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数据集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
编号: 表-10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
智能化系统集成
分项工程名称
系统数据集成
检测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检测项目(主控项目)
(执行本规程第
检测记录
备注
1
服务器端检测数据集成功能和数据发布功能
显
统一界面
对各被集成子系统全部检测,100%合格时为检测合格。
汉化和图形化
显示数据(包括各被集成子系统)
响应时间(包括数据显示和报警信息)
数据发布功能
2
客户端1
数据集成/信息发布功能
显
人机界面
显示数据
使用权限
3
客户端2
数据集成/检测信息发布功能
人机界面
显示数据
使用权限
检测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机构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填表说明
1. 本表为系统数据集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记录表,系统数据集成作为智能化系统集成子分布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其检测内容作为主控项目。
2. 系统数据集成检测项目包括来源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等控制系统的测量与监测数据、系统及设备运行状态、设备管理、故障的发生及报警信息等;用户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各类信息;来自外部网络上的各类信息;信息发布功能检测:信息发布的形式可以为数据、图文、声像。数据集成功能包括建立共享数据库,可进行数据查询,并实现信息发布功能,从而达到信息交流、信息共享的目的。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有增加的检测项目时,可在表中检测项目一栏中增加。
3. 系统数据集成检测可根据系统规模整体检测,填写该表,当需要增加表格时,可附加序号,即表-1002-x,x为被检系统排列序号。
4. 表中各项要填写准确完整,检测部位可填写监控室。
5. 在服务器(集成主机)端检测数据集成功能和数据发布功能,对数据集成功能的基本要求:被集成的各系统的数据应在集成主机统一界面下显示;集成主机统一界面应符合汉化和图形化要求;集成主机显示的各被集成系统的数据应准确,误码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用户使用要求;集成主机数据显示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在客户端分别进行数据集成/信息发布功能的检测,主要包括人机界面、显示数据和使用权限。
7. 表格中各检测记录栏目填写可正常/不正常、正确/不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8. 检测数量根据备注中要求。
9. 以上各项均为合格(或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时,系统检测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