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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如下: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到2008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338518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共计派发股利267703754元
(4)实施日期: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08年6月25日,现金股利发放日为:2008年7月1日。
(5)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下图显示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利分配的关键日期: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时间
从青岛海尔公司利润分配公告中可知,只有在6月24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才有资格领取2007年度的股利,6月25日除息日之后再购买青岛海尔的股票则不能领取本期股利。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股东分得的现金股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0%。为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青岛海尔公司需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利 润 分 配 程 序
(1)经批准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或用净利润弥补亏损时,不作账务处理。
(2)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股份公司为盈余公积
转入)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宣告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利润分配的年终结转在年终时,利润分配的其他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只有“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留到下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
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
特殊说明: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2)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计划实施一项重要的投资项目。经测算,该项目需要投日资本10000万元,可实现正的净现值10000万元。公司有足够的现金实施该项目。公司目前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股,每股价值为20元,公司无负债。因此,在该项目宣布实施之前公司总价值为160000万元(20×8000),在宣布实施该项目之后公司总价值增加了10000万元,即170000万元(160000+10000),每股价值为元
(170000÷8000)。
现在,宏达公司为了实施该项目,有两个股利分配方案可供选择,如下图所示:
宏达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项目 股利分配方案一 股利分配方案二
投资项目净现值(万元) 10000 10000
普通股股数(万股) 8000 8000
宣布项目实施前每股价值(元) 20 20
宣布项目实施前公司价值(万元) 160000 160000
宣布项目实施后每股价值(元)
宣布项目实施后公司价值(万元) 170000 170000
宣布项目实施后原股东财富总额(万元) 170000 170000
发放的每股股利(元)
发放股利后每股价值(元) 20
现金股利总额(万元) 10000
分配股利后公司价值(万元) 160000
分配股利、发行新股后公司价值(万元) 170000
分配股利后原股东财富总额(万元) 170000
股利分配方案一:不分配现金股利,用留存利润来实施该项目。
股利分配方案二:每股分配现金股利元,共计分配10000万元现金股利,然后发行新股筹集10000万元资本用于实施该项目。
假定是在完美资本市场环境下进行的交易。
首先,分析第一方案。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可用留存利润直接投资该项目,此时每股价值为元,公司总价值为170000万元。如果公司股东都希望得到10000万元的现金股利,他们可以通过出售4705882股(100000000/=4705882股)来实现10000万元的自制股利。虽然原有股东的股东收益减少了10000万元,但是他们获得了10000万元的现金,他们的股东财富依然是170000万元,没有发生变化,而新股东出了10000万元现金换取了在公司中的10000万元股东权益。这样,公司普通股股数依然是8000万股,每股价值为元,公司总价值为170000万元,公司价值不变。
其次,分析第二方案。每股分配元现金股利,共计支付10000万元现金股利。分配股利之后,公司股票价格降为20元。为了实施该项目,公司需要按现行股价20元发行新股500万股筹集资本10000万元。这样,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数仍然为8000万股,其股东权益为160000万元,同时获得了10000万元现金股利,其股东财富依然是170000万元,没有发生变化。通过增发新股,公司的普通股股数增加到8500万股,每股价值为20元,公司总价值为170000万元,公司价值不变。
因此,无论采取哪一个分配方案,公司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都不会发生变化,这说明在完美资本市场条件下,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