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 -民
然否决了国会的立法,但否决的又不是本届受杰弗逊控制的国会颁布的法律或决定;而且这一否决本身并没有对行政机关(杰弗逊)或立法机关(杰弗逊的共和党人)的活动构成限制,而仅仅与马歇尔所在的司法机关有关。第三,这一判决尽管主张了司法审查的权利,创立了审查国会立法的先例,但这种主张不是一般化的,并且就这一判决本身来说,是限制了而不是扩大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个判决在政治上更容易为以杰弗逊为首的行政部门和由杰弗逊的政治盟友控制的立法部门所接受,杰弗逊挨了打,气也只能往肚子里咽。而一但对手咽了下去,就意味着对手接受了这样一个原则,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并判断国会立法和执行机关的法令是否合宪,并成为一个先例。不论杰弗逊是否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事实是,他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马歇尔把一个极为重要的、然而宪法上并无明文规定的权力抢到手中。这个判决,大大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威信,从根本上改变了它自建立以来的“鸡肋”形象,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的格局,对此后美国政制的定型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100多年后,这一判决赢得了著名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一个绝妙的赞誉--“伟大的篡权”。1
查的先例。事实上,不仅在此后任职大法官的30余年里,马歇尔一直没有对国会立法进行司法审查,22而且据一些美国宪法学者的研究,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马伯利判决的这一深远意义也确实一直为人们所遗忘或忽略。23一直到了1857年,在声名狼藉的德里德·斯考特一案中,24联邦最高法院才再一次审查并否决了国会立法。然而,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国会的一个与废除奴隶制有关的立法(密苏里和约),并因此--用一些美国法律史学家的夸张的语言来说--引发了美国南北内战。只是到这时,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制度、一个原则才可以说真正得以确立。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倒是后来者构建的,而不是“先行者”创造的。马伯利案的意义――借用钱锺书先生的话来说――是一种事后追认的先驱,“仿佛野孩子认父母,暴发户造家谱,或封建皇朝的大官僚诰赠三代祖宗”。25这种不限于文学或法学领域内的普遍现象表明,即使在诉诸和认同传统之中实际隐藏了诉诸者和认同者自身的强烈创造欲望和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