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联想企业文化,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养,形成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全体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对员工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奖罚的依据。
第二章 规则
第三条 员工着装规范
1、员工进入办公区内及在工作时间必须在胸前佩带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统一制发的IC卡或员工临时胸卡,不得将胸卡带在袖口,腰间或放入衣袋。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装整洁、得体、庄重;男士着西装、打领带,夏季时,可着衬衣(长、短袖),打领带;女士着职业装,夏季时可着有袖的夏装或套裙式职业装;特殊工作岗位可着工作服。
3.工作时间应穿皮鞋,不得赤脚穿鞋,不戴帽子,不得着牛仔衣裤、超短裙(裙长在膝盖以上>=10cm),既无领又无袖的服装。
4、若无接待任务和重要会议,每周五可着便装,但仍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短裤、裙裤及超短裙以及既无领又无袖的服装。
5、参加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时,男士应着深色( 蓝色、黑色)西服、打领带,女士着深色( 蓝色、黑色)职业套装。
6、员工应保持仪表端庄,头发修剪、梳理整齐,女员工不浓装艳抹,佩带饰物应美观、得体。
7、平时加班原则上按上班时间要求着装,公休日加班可按周五着装要求,但必须在胸前佩带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统一制发的IC卡或员工临时胸卡.
第四条 工作场所纪律
1、 工作时间内,员工应举止端庄,不得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追逐嬉戏、聊天进食。
2、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行娱乐活动。
3、 员工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说不利于员工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员工团结的事。
第五条 作息
1、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涮卡规定。
2、员工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第六条 接待交往
1、员工应在外部会客区接待来访客人,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特殊情况,须在经 (部门经理) 批准后,方可进入办公区,进入办公区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
2、员工与客户的交往要恪守开拓、高效、诚信、求实的宗旨,提供优良服务,接待客户 态度热情、谦和礼貌。
第七条 接听电话
1、员工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标准用语:“您好!××××”(待定)。
2、员工在开放式办公环境中,通话时应控制音量,以不影响邻桌人员正常办公为准。
第八条 会议纪律(正式会议)
1、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在会前规定时间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到会。
2、参会人员应按公司着装要求着装,如会议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应按会议要求着装。
3、参会人员迟到的,罚站一分钟。
4、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须对所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其它有声设备做消音处理。会议进行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
5、会议进行中,会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的,须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场。
6、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及其它特殊要求,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7、会议主持人可以为会议设纪律监督员负责会场纪律。
第九条 使用公物
1、员工应爱护办公楼的各种设备和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2、禁止在办公家具上乱刻、乱画、乱写、乱贴。
第十条 用餐、饮水
1、员工饮水应使用个人水杯,接待来客可使用一次性纸杯。
2、用餐在指定用餐区内,办公区内严禁用餐。
第十一条 办公环境
1、员工应合理使用个人的办公位,保持桌面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2、办公桌上除个别得奖物品外,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3、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得有灰尘,办公区内物品、材料摆放整齐,个人办公区内不得随意张贴资料,各部门公用办公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员工使用的毛巾、雨具等私人用品,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挂靠或搁置在办公区内。
5、为保持公共区域和个人办公位的卫生,员工应按规定处置各类废弃物,请将废弃物入篓,剩水、剩茶等倒入卫生间的茶漏或饮水机前水桶。
6、公司设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栏,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内发布信息、悬挂任何物品。
7、办公区域内预留工位,不得随意占用,存放设备、资料等。
8、不得在更衣柜、文件柜、饮水机顶部或窗台放置资料、设备、工艺品、奖牌等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
1、员工应自觉维护治安安全,对在办公区内发生的有损公司安全的行为,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加以指正、制止。
2、员工须妥善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或使用的各类文件、资料,外出工作或下班时锁好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重要文件、资料废弃时,须及时上交综合管理部或送入碎纸机加以粉碎。
3、下班离开办公室时,使用人应关闭设备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负责关好电灯、门、窗、空调及室内电源。
4、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用品及其他属个人保管的物品,防止遗失。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
1、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
2、未经许可,任何员工不准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办公楼。
3、员工发现办公楼内的安全或火灾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或大厦保安部,并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车辆
各类公私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停放,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三章 职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职责
1、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遵守行为规范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和义务。
2、当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办公要求时,各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更新方案,由综合管理部论证实施。
第十六条 检查监控
1、综合管理部设立兼职办公环境和礼仪着装监督员,负责本部门办公环境和礼仪着装的检查、督导。
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环境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监督和违章纠正处罚工作。
3、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奖惩由综合管理部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罚款人民币50元:
1、不按规定佩带工作卡、着装。
2、经检查个人办公桌面和周围环境不符合要求者。
3、不按规定接打电话。
4、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
5、未经批准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
6、下班不关机和相关设备电源。
7、在非指定区域随处张贴发布信息。
8、在办公区域内聊天、大声喧哗。
9、因个人过失行为损坏办公楼地面、墙壁及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
10、在办公桌椅上乱刻乱画乱写乱贴。
11、正式会议迟到、早退。
12、其他过失行为。
第十八条 一月内三次以上犯有同一过失行为者,加倍处罚;造成公物损失的,同时视情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员工过失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上报公司给予相应处分。
1、连续两月因同一过失受通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连续三月因同一过失受通报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公司查看。
3、经以上处分仍不改正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对员工的处罚均作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并在下月工资中执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一级部门连续两月以上有员工被通报批评的,将对该部门总经理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企划办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解释权属于由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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