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方信理财”1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方信理财”1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
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
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
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
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
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
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
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
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
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
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
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
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1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
码:08081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 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
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共11天。采用时
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3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6日,到期日2008
年8月26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其中单笔认购金额 300 万元以
上(含)为 %。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
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
未来三个月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 万元,根据华融金融租
赁公司实际租赁项目租金的年化收益率 %测算,本次理财
发行 6000 万元购买优先受益权,所实现的本金及收益为
万元,因此,“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
项目的租金收入的现金流完全可以保证本次发行理财本金为
6000 万元的本金及收益,剩余的本金及收益为华融金融租赁公
司所持有的次级受益权本金及收益。基于对单笔认购金额 300 万
元以上客户的支持,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同意予以贴息支持,预期
收益率可达到 %。若“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
下融资租赁项目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华融金融租赁公司
履行现金流补足的承诺,预期年收益率可实现。
(九)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
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
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
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
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
产品。
(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
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
不计利息。
(十三)资金证明: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
(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
理质押贷款。
(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
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三、运作方式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
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华融租赁以稳健、信用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名企业
客户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信托,成立
“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
益归属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
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优先
受益权是指优先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利益
后,次级受益人才能获得剩余信托利益。租赁公司拥有次级受益
权。
“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
以下信用提升(信用增级)措施:
(一)优先和次级受益权。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
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
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
(二)超额资产支持。租赁资产池内的资产价值远大于银行
理财的规模。
(三)华融租赁对信托计划项下的租金现金流承诺补足,投
资者本金有保障。若信托项下当期租金缴收发生不足,则由华融
租赁按照约定承诺补足。
四、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点、网站
()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投资者应
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
会。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
(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本行一般于每月初 10 个工作
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
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
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通
过网站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五、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租赁”)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前身为浙江省
租赁有限公司,2001 年经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亿元,2007 年 8 月 21 日更名为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租赁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按照《金融租赁
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1979 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
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已结束
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
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
划运行正常。
五、申购办法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
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
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
《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评估
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
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