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计执法 防范审计风险
宜城市审计局
• 本讲内容:
• 一、规范审计程序
• 二、规范审计文书
• 三、规范审计复核
• 四、规范业务检查
(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当根据
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
计项目(含专项调查项目,下同)计划。编制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
作中心,突出审计重点。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
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
安排任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一、规范审计程序
• (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统一组
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
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
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 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
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
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
计组实施。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
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三)组成审计组。审计机关应当在实
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审计
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
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
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
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 (四)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
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
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可以直接送
达审计文书,也可以邮寄送达审计文书。直
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
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五)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当调
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
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
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
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
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
施方案。
•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
编制或者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
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 (六)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机关向
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
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七)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电
子数据等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
在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
证券等有形资产,现场检查和向有关单位
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
材料。
• (八)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
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审
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
定审计目标实现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确定
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评价审计证据的适
当性和充分性、提出审计评价意见、评估
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提出对审计发现
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及其他有关事项,并
对讨论情况和结果作出记录。
• (九)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审计组
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
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
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十日内未提出书面意
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
对象的书面意见进行核实并作出采纳情况
的书面说明。
• (十)业务部门复核。审计组应当将审
计报告、审计决定、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
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
方案、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
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报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
• (十一)代拟审计报告。审计组所在业
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
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
• (十二)审理部门审理。审计组所在业
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
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
见,报送审理部门审理。
• 审理部门审理后提出书面审理意见,
审计组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按照审理意
见书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审
理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反馈审理部门。
• (十三)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组所在业务部
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审计机关审定。
• 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
领导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重要审计
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提议,经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
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审计业务会议
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 (十四)签发审计法律文书。审计组所
在部门应当将修定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
定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签发,重要审
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由审计机
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 (十五)审计结论性文书执行。审计机
关审计结果执行部门应当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期
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
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依法采取措施。
• (十六)立卷归档。审计组应当按照审
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
料,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
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
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二、规范审计文书
(一)审计通知书
1、要素齐全
2、审计依据正确
3、与审计准则相符
• (二)各类记录
• 1、符合规范要求
• 2、真实、完整
• (三)审计报告、决定
• 1、规范、要素齐全
• 2、事实清楚
• 3、对问题定性准确
• 4、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 5、救济途径正确
• (四)情况报告与审计报告
• 1、对象不同
• 2、文种不同
• 3、重点不同
三、规范审核复核
• (一)审计组组长复核
• 1、事实是否清楚;
• 2、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有效;
• 4、对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
• 5、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 6、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中所分工的内容和审计重
点进行了审计,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步骤是否符合审计实
施方案的要求;
• 7、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 审计组长编制的审计记录应由其委托审计人员复核。
• (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
• 1、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
充分、适当;
• 2、定性及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建议所适
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3、审计评价意见是否客观公正、恰当;
• 4、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得到全面执行;
• 5、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有效;
•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7、审计记录是否全面、规范;
• 8、审计记录的编制是否合规;
• 9、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报告的过程中,应就
以下事项及时向分管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负
责人汇报:
• 1、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 2、审计组成员对审计报告的讨论情况,
主要汇报成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和分歧;
• 3、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疑难问题;
• 4、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
• (三)审理部门的审理
• 1、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2、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是否得到实现;
• 3、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
重点进行审计;
• 4、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
凿;
• 5、对被审计对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章是否正确,移送和处分建议是否符合规定;
• 6、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有效;
• 7、审计实施方案执行记录是否全面、规范;
• 8、其他事项。
四、规范业务检查
• (一)组织方式
• 市审计局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应当组织检
查组。可以组成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组对下
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也
可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组成多个审计业务
质量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
• (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内容
• 1、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
况;
• 2、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
计准则的情况;
• 3、与审计业务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
•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应当重点关注审计报
告的恰当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理性和
适当性。
• (三)检查处理
• 1、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后,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结
论。
• 2、发现被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
出的,可以依法直接或者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计决
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
法直接或者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变更、撤销审计决定。
• 3、通报和奖惩 包括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审计业务
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审计业务质量较好的,
可以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不当之处 请指正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