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专题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专题导语】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以自己的
内涵与外延、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等与其他社
会规范区别开来,并以自己的优势而日益获得
人类的青睐——自16世纪开始,法律成为独立
的社会治理方式。那么,法律是什么?对这些
问题的追求将我们的研习引向法律的一般原理。
在这一专题中,我们对法律的词源与词义、本
质与特征、要素与功能、产生与演进等问题进
行简要说明。
【专题内容】
一、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三、法律的要素与形式
四、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五、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一、法的词源、词义
(一)法律的中文词源、词义
1、法:古写体→灋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
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由三部分构成,代表三层含义:
(1)“水”:意旨法应该象“水”那样“平
”,强调法的公平和公正。
(2)“廌”:既表明古代法律使用采用“
神明裁判”,意旨法应该有权威力量对是否曲
直进行裁判。
《异物志》: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
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
咋不直者。
古代神兽决狱的传说: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
流域。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皋
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
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又名獬
豸。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
称独角兽。獬豸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
触,无罪则不触。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触
向无理或有罪的一方,是非曲直,立见分晓。
这就是古代的神明裁判。
(3)“去”:意旨将“不直者”去掉,
给予处理,引申为法律制裁。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被称作刑:夏朝的
法律称“禹刑”,商朝的法律称“汤刑”
,周朝的法律称“九刑”,春秋战国时期
各国的法律也多数成为刑,如《吕刑》、
《刑书》等。
○ 新型地主阶级的最早的、最有影响的一部
法典叫做《法经》。
○ 自秦、汉时期开始,作为成为法的称谓,
“律”取代“法”而为各朝代所通用。
2、律
《说文解字》:“律者,均布也”
段玉裁注疏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
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律,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
而趋于整齐划一。
由此,律成为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
3、法律在中国历史上名称的演变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被称作刑:夏朝的法律
称“禹刑”,商朝的法律称“汤刑”,周朝的法
律称“九刑”,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也多数
成为刑,如《吕刑》、《刑书》等。
○ 新型地主阶级的最早的、最有影响的一部法典
称为《法经》。
○ 自秦、汉时期开始,作为成为法的称谓,“律
”取代“法”而为各朝代所通用。
○直到清朝末期民国初期开始使用“法律”。
(二)法律的词义与定义
1、法律的词义
第一,法律是一种具有公平内容的规范。
第二,法律是一种裁判活动。
第三,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规则,要求社会
成员必须遵从。
第四,法律是一种以社会强制力为实施保
障的社会规则。
2、法律的定义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
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和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
社会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
容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法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
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的法律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 法律的特征与本质
(一)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调控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通过调控人的行
为而调控社会关系,因而不同于技术规范。
★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
★ 法律调整在形式上具有一般性、概括性
、明确性、规范性的特点。
2、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1)法律制定: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
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的活动。国家制
定的法律是成文法。
(2)法律认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拥
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承认社会上已有的某种风
俗习惯、判例、法理、政策等具有法律效力。国
家认可而形成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说明法律
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国家意志性以及普遍约束
力等特征。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人们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它通过
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和运作,影响人们的行为动
机,指导人们的行为,实现 社会关系的调。这
表明法律具有指导性。
●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让人们知晓才
能被人们遵循,因而具有明确性、公开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国家政权掌握者的意志的反
映,具有阶级性。
● 法律是一种意志
● 法律是国家政权掌握者的意志
● 法律是国家政权掌握者的共同意志
2.法律是由经济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 法律根源于经济
◎ 法律决定于经济
◎ 法律服务于经济
3.法律受到经济以外其他因素的制约
三、法律的要素与形式
(一)法律的要素
1.法律概念
★ 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在法律推理
中通用的、用以指称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
为的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并抽象
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 法律概念具有法律性、明确性、多样性
等特征。
★ 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学者观点】以“公民”替代人民
2.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从法学原理和法律实践中总结
概括出来的、为其它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
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法律原则的特征:一是稳定性程度比较高;
二是覆盖面较广,具有宏观指导性;三是具有较
大的弹性,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四是逻辑结构
上比较简洁。
●法律原则分类:以法律原则的来源为标准,
将它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灵魂,为法律的制定和实
施提供依据和指南
3.法律规则
◆ 定义:法律的主干部分,是规定权利和义
务及法律后果的法律构成要素,
◆ 基本特征:微观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
确定性程度较高。
◆ 逻辑结构
①假定条件:使用规范必须存在的一定情况,
是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规定。
