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中被帮人的确定是如何的
义务帮工在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特别是在农村中,邻居朋友会经常帮助
建房子。但法院受理义务帮工造成人身损害纠纷的案件也不算少数。那么
义务帮工中被帮人的确定是如何的?
【案情】
2015年10月20日,被告刘某邀请原告任某为其母亲张某所有的房屋进行翻
盖。大概下午3点钟,在检修过程中,原告任某不慎从房屋上摔下导致受
伤,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另查明,原告任某与被告刘某、张某系邻居,刘某与张某系母子关系,但
刘某已于十几年前入赘到女方家,但是户口还与其母亲张某在一起(张某
系户主)。原告任某帮忙未收取报酬,属于义务帮工。现被告刘某在老家
保留有承包地并且实际耕种该土地,其母亲张某的土地也由刘某耕种。近
年来,因被告张某年事已高且已丧失了劳动能力,被告刘某实际一直在照
顾母亲的生活并直接帮母亲领取国家的相关补助。
现任某起诉到武隆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张某共同赔偿损失58万余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都系本案的被帮工人,应共同对任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理由:一、 被告刘某虽然结婚在外,但是其户口未迁出,仍
与被告张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