位,得 4 分
一、工作开展情况
(30 分)
5、宣传和信息报送(3 分) 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得 1 分;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得 2 分
二、扶持资金安排
(10 分)
地方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
(10 分)
地方安排扶持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 10 分,不安排不得分
1、制度管理(4 分)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细则等,得 4 分
2、项目进度管理(14 分)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并有书面资料证实,得 14 分,未进行督导检
查的,不得分
三、项目管理情况
(25 分)
3、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7
分)
验收合格项目的中央资金和地方扶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以及财务核算手续齐
全,得 7 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1、审核情况(10 分) 认真审核材料,得 5 分;及时组织初验,得 5 分
2、实施方案落实情况(15 分) 完全按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得 15 分,每变动一项扣 2 分
项目工作台账、总结、档案以及其他文件资料齐全,得 5 分,缺一项扣 2 分
四、项目审核、验
收和总结情况(35
分) 3、项目总结情况(10 分)
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和验收情况,得 5 分;每晚报一天扣 1 分
被各种渠道查出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
实的,扣 20 分五、违规违纪行为
(扣 20-100 分)
违规违纪行为(扣 20-100 分分)
经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的,一票否决,扣 100 分
得分
备注:各地按标准先行考核打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