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来源
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这就是古代法的萌芽时
期、近代法的形成时期和现代法的完备时期。古代法时期产生了精神损害
赔偿的萌芽。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基础
在古代法律中,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古代法关于
人格权保护的种种法律措施,却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产生的基础。
在古代成文法的早期,经常可以看到对侮辱、詈骂他人者予以刑事制裁的
规定,有的刑罚制裁还相当严厉。在那个时期,当然还没有人格权这样的
法律概念,但这些刑罚制度却体现了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罗马法早
期的《十二铜表法》在第八表“私犯”中的第l条就明文规定:“以文字
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同时,还规定了对
其他人格权侵害的复仇制度和赔偿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对于流内殴
议贵者、殴詈内外亲戚、殴詈父母祖父母、殴詈舅姑、殴詈杀伤夫、奴婢
詈旧主等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均规定予以刑罚制裁。这些制度,都属于
刑法的范畴,还不能认为它们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萌芽,而只能认其为这
一制度的前身。但是,这种刑罚制裁的规定,却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产生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