②行为模式:法律规范中关于允许做什么、禁
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
③法律后果:法律规范中对遵守规范或违反规
范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 法律规则的分类:
①依据法律规则所要求的主体行为方式,分为
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权利性规则:规定主体有权做出一定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规则,具有任意性、选择性等特征。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规定人们从事或不从事
一定行为的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两种,具有强行性、不利性等特征。
② 根据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
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不得
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包括禁止性规则和命
令性规则。不管人们意愿如何,强行性规则
所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任意性规则:允许人们在法律范围内自
行决定或双方协商解决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
法律规范。
③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分为确
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内容明确、结构完整、可以
直接使用的法律规则。
非确定性规范:内容不明确、需要其它规则
加以说明、补充的规则。又分为委任性规范和准
用性规范。 →
委任性规范:本身并未规定具体行为规范,
而委托或授权其他机关加以具体规定的规范。
准用性规范:没有规定具体行为规范,而要
参照其他法律条文或法规的规范。
(四)法律技术性事项
▲ 含义:法律中有关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修
正程序、公布的文字形式等事项的规定。
▲ 内容:
§法律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问题
§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有关法律解释权问题
§ 法律体例、标题题注、公布文字形式等问题
§ 国旗、国徽、国歌等规定中的技术性因素
(二)法律的形式
1、法律的效力形式(法律渊源)
按照效力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下:按照效力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下:
(1)宪法: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经经由由特特殊殊程程序序制制定定
和和修修改改的的、、综综合合性性地地规规定定国国家家、、社社会会和和公公民民生生活活的的根根本本
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狭义):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及及其其常常
务务委委员员会会依依照照法法定定职职权权和和程程序序制制定定的的关关于于国国家家的的基基本本经经
济济制制度度、、政政治治制制度度、、社社会会制制度度和和公公民民基基本本权权利利的的法法律律形形
式,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属于第二等级的法律形式。式,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属于第二等级的法律形式。
(3)行政法规:国国家家最最高高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国国务务院院依依据据
法法定定职职权权和和程程序序制制定定的的规规范范性性法法律律文文件件,,处处于于效效力力等等
级的第三层。级的第三层。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省、
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总和,件的总和,
(5)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
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总称。法律文件的总称。
(6)国际条约: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
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在政治经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在政治经
济文化贸易法律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济文化贸易法律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
件。其效力视缔约机关的地位而定。件。其效力视缔约机关的地位而定。
2.法律的体系形式(由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
在在法法律律体体系系形形式式中中居居于于核核心心地地位位的的法法律律部部门门,,由由两两
个个方方面面构构成成,,一一是是《《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宪宪法法》》;;二二是是其其它它
附附属属的的宪宪法法性性法法律律,,包包括括主主要要国国家家机机关关组组织织法法、、选选举举法法、、
民民族族区区域域自自治治法法、、特特别别行行政政区区基基本本法法、、国国籍籍法法、、国国旗旗法法、、
国徽法等。国徽法等。
(2)行政法:
调调整整国国家家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活活动动中中各各种种社社会会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
的的总总和和,,如如行行政政组组织织法法、、公公务务员员法法、、行行政政处处罚罚法法、、行行政政
复复议议法法、、行行政政程程序序法法、、《《治治安安管管理理处处罚罚条条例例》》、、《《海海关关
法》、《教育法》、《食品卫生法》等。法》、《教育法》、《食品卫生法》等。
(3) 民商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
《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
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
《保险法》、《海商法》、《招标投标法》等。
(4)刑法:
调整因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这些法律规范对犯罪及其刑事处罚作出规
定。以1997年修订的《刑法》为轴心,包括其他
一些有关犯罪与刑事处罚的规定。
(6)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范的总和,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
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妇女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妇女
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
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等。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等。
(7) 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包括《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的总和,包括《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
《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不正当《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统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统计法
》、《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农业法》、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农业法》、
《铁路法》、《建筑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建筑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
》等。》等。
(7) 诉讼法:
由由规规定定各各种种诉诉讼讼活活动动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所所构构成成的的法法律律部部门门,,主主要要包包
括括有有《《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仲仲
裁法》、《监狱法》、《律师法》等。裁法》、《监狱法》、《律师法》等。
(8)环境法:
调调整整因因保保护护环环境境和和自自然然资资源源、、防防治治污污染染和和其其他他环环境境公公害害而而产产
生生的的各各种种社社会会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主主要要有有《《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
《《矿矿产产资资源源法法》》《《水水法法》》、、《《森森林林法法》》、、《《草草原原法法》》、、《《渔渔业业法法
》》、、《《野野生生动动物物保保护护法法》》、、《《水水土土保保持持法法》》、、《《自自然然保保护护区区条条例例
》》、、《《野野生生植植物物保保护护条条例例》》、、《《城城市市绿绿化化条条例例》》、、《《大大气气污污染染防防
治治法法》》、、《《水水污污染染防防治治法法》》、、《《海海洋洋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环环境境噪噪声声
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等。
(9)军事法:
由由有有关关军军事事管管理理和和国国防防建建设设方方面面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所所构构成成,,主主要要
有有《《兵兵役役法法》》、、《《国国防防法法》》、、《《解解放放军军军军官官军军衔衔条条例例》》、、《《军军事事
设设施施保保护护法法》》、、《《中中国国人人民民解解放放军军现现役役军军官官服服役役条条例例》》、、《《中中国国
人人民民解解放放军军现现役役士士兵兵服服役役条条例例》》、、《《香香港港特特别别行行政政区区驻驻军军法法》》以以
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七、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一)法律的起源
1.法律起源于“野蛮向文明的过渡”
【经典名言】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
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
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
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行表现为
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
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
——恩格斯
2.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 法律起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 法律起源是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
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 法律起源是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
成文法的过程
★ 法律起源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混沌一体
到逐渐与之分化并相对独立的过程
(二)法律的演进
1.前资本主义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法律形态
封建制法与奴隶制法具有直接的进程关系
2.资本主义法律
资本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剥削阶
级类型的法律 。
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3.社会主义法
● 社会主义法是人类社会最高类型、也是最
后类型的法律。
● 社会主义法的共同特征:(1)阶级性和
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权利与义务的统一。(4)自觉遵守和强制
实施的统一。
●当代中国法
当代中国法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它的
产生与历史上任何类型的法的产生相比有着本质
的区别,它孕育于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
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中,是伴随着剧烈的
社会革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彻底废除旧法
和继承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当代中国法的基本特征:
A.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当代中国法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
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既具有阶级性,
又具有人民性。
B.规范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当代中国法是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具有规
范性。当代中国法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这种共同意志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
相应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
规律相一致。
C.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任何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享
有一种权利的同时必然承担另一种义务。当 代
中国法在反映人民的意志时,能达到权利与义务
的统一。
E.国家性与国际性的统一。当代中国法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当代中国法立足于当代中国的
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出国家性。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出国家性。
同时,当代中国法面向世界,同时,当代中国法面向世界,
通过法律借鉴、法律移植加通过法律借鉴、法律移植加
强本国法与国际法接轨,强本国法与国际法接轨,
具有国际性。具有国际性。
F.自觉遵守和强制实施的统一。当代中国法体现工人阶当代中国法体现工人阶
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因此人民能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因此人民能
自觉遵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但是违法犯罪守国家法律。但是违法犯罪
的现象仍然存在,国家还必须的现象仍然存在,国家还必须
对法律予以强制实施,对法律予以强制实施,
对违法犯罪人予以必对违法犯罪人予以必
要的制裁。要的制裁。
D.“一国”与“两法”的统一
香港、澳门回归后,当代中国法出现了“
一国两法”的独特情形,实现了“一国”与“两
法”的统一:国家主体部分即大陆的法依然是社
会主义法,而其非主体部分即回归祖国的香港、
澳门的法律保持资本主义性质不变。
E.国家性与国际性的统一
当代中国法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当代中国法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
展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反映当代中国的国情,体现展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反映当代中国的国情,体现
出国家性。同时,当代中国法具有国际性,通过法律借出国家性。同时,当代中国法具有国际性,通过法律借
鉴、法律移植加强本国法与国际法接轨,使当代中国法鉴、法律移植加强本国法与国际法接轨,使当代中国法
的国家性与国际性基本得到统一。的国家性与国际性基本得到统一。
F.自觉遵守和强制实施的统一
当代中国法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当代中国法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
因此人民一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但是违法犯罪的现因此人民一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但是违法犯罪的现
象仍然存在。因此,国家还必须对法律予以强制实施,象仍然存在。因此,国家还必须对法律予以强制实施,
对违法犯罪人予以必要的制裁。对违法犯罪人予以必要的制裁。
当代中国法的发展:
当代中国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
业的发展而发展,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奠基时期。1949年至1956年是当代中国
社会主义法的奠基时期。
二是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至1978年是当代中
国法的曲折发展时期。在这22年中,当代中国法
的发展经历了坎坷的道路,其中有不少挫折。
三是繁荣时期。19781978年年1212月月召召开开的的十十一一届届三三中中全全
会会揭揭开开了了当当代代中中国国法法繁繁荣荣发发展展的的序序幕幕。。19921992年年确确立立““建建
立立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体体制制””的的改改革革目目标标,,19961996年年确确立立““
依依法法治治国国,,建建设设社社会会主主义义法法治治国国家家””的的战战略略方方针针,,20012001
年年加加入入世世界界贸贸易易组组织织,,对对当当代代中中国国法法的的发发展展起起巨巨大大的的推推
动作用。动作用。
本专题结束